证券代码:600971证券简称:恒源煤电公告编号:2026-007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5,000万元。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转换完毕,未转换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5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截止本方案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能存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成功或转股不及时导致3年内未能用于拟定用途而予以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恒源煤电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1/30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6年1月29日~2027年1月28日 |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6/1/29 |
| 预计回购金额 | 20,000万元~25,000万元 |
| 回购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回购价格上限 | 9.55元/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股份数量 | 2,094.24万股~2,617.8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1.75%~2.18%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9.5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94.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5%;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5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1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9.55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0942408 | 1.75 | 26178010 | 2.18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200004884 | 100 | 1179062476 | 98.25 | 1173826874 | 97.82 |
| 股份总数 | 1200004884 | 100 | 1200004884 | 100 | 1200004884 | 100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15.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9.72亿元,货币资金52.54亿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5亿元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分别占上述财务指标的1.16%、2.09%、4.76%,占比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具体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能存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成功或转股不及时导致3年内未能用于拟定用途而予以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