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600935)_公司公告_华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9月17日

华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塑股份股票代码:6009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279号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27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 8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一节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华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成达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5%的行为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279号
法定代表人刘一横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65466L
成立日期1988年03月17日
经营期限2008年09月17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范围各行业、各等级、各规模的境内外建设工程设计;化工、石化、电力、轻工、城建、民用建筑、公路工程、基础设施等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开车及运营;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设备材料采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监理;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勘察、设计、监理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出口;对外派遣与上述境外工程相关的劳务人员;项目投资(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自营和代理化工原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成套设备及机电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专利或专有)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通讯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27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一横董事长中国中国
甘克俭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吴光美董事中国中国
苏富强董事中国中国
张太生董事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安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中国成达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成达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中国成达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7日日至2025年12月16日)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63,000股,占所持有公司股份的0.0073%,使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5.01%减少至5.00%,持股比例触及公司股份的5%。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0,000,0005.01%179,737,0005.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塑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一横签署日期:2025年9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股票简称华塑股份股票代码6009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27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80,000,000股持股比例:5.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79,737,000股持股比例:5.00%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263,000股变动比例:0.007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7日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一横签署日期: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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