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600960)_公司公告_渤海汽车: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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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30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51%的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5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闫法涌

闫法涌马飞远冯原

谌东伟

谌东伟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吕佳

吕佳陈健李世政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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