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600969)_公司公告_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

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检察 监督阶段。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郴电国际”)全 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所处的当事 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申请人、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尚处于审查阶段,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最终实际影响以市检察院的监督决定为准。

一、本案基本情况

(一)案由情况

2015年9月,格瑞环保与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 五工程公司”)经招投标程序后签订了《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案涉工程于2021 年12月7日完成审计程序,省五工程公司依据《施工合同》关于“承 包人对账后对审计结果不认可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发包人仍按结算 审计结果履行合同,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二十条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的约定,提起诉讼。

(二)一审情况

根据北湖区法院出具的(2022)湘1002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 北湖区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一、格瑞环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 内向省五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904513.62元,违约金61356.17元(按年 利率7.4%,自2021年12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11月15日,此后另计 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合计965869.79元;二、格瑞环保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省五工程公司支付资金占有利息59453.43元;三、 驳回省五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郴电 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23-004)。

(三)二审情况

根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10民终683号《民事 判决书》认定,省五工程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 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郴电 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23-027)。

(四)再审情况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3)湘民申6217号《民事裁定 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省五工程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 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省五工程公司的再审申请。

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 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2024-02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格瑞环保收到市检察院送达的湘郴检民监 〔2026〕20号《通知书》。关于省五工程公司与格瑞环保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一案,省五工程公司申请检察监督,市检察院已于2026 年3月17日决定受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处于审查阶段,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 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 市检察院的监督决定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湘郴检民监〔2026〕20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