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1证券简称:永安期货公告编号:2025-040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新加坡”) |
| 本次担保金额 | 2,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无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46,86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42.70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为永安新加坡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期满。根据永安新加坡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于2025年7月4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新加坡继续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0.20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4.69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 ?全资子公司 |
| 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持有其100%股权 | ||
| 成立时间 | 2014年9月24日 | ||
| 住所 | 20COLLYERQUAY#09-0320COLLYERQUAYSINGAPORE | ||
| 注册资本 | 4,850.00万美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7,575.33 | 56,449.50 | |
| 负债总额 | 11,203.59 | 8,929.38 | |
| 资产净额 | 46,371.74 | 47,520.11 | |
| 营业收入 | 39,669.21 | 72,799.67 | |
| 净利润 | 745.73 | 1,499.73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永安新加坡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54.69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