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6证券简称:中国黄金公告编号:2026-013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相关募投项目名称为:“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本次节余金额为2,949.79万元(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余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一步使用安排是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2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需经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募集资金总额 | 89,820.00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83,096.05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1年2月2日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3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600.00万股(启动回拨机制后最后发行数量1,800.00万股),于2021年1月27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00万股(启动回拨机制后最终发行数量16,20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9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21】015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89,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23.95万元,募集资金现金金额为83,096.05万元,并于2021年2月2日汇入本公司开立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26660100100442779)及中信银行北京中粮广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7112610182600053350)。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结项名称 | 结项时间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万元)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 54,270.87 | 54,270.87 | 0.00 |
| 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 6,343.67 | 6,237.61 | 106.06 |
|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 2,481.51 | 1,639.51 | 841.99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含利息收入) | __2,949.79__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 ?补流,2,949.79万元 |
1)上述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超出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来源于利息收
入,金额为2,001.74万元。上述各项目分别涉及的利息收入金额计算至“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2)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包含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的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3)本表数据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同时,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一定利息收入,也是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部分合同尾款或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拟在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2,949.7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其中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
实施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四、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6.3.22条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由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经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