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0889 |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九月
6-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南京化纤”)于2025年7月8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4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法律顾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或“审计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信”或“评估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本文涉及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本问询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宋体 |
| 对重组报告书的修改及问询回复修改 | 楷体(加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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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问题1、关于置入资产 ...... 3
问题2、关于置出资产 ...... 3
问题3、关于南京工艺土地房产 ...... 20
问题4、关于置出资产评估 ...... 20
问题5、关于置入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 ...... 20
问题6、关于置入资产收益法评估 ...... 148
问题7、关于置入资产收入 ...... 108
问题8、关于置入资产主要客户 ...... 180
问题9、关于置入资产采购和供应商 ...... 203
问题10、关于置入资产毛利率 ...... 220
问题11、关于置入资产存货 ...... 220
问题12、关于置入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 251
问题1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 228
问题14、关于其他 ......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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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关于置入资产根据重组报告书:(1)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将原业务资产及负债全部置出,并注入南京工艺100%股份,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滚动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工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工艺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3)我国滚动功能部件行业竞争较为激烈,高端市场由欧洲、日本为主的厂商占据,南京工艺等国产厂商在中端市场有一定地位,但所占份额与国际品牌存在较大差距;(4)根据行业协会相关证明,南京工艺在我国机床工具行业滚动功能部件分行业连续9年实现收入排名第一;(5)和谐股份持有的南京工艺4.71%股份曾出质给机电集团并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目前司法冻结和质押已解除;(6)南京工艺股东包含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南京工艺7.20%股份,管理机构均为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四个员工持股平台构成一致行动人。
请公司披露:(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南京工艺业务构成、组织架构、业务管理模式、公司治理等相关安排;(2)上市公司对南京工艺原有业务、资产和人员管控、整合安排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如何保障核心业务团队稳定;
(3)按下游应用领域列示南京工艺主要产品收入构成,目前行业竞争格局、南京工艺的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产品先进性和具体竞争优势,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4)各交易对方所持南京工艺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是否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5)南京工艺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及任职情况、决策机制,是否属于南京工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事项(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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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南京工艺业务构成、组织架构、业务管理模式、公司治理等相关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资产、负债及人员将全部置出,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滚动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业务构成方面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母公司将成为控股平台,不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南京工艺将成为上市公司唯一全资子公司,继续按照现状从事滚动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2、组织架构、业务管理模式、公司治理等方面相关安排
(1)南京工艺层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工艺仍将保持其独立经营地位,保持现有的职能部门,并由其核心管理团队继续经营管理,保证业务经营的延续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化纤将成为南京工艺唯一股东,南京工艺将在符合《公司法》规定下建立董事会等治理机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工艺未来预计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2)上市公司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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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则和经营需求调整现有的董事会和管理层构成。南京工艺的生产经营与日常管理将与上市公司实现全面衔接并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将结合南京工艺本身经营和管理的特点,设置必要的管理和协调部门,尽快完成与南京工艺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的衔接,促进上市公司与南京工艺的有效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未来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上市公司对南京工艺原有业务、资产和人员管控、整合安排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如何保障核心业务团队稳定
1、上市公司对南京工艺原有业务、资产管控、整合安排及相关措施有效性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原有的业务、资产及负债将全部置出,并置入南京工艺100%股权,因此交易完成后不涉及南京工艺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资产的整合安排。
在业务、资产管控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工艺原有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即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滚动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一方面,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南京工艺的独立法人地位,维持南京工艺原有的业务管理架构,保持其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利用自身的平台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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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和资本市场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南京工艺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促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强做大,实现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工艺的治理结构将进行适当调整,上市公司母公司南京化纤作为南京工艺的唯一股东,将通过调整后的治理结构对南京工艺业务、资产实施有效管控。
2、上市公司对南京工艺原有人员管控、整合安排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如何保障核心业务团队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员工将根据“人随业务走”原则转移至承接方,南京工艺作为独立法人的法律主体资格不会发生变化,仍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不涉及人员的整合安排。
在人员管控及保障核心业务团队稳定方面,首先,上市公司将充分尊重南京工艺现有管理层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管理经验,维持南京工艺现有核心管理团队和组织架构的稳定;其次,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业务结构和未来发展策略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全面支持南京工艺的发展经营,不断完善人才激励与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稳定性;此外,南京工艺已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有利于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约束机制、强化公司及核心骨干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性。
(三)按下游应用领域列示南京工艺主要产品收入构成,目前行业竞争格局、南京工艺的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产品先进性和具体竞争优势,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按下游应用领域列示南京工艺主要产品收入构成、毛利率
报告期内,按下游应用领域列示南京工艺主要产品收入、毛利率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应用领域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
| 数控机床 | 12,978.70 | 68.76% | 27.14% | 27,249.80 | 58.35% | 28.56% | 22,421.95 | 48.46% | 33.67% |
| 光伏 | 116.34 | 0.62% | 32.68% | 1,852.85 | 3.97% | 36.09% | 9,418.20 | 20.35% | 30.91% |
| 半导体 | 460.59 | 2.44% | 39.31% | 1,092.94 | 2.34% | 34.59% | 451.65 | 0.98% | 3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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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领域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
| 注塑压铸 | 1,771.84 | 9.39% | 30.71% | 7,427.31 | 15.90% | 31.54% | 6,699.04 | 14.48% | 32.92% |
| 智能制造 | 1,517.70 | 8.04% | 43.09% | 3,169.67 | 6.79% | 45.27% | 2,653.10 | 5.73% | 40.49% |
| 其他制造业 | 2,030.31 | 10.76% | 39.87% | 5,907.44 | 12.65% | 40.70% | 4,627.73 | 10.00% | 40.33% |
| 合计 | 18,875.49 | 100.00% | 30.46% | 46,700.01 | 100.00% | 32.14% | 46,271.67 | 100.00% | 34.10% |
注1:贸易商类客户已穿透至终端客户对应的下游应用领域。注2:数控机床领域的主要应用场景为五轴数控机床、铣床、磨床等各类机床的进给系统,光伏及半导领域的主要应用场景为切片、刻蚀等设备的定位和传输机构,注塑压铸领域的主要应用场景为注塑机、压铸机的注塑系统、压射机构等,智能制造领域包括工业机器人(如关节驱动等)、自动化装配线、医疗器械(如手术机器人)、电动汽车等应用场景;其他制造业领域包括国防航天、冶金、食品包装、建材、电工等。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主要产品收入来自于数控机床、光伏、半导体、注塑压铸、智能制造领域,合计占比分别达到90.00%、87.35%、89.24%。其中数控机床领域的收入占比最高,报告期各期分别为48.46%、58.35%、68.76%。报告期内,南京工艺面向不同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因产品结构等变动存在一定波动,综合毛利率变动较小。
报告期内,受益于我国高端装备制造行业国产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南京工艺来自于数控机床、半导体、注塑压铸、智能制造领域的收入呈上升趋势;2024年南京工艺光伏领域的收入下降较多,要系受光伏行业景气度影响下游客户光伏设备投资显著减少,导致对滚动功能部件的采购需求减少。
2、目前行业竞争格局、南京工艺的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产品先进性和具体竞争优势
(1)行业竞争格局
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形成了由欧洲和日本企业主导的全球竞争格局,国产厂商国际影响力较低,尚未实现成规模的出海销售。在国内,欧洲、日本为主的品牌牢牢占据了国内高端市场,中国台湾品牌以较高的性价比、全系列化的产品占据了较大的中端市场份额,中国大陆厂商中以南京工艺、凯特精机和汉江机床相对知名度较高,但所占市场份额与国际品牌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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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代表厂商 | 在国内竞争的地位 |
| 欧洲 | 博世力士乐、舍弗勒(INA、Rollvis、GSA)、斯凯孚等 | 主导高端市场,少部分用于中端市场 |
| 日本 | 日本THK、NSK等 | |
| 中国台湾 | 上银科技(HIWIN)、银泰科技(PMI)、TBI等 | 中端市场占比较大,高端市场占比较小 |
| 中国大陆 | 南京工艺、凯特精机、汉江机床等少数相对领先的国产厂商 | 中端市场有一定地位,高端市场占比小 |
| 中国大陆 | 其他数量众多、规模较小、以单一产品为主的国产滚动功能部件厂商 | 以低端市场为主,中端市场占比小 |
我国滚动功能部件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一方面,国产厂商在中高端市场的竞争力不足,叠加中国台湾厂商在大陆市场的降价举措,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近年来江苏、浙江等地大量民营企业参与竞争并从中低端市场切入,数控机床与自动化领域内的上市公司亦在滚动功能部件赛道布局,国产厂商的增加显现了国产替代市场新兴市场的快速增长,但也必将加剧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2)市场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在市场地位方面,根据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南京工艺在我国机床工具行业滚动功能部件分行业连续10年实现收入中国大陆排名第一。随着滚动功能部件的应用前景愈发广阔和国产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部分上市公司陆续展开相关业务布局,由于高性能产品的设计与制造需要积累丰富的技术经验,短期内无法形成有效的中高端产能,导入客户的过程较慢,总体规划产能亦无法达到南京工艺规模。
滚动功能部件的下游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尚无公开可查询的主要企业市场占有率数据。国内对滚动功能部件行业的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于1988年3月经民政部批准成立,以中国机床工具工业的制造企业为主体,由有关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设计单位、院校和团体自愿组成。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主要任务之一为开展行业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建立重点联系企业网络,定期发布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和进出口信息。根据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提供的统计数据,2023-2024年,滚动功能部件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分别为南京工艺、山东博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华珠机械有限公司、陕西航空宏峰精密机械工具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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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机床有限公司(秦川机床控股子公司)。南京工艺的销量和销售额均位滚动功能部件行业重点联系企业第一名。根据禾川科技、秦川机床、恒而达等上市公司的公告文件,国内滚动功能部件市场中,上银科技、银泰科技、THK、NSK在中国大陆的市场占有率领先,合计占比达65%。根据该等公司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收入规模估算南京工艺的市场占有率如下:
| 公司名称 | 收入规模测算 | 市场占有率 |
| THK | 根据年报,2024年工业机械设备收入107.69亿元,中国大陆收入占比17.87%。据此估算中国大陆丝杠导轨收入=107.69*17.87%=19.24亿元 | 28.77% |
| NSK | 根据年报,2024年工业机械收入176.04亿元,中国大陆收入占比21.67%,精密机械零部件产品(不含轴承)占比14.98%。据此估算中国大陆丝杠导轨收入=176.04*21.67%*14.98%=5.71亿元 | 8.54% |
| 上银科技 | 根据年报,2024年收入58.81亿元,中国大陆收入占比20.82%,丝杠导轨产品占比84%。据此估算,中国大陆丝杠导轨收入=58.81*20.82%*84%=10.29亿元 | 15.39% |
| 银泰科技 |
非上市公司,无公开数据。根据南京工艺管理层估计,假设其收入为上银科技收入的80%=10.29亿元*80%=8.23亿元
| 12.31% | ||
| 合计 | 上述4家公司2024年在中国大陆的丝杠导轨产品合计收入约43.47亿元 | 65.00% |
| 南京工艺 | 假设上述4家公司2024年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合计市场占有率为65%,而南京工艺2024年收入为4.67亿元(由此推算南京工艺市场占有率为=4.67/(43.47/65%)=6.95%) | 6.95% |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报、wind,已换算为人民币。综上所述,南京工艺在中国大陆企业中滚动功能部件销售收入位居第一,但是收入规模与国际领先品牌仍有一定差距,估算的市场占有率约6.95%,仍有较大成长空间。
(3)产品先进性
1)南京工艺主要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国内领先,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一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南京工艺产品类型全面,在大型、重载、高速、高精等方面优势突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相同规格下能够实现更高的精度等关键指标,在性能指标相近的情况下能够拥有更好的可靠性和精度保持性;与国际先进品牌对比,南京工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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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精度等关键性能指标能够接近日本厂商为代表的国际先进水平。
南京工艺生产的滚珠丝杠副系列产品可实现的关键指标与国内、国际对比情况如下:
| 关键指标 | 南京工艺 | 国内 | 国际 | 对比结论 |
| 最大直径 | Ф245mm | Ф200mm | Ф200mm | 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
| 最大导程 | 80mm | 50mm | 120mm | 国内领先 |
| 最大长度 | 20m | 15m | 13.5m | 国内、国际领先 |
| 2000长度最高精度等级 | P0级 | P1级 | P0级 | 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
| DN值150000且60m/min运行速度下的噪音 | 68dB | 73dB | 66dB | 国内领先 |
注1:直径、导程和长度越大,代表企业加工能力与技术水平越强,下同;注2:根据我国标准,丝杠精度由高到低为P1~P5级、T7、T10级,上表已将日本采用的JIS标准进行平行转换,P0级是对精度超P1级并达到一定指标水平的一种行业惯称,下同;注3:DN值即丝杠直径与转速的乘积,数值越高代表速度性能与可靠性越高,下同;注4:国内相应指标数据不包含南京工艺,下同。
南京工艺生产的滚动导轨副系列产品可实现的关键指标与国内、国际对比情况如下:
| 关键指标 | 南京工艺 | 国内 | 国际 | 对比结论 |
| 导轨最大宽度 | 125mm | 125mm | 150mm | 国内先进 |
| 单根最大长度 | 6m | 6m | 7m | 国内先进 |
| 额定动载荷 | 1040kN | 920.7kN | 601kN | 国际领先 |
| 精度等级 | 最高达1级 | 最高达1级 | 最高达1级 | 国际先进 |
| 运行速度 | 60m/min | 60m/min | 60m/min | 国际先进 |
| 噪音 | 60~66dB | 62~68dB | 60~66dB | 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
注1:导轨宽度覆盖区间越大、长度越大,代表企业加工能力与技术水平越强,下同;注2:根据我国标准,导轨精度由高到低为1~5级,上表已将日本采用的JIS标准进行平行转换,下同;注3:额定动载荷代表了产品的额定负载能力,数值越高代表额定负载能力越高,下同。
在主要产品层面,南京工艺丝杠业务主流产品DKF高速精密滚珠丝杠副与能够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的日本行业龙头企业滚珠丝杠副在同规格(直径Φ40mm、导程16mm、长度1,000mm)下的关键指标水平接近,具体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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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指标 | 南京工艺4016 | 日本行业龙头企业4016 | 对比结论 |
| 最高精度等级 | P0级 | P0级 | 一致 |
| 任意300行程内行程变动量V300p | ≤0.0035mm | ≤0.0035mm | 一致 |
| 2π弧度内行程变动量V2π | ≤0.0024mm | ≤0.0030mm | 优于 |
| 额定动载荷 | 58.5kN | 57.7kN | 优于 |
| 最大DN值 | 150000 | 180000 | 逊于 |
| 60m/min运行速度下的噪音 | 68dB | 66dB | 逊于 |
| 力矩波动量 | ≤13.8% | ≤15% | 优于 |
注:V300p与V2π是衡量丝杠精度等级的主要观测指标,数值越小代表精度越高。
在主要产品层面,南京工艺导轨业务主流产品GZB滚柱直线导轨副与能够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的日本行业龙头企业滚柱导轨副在同规格(宽度45mm、长度1,620mm)中等预载下关键指标水平相比表现出色,在滑块移动对导轨基准面的顶面平行度(重要精度指标)和噪音水平上不低于日本产品,具体对比如下:
| 关键指标 | 南京工艺GZB45 | 日本行业龙头企业RA45 | 对比结论 |
| 精度等级 | 可达1级 | 可达1级 | 一致 |
| 滑块移动对导轨基准面的顶面平行度 | ≤0.0029mm/1,620mm | ≤0.0045mm/1,620mm | 优于 |
| 滑块移动对导轨基准面的侧面平行度 | ≤0.0044mm/1,620mm | ≤0.0045mm/1,620mm | 一致 |
| 40m/min运行速度下的噪音 | 50.5dB | 53.5dB | 优于 |
| 60m/min运行速度下的噪音 | 56.2dB | 60.6dB | 优于 |
| 80m/min运行速度下的噪音 | 59.3dB | 64.4dB | 优于 |
注:滑块移动对导轨基准面的平行度和侧面平行度是衡量导轨精度等级的主要观测指标,数值越小代表精度越高。
2)南京工艺产品在国产高档数控机床上持续替代国外品牌,助力我国高档数控机床国产化率不断提升
南京工艺在滚动功能部件领域深耕数十年,通过对高速精密滚珠丝杠及高速精密滚动直线导轨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解决了多项滚珠丝杠及滚动导轨研制与产业化技术难题,提高了产品的精度与性能水平,成功为一批国产高端数控机床提供批量配套。南京工艺凭借在产品的定制化开发、市场售价以及售后服务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持续替代国外品牌,推动了我国高档数控机床国产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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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艺产品在部分国产高档数控机床的替代应用情况如下:
| 客户 | 高档数控机床类型 | 南京工艺产品 | 替代情况 |
| 四川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 | 精密卧式加工中心等 | GZB滚柱重载直线导轨副、DK高速精密滚珠丝杠副 | 南京工艺产品实现各轴快移速度40m/min,丝杠为中空强冷结构设计,机床定位精度达0.0015mm,重复定位精度达0.0009mm,可替代日本NSK同类产品 |
|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 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等 | GZB滚柱重载直线导轨副、DK高速精密滚珠丝杠副 | 南京工艺导轨副产品达2级精度,丝杠副产品达P2级精度,定位精度、重复定位精度、速度、噪音、切削刚性均满足五轴联动加工中心要求,可替代德国INA、日本THK、银泰科技同类产品 |
|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 龙门移动式五轴联动高速加工中心等 | GZB滚柱重载直线导轨副、JF大型重载滚珠丝杠副、DK高速精密滚珠丝杠副 | 南京工艺导轨副产品达2级精度,丝杠副产品达P3级精度,移动速度40m/min,双向定位精度0.010mm,双向重复定位精度0.006mm,精度及性能均满足要求,使用情况良好,可替代德国博世力士乐、日本THK同类产品 |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精密卧式镗铣床等 | GZB滚柱重载直线导轨副、DK高速精密滚珠丝杠副 | 南京工艺导轨副产品达2级精度,丝杠副产品达P2级精度,可全部满足机床使用要求,可替代德国施耐博格、西班牙速通同类产品 |
| 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 精密立车、精密落地镗铣 | GZB滚柱重载直线导轨副、JF大型重载滚珠丝杠副 | 南京工艺导轨副产品达2级精度,丝杠副产品达P2级精度,可全部满足机床使用要求,可替代德国施耐博格、日本THK同类产品 |
| 上海交大智邦科技有限公司 | 精密立式坐标镗削中心 | GZB滚柱重载直线导轨副、DK高速精密滚珠丝杠副 | 南京工艺导轨副产品达1级精度,丝杠副产品达P0级精度,为螺母内冷的高精度先进结构,实现了精密立式坐标镗削中心的定位精度0.0015mm、重复定位精度0.0009mm和高精度保持性,在微动试验对比中,与同规格日本NSK功能部件水平相当,可替代进口同类产品 |
除上表列示的替代应用情况外,南京工艺产品还用于加工航空航天复杂结构件与零部件的精密卧式加工中心等并实现批量化的进口替代。3)南京工艺依靠先进产品技术实力辐射多个下游领域,为诸多重点领域高端装备提供可靠的国产化方案
除高档数控机床外,南京工艺产品亦在多个下游实现对进口品牌的替代,为诸多重点领域高端装备提供可靠的国产化方案,部分案例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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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领域 | 客户 | 南京工艺产品 | 替代应用与国产化方案的具体情况 |
| 光伏及半导体 | 中微公司 | GJA型滚动花键副 | 南京工艺已实现对中微公司批量销售,并成功应用于刻蚀设备中,2022年中微公司披露的刻蚀设备产量为618台,南京工艺当年向中微公司销售607套滚动花键副,并连续两年获授其杰出供应商,成功实现相关领域的国产化配套。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向中微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3.98万元、412.31万元、171.52万元。 |
| 注塑压铸 | 力劲集团 | GZB85~125大规格滚柱直线导轨副 | 南京工艺产品配套于力劲集团的全球首台9000T、12000T和16000T巨型一体式压铸单元(特斯拉汽车一体式压铸工艺的核心设备),该125规格导轨副单个滑块最大承载能力高达192吨,规格和承载力均为全球量产导轨副的峰值水平,在巨型压铸单元中起到了压铸推进精密导向的关键作用,成功替代了日本THK同类产品。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向中微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3.98万元、412.31万元、158.96万元。 |
| 智能制造 | 埃斯顿等 | 丝杠花键复合单元 | 南京工艺产品成功为埃斯顿等机器人公司实现批量配套,并成功应用于SCARA机器人机械臂中,替代了日本、中国台湾品牌和原日本NTN中国合资公司的同类产品,国产化属性进一步提高。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向埃斯顿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09.99万元、393.82万元、147.92万元。 |
| 航空航天领域 | 航空航天央企 | 特殊滚珠丝杠副、滚动导轨副 | 南京工艺产品配套于“嫦娥”登月卫星减震机构、“北斗”卫星天线展开机构、地面雷达控制机构、飞行器控制装置、核电、船舶等航空、航天、航海领域,在严苛工况下保持了优异性能与可靠性,实现了特殊性能与高可靠滚动功能部件的自主生产。其中,公司为“天和”空间站配套了空间站机械臂抓取机构用滚珠丝杠副、滚动导轨副产品,要求在超高、超低温度状态下稳定工作,对产品可靠性、特殊材料的使用方面提出较大挑战,研制技术难度极大。南京工艺配套产品随空间站核心舱成功发射并完成舱体表面状态巡检、支持航天员出舱活动等应用任务,为重点领域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自主生产提供了可靠保障,收到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的感谢信。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向国防航天领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350.48万元、1,084.05万元、415.26万元。 |
(4)具体竞争优势
1)技术与研发优势南京工艺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关键技术攻关,拥有一支高效扎实的研发队伍,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多长期从事滚动功能部件的设计研发和工艺改进,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南京工艺建成滚动功能部件全性能试验室,拥有滚珠丝杠/滚动导轨刚度、载荷、寿命、可靠性、精度保持性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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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化试验设备。同时,南京工艺在国产原材料定制化开发、生产设备改造等方面具有独到经验和能力。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南京工艺攻克了多项关键技术难题,掌握了涵盖设计、试验、加工工艺、总成装配、检验检测等多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备突出的技术与研发优势。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南京工艺已参与43项“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并在其中10项担任牵头单位,同时参与8项工信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主持4项、参与5项国家标准的制定,主持12项、参与20项行业标准的制定;拥有授权专利84项,其中发明专利23项。南京工艺相关核心技术与产品已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数控机床展览会“春燕奖”等重要科技奖项,通过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并作为滚动功能部件厂商代表参加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重大专项展区)、“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
2)产品与质量优势南京工艺具备谱系全面、性能优异的产品优势。依托行业规模领先的滚动功能部件研发生产基地,南京工艺形成了规格、性能和功能全面的产品谱系,包括各类滚珠丝杠副、直线/圆弧导轨副、滚珠花键副、线性模组、各类复合型组合单元与数控精密工作台等产品,具备系列行星滚柱丝杠副的研发量产能力,可以满足下游诸多领域客户的需求。南京工艺具备研制高速、高精、重载等高档滚动功能部件的能力,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已为国内高档数控机床、半导体设备、智能制造等领域批量配套,并成功进入国外顶级机床厂商供应商体系,加速推进了国产滚动功能部件的提档升级。此外,南京工艺产品还成功应用于空间站、卫星等航空航天领域,在严苛工况下仍可保持优异性能与可靠性,在提升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南京工艺高度重视质量管理,致力于打造高品质、高可靠性的产品,具备突出的质量优势。近年来,南京工艺及产品荣获全国质量标杆、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精品认证、中国机械工业名牌产品、中国机械工业质量品牌标杆、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全国产品质量十佳企业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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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户与品牌优势南京工艺深耕滚动功能部件行业60余年,凭借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丰富的产品类型与规格型号、突出的质量优势,能够满足下游不同应用领域装备多样化的需求,并在“大型、高速、高精、替代进口”等方面独具特色,得到下游标杆客户的广泛认可,积累了众多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在数控机床领域,已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科德数控(688305.SH)、济南二机床、亚威股份(002559.SZ)、创世纪(300083.SZ)、宁江机床、武重机床、宇环数控(002903.SZ)、华辰装备(300809.SZ)、华东数控(002248.SZ)等国产高档数控机床大批量配套应用,助力国产机床向高端突破,并实现了进口替代;产品还成功进入德国DMG欧洲工厂、瑞士GF、韩国DN等国际领先机床厂商供应商体系并批量供货。在光伏及半导体领域,产品已应用至北方华创(002371.SZ)、中微公司(688012.SH)、上海微电子、晶盛机电(300316.SZ)等行业标杆企业的光伏及半导体设备。在注塑压铸领域,主要客户包括海天国际(1882.HK)、伊之密(300415.SZ)、力劲科技(0558.HK)、震雄集团(00057.HK)、泰瑞机器(603289.SH)等行业领先企业。在智能制造领域,主要客户包括埃斯顿(002747.SZ)、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等。此外,南京工艺产品还成功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获得航天科技集团、中船集团、中国电科集团等央企集团的广泛好评。南京工艺致力于打造滚动功能部件民族品牌,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凭借在产品定制化开发、性价比以及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持续替代国外品牌,推动了我国高档数控机床等高端装备行业国产化进程,品牌价值不断提升。
3、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均将显著提升。根据前述分析,南京工艺目前盈利情况良好、市场地位领先,滚动功能部件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符合上市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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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各交易对方所持南京工艺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是否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和谐股份持有的南京工艺4.71%股份曾出质给机电集团并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相关司法冻结和质押已解除。具体情况如下:根据(2016)苏01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和谐股份与机电集团就双方投资的南京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相关补偿款产生纠纷,法院裁决和谐股份向机电集团支付土地收益金9,532.39万元。2021年11月11日,因双方款项未清偿,法院终审裁决和谐股份向机电集团支付9,532.39万元;此后由于和谐股份及机电集团之间款项未清偿,和谐股份曾将其持有的南京工艺4.7107%的股权出质给机电集团并被司法冻结。根据机电集团与和谐股份分别于2022年7月和2025年1月签署的《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和谐股份应分期向机电集团支付未清偿款项。截至2025年5月7日,和谐股份实际控制人薛军已通过南京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向机电集团支付共计7,500.00万元。截至2025年5月12日,薛军将其持有的和谐股份67%股份质押给机电集团,和谐股份所持有的南京工艺4.7107%股权解除查封、解除质押。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持有的南京工艺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五)南京工艺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及任职情况、决策机制,是否属于南京工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1、南京工艺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及任职情况、决策机制
根据新合壹号、新合贰号、诚敬壹号、诚敬贰号(以下简称“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签订的《合伙协议》第十八条,“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事项的管理机构。南京艺工诚敬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艺工新合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成员”。南京艺工诚敬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艺工诚敬”)为诚敬壹号、诚敬贰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艺工新合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艺工新合”)为新合壹号、新合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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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艺工新合由何宇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刘丽丽担任监事,其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何宇 | 0.16 | 80.00% |
| 2 | 刘丽丽 | 0.04 | 20.00% |
| 合计 | 0.20 | 100.00% | |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艺工诚敬由朱庆荣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王帆担任监事,其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朱庆荣 | 0.16 | 80.00% |
| 2 | 王帆 | 0.04 | 20.00% |
| 合计 | 0.20 | 100.00% | |
根据《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南京工艺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成员为朱庆荣、王帆、何宇、刘丽丽4名委员(以下简称“4名委员”),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4名委员对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来源均系自有资金;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均全部实缴出资,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是否属于南京工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朱庆荣、何宇任南京工艺副总经理,王帆任南京工艺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刘丽丽任南京工艺综合管理部部长。4名委员不存在在除南京工艺、艺工诚敬、艺工新合外的其他主体任职的情形,除持有艺工诚敬、艺工新合股权及持有南京工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外,4名委员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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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的权益持有人均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等其他主体员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担任或投资员工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的情况。
综上,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南京工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
1、核查程序
(1)访谈上市公司管理层、南京工艺管理层,了解本次交易完成上市公司、南京工艺业务构成、组织架构、业务管理模式、公司治理等相关安排;了解上市公司对南京工艺原有业务、资产和人员管控、整合安排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如何保障核心业务团队稳定;
(2)取得南京工艺按下游应用领域列示南京工艺主要产品收入构成;
(3)查阅滚动功能部件相关行业分析报告,行业协会出具的统计材料、证明文件;
(4)访谈南京工艺管理层,了解行业竞争格局、南京工艺的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产品先进性和具体竞争优势;
(5)查阅南京工艺四个员工持股平台新合壹号、诚敬壹号、新合贰号、诚敬贰号的《合伙协议》、企查查报告、艺工诚敬、艺工新合的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核查南京工艺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及任职情况、决策机制;
(6)查阅艺工诚敬、艺工新合的工商档案、企查查报告及公司章程、朱庆荣、王帆、何宇、刘丽丽填写的调查表、企查查报告,核查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及艺工诚敬、艺工新合是否属于南京工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7)查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16)苏01民初764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民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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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号>;查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公示通知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资产及负债全部置出,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滚动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母公司将成为控股平台,南京工艺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工艺将保持原有组织架构,上市公司将设置必要的管理和协调部门,促进上市公司与南京工艺的有效整合。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维持南京工艺原有业务架构,维持现有核心管理团队和组织架构;同时,员工持股平台也将继续发挥作用保障公司与员工长期利益一致性。
(3)南京工艺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数控机床、光伏及半导体、注塑压铸、智能制造等,其中数控机床占比最高且呈增长趋势,其他领域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南京工艺所处的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国外品牌占主导地位,南京工艺处于国内厂商龙头地位,主要产品与国际厂商指标相近,具备突出的综合竞争优势;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4)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所持南京工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5)南京工艺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的管理机构为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由艺工诚敬和艺工新合的股东即朱庆荣、王帆、何宇、刘丽丽4名委员组成。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和决策机制具备独立性,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及艺工诚敬、艺工新合不属于南京工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二)律师
1、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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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南京工艺四个员工持股平台新合壹号、诚敬壹号、新合贰号、诚敬贰号的《合伙协议》、企查查报告、艺工诚敬、艺工新合的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核查南京工艺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及任职情况、决策机制。
(2)查阅艺工诚敬、艺工新合的工商档案、企查查报告及公司章程、朱庆荣、王帆、何宇、刘丽丽填写的调查表、企查查报告及南京工艺出具的确认文件,核查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是否属于南京工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律师认为:南京工艺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的管理机构为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由艺工诚敬和艺工新合的股东即朱庆荣、王帆、何宇、刘丽丽4名委员组成。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南京工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问题2、关于置出资产
根据重组报告书:(1)置出资产部分债务转移尚未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相关债务转移存在不确定性;(2)截至2024年末,上市公司对子公司仍存在若干担保尚未解除;(3)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交割流程较为繁琐,若拟置出资产在实际交割过程中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特殊情形,可能导致交割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存在不确定性;(4)置出资产相关评估结论经新工集团备案通过。
请公司披露:(1)置出资产债务转移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最新进展,未获得同意部分的债务金额、占比、债务形成原因、到期日,以及处理该部分债务的具体安排;(2)目前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否解除,如未解除,未解除的原因及后续安排;(3)置出资产交割需履行的程序、具体安排,是否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实质障碍,如存在实质障碍,后续处理方案,是否影响本次交易整体进展和交易作价;(4)本次交易及置出置入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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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置出资产债务转移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最新进展,未获得同意部分的债务金额、占比、债务形成原因、到期日,以及处理该部分债务的具体安排
1、置出资产债务转移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最新进展
置出资产范围内包含的4家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为股权类资产,本次重组不涉及债务转移。置出资产母公司口径的债务、就该等债务转移取得债权人同意或清偿的情况如下:
(1)金融机构债务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
截至2025年5月31日,置出资产母公司口径的长期借款为南京化纤向紫金信托借款形成的本息余额,合计15,280.75万元,南京化纤及子公司以持有的土地房产为相关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置出资产母公司口径的短期借款为南京化纤向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流动贷款形成的本息余额,合计9,007.45万元。紫金信托、江苏银行、华夏银行均已出具同意函,同意南京化纤实施本次交易,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依法依规配合办理相关债权债务/担保事项的转移手续。
(2)非金融机构债务中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及已清账的部分占比超95%
截至2025年5月31日,拟置出资产母公司口径的非金融机构债务情况如下:
1)置出资产母公司口径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无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共计金额为5,097.73万元。
2)置出资产母公司口径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需要取得同意函,共计金额为26,725.88万元。截至2025年8月31日,该部分债权人关于南京化纤债务转移的同意情况具体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已取得同意函及南京化纤已清账债务 | 26,036.26 | 9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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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尚未取得同意函 | 695.62 | 2.60 |
| 合计 | 26,725.88 | 100.00 |
由上表所述,截至2025年8月31日,已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函及公司已清账的基准日负债金额合计26,030.26万元,占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上述债务的比例为97.40%。
2、未获得同意部分的债务金额、占比、债务形成原因、到期日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南京化纤剩余695.62万元债务暂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占截至基准日上市公司母公司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上述债务的比例为
2.60%。其中,单笔5万元以上的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债权人类型 | 债务金额(截至2025.5.31) | 债务形成原因 | 到期日 |
| 历史股东 | 462.19 | 历史应付股利 | 注1 |
| 安全、施工服务商 | 77.35 | 应付施工费、服务费 | 注2 |
| 原材料供应商 | 15.13 | 应付货款 | 注3 |
| 员工及历史遗留等其他类 | 92.95 | 预提费用、员工安全保证金、押金、离岗人员费用以及其他历史遗留应付费用 | 注4 |
| 单笔5万元以上负债合计 | 647.62 | - | - |
| 占全部未取得同意函债务的比例 | 93.10% | - | - |
注1:应付股利的到期日为该股利分配相应的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公司已宣告但未领取,为五年以上账龄的历史遗留账务;注2:应付施工费、服务费的到期日为安全、工程施工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注3:应付货款的到期日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注4:预提费用中预提水电费的到期日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或每月结算,预提利息为五年以上账龄的历史遗留账务;员工安全保证金的到期日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返还日期;离岗人员费用的到期日为员工离岗退养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押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为五年以上账龄的历史遗留账务。
3、处理该部分债务的具体安排
为充分保护债权人权益,针对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上市公司已登报公告积极联络,同时新工集团将按照交易协议约定承担并履行清偿义务。因此,少部分债务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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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已登报公告积极联络债权人
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5月24日在《扬子晚报》A5版面刊登了《公告》,声明针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依法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与公司联系协商办理有关债务转移事宜,相关债权人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声明或意见。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转移事项进行沟通。
(2)新工集团将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履行清偿义务
上市公司与新工集团已在《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就债务转移作出约定:
1)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上市公司需取得其向置出资产承接方(新工集团)转移的债务(如有)所涉及的全部债权人、担保权人等相关方出具的同意上市公司将相对应的债务、担保责任转移给置出资产承接方的同意函及/或发布债权人通知公告。
如上市公司未能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取得前述债权人的同意,则在《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全部生效后,且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可以实施的前提下,仍由置出资产承接方全额承担未取得同意的债务、担保责任等产生的债务、责任、损失;如在置出资产交割日或置出资产交割日之后,相关债权人、担保权人因前述事项向上市公司提出求偿或要求履行时,由上市公司及时书面通知置出资产承接方清偿债务或承担责任,因置出资产承接方未履行导致上市公司先履行的,置出资产承接方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足额补偿。
2)上市公司于置出资产交割日或之后发生的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债务、担保责任(如有)、合同义务,无论债务、担保责任或合同义务转移是否取得相关债权人、担保权人及合同权利人同意,仍由置出资产承接方全额承担上述债务、担保责任及合同义务产生的债务、责任、损失;若在置出资产交割日或置出资产交割日之后,发生债权人、担保权人或合同权利人要求上市公司履行合同、清偿债务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情况,将由置出资产承接方负责处理该第三方请求,因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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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担,并不会因此向上市公司主张任何费用和补偿。3)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中,于置出资产交割日,上市公司名下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已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上市公司应不存在其他任何负债及或有负债,置出资产承接方已实际承接上市公司名下所有债务及或有负债。
(二)目前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否解除,如未解除,未解除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1、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南京化纤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均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被担保人) | 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 | 主债务期限/授信期间 | 担保期限 | 担保余额/主债务本金余额(截至2025.7.31) | 担保合同编号 |
| 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 羚越新材 | 4,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 | 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9日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 | 三年 | 17.76万美元 | NJ08(高保)20240009-11 |
| 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 | 金羚生物基 | 3,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额) | 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 | 三年 | 2,847.50万元人民币 | NJ08(高保)20240010-11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 金羚生物基 | 10,3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 | 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 三年 | 897.40万元人民币 | HTC320595100ZGDB2024N002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 | 金羚生物基 | 27,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 | 贷款期限为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至2026年11月29日,共计60个月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10,187.70万元人民币 | ZY128021001-1 |
注:序号1项下的担保合同主债务期限已届满,南京化纤与华夏银行另签6,000万最高额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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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表序号1-4,华夏银行、建设银行相关机构已出具同意函,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依法依规配合办理届时有效担保的转移手续。
2、未解除担保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1)未解除担保的原因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上述未解除的担保,主要系因所担保的债务人(即南京化纤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其对应的主债务合同尚未届清偿期。
(2)未解除担保的后续安排
针对未解除的担保,华夏银行、建设银行相关机构已出具同意函,同意南京化纤实施本次交易,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依法依规配合办理届时有效担保的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已出具承诺函,上市公司将在本次重组资产交割完成前,办理上述担保事项的解除或转移手续。
此外,在《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全部生效后,且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可以实施的前提下,针对上市公司未解除的担保、于置出资产交割日之后发生的其他与置出资产相关的担保(如有),新工集团将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全额承担担保责任产生的债务、责任、损失,确保相关事项不会对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造成额外费用或损失,具体约定详见本回复报告之“问题2、关于置出资产/一/(一)/3、处理该部分债务的具体安排”。
(三)置出资产交割需履行的程序、具体安排,是否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实质障碍,如存在实质障碍,后续处理方案,是否影响本次交易整体进展和交易作价
1、置出资产交割需履行的程序、具体安排
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置出资产交割需履行置出资产交割通知、交付置出资产、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并确认置出资产交割日,办理各项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等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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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九条列明的全部生效条件成就后,南京化纤应向新工集团发出通知确认置出资产交割的全部前提条件已获得满足(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交割通知”)并向新工集团交付置出资产,由双方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一致确认置出资产交割日。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即视为上市公司已全部履行对应的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无论置出资产的交接、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实际完成,置出资产对应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新工集团享有,置出资产对应的义务、风险及责任由新工集团承担。
(2)《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九条列明的全部生效条件成就后,上市公司与置出资产承接方应尽快办理置出资产交割涉及的各项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并保证最晚应于《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列明的全部生效条件成就后的12个月内办理完毕以下工作:①对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置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动产权等),新工集团应与上市公司共同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交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②对于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置出资产,新工集团应与上市公司完成对该等资产的清点及置出资产交接清单的编制工作。
(3)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相关的权属(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应全面协助置出资产承接方继续办理完成相关的补充文件或手续、变更、备案、登记及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和配合其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妥善提供相关资料文件、配合出具所需的各种文件及其他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4)对于上市公司拥有的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资产(如有),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即视为上市公司已经履行完毕该等资产的相关交割义务,与上述资产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全部转移给置出资产承接方,上市公司后续应向置出资产承接方提供必要、合理的协助。
2、是否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实质障碍,如存在实质障碍,后续处理方案,是否影响本次交易整体进展和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涉及变更登记或过户的主要资产包括股权类资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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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知识产权。其中,上市公司4家子公司下属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知识产权不涉及变更或转移。具体情况如下:
(1)股权类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南京化纤持有的金羚生物基100%股权、羚越新材100%股权、上海越科56.78%股份、古都旅馆100%股权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转让限制的情形。金羚生物基、羚越新材、古都旅馆为南京化纤全资子公司,本次转让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南京化纤持有上海越科
56.78%股份,上海越科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转让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事项。
综上所述,南京化纤与置出资产承接方办理金羚生物基、羚越新材、上海越科、古都旅馆相关股权/股份变更登记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房屋建筑物
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5年5月31日,南京化纤母公司口径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共计8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证载面积(㎡) | 证载用途 | 实际用途 | 权利限制 |
| 1 | 南京化纤 | 苏(2024)宁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 | 建邺区亚鹏路66号9幢101室 | 534.09 | 科研 | 办公、科研 | 是 |
| 2 | 南京化纤 | 苏(2024)宁建不动产权第0013946号 | 建邺区亚鹏路66号9幢二层 | 923.52 | 科研 | 办公、科研 | |
| 3 | 南京化纤 | 苏(2024)宁建不动产权第0013937号 | 建邺区亚鹏路66号9幢三层 | 923.52 | 科研 | 办公、科研 | |
| 4 | 南京化纤 | 苏(2024)宁建不动产权第0013940号 | 建邺区亚鹏路66号9幢四层 | 923.52 | 科研 | 办公、科研 | |
| 5 | 南京化纤 | 苏(2024)宁建不动产权第0013941号 | 建邺区亚鹏路66号9幢五层 | 648.86 | 科研 | 办公、科研 | |
| 6 | 南京化纤 | 栖燕字第60144号 | 伏家场临江街(丘号:801000-23) | 509.50 | 工业 | 工业 | 无 |
| 7 | 南京化纤 | 栖燕字第60145号 | 伏家场太平村(丘号: | 1,463.70 | 工业 | 工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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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证载面积(㎡) | 证载用途 | 实际用途 | 权利限制 |
| 892600-7一段) | |||||||
| 8 | 南京化纤 | 栖燕字第60146号 | 伏家场太平村(丘号:892600-7二段) | 2,656.80 | 工业 | 工业 | 无 |
注1:截至报告期末,上表1-5项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为紫金信托,抵押人及债务人为南京化纤,被担保主债权为编号ZJT(2023)GDSY-SWDY006-03-05合同项下7,500.00万元信托贷款,主债务履行期限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6年7月25日。同时,前述5处不动产权证附记记载“1、转让、销售对象须为符合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不得销售给个人;2、新受让方利用土地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条件;3、应征得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注2:上表6-8项房产为南京化纤持有的公有房屋,该公有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南京化纤厂(曾用名:南京化学纤维厂)所有,上表信息根据南京化纤持有的南京市公有房屋所有权证披露。
2)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截至2025年5月31日,南京化纤母公司口径存在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具体如下: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坐落地点 | 用途 | 建筑物面积(㎡) |
| 1 | 综合楼 |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太平村9号 | 生产经营 | 914.00 |
| 2 | 车库 | 86.00 | ||
| 3 | 脱水机房(污泥脱水工程) | 986.04 |
注:上表3项无证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南京化纤厂(曾用名:南京化学纤维厂)所有。
针对序号1-5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存在的抵押,抵押权人紫金信托已出具同意函,同意本次交易并将依法依规配合办理相关债权债务/担保事项的转移手续;针对序号1-5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附记记载的转让限制,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审核意见书》,确认新工集团具备受让前述房屋建筑物的资格和条件。针对序号6-8南京化纤持有的公有房屋存在的房地分离及南京化纤3处无证房产,新工集团已出具《关于知悉拟置出资产权属情况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①南京化纤已向新工集团充分说明和披露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拟置出资产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南京化纤名下股权类资产、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实物类资产及无形资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实物类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新工集团已充分知悉拟置出资产目前存在或潜在的瑕疵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利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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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房地分离、未办理产权证书或其他瑕疵、潜在纠纷等),对该等现状和瑕疵、问题予以认可和接受,同意按照现状受让和接受拟置出资产,并将于相关条件成熟后积极推进前述瑕疵问题的解决。
②新工集团同意承接南京化纤全部拟置出资产,自交割日起(无论拟置出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已经实际完成),置出资产的对应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新工集团享有,置出资产对应的义务、风险和责任由新工集团承担,不会因拟置出资产存在的瑕疵/或有负债/权利受限而要求南京化纤做出补偿或承担责任。
③如违反上述承诺,新工集团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即视为上市公司已全部履行对应的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无论置出资产的交接、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实际完成,置出资产对应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新工集团享有,置出资产对应的义务、风险及责任由新工集团承担。
综上,如前述承诺函和协议切实履行,南京化纤与置出资产承接方办理上述房屋建筑物的过户/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5月31日,南京化纤母公司口径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证载面积(㎡) | 土地使用权期限 | 权利性质 | 证载用途 | 实际用途 | 权利限制 |
| 1 | 南京化纤 | 苏(2024)宁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 | 建邺区亚鹏路66号9幢101室 | 20,654.35 | 2016.01.26-2066.01.25 | 出让 | 科研用地(科技研发) | 办公、研发 | 是 |
| 2 | 南京化纤 | 苏(2024)宁建不动产权第0013946号 | 建邺区亚鹏路66号9幢二层 | ||||||
| 3 | 南京化纤 | 苏(2024)宁建不动产权第0013937号 | 建邺区亚鹏路66号9幢三层 | ||||||
| 4 | 南京化纤 | 苏(2024)宁建不动产权第0013940号 | 建邺区亚鹏路66号9幢四层 | ||||||
| 5 | 南京 | 苏(2024)宁建 | 建邺区亚鹏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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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证载面积(㎡) | 土地使用权期限 | 权利性质 | 证载用途 | 实际用途 | 权利限制 |
| 化纤 | 不动产权第0013941号 | 66号9幢五层 |
注:上表1-5项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为紫金信托,抵押人及债务人为南京化纤,被担保主债权为编号ZJT(2023)GDSY-SWDY006-03-05合同项下7,500万元信托贷款,主债务履行期限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6年7月25日。同时,前述5处不动产权证附记记载“1、转让、销售对象须为符合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不得销售给个人;2、新受让方利用土地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条件;3、应征得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截至2025年5月31日,南京化纤拥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针对前述土地使用权存在的抵押,抵押权人紫金信托已出具同意函,同意本次交易并将依法依规配合办理相关债权债务/担保事项的转移手续;针对前述土地使用权附记记载的转让限制,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审核意见书》,确认新工集团具备受让前述土地使用权的资格和条件。综上所述,南京化纤与置出资产承接方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过户/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4)知识产权
截至2025年5月31日,南京化纤母公司口径拥有12项已授权的专利(其中8项为共有专利)、8项已获注册的商标、2项作品著作权。截至报告期末,南京化纤前述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亦不存在法律争议或纠纷。针对南京化纤8项共有专利,其他共有人均已回函确认对本次交易无异议,同意上市公司进行本次交易,同意上市公司对外转让相应共有专利且放弃优先受让的权利,不会因共有专利转让行为追究上市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南京化纤与置出资产承接方办理上述知识产权的过户/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此外,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即视为上市公司已全部履行对应的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无论置出资产的交接、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实际完成,置出资产对应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新工集团享有,置出资产对应的义务、风险及责任由新工集团承担。综上,拟置出主要资产不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实质障碍,不会影响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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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整体进展和交易作价。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中的债务转移情况详见本问询回复“问题2、关于置出资产”之“一、公司披露情况”之“(一)置出资产债务转移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最新进展,未获得同意部分的债务金额、占比、债务形成原因、到期日,以及处理该部分债务的具体安排”部分所述,上市公司少部分债务转移未获得债权人同意函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本次交易及置出置入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第六十三条规定:“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批准。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获得相应批准。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将地市级以下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交由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第七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以下事项:
(一)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或数量的事项;(二)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三)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四)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事项;(五)国有股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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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事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同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25年5月26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南京化纤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批复》(苏国资复[2025]31号),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
2、置出置入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
(1)置入资产评估结果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第四条的规定,“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根据《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逐级报批准经济事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的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企业备案;市、县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的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如前文所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部分,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同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复,根据《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应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2025年5月7日,本次交易《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置出资产评估结果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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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二)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第四十八条规定,“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2020年2月,南京市国资委向新工集团出具《市国资委对新工集团授权放权事项清单(暂行)》,授放权事项包括“9、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集团及所属企业批准的以下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项目由集团备案,包括:
集团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协议转让国有产权、协议增资项目;资产处置项目;集团所属控股上市公司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部分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亦不会导致国有股东新工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发生变动,不适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无需针对置出资产取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复/备案。此外,新工集团已就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审批及备案机构征询江苏省国资委和南京市国资委意见,国资监管机构同意本次置出、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分别由新工集团、江苏省国资委备案。2025年5月7日,本次交易《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新工集团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南京化纤提供的债务明细清单、取得的债权人同意函及相关债务合同,核查置出资产涉及的债务具体情况、债务转移取得债权人同意情况的最新进展、未获得同意部分的债务金额、占比、债务形成原因及到期日;查阅《扬子晚报》公告、《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核查处理该部分债务的具体安排。
2、查阅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及其对应的主合同、实际借款合同及公司还款记录,核查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否解除、尚未解除担保合同的原因;查阅取得的债权人同意函、《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核查未解除担保合同的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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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核查置出资产交割需履行哪些程序及其具体安排;查阅《置出资产审计报告》《置出资产评估报告》《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和工商档案、南京化纤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紫金信托出具的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的同意函、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核意见书》、新工集团出具的《关于知悉拟置出资产权属情况的承诺函》、南京化纤知识产权权属证书、知识产权查询结果证明、共有专利对外转让同意函,核查拟置出资产是否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实质障碍,如存在实质障碍,后续处理方案,是否影响本次交易整体进展和交易作价。
4、查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重组报告书(草案)》《江苏省
国资委关于南京化纤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批复》,核查本次交易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查阅《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工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市国资委对新工集团授权放权事项清单(暂行)》、新工集团董事会决议、南京化纤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核查本次交易的置出置入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
1、截至2025年8月31日,南京化纤已取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紫金信托、江苏银行、华夏银行关于本次交易的同意函,非金融机构债务中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或已清账的部分占比超95%,剩余689.37万元债务暂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占截至基准日上市公司母公司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上述债务的比例为2.58%。为充分保护债权人权益,针对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上市公司已登报公告积极联络,同时,新工集团将按照交易协议约定承担并履行清偿义务。因此,上市公司已针对该部分债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处理安排,少部分债务转移未获得债权人同意函不会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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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截至基准日的担保中,尚余与华夏银行、建设银行的担保未解除,主要系因所担保的债务人(即南京化纤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其对应的主债务合同尚未届清偿期。针对未解除的担保,担保权人华夏银行、建设银行相关机构均已出具同意函,同意本次交易,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依法依规配合办理届时有效的担保的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将在本次重组资产交割完成前,办理上述担保事项的解除或转移手续;新工集团与南京化纤已在交易协议中约定于置出资产交割日,上市公司名下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
3、根据交易协议约定,拟置出资产权属转移涉及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不影响置出资产的交割,拟置出主要资产不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实质障碍,不会影响本次交易整体进展和交易作价。
4、本次交易及置出资产、置入资产评估结果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
问题3、关于南京工艺土地房产
根据重组报告书:(1)南京工艺莫愁路329号地块为原生产经营场所,证载建筑面积合计40,327.45m
,2014年迁出后整体租赁给广电锦和,由其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打造“越界·梦幻城”文化创意产业园商业项目,改建后房产实际面积合计59,038.27m
,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已针对莫愁路对外租赁房产有关事项出具专项证明文件;(2)滨江厂区部分土地、建筑物尚未办理相关权证,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已出具相关证明。请公司披露:(1)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瑕疵形成的历史背景及原因,该地块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改建后房产面积超出证载面积等情形对该块资产合法合规性的影响,未来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实质障碍;(2)报告期内对外租赁房产对南京工艺的收入、毛利、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南京工艺是否对租赁房产业务存在依赖;(3)相关证明出具主体是否为有权机关,未来是否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相关税费以及对应的承担主体,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和估值的影响;(4)如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瑕疵因被处罚而产生支出,相关损失承担的具体安排;(5)滨江厂区尚未办理相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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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原因,对本次交易产生的影响,土地房产瑕疵后续规范解决的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实质障碍,相关证明出具主体是否为有权机关。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对事项(3)中涉及估值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瑕疵形成的历史背景及原因,该地块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改建后房产面积超出证载面积等情形对该块资产合法合规性的影响,未来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1、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瑕疵形成的历史背景及原因
(1)为响应国家及地方政策,南工艺有限将主业逐步从莫愁路329号厂区迁出
莫愁路329号地块原先为南京工艺前身南工艺有限的生产经营场所,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鼓励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产业”的政策以及南京市“退二进三”政策,2014年南工艺有限主营业务从莫愁路329号厂区迁出,原有厂房成为工业遗存。
(2)南京工艺将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整体对外租赁用以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承租方在履行主管部门程序后实施了改扩建
为盘活该处存量资产,属地政府出台了《秦淮区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秦委发[2013]21号)、《关于成立南京工艺装备厂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秦委[2013]65号)等文件,支持产业园区的打造。最终南工艺有限将该处房产整体租赁给广电锦和,用于打造“越界·梦幻城”文化创意产业园,助力城市功能升级,租期从2015年1月到2034年12月,租赁状态可持续。
广电锦和承租后,从安全性修缮、整体运营定位和经营实际需求出发,在取得南京市秦淮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秦发改投资字〔2014〕67号”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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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秦环建〔2015〕5号”环评批复文件的前提下,对上述房产实施了整体改造。根据南京市秦淮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秦发改投资字〔2014〕67号”《关于广电越界创意产业园(暂定名)备案的通知书》,南京市秦淮区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广电越界创意产业园(暂定名)项目备案,确认主要实施内容为将旧厂区改造成多功能文化创意园区,包含部分房屋拆除及改建部分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展示、销售等商贸设施。根据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秦环建〔2015〕5号”《关于广电越界创意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莫愁路329号改建后,聚集文艺展演、文博展销、研发办公、创意工坊等功能业态,同时配建少量配套商业餐饮,建设成为集“产业聚集、游戏体验、文化互动”三大功能于一体的文化创意园区。在符合城市规划、充分落实各项环保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在莫愁路329号建设。根据南京康迪亚房地产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编号:
宁康房实测字第(2025-工-莫329)),目前莫愁路329号地块上属于南京工艺的房产实测面积合计59,038.27㎡,与证载面积40,327.45㎡相比,净增加约18,710.82㎡。
2、该地块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改建后房产面积超出证载面积等情形对该块资产合法合规性的影响,未来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实质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结合前述规定,南京工艺莫愁路房产存在权属和使用瑕疵问题,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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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析如下:
(1)莫愁路329号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符合政策导向,并已取得相关部门的备案、批复文件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37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充分挖掘存量资产价值。此外,《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等文件,鼓励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凭借悠久的发展历史,南京工艺莫愁路329号原厂区于2020年被认定为江苏省工业遗产。“越界·梦幻城”文化创意产业园运营以来,陆续获得省、市级荣誉称号,并于2023年3月作为秦淮特色文化产业园子园区,获“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授牌。南京工艺对外出租该处房产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有效盘活了存量资产,符合政策导向。
此外,为盘活莫愁路329号资产,属地政府出台了《秦淮区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秦委发[2013]21号)、《关于成立南京工艺装备厂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秦委[2013]65号)等文件,支持产业园区的打造。2014年广电锦和承租上述资产后,系在取得南京市秦淮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秦发改投资字〔2014〕67号”备案通知书、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秦环建〔2015〕5号”环评批复文件的前提下,方才对莫愁路329号实施了整体改造。
(2)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①根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26日出具的《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不动产历史遗留相关问题的复函》,南京市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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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区人民政府已确认:一、莫愁路329号所在地块近期没有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及房屋拆迁改造计划。二、鉴于莫愁路329号厂区现状系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原则支持南京工艺按现状继续使用上述土地及建筑物,并按程序完善确权登记手续。
三、根据片区功能定位和招商需求,原则支持莫愁路329号临时改变使用功能为商业。
②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于2025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证明材料相关情况的复函》,该局原则同意南京工艺保留自持使用莫愁路329号地上建筑物,目前无需就上述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③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相关情况的复函》。该局确认:
“为支持市属国企改革发展、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在完成建筑实测、结构安全鉴定、消防审验及未批先建部分处置等必要程序后,我局原则同意保留使用来函所述地上建筑物(产权主体须承诺规划实施时不主张拆迁补偿并自持),对于其中符合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的,根据相关规定可支持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针对复函中承诺事项,南京工艺已承诺对于未批先建部分在规划实施时不主张拆迁补偿并自持。关于复函中提到的建筑实测、结构安全鉴定、消防审验及未批先建部分处置等前置条件,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 事项 | 工作内容 | 完成标志 | 最新进展 | 后续是否存在障碍 |
| 建筑实测 | 对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实体几何尺寸、位置、平整度、垂直度等进行测量,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 取得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报告 | 已聘请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房产测绘工作 | 不存在 |
| 结构安全鉴定 | 评估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稳定性,包括调查、检测、验算和分析,鉴定其安全等级 | 取得房屋鉴定报告 | 已聘请南京安厦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工作 | 不存在 |
| 消防审验 | 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及其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其功能正常,保障火灾预防与人员疏散 | 会审意见书 | 已聘请南京安天下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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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工作内容 | 完成标志 | 最新进展 | 后续是否存在障碍 |
| 未批先建部分处置 | 对于改扩建建筑中未取得规划同意的部分,需取得明确处置意见 | 取得政府部门同意现有建筑保留使用意见 | 已取得秦淮区政府同意现状使用意见 | 不存在 |
注:程序方面,建筑实测、结构安全鉴定、消防审验三个事项在不存在先后顺序,可以同步推进。南京工艺莫愁路房产共计40余栋,每栋建成年代不同。考虑到具体开展建筑实测、结构安全鉴定、消防审验过程中,需结合建筑状况进行取样、测试等验证性工作,同时对于最终验证成果还需经职能部门研究审核出具结论意见。参考其他同类事项实施周期,预计将在2026年上半年完成不动产确权登记手续。莫愁路329号房产问题前期已得到属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市规资等政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各项工作均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预计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不存在障碍。
④根据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南京工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5日期间,不存在城乡建设、房产、城市管理、规划资源等方面的违法记录信息。
(3)莫愁路房产瑕疵问题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工艺100%的股份,上述无证房产对南京工艺股份未来注入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实质障碍。
(4)如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瑕疵因被处罚而产生支出,将由本次重组各交易对方承担,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由于交割日前存在的原因或所发生的事项所导致的在交割日后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全部损失、责任及义务,该等损失、责任及义务由各交易对方承担,但各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前已向上市公司披露并取得上市公司豁免的事项除外。
鉴于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瑕疵为交割日前存在的原因,如莫愁路329号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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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房产瑕疵因被处罚而产生支出,相关损失将由本次重组各交易对方承担,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南京工艺莫愁路房产存在权属和使用瑕疵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复函,同意南京工艺保留使用莫愁路329号地上建筑物。上述情况不会对南京工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南京工艺股份未来注入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报告期内对外租赁房产对南京工艺的收入、毛利、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南京工艺是否对租赁房产业务存在依赖
1、报告期内对外租赁房产对南京工艺的收入、毛利、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对外租赁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20,181.10 | 49,693.22 | 49,316.97 |
| 对外租赁房产收入 | 1,259.40 | 2,870.08 | 2,870.08 |
| 对外租赁房产收入占比 | 6.24% | 5.78% | 5.82% |
| 营业毛利 | 6,992.48 | 17,850.58 | 18,633.08 |
| 对外租赁房产毛利 | 1,196.68 | 2,716.71 | 2,714.93 |
| 对外租赁房产毛利占比 | 17.11% | 15.22% | 14.57% |
| 利润总额 | 3,253.81 | 49,117.11 | 10,197.02 |
| 对外租赁房产利润总额 | 1,058.39 | 2,396.69 | 2,356.97 |
| 对外租赁房产利润总额占比 | 32.53% | 4.88% | 23.11% |
| 净利润 | 1,960.23 | 41,009.43 | 7,880.68 |
| 对外租赁房产净利润 | 899.63 | 1,797.52 | 2,003.42 |
| 对外租赁房产净利润占比 | 45.89% | 4.38% | 25.42%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对外租赁房产收入占比分别为5.82%、5.78%和6.24%,毛利占比分别为14.57%、15.22%和17.11%。由于该房产系整体出租,对应房产管理成本与运营费用较低,因此2023年度和2025年1-5月毛利、利润总额、净利润方面占比略高,2024年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占比较低,主要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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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土地处置产生收益较大所致。
2、南京工艺对租赁房产业务不存在重大依赖
(1)租赁房产业务属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资产合理利用,并非主动规划或发展的业务方向,对南京工艺收入和毛利的影响较小莫愁路329号房产原为南京工艺前身南工艺有限生产经营场所,为响应政府政策,2014年南工艺有限从莫愁路329号厂区迁出,原有厂房成为历史遗留资产。该资产具有特殊历史背景,并非南京工艺为从事租赁业务而主动购置或开发形成。南京工艺将该地块整体对外出租,系基于资产有效利用和盘活闲置资源的合理利用,并非主动规划或发展的业务方向,与核心滚动功能部件业务在业务属性、运营模式、所需核心资源及未来发展定位上均存在本质区别。报告期内,南京工艺租赁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在5%-7%之间,毛利占比在14%-18%之间,显著低于核心主业滚动功能部件的收入和毛利占比。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滚动功能部件国产化关键高端制造装备产业化应用项目”落地,租赁业务在南京工艺收入和毛利中的占比将进一步降低。
(2)南京工艺核心业务定位清晰,关于滚动功能部件主业的未来发展规划明确,对租赁业务不存在重大依赖
南京工艺以振兴民族工业为己任,始终聚焦于高性能、高可靠性滚动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潜心研究并积累近60年的丰富经验,已成为国内历史最悠久、技术积累最为深厚的滚动功能部件行业龙头,并形成了包括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滚动花键副系列等在内的核心产品。报告期内南京工艺营业收入中滚动功能部件占比分别为93.83%、93.98%和93.53%,滚动功能部件销售收入系南京工艺营业收入的核心来源,构成南京工艺经营发展的根基。未来南京工艺亦将重点投入资源在高精、高速、大型、重载等高性能滚动功能部件领域持续创新突破,为国产数控机床向高端化发展、高端装备的核心零件国产化持续发挥支持作用。
南京工艺未来发展战略和资源配置将重点聚焦于滚动功能部件主业的深耕与拓展,在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智能制造与数字化转型、市场拓展与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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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已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南京工艺租赁业务收入和毛利占比较低,该租赁业务属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资产合理利用,并非主动规划或发展的业务方向,南京工艺核心业务定位清晰,未来发展规划明确,未来随着募投项目落地租赁业务对于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南京工艺对租赁业务不存在重大依赖。
(三)相关证明出具主体是否为有权机关,未来是否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相关税费以及对应的承担主体,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和估值的影响
1、相关证明出具主体是否为有权机关
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修订)》第六条的规定,土地、矿产、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官网(http://zrzy.jiangsu.gov.cn/nj/qhfj/tpxw/)对其机构职能的介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负责秦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市局授权,对辖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开展有关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https://ghj.nanjing.gov.cn/njsgtzyj/?id=xxgk_215)对其机构职能的介绍,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定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地方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房产测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具体职能,《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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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土地房产证明材料相关情况的复函》的出具主体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相关情况的复函》的出具主体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均为有权机关。
2、未来是否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相关税费以及对应的承担主体,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和估值的影响根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秦政函[2025]11号)《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不动产历史遗留相关问题的复函》、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出具的《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证明材料相关情况的复函》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相关情况的复函》,所在地块近期没有低效用地再开发及房屋拆迁改造计划,南京工艺无需对莫愁路329号投资性房地产补交土地出让金,同意南京工艺按现状继续使用上述土地及建筑物,不会将上述建筑物予以拆除。未来换证或者办证环节涉及少许费用,由产权持有单位南京工艺缴纳,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和估值不存在影响。
(四)如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瑕疵因被处罚而产生支出,相关损失承担的具体安排
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由于交割日前存在的原因或所发生的事项所导致的在交割日后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全部损失、责任及义务,该等损失、责任及义务由各交易对方承担,但各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前已向上市公司披露并取得上市公司豁免的事项除外。
鉴于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瑕疵为交割日前存在的原因,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如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瑕疵因被处罚而产生支出,相关损失将由本次重组各交易对方承担。
(五)滨江厂区尚未办理相关权证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原因,对本次交易产生的影响,土地房产瑕疵后续规范解决的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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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出具主体是否为有权机关
1、滨江厂区尚未办理相关权证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原因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南京工艺滨江厂区尚未办理相关权证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及原因等情况如下:
(1)使用的无证土地
(2)使用的无证房产
注:《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的无证房产中的综合楼及综合站房已完成权属证书的办理。南京工艺已取得了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苏(2025)宁江不动产权第0029175号),证载建筑面积66,753.55㎡,包括原有产证建筑面积61,046.77㎡与综合楼及综合站房建筑面积5,706.78㎡。
2、对本次交易产生的影响
上述无证房产土地已在推进办证事宜,详见本回复报告之“问题3、关于南京工艺土地房产/一/(五)/3、土地房产瑕疵后续规范解决的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
| 序号 | 使用人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尚未办理权证的原因 |
| 1 | 南京工艺 | 约12,353.33 | 在该地块上建设了南京工艺滨江厂区职工宿舍(含食堂)及飞鹰路门卫 | 根据南京工艺与南京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园区管理运作平台)签订的意向性协议,滨江开发区拟划给南京工艺使用该地块,且园区支持南京工艺在此地块进行配套建设。 受历史遗留因素影响,该地块部分土地尚未履行挂牌前置条件,产权一直未能进行变更。 |
序号
| 序号 | 使用人 | 建筑面积 (㎡) | 用途 | 尚未办理权证的原因 |
| 1 | 南京工艺 | 7,618.00 | 职工宿舍(含食堂) | 建设于使用的无证土地上 |
| 2 | 南京工艺 | 53.00 | 飞鹰路门卫 | |
| 3 | 南京工艺 | 150.00 | 环保房 | 南京工艺在取得厂房等主体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尚需建设少量生产辅助附属设施,未再单独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因而未能取得相关房产的权属证书 |
| 合计 | 7,821.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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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由于交割日前存在的原因或所发生的事项所导致的在交割日后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全部损失、责任及义务,该等损失、责任及义务由各交易对方承担,但各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前已向上市公司披露并取得上市公司豁免的事项除外。鉴于南京工艺滨江厂区的无证房产土地问题为交割日前存在的原因,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如南京工艺滨江厂区的无证房产土地因被处罚而产生支出,相关损失将由本次重组各交易对方承担。
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滨江厂区土地房产相关问题的复函》,该局确认南京工艺滨江厂区相关土地及建筑物“正在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在完善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我局不会对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不涉及责令退还土地及拆除建筑物事项。”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的《证明》,该局确认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南京工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南京工艺在江宁区管辖范围内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不存在受到该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行政调查的情形。综上,南京工艺正在推进上述无证房产土地的办证事宜,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及复函;且交易协议已约定因交割前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有关的全部损失、责任及义务应由各交易对方承担。因此,上述无证房产土地不会对南京工艺的生产经营及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土地房产瑕疵后续规范解决的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1)无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职工宿舍(含食堂)、飞鹰路门卫)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江宁区)拟征告〔2024〕7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用地公告》(宁(江宁区)预转〔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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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江宁区)征补安置〔2024〕7号),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上述无证土地中集体土地的部分已在进行土地征收流程。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6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A(2025)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将江宁街道7.0245公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上述无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职工宿舍(含食堂)、飞鹰路门卫)正在推进无证土地的不带其它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带原有建筑物挂牌事宜,待完成土地挂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再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路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预计规范该处瑕疵房产土地不存在实质障碍。
(2)环保房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115202300724号),环保房已纳入新建设项目(滚动功能部件国产化关键高端制造装备产业化应用项目)的规划范围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115202300724号),待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推进办证手续,预计规范该处瑕疵房产不存在实质障碍。
4、相关证明出具主体是否为有权机关
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修订)》第六条的规定,土地、矿产、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官网对其机构设置的介绍,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应用等。负责房产测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调处江宁区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根据授权,对江宁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的具体职能,《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滨江厂区土地房产相关问题的复函》及《证明》的出具主体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为有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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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取得南京工艺出具的说明,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改扩建履行的批复备案程序、房产测绘报告等,核查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瑕疵形成的历史背景及原因;检索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函及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核查该地块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改建后房产面积超出证载面积等情形对该块资产合法合规性的影响;查阅本次交易的交易协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核查该地块未来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2)查阅《置入资产审计报告》,获取租赁房产业务相关财务数据;结合租赁业务形成的历史背景、租赁业务对于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南京工艺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等,分析南京工艺是否对租赁房产业务存在重大依赖。
(3)检索《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修订)》,登录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官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核查相关证明出具主体是否为有权机关;查阅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秦政函[2025]11号)《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不动产历史遗留相关问题的复函》、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出具的《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证明材料相关情况的复函》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相关情况的复函》,核查未来是否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相关税费以及对应的承担主体,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和估值的影响。
(4)查阅《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核查如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瑕疵因被处罚而产生支出,相关损失承担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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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南京工艺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苏(2025)宁江不动产权第0029175号),核查滨江厂区尚未办理相关权证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原因;取得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出具的《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滨江厂区土地房产相关问题的复函》及《证明》,查阅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核查滨江厂区房产土地瑕疵对本次交易产生的影响;取得南京工艺出具的说明,查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江宁区)拟征告〔2024〕7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用地公告》(宁(江宁区)预转〔2024〕7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江宁区)征补安置〔2024〕7号)、南京工艺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115202300724号),核查土地房产瑕疵后续规范解决的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实质障碍;检索《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修订)》,登录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官网核查相关证明出具主体是否为有权机关。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
(1)为响应国家及地方政策,2014年南京工艺从莫愁路329号厂区迁出,并将该处房产整体租赁给广电锦和用于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广电锦和承租后,在取得主管单位备案、批复的前提下,对上述房产实施了整体改造。南京工艺莫愁路房产存在权属和使用瑕疵问题,但已取得属地政府和主管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上述情况不会对南京工艺后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报告期内南京工艺租赁业务收入和毛利占比较低,该租赁业务属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资产合理利用,并非主动规划或发展的业务方向,南京工艺核心业务定位清晰,未来发展规划明确,未来随着募投项目落地租赁业务对于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南京工艺对租赁业务不存在重大依赖。
(3)相关证明出具主体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均为有权机关;南京工艺无需对莫愁路329号投资性房地产补交土地出让金,未来换证或者办证环节涉及少量费用,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和估值不存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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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鉴于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瑕疵为交割日前存在的原因,如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瑕疵因被处罚而产生支出,相关损失将由各交易对方承担。
(5)滨江厂区尚未办理相关权证的土地、房产均系历史原因造成,交易协议已约定因交割前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有关的全部损失、责任及义务应由各交易对方承担。南京工艺正在积极推动瑕疵土地房产办证事宜,预计规范上述土地房产瑕疵不存在重大实质障碍。南京工艺取得的相关复函及证明文件出具主体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为有权机关。
(二)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获取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秦政函[2025]11号)《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不动产历史遗留相关问题的复函》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出具的《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证明材料相关情况的的复函》。
2、核查结论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南京工艺目前无需对莫愁路329号投资性房地产补交土地出让金,未来仅涉及换证或者办证费用,由产权持有单位南京工艺缴纳,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和估值不存在影响。
问题4、关于置出资产评估
根据重组报告书:(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持续为负,最近三年分别计提减值金额3,259.54万元、7,729.8万元和26,621.83万元;(2)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拟置出资产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40%,新工集团享有或承担60%,过渡期置出资产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3)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账面值55,738.25万元,评估值为72,927.12万元,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南京六合的土地使用权较账面价值增值;其他资产存在较大减值,主要为上海越科评估减值15,362.24万元;(4)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上市公司现金收购上海越科51.91%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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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越科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收益法评估值75,130.0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18,123.43万元增值57,006.57万元;本次评估上海越科账面净资产17,233.91万元,评估值1,871.68万元,与前次评估差异较大。
请公司披露:(1)置出资产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项目、计提金额,减值依据、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的合理性;(2)结合历史年度置出资产计提减值损失金额、市场情况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置出资产最近一年大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3)减值计提时点的准确性,是否通过计提减值调节利润;(4)置出资产过渡期间预计经营业绩,并结合可比交易案例,分析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5)2020年以来上海越科的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前次评估业绩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情况等,分析上海越科亏损的原因及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差异较大的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和会计师分别对上述事项
(4)(5)和事项(1)(2)(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1的要求,对置出资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置出资产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项目、计提金额,减值依据、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的合理性
1、置出资产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项目、计提金额
最近三年及一期,置出资产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存货跌价损失 | 1,827.88 | 4,490.86 | 1,764.56 | 1,064.58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17,601.73 | 3,764.55 | 1,35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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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 4,577.50 | 523.01 | -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 | 1,637.80 | 828.54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54.45 | -48.26 | 39.87 | 14.58 |
| 合计 | 1,882.33 | 26,621.83 | 7,729.80 | 3,259.54 |
置出资产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减值计提主要系金羚生物基、上海越科及金羚纤维素等子公司发生的资产减值。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分别为3,259.54万元、7,729.80万元、26,621.83万元和1,882.33万元,上市公司各主体以及相应的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主体 | 主要业务/产品 | 资产减值计提类型 | 减值金额 | 减值原因 | |||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南京化纤 | 景观水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54.45 | -4.02 | 2.06 | - | 2025年5月末,合同资产余额有所增加且部分合同资产账龄变长导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 金羚生物基 | 莱赛尔纤维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14,171.09 | - | - | 2024年金羚生物基莱赛尔纤维1号生产线建成投产,因莱赛尔纤维市场价格整体下行,产量偏低,设备开工率不足且毛利率为负,对相应生产设备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以来莱赛尔纤维价格逐步企稳,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未进一步发生减值 |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 | 3,997.7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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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 | 主要业务/产品 | 资产减值计提类型 | 减值金额 | 减值原因 | |||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存货跌价准备 | 775.18 | 3,794.14 | - | - | 2024年末原材料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存货减值测试结果计提跌价准备;2025年5月末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2024年末购入的部分原材料于2025年到港入库,在2025年5月末亦发生减值 | ||
| 上海越科 | PET泡沫芯材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3,430.64 | 1,846.42 | 268.92 | 2022-2024年PET结构芯材价格持续下跌,设备开工率不足且毛利率为负,对相应生产设备、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5月末,下游风电中标价格较2024年末保持平稳且上海越科非风电领域客户拓展情况良好,本期毛利率有所提升,长期资产未发生进一步减值迹象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 | 1,637.80 | 828.54 | |||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 | 579.73 | 523.01 | - | |||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 | -44.25 | 37.82 | 14.58 | - | ||
| 存货跌价准备 | -22.66 | 459.14 | 1,966.70 | 44.17 | 2022-2024年,受PET结构芯材价格持续下跌影响,各年末根据存货减值测试结果计提跌价准备。2025年5月末,下游风电中标价格较2024年末保持平稳且上海越科非风电领域客户拓展情况良好,经减值测算存货未进一步发生减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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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 | 主要业务/产品 | 资产减值计提类型 | 减值金额 | 减值原因 | |||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金羚纤维素 | 粘胶短纤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 | 1,918.13 | 1,082.93 | 由于粘胶短纤毛利率为负、价格下行,2022和2023年分别对相应设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以来粘胶短纤市场价格整体震荡回升,经过减值测试本期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
| 存货跌价准备 | 1,075.36 | 237.58 | -202.13 | 1,020.41 | 各期末根据存货减值测试结果计提跌价准备 | ||
| 合计 | 1,882.33 | 26,621.83 | 7,729.80 | 3,259.54 | - | ||
注:2019年3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投资建设“年产 40000 吨 Lyocell短纤维项目”,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由于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莱赛尔纤维项目建设不及预期,于2024年1月打通生产工艺全流程,开始投料试生产,2024年9月项目1号生产线和1、2号线共用部分生产设备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2024年度,公司为尽快实现莱赛尔纤维生产线的达产,购入莱赛尔纤维所需原材料,导致金羚生物基2024年末存货余额较多,进而发生减值情形。
2、置出资产计提资产减值的减值依据、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的合理性最近三年及一期,置出资产涉及资产减值的科目有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合同资产,相关科目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存货的减值情况
1)减值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上市公司存货的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上市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存货类别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减值测试方法
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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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现净值;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①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产成品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②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3)关键假设及参数的合理性
上市公司结合市场波动趋势、产成品等级及自身加工条件等合理估计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估计售价、加工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①估计售价的判断:上市公司结合各类产品当年四季度平均销售价格及次年1月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②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结合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环境、计划生产规模、未来设备升级改造计划、当年平均加工成本综合确定。
③估计的销售费用:按上市公司当年平均销售费用率确定。
④相关税费:按照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等确定。
4)具体减值测算过程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粘胶短纤、莱赛尔纤维、PET结构芯材三类主要产品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①粘胶短纤
A、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吨、元/吨
|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耗系数(C) | 产成品数量(D=A/C) | 单位预计售价(E) | 单位加工成本(F) | 销售费用率(G) | 单位可变现净值(H=E*(1-G)-F) | 可变现净值(I=H*D/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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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耗系数(C) | 产成品数量(D=A/C) | 单位预计售价(E) | 单位加工成本(F) | 销售费用率(G) | 单位可变现净值(H=E*(1-G)-F) | 可变现净值(I=H*D/ 10000) | |||||
| 原材料 | 葡萄牙浆 | 280.28 | 183.36 | 0.98 | 286.00 | 10,893.62 | 6,592.48 | 0.76% | 4,218.35 | 120.64 | 62.72 |
| 日本浆 | 799.98 | 675.77 | 0.98 | 816.31 | 10,893.62 | 6,592.48 | 0.76% | 4,218.35 | 344.35 | 331.42 | |
| 印尼浆 | 988.78 | 725.55 | 0.98 | 1,008.96 | 10,893.62 | 6,592.48 | 0.76% | 4,218.35 | 425.61 | 299.94 | |
| 产成品 | 1.33dtex*38mm(一等Y类) | 62.98 | 89.68 | / | 62.98 | 10,866.30 | - | 0.76% | 10,783.72 | 67.92 | 21.76 |
| 1.33dtex*38mm(一等A2类) | 0.00 | - | / | 0.00 | 10,716.81 | - | 0.76% | 10,635.36 | - | - | |
| 1.33dtex*38mm(等外类) | 66.33 | 140.24 | / | 66.33 | 10,185.84 | - | 0.76% | 10,108.43 | 67.05 | 73.19 | |
| 1.33dtex*38mm(合格类) | 0.32 | 0.45 | / | 0.32 | 10,451.33 | - | 0.76% | 10,371.90 | 0.33 | 0.12 | |
| 1.33dtex*32mm(一等Y类) | 779.20 | 1,095.74 | / | 779.20 | 11,190.63 | - | 0.76% | 11,105.58 | 865.35 | 230.39 | |
| 1.33dtex*32mm(一等A2类) | 3.01 | 4.17 | / | 3.01 | 11,061.95 | - | 0.76% | 10,977.88 | 3.30 | 0.87 | |
| 合计 | - | 2,914.96 | - | - | - | - | 1,894.55 | 1,020.41 | |||
注:单位预计售价金额为不含税价格,下同
B、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吨、元/吨
|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位预计售价(C) | 单位加工成本(D) | 销售费用率(E) | 单位可变现净值(F=C*(1-E)-D) | 可变现净值(G=F*A/ 10000) | |||||
| 原材料 | 湖南骏泰浆 | 391.84 | 265.26 | 10,805.86 | 5,025.06 | 1.26% | 5,644.65 | 221.18 | 44.08 |
| 湖南骏泰浆 | 160.60 | 98.10 | 10,805.86 | 5,025.06 | 1.26% | 5,644.65 | 90.65 | 7.45 | |
| 日本浆 | 1,028.80 | 654.54 | 10,805.86 | 5,025.06 | 1.26% | 5,644.65 | 580.72 | 73.82 | |
| 南非浆 | 1,234.79 | 800.14 | 10,805.86 | 5,025.06 | 1.26% | 5,644.65 | 697.00 | 103.14 | |
| 智利浆 | 287.68 | 185.92 | 10,805.86 | 5,025.06 | 1.26% | 5,644.65 | 162.39 | 23.53 | |
| 印尼浆 | 114.64 | 75.89 | 10,805.86 | 5,025.06 | 1.26% | 5,644.65 | 64.71 | 11.18 | |
6-1-57
|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位预计售价(C) | 单位加工成本(D) | 销售费用率(E) | 单位可变现净值(F=C*(1-E)-D) | 可变现净值(G=F*A/ 10000) | |||||
| 产成品 | 1.33dtex*38mm(一等Y类) | 230.01 | 278.86 | 10,816.67 | - | 1.26% | 10,680.38 | 245.66 | 33.20 |
| 1.33dtex*38mm(一等A2类) | 0.00 | - | 10,920.35 | - | 1.26% | 10,782.75 | - | - | |
| 1.33dtex*38mm(等外类) | 3.38 | 5.72 | 10,097.35 | - | 1.26% | 9,970.12 | 3.37 | 2.35 | |
| 1.33dtex*32mm(一等Y类) | 593.65 | 714.67 | 10,796.46 | - | 1.26% | 10,660.42 | 632.86 | 81.81 | |
| 1.33dtex*32mm(一等A1类) | 223.08 | 268.70 | 10,707.96 | - | 1.26% | 10,573.04 | 235.86 | 32.84 | |
| 1.33dtex*32mm(一等A2类) | 20.17 | 23.89 | 10,619.47 | - | 1.26% | 10,485.66 | 21.15 | 2.74 | |
| 1.33dtex*32mm(等外类) | 5.53 | 6.70 | 10,353.98 | - | 1.26% | 10,223.52 | 5.65 | 1.05 | |
| 1.33dtex*32mm(合格类) | 29.16 | 35.35 | 10,088.50 | - | 1.26% | 9,961.38 | 29.05 | 6.30 | |
| 合计 | - | 3,413.74 | - | - | - | - | 2,990.25 | 423.49 | |
注:随着工艺改进,原材料单耗系数为1
C、2024年末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吨、元/吨
|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位预计售价(C) | 单位加工成本(D) | 销售费用率(E) | 单位可变现净值(F=C*(1-E)-D) | 可变现净值(G=F*A/ 10000) | |||||
| 原材料 | 湖南骏泰浆 | 128.07 | 78.23 | 11,769.91 | 5,383.98 | 1.84% | 6,169.36 | 79.01 | - |
| 日本浆 | 73.60 | 52.35 | 11,769.91 | 5,383.98 | 1.84% | 6,169.36 | 45.41 | 6.94 | |
| 智利浆 | 962.58 | 685.98 | 11,769.91 | 5,383.98 | 1.84% | 6,169.36 | 593.85 | 92.13 | |
| 印尼浆 | 104.36 | 78.21 | 11,769.91 | 5,383.98 | 1.84% | 6,169.36 | 64.38 | 13.83 | |
| LD CEL溶解浆 | 884.70 | 631.35 | 11,769.91 | 5,383.98 | 1.84% | 6,169.36 | 545.80 | 85.55 | |
| 产成品 | 1.33dtex*38mm(一等Y类) | 802.06 | 1,073.66 | 11,858.41 | - | 1.84% | 11,640.22 | 933.62 | 140.04 |
| 1.33dtex*38mm(一等A1类) | 314.39 | 416.38 | 11,769.91 | - | 1.84% | 11,553.34 | 363.23 | 5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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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位预计售价(C) | 单位加工成本(D) | 销售费用率(E) | 单位可变现净值(F=C*(1-E)-D) | 可变现净值(G=F*A/ 10000) | |||||
| 1.33dtex*38mm(一等A2类) | 75.66 | 97.15 | 11,681.42 | - | 1.84% | 11,466.48 | 86.76 | 10.39 | |
| 1.33dtex*38mm(等外类) | 40.70 | 52.25 | 11,150.44 | - | 1.84% | 10,945.27 | 44.55 | 7.70 | |
| 1.33dtex*38mm(合格类) | 280.59 | 365.52 | 11,415.93 | - | 1.84% | 11,205.88 | 314.43 | 51.09 | |
| 1.33dtex*32mm(一等Y类) | 217.15 | 289.41 | 11,858.41 | - | 1.84% | 11,640.22 | 252.77 | 36.64 | |
| 1.33dtex*32mm(一等A1类) | 95.84 | 127.09 | 11,769.91 | - | 1.84% | 11,553.34 | 110.73 | 16.36 | |
| 1.33dtex*32mm(一等A2类) | 43.26 | 57.94 | 11,681.42 | - | 1.84% | 11,466.48 | 49.60 | 8.34 | |
| 1.33dtex*32mm(合格类) | 22.56 | 30.04 | 11,415.93 | - | 1.84% | 11,205.88 | 25.28 | 4.76 | |
| 合计 | - | 4,035.56 | - | - | - | - | 3,509.42 | 526.92 | |
注:随着工艺改进,原材料单耗系数为1
D、2025年1-5月末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吨、元/吨
|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位预计售价(C) | 单位加工成本(D) | 销售费用率(E) | 单位可变现净值(F=C*(1-E)-D) | 可变现净值(G=F*A/ 10000) | |||||
| 原材料 | 湖南骏泰浆 | 99.61 | 60.85 | 10,973.45 | 5,320.70 | 2.10% | 5,422.31 | 54.01 | 6.84 |
| 日本浆 | 1,504.00 | 1,076.56 | 10,973.45 | 5,320.70 | 2.10% | 5,422.31 | 815.52 | 261.04 | |
| 智利浆 | 2,778.46 | 1,992.13 | 10,973.45 | 5,320.70 | 2.10% | 5,422.31 | 1,506.57 | 485.56 | |
| 印尼浆 | 2,497.32 | 1,788.78 | 10,973.45 | 5,320.70 | 2.10% | 5,422.31 | 1,354.12 | 434.66 | |
| LD CEL溶解浆 | 478.53 | 341.49 | 10,973.45 | 5,320.70 | 2.10% | 5,422.31 | 259.47 | 82.02 | |
| 产成品 | 1.33dtex*38mm(一等A2类) | 5.96 | 7.54 | 10,796.46 | - | 2.10% | 10,569.73 | 6.30 | 1.24 |
| 1.33dtex*32mm(一等Y类) | 177.86 | 225.59 | 10,973.45 | - | 2.10% | 10,743.01 | 191.08 | 34.51 | |
| 1.33dtex*32mm(一等A1类) | 58.68 | 75.09 | 10,884.96 | - | 2.10% | 10,656.38 | 62.53 | 12.56 | |
| 1.33dtex*32mm(一等A2类) | 16.16 | 20.88 | 10,796.46 | - | 2.10% | 10,569.73 | 17.08 | 3.80 | |
6-1-59
|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位预计售价(C) | 单位加工成本(D) | 销售费用率(E) | 单位可变现净值(F=C*(1-E)-D) | 可变现净值(G=F*A/ 10000) | |||||
| 合计 | - | 5,588.91 | - | - | - | - | 4,266.68 | 1,322.23 | |
注:随着工艺改进,原材料单耗系数为1
②莱赛尔纤维
2022-2023年,公司莱赛尔纤维产线尚未投产,故无存货减值事项。2024年末,公司莱赛尔纤维存货减值均为原材料对应的减值,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位预计售价(C) | 单位加工成本(D) | 销售费用率(E) | 单位可变现净值(F=C*(1-E)-D) | 可变现净值(G=F*A/ 10000) | |||||
| 原材料 | 南非浆 | 5,095.66 | 3,726.07 | 10,884.96 | 8,336.96 | 3.05% | 2,216.01 | 1,129.20 | 2,596.87 |
| 智利浆 | 1,098.96 | 788.71 | 10,884.96 | 8,336.96 | 3.05% | 2,216.01 | 243.53 | 545.18 | |
| 美国浆 | 440.79 | 372.42 | 10,884.96 | 8,336.96 | 3.05% | 2,216.01 | 97.68 | 274.74 | |
| 奥地利浆 | 509.71 | 490.30 | 10,884.96 | 8,336.96 | 3.05% | 2,216.01 | 112.95 | 377.35 | |
| 合计 | - | 5,377.50 | - | - | - | - | 1,583.36 | 3,794.14 | |
2024年9月,公司莱赛尔纤维产线1号线建设完成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正式投产莱赛尔纤维产品,公司为保障生产提前从境外进口部分原料浆粕,该等原材料从采购到入库具有一定周期。由于市场持续下行、投产初期产量较低、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原材料消化速度较慢,2024年末形成较多库存原材料。此外,由于投产初期莱赛尔纤维生产工艺流程尚待进一步改进,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较高,优品率有待提高,致使销售价格低于预期水平,进而计提较高跌价准备。
2025年1-5月,公司莱赛尔纤维存货减值均为原材料对应的减值,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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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元/吨
|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位预计售价(C) | 单位加工成本(D) | 销售费用率(E) | 单位可变现净值(F=C*(1-E)-D) | 可变现净值(G=F*A/ 10000) | |||||
| 原材料 | 南非浆 | 6,483.25 | 4,835.04 | 11,504.42 | 8,337.39 | 2.10% | 2,925.44 | 1,896.64 | 2,938.40 |
| 智利浆 | 1,098.96 | 806.01 | 11,504.42 | 8,337.39 | 2.10% | 2,925.44 | 321.49 | 484.52 | |
| 美国浆 | 371.36 | 313.76 | 11,504.42 | 8,337.39 | 2.10% | 2,925.44 | 108.64 | 205.12 | |
| 奥地利浆 | 509.71 | 490.30 | 11,504.42 | 8,337.39 | 2.10% | 2,925.44 | 149.11 | 341.19 | |
| 合计 | - | 6,445.11 | - | - | - | - | 2,475.88 | 3,969.23 | |
③PET结构芯材
报告期内,PET结构芯材库存商品型号较多,以下列示其中主要产品减值计提情况:
A、2022年末主要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
单位:立方米、元/立平方米、万元
|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位预计售价(C) | 单位加工成本(D) | 销售费用率(E) | 单位可变现净值(F=C*(1-E)-D) | 可变现净值(G=F*A/ 10000) | |||||
| 库存商品 | Procore100H | 172.90 | 64.27 | 3,222.51 | - | 4.87% | 3,065.73 | 53.01 | 11.26 |
| Procore100 产品A | 4.90 | 1.82 | 3,222.51 | - | 4.87% | 3,065.73 | 1.50 | 0.31 | |
| Procore100产品B | 5.85 | 2.25 | 3,222.51 | - | 4.87% | 3,065.73 | 1.79 | 0.45 | |
| Procore150 产品C | 12.70 | 7.27 | 3,977.20 | - | 4.87% | 3,783.70 | 4.81 | 2.47 | |
| Procore150产品D | 47.02 | 20.72 | 3,977.20 | - | 4.87% | 3,783.70 | 17.79 | 2.93 | |
| 合计 | - | 96.33 | - | - | - | - | 78.90 | 17.42 | |
注:对于存在期后售价的PET芯材,结合期后售价进行测算;对于无期后售价的PET芯材,对不同密度区分测算,下同
B、2023年末主要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
单位:立方米、元/立平方米、万元
|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位预计售价(C) | 单位加工成本(D) | 销售费用率(E) | 单位可变现净值(F=C*(1-E)-D) | 可变现净值(G=F*A/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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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位预计售价(C) | 单位加工成本(D) | 销售费用率(E) | 单位可变现净值(F=C*(1-E)-D) | 可变现净值(G=F*A/ 10000) | |||||
| 库存商品 | BLOCK产品 | 10,449.20 | 2,009.40 | 796.46 | - | 8.44% | 729.24 | 761.98 | 1,247.40 |
| Procore 100产品A | 48.90 | 14.92 | 2,167.82 | - | 8.44% | 1,984.86 | 9.71 | 5.21 | |
| Procore 200R 产品B | 11.38 | 6.70 | 3,980.63 | - | 8.44% | 3,644.66 | 4.15 | 2.56 | |
| Procore 250 产品C | 7.46 | 5.57 | 4,659.74 | - | 8.44% | 4,266.46 | 3.18 | 2.39 | |
| 合计 | - | 2,036.59 | - | - | - | - | 779.04 | 1,257.55 | |
C、2024年末主要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
单位: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元
|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位预计售价(C) | 单位加工成本(D) | 销售费用率(E) | 单位可变现净值(F=C*(1-E)-D) | 可变现净值(G=F*A/ 10000) | |||||
| 库存商品 | BLOCK产品 | 284.93 | 49.47 | 796.46 | - | 7.85% | 733.94 | 20.91 | 28.56 |
| Procore 100H,产品A | 39.94 | 8.83 | 1,106.09 | 7.85% | 1,019.26 | 4.07 | 4.76 | ||
| Procore 100H 产品B | 44.85 | 9.51 | 1,019.54 | - | 7.85% | 939.51 | 4.21 | 5.30 | |
| 合计 | - | 67.81 | - | - | - | - | 29.19 | 38.62 | |
D、2025年1-5月末主要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
单位: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元
| 存货类别 | 存货名称 | 结存数量(A) | 结存金额(B) | 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减值金额 | ||||
| 单位预计售价(C) | 单位加工成本(D) | 销售费用率(E) | 单位可变现净值(F=C*(1-E)-D) | 可变现净值(G=F*A/ 10000) | |||||
| 库存商品 | BLOCK产品A | 201.92 | 88.98 | 868.34 | - | 8.32% | 796.13 | 16.08 | 72.90 |
| BLOCK 产品B | 122.18 | 44.25 | 868.11 | - | 8.32% | 795.92 | 9.72 | 34.53 | |
| BLOCK 产品C | 595.50 | 216.35 | 868.58 | - | 8.32% | 796.35 | 47.42 | 168.93 | |
| 合计 | - | 349.58 | - | - | - | - | 73.22 | 276.36 | |
综上,最近三年及一期置出资产的存货价值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上市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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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置出资产存货跌价准备的减值依据、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具有合理性。
(2)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减值情况
1)减值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下列迹象出现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减值测试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上市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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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对于发生减值的资产组,将减值损失在各个资产之间按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摊。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3)关键假设及参数的合理性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基本假设 | 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的全部资产可以保持原地原用途继续使用下去。 |
| 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 |
| 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 |
| 特定假设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预测期内与评估对象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 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
| 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
| 预测期内评估对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
| 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
| 未来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预测期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
委托人、减值测试资产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 委托人、减值测试资产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
| 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
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或服务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 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或服务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
| 评估对象预测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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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按公司主体和生产线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各项长期资产如下:
| 公司主体 | 生产线 | 资产类别 |
| 金羚生物基 | 莱赛尔纤维生产线 |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
| 金羚纤维素 | 粘胶短纤生产线 | 固定资产 |
| 上海越科 | PET生产线 |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
①金羚生物基:莱赛尔纤维生产线——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因上市公司子公司金羚生物基的莱赛尔纤维相关产线完全达产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且可比案例较少,故莱赛尔生产线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包括中介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等)后的净额测算可收回金额,其中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具体计算公式及关键参数如下:
公允价值=设备重置成本×(1—实体性贬值率)×(1—功能性贬值率)×(1—经济性贬值率)×折扣比例。
对于处置费用,本次主要考虑处置有关的法律与评估等中介费用、产权交易费、相关税金(印花税)等。其中法律与评估等中介费用按行业现行水平确定;产权交易费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协议方式交易测算,按总交易额测算后分摊至单台设备确定;印花税按相关规定计算。
由于莱赛尔纤维生产线所涉生产设备众多,以其中重要的设备之一“刮膜蒸发器”为例,逐步说明设备减值测算过程如下:
该设备位号为1-Y-2101,安装于金羚生物基1线,压力容器类别:第II类。属于生产线原液工段的关键设备。
A、重置成本的计算
设备重置成本=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专业及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a.含税购置价
经查看购置合同,并依据购置合同向厂家询价,基准日时该设备价格为2,500万元/套,供应商负责运抵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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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该套设备的运杂费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费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并结合设备的具体状态、安装要求,取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率为15%,设备的土建基础部分在厂房建设中统筹设计施工,故本部分不考虑。
设备运杂费:含在购置价。设备安装调试费=25,000,000.00×15%=3,750,000.00元设备基础费=0.00元c.专业及管理费用专业费用包括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造价咨询费、管理费用等,按照当地平均水平综合确定,取值4.01%。专业及管理费用=设备建安工程费×4.01%=(25,000,000.00+0.00+3,750,000.00+0.00)×4.01%=1,152,875.00元d.资金成本本次考虑2年的建设周期,假设资金均匀投入,利率按1年期LPR 3.10%。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专业及管理费用)×利率×工期÷2
=(25,000,000.00+0.00+3,750,000.00+0.00+1,152,875.00)×3.10%×2÷2=926,989.13元e.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目前固定资产的设备购价、建安成本、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其中设备按13%增值税率计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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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成本按9%增值税率计算,对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按6%增值税率计算。由此,设备重置成本=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专业及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25,000,000.00+0 +3,750,000.00+0+1,152,875.00+926,989.13-3,235,048.18=27,594,800.00元B、实体性贬值率的计算根据设备运行和安装状况,同时考虑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现有性能、常用负荷率、原始制造质量等,参考其历史状况和经济使用年限,按年限法确定实体性贬值率,即=1-成新率。通过现场勘查与相关技术人员的沟通,结合设备的工况并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设备的经济寿命限一般为15年,该设备于2024年9月达到可使用状态,至评估基准日时已使用0.3年,则成新率计算如下: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15-0.3)/15×100%=98%实体性贬值率=2%C、功能性贬值率的计算功能性贬值主要体现在超额投资成本和超额运营成本两方面,由于现行市场价格确定重置成本不需要再考虑超额投资成本。莱赛尔生产线共有两条,其中1号线于2024年投产,2号线尚在调试中,整条生产线尚未联动试车,生产线采用的工艺为莱赛尔行业的主流工艺技术,故不存在超额运营成本。因此不存在功能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率取值为0。D、经济性贬值的计算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引起的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而造成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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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价值损失。由于原料价格处于相对高位,产品价格持续下行,且生产线尚未完全投入负荷生产,因此存在一定的经济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率=[1-(资产预计可被利用的生产能力/资产原设计生产能力)
x]×100%根据查询相关数据,莱赛尔行业2024年全年的产能利用率预计为80%左右,x为规模效益指数,数值一般在0.6-0.7之间,本次确定为0.6。则
经济性贬值率=[1-(80%/100%)
0.6
]×100%=13%E、折扣比例的计算采用成本法途径测算的结果考虑了一定的买方出价折扣。即根据减值测试资产的特点,对影响折扣涉及的行业前景、价值特性、潜在市场等进行因素特点分析并设定权重,然后进行打分,得出设备在原地使用前提下折扣比例为85%。
因此,公允价值=设备重置成本×(1-实体性贬值率)×(1-功能性贬值率)×(1-经济性贬值率)×折扣比例=27,594,800.00×(1-2%)×(1-0%)×(1-13%)×85%≈19,987,760.00元F、处置费用的计算法律与评估等中介费用=公允价值×市场收费水平=12,990.43元产权交易中心费=公允价值×国有产权协议方式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19,372.73元
印花税=公允价值×0.03%=5,996.33元
处置费用=12,990.43+19,372.73+5,996.33=38,359.00元。
G、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19,987,760.00-38,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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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9,401.00元。截至2024年末,该设备的账面净值为29,659,550.66元,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9,710,149.66元即为该设备期末应计提资产减值金额。
②金羚纤维素:粘胶短纤生产线——固定资产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针对金羚纤维素固定资产开展减值测试,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可收回金额,进而计提减值。最近三年,评估机构的具体测算过程及参数情况如下:
A、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
根据生产线特点及公司现有资料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机器设备公允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1-经济性贬值率)
a.重置全价:即设备购置价,主要是查询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最新市场价格,或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
b.综合成新率:依据各设备的年限法理论成新率,通过现场勘察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原始制造质量,维护保养等,关键设备的成新率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再结合各类因素进行调整,最终合理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综合成新率采用理论成新率和现场勘察成新率加权平均得出。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0.4+勘察成新率×0.6
c.经济性贬值率:经济性贬值率=[1-(资产预计可被利用的生产能力/资产原设计生产能力)
x
]×100%
式中X为功能价值指数,结合行业平均的产能利用率水平和置出资产生产实际及其可持续性确定X为0.6。
B、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a.收益年限
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作为资产未来预测收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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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营业收入的测算根据历史开工率、行业开工率、行业需求量及价格未来走势预计营业收入。c.营业成本的测算营业成本为人工费、折旧费、材料费、能源动力、维修费和其他费用等。其中,人工费依据以前年度的金额来确定;折旧费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和更新固定资产情况及会计折旧年限确定;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维修费根据历史年度平均单位产品的相关成本逐年回归到历史年度平均水平预测;其他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占减值测试资产所处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分析确定。d.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测算税金及附加项目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计算预测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缴纳。因无新增房产土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照历史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定。结合未来年度收入规模的变化趋势以及现有的税率水平预计未来年度的税金及附加。e.期间费用的测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当中的人工成本、折旧摊销和经费与计入营业成本部分的预测方式一致。f.营运资金变动及营运资金收回的预测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即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预测期末考虑营运资金一次性全部收回。g.资产残(余)值回收的预测按照纳入评估范围各项资产账面余额计算2030年减值测试资产的残值。h.税前折现率的选取采用风险累加法计算折现率作为减值测试的折现率,计算过程为: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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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其中,无风险报酬率采用13只剩余年限6-8年的国债于评估基准日到期收益率平均值;风险报酬率考虑投资风险补偿率、管理负担补偿率和缺乏流动性补偿率,从而最终计算得出折现率。
③上海越科:PET生产线——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均针对上海越科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开展减值测试评估,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减值损失金额。如出现减值损失,则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2022-2024年末均计提了资产减值。最近三年,评估机构的具体测算过程及参数情况如下:
A、预计未来现金流量a.收益年限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作为资产未来预测收益期。b.营业收入的测算根据行业规模平均增速、上海越科预计市场份额及未来期间产品报价预计营业收入。c.营业成本的测算营业成本为材料成本、人工费、折旧摊销、其他制造费用及其他产品成本等。其中,材料成本依据当年度原油价格进行预测,人工费依据以前年度的金额来确定;折旧摊销根据现有资产的情况和更新资产情况及会计折旧年限确定;制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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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按历史年度占销售收入的平均比重计算未来年度的制造费用;其他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占减值测试资产所处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分析确定。
d.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测算税金及附加项目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预测的收入和成本为基础计算相关的增值税,并以此为依据按照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相应税率计算;房产税,依照以前年度发生金额进行预测;土地使用税,按照历史年度固定金额进行预测;印花税,依照未来预期收入0.03%计算。e.期间费用的测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当中的人工成本、折旧摊销和经费与计入营业成本部分的预测方式一致。
f.资本性支出更新资本性支出根据企业目前资产的现状和经济使用年限,在考虑重置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g.营运资金变动及营运资金收回的预测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即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h.税前折现率的选取采用风险累加法计算折现率作为减值测试的折现率,计算过程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其中,无风险报酬率采用6-8年的之间国债到期收益率为2.50%;风险报酬率考虑投资风险补偿率、管理负担补偿率和缺乏流动性补偿率,从而最终计算得出折现率。B、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部分一: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生产线的公允价值,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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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过程及具体参数情况如下:
机器设备公允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1-经济性贬值率)a.重置全价:即设备购置价,主要是查询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最新市场价格,或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b.综合成新率:依据各设备的年限法理论成新率,通过现场勘察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原始制造质量,维护保养等,关键设备的成新率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再结合各类因素进行调整,最终合理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综合成新率采用理论成新率和现场勘察成新率加权平均得出。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0.4+勘察成新率×0.6c.经济性贬值率:经济性贬值率=[1-(资产预计可被利用的生产能力/资产原设计生产能力)
x]×100%式中X为功能价值指数,结合行业平均的产能利用率水平和置出资产生产实际及其可持续性确定为0.6。
部分二:存在减值无形资产为专利权,测算过程及具体参数情况如下:
专利权公允价值=(研发成本费用+资金成本+研发利润)×成新率a.研发成本费用主要为向专利局提交的审查注册费、代理公司手续费以及研发人员费用等。
b.资金成本=研发成本费用×(研发周期+审查期)/2×利率研发周期和审查期根据置出资产实际情况确定为1.5年和0.5年。c.研发利润=研发成本费用×研发利润率纳入评估范围内专利主要应用于PET材料。评估研发利润率参考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确定。
d.成新率=1-实际使用年限/法定期限综上,最近三年上市公司长期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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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计提政策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已经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上市公司长期资产的减值依据、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具有合理性。
(3)合同资产的减值情况
1)减值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合同资产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2)价值测试方法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合同资产外,将合同资产划分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关键假设及参数置出资产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在账龄分析法的基础上,利用账龄迁徙率对历史损失率进行估计,如1年以内的历史损失率=1年以内平均迁徙率×(1-2年平均迁徙率)×(2-3年平均迁徙率)×(3-4年平均迁徙率)×(4-5年平均迁徙率)×5年以上平均迁徙率(各账龄历史损失率计算方式类似,起始点不同)。对于账龄超过五年的合同资产,历史损失率直接以100%设定。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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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损失率结合前瞻性调整后确定。
综上,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计量,按照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合同资产的减值依据、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历史年度置出资产计提减值损失金额、市场情况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置出资产最近一年大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置出资产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6,621.83万元,同比增加较多,2024年资产减值损失增长主要系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较多形成。具体分析如下:
1、最近三年及一期置出资产计提减值损失金额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置出资产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别 | 2025年5月末 | 2024年末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占比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占比 | |
| 原材料 | 15,674.11 | 5,696.71 | 36.34% | 10,591.40 | 4,484.23 | 42.34% |
| 库存商品 | 3,421.25 | 1,659.74 | 48.51% | 6,190.72 | 2,215.61 | 35.79% |
| 其他 | 468.63 | 0.13 | 0.03% | 795.42 | 0.13 | 0.02% |
| 合计 | 19,563.99 | 7,356.58 | 37.60% | 17,577.54 | 6,699.97 | 38.12% |
(续上表)
| 类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占比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占比 | |
| 原材料 | 10,341.51 | 735.74 | 7.11% | 6,639.15 | 694.46 | 10.46% |
| 库存商品 | 5,886.65 | 2,248.98 | 38.20% | 6,020.21 | 899.24 | 14.94% |
| 其他 | 568.09 | - | - | 232.77 | - | - |
| 合计 | 16,796.26 | 2,984.72 | 17.77% | 12,892.13 | 1,593.70 | 12.36% |
2022-2024年末,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12.36%、
17.77%和38.12%,2024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比大幅提升。2024年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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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4,490.86万元,其中原材料跌价准备本期新增计提4,002.99万元,是存货跌价准备及占比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2024年末原材料减值增加主要系受莱赛尔市场价格下行影响,用于生产该产品的浆粕等原材料发生较大金额减值所致。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粘胶短纤、莱赛尔纤维、PET结构芯材三类产品对应发生减值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主体 | 板块 | 存货类别 | 2025年5月末 | 2024年末 | ||||
| 账面余额 | 可变现净值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可变现净值 | 跌价准备 | |||
| 金羚纤维素 | 粘胶短纤 | 原材料 | 6,537.11 | 5,290.26 | 1,246.85 | 2,810.97 | 2,587.38 | 223.59 |
| 产成品 | 331.47 | 279.36 | 52.11 | 2,585.47 | 2,313.99 | 271.48 | ||
| 金羚生物基 | 莱赛尔纤维 | 原材料 | 8,208.64 | 4,221.47 | 3,987.17 | 6,886.28 | 3,092.14 | 3,794.14 |
| 产成品 | 0.49 | 0.49 | - | 5.28 | 5.28 | - | ||
| 其他 | 25.80 | 25.67 | 0.13 | 26.48 | 26.35 | 0.13 | ||
| 上海越科 | PET结构芯材 | 原材料 | 924.25 | 461.56 | 462.69 | 887.20 | 420.70 | 466.50 |
| 产成品 | 3,089.15 | 1,481.52 | 1,607.63 | 3,656.80 | 1,712.67 | 1,944.13 | ||
| 合计 | 19,116.91 | 11,760.33 | 7,356.58 | 16,858.48 | 10,158.51 | 6,699.97 | ||
(续上表)
| 公司主体 | 板块 | 存货类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 账面余额 | 可变现净值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可变现净值 | 跌价准备 | |||
| 金羚纤维素 | 粘胶短纤 | 原材料 | 3,323.00 | 3,031.91 | 291.09 | 3,238.26 | 2,544.18 | 694.08 |
| 产成品 | 1,338.48 | 1,235.14 | 103.34 | 1,330.27 | 1,060.86 | 269.41 | ||
| 金羚生物基 | 莱赛尔纤维 | 原材料 | 5,978.34 | 5,978.13 | 0.21 | 2,379.67 | 2,379.29 | 0.38 |
| 产成品 | - | - | - | - | - | - | ||
| 其他 | 31.53 | 31.53 | - | 16.90 | 16.90 | - | ||
| 上海越科 | PET结构芯材 | 原材料 | 1,037.14 | 592.69 | 444.45 | 1,020.11 | 1,020.11 | - |
| 产成品 | 4,605.09 | 2,459.45 | 2,145.64 | 4,746.86 | 4,117.03 | 629.83 | ||
| 合计 | 16,313.58 | 13,328.86 | 2,984.72 | 12,732.07 | 11,138.37 | 1,593.70 | ||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末置出资产存货减值主要系粘胶短纤、莱赛尔纤维、PET结构芯材对应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发生减值。最近一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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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提升主要系受莱赛尔纤维、粘胶短纤市场价格下行影响,用于生产该等产品的浆粕等原材料发生较大金额减值所致。
(2)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计提情况
1)上市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会计科目 | 2025年5月末 | 2024年末 | ||||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房屋及建筑物 | 41,084.45 | - | - | 41,650.31 | 6.04 | 0.01% |
| 专用设备 | 42,435.02 | - | - | 44,349.77 | 17,579.37 | 28.39% |
| 运输工具 | 52.13 | - | - | 64.74 | - | 0.00% |
| 通用设备 | 669.39 | - | - | 729.01 | 16.32 | 2.19% |
| 合计 | 84,240.99 | - | - | 86,793.83 | 17,601.73 | 16.86% |
(续上表)
| 会计科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房屋及建筑物 | 49,330.52 | - | 0.00% | 51,329.16 | - | 0.00% |
| 专用设备 | 15,145.90 | 3,764.55 | 19.91% | 23,016.72 | 1,351.84 | 5.55% |
| 运输工具 | 107.37 | - | 0.00% | 182.19 | - | 0.00% |
| 通用设备 | 532.90 | - | 0.00% | 546.61 | - | 0.00% |
| 合计 | 65,116.69 | 3,764.55 | 5.47% | 75,074.68 | 1,351.84 | 1.77% |
注:计提比例=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减值主要系专用设备发生的减值。最近三年,金羚纤维素、金羚生物基、上海越科长期资产减值测试资产组对应的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主体 | 板块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 账面 净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 净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 净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 准备 | ||
| 金羚纤维素 | 粘胶短纤 | 7,207.38 | 7,815.00 | - | 10,724.13 | 8,806.00 | 1,918.13 | 14,692.01 | 13,609.08 | 1,08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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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体 | 板块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 账面 净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 净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 净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 准备 | ||
| 金羚生物基 | 莱赛尔纤维 | 50,849.84 | 36,678.75 | 14,171.09 | - | - | - | - | - | - |
| 上海越科 | PET结构芯材 | 5,608.72 | 2,331.45 | 3,430.64 | 8,108.72 | 6,262.29 | 1,846.42 | 2,840.97 | 2,572.05 | 268.92 |
| 合计 | 63,665.94 | 46,825.20 | 17,601.73 | 18,832.85 | 15,068.29 | 3,764.55 | 17,532.98 | 16,181.13 | 1,351.85 | |
注:最近一期末,金羚纤维素、金羚生物基、上海越科长期资产未进一步出现减值迹象
2)上市公司主要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减值项目 | 2025年5月末 | 2024年末 | ||||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
| PET结构芯材产线 | 396.93 | - | - | 378.42 | 579.73 | 60.51% |
| 年产4万吨Lyocell短纤维项目 | 11,083.51 | - | - | 11,004.72 | 3,997.77 | 26.65% |
(续上表)
| 减值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
| PET结构芯材产线 | 865.21 | 523.01 | 37.67% | 1,321.57 | - | - |
| 年产4万吨Lyocell短纤维项目 | 53,717.09 | - | - | 49,371.61 | - | - |
注1:计提比例=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注2:Lyocell短纤维项目即金羚生物基的莱赛尔纤维生产项目;注3:最近一期末,金羚生物基、上海越科长期资产未进一步出现减值迹象。2022-2024年末,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占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1.77%、5.47%和16.8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占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
0.00%、0.94%和28.2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计提近一年大幅增长,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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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莱赛尔纤维及PET结构芯材板块专用设备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增加所致。
2、市场情况变化
(1)粘胶短纤
2022年粘胶短纤市场价格经历剧烈波动,2023-2024年度粘胶短纤市场持续震荡。2021年以来,受制于国内服装需求增速放缓、海外需求收缩和贸易环境风险上升,下游纱厂的装置开机率较低,多数纱厂维持刚需订单,补货需求不大,导致需求端表现一般,导致粘胶短纤的价格持续处于低位。2024年粘胶短纤销售价格虽有所回升,但整体价格相比之前依然处于较低水平。2025年1-8月,粘胶短纤销售价格市场价格下滑后小幅回升,价格持续处于低位。
(2)莱赛尔纤维市场
受外部发展环境严峻、市场需求疲弱、原料成本高位、消费场景恢复发展缓慢等因素影响,我国纺织行业经济运行压力显著加大。莱赛尔纤维行业飞速发展,大量额外产能涌入市场,供给迅速增长,行业整体价格下行压力巨大。
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和长江证券的研究报告,截至2023年末,国内共有57.8万吨/年莱赛尔产能,海外共有39万吨/年的产能,全球产能合计达96.8万吨/年;同时,2023年莱赛尔表观消费量由2022年的19.1万吨增加到39.7万吨,需求同比高增长但仍显著低于上游产能的扩张速度,从而导致莱赛尔纤维价格长期下行,部分企业开工率不足。
截至2023年末,莱赛尔纤维行业CR3达到71.3%,且国内主要厂商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远端规划产能达到75万吨/年,将进一步提高国内市场的市场集中度,提升头部厂商的定价权。头部厂商基于规模效益的优势导致莱赛尔纤维市场价格持续走低。
(3)PET结构芯材
由于下游风电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趋势,PET结构芯材价格持续低迷和收入规模持续下降,2024年度产品毛利率倒挂情况较2023年度年并未改善,行业经营环境持续处于劣势,导致PET结构芯材板块减值迹象进一步加剧,上海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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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PET结构芯材板块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持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可参见本题回复之“(三)减值计提时点的准确性,是否通过计提减值调节利润”。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对比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粘胶短纤、莱赛尔纤维、PET结构芯材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景观水供应业务,目前A股市场尚无业务完全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本次依据上市公司各业务板块所处行业选取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最近三年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占比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占比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占比 | |
| 吉林化纤 | 72,676.25 | 4,284.10 | 5.89% | 72,074.94 | 4,550.40 | 6.31% | 45,827.56 | 239.78 | 0.52% |
| 新乡化纤 | 192,101.37 | 4,866.88 | 2.53% | 120,788.48 | 3,672.72 | 3.04% | 120,050.96 | 4,197.74 | 3.50% |
| 三友化工 | 166,075.68 | 3,557.62 | 2.14% | 149,083.38 | 4,590.50 | 3.08% | 173,956.66 | 8,056.25 | 4.63% |
| 中泰化学 | 326,333.62 | 13,311.59 | 4.08% | 358,976.48 | 27,122.62 | 7.56% | 364,676.62 | 13,464.81 | 3.69% |
| *ST美谷 | 14,235.75 | 826.87 | 5.81% | 17,745.96 | 792.52 | 4.47% | 18,386.23 | 20.99 | 0.11% |
| 天晟新材 | 17,738.52 | 11,131.58 | 62.75% | 23,659.15 | 16,118.81 | 68.13% | 31,013.38 | 19,639.71 | 63.33% |
| 联洋新材 | 13,026.45 | 1,258.45 | 9.66% | 12,479.71 | - | 0.00% | 13,284.80 | 2,417.37 | 18.20% |
| 平均值 | 114,598.23 | 5,605.30 | 13.27% | 107,829.73 | 8,121.08 | 13.23% | 109,599.46 | 6,862.38 | 13.43% |
| 南京化纤 | 17,577.54 | 6,699.97 | 38.12% | 16,796.26 | 2,984.72 | 17.77% | 12,892.13 | 1,593.70 | 12.36%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公开披露2025年1-5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故未进行比较。
最近三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高于前述存在粘胶纤维业务的主要同行业公司,但低于PET结构芯材的可比公司天晟新材,具体分析如下:
(1)粘胶短纤及莱赛尔纤维板块
| 同行业上市公司 | 主要产品及收入构成 | 与公司业务相似的板块名称 | 对应板块毛利率 |
| 吉林化纤 | 粘胶长丝:71.87%; 碳纤维产品:8.24%; 其他:19.89% | 粘胶长丝 | 2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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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业上市公司 | 主要产品及收入构成 | 与公司业务相似的板块名称 | 对应板块毛利率 |
| 新乡化纤 | 氨纶纤维:55.40%;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40.50%; 其他:4.10% |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 | 24.50% |
| 三友化工 | 粘胶纤维:48.97%; 纯碱:26.43%; 聚氯乙烯树脂:10.23%; 烧碱等其他产品:14.37% | 粘胶纤维 | 7.27% |
| 中泰化学 | 聚氯乙烯:36.80%; 氯碱类产品:10.36%; 粘胶纤维:6.02%; 其他:包括煤化工、现代贸易等多种业务 | 粘胶纤维 | 13.60% |
| *ST美谷 | 生物基纤维:38.72%; 医疗美容服务:57.00%; 其他:4.28% | 生物基纤维 | -8.41% |
| 南京化纤 | 粘胶短纤:72.57%; 莱赛尔纤维:10.67% | - | 粘胶短纤:-9.89% 莱赛尔纤维:-55.45% |
注:上表选取2024年度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根据上表,各同行业上市公司虽然部分从事与化学纤维相关业务,但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与南京化纤相比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具体产品类型亦存在差异,所面临市场环境亦不相同,因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不完全可比。具体而言: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吉林化纤主要从事粘胶长丝业务,以及部分碳纤维新材料的生产;新乡化纤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占比亦较高,同时包含氨纶纤维业务。根据百川盈孚的数据,粘胶长丝2024年以来价格持续上涨,上涨调价500-2,000元。粘胶长丝等产品价格持续走高,与上市公司主要化纤产品粘胶短纤、莱赛尔纤维行业价格走势相反,主要系粘胶长丝具有光滑凉爽高性价比的特点,是提花细等国风服装面料和印度纱丽等传统服饰的必需原料,近年来国风面料的需求激增以及对印度出口粘胶长丝需求激增所致。因此吉林化纤、新乡化纤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上市公司,具有一定合理性。
三友化工是国内纯碱和化纤行业的知名企业,营收规模较大、业务范围较广,其粘胶纤维业务收入占比约48.97%,此外还从事纯碱、烧碱、聚氯乙烯树脂等业务,与南京化纤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其公开披露年报,最近三年,三友化工粘胶短纤维板块产能利用率均值为89.85%,远高于南京化纤粘胶短纤板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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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7%,南京化纤单位分摊制造费用成本较高。同时,三友化工粘胶短纤维业务产能80万吨/年,产品市场占有率约18%,在行业中具有一定话语权和影响力,产品种类多样,粘胶短纤年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的40%以上,出口占比远高于南京化纤。根据三友化工公开披露的信息,近三年,三友化工出口销售金额占比均超过10%,平均出口销售价格为13,136.19元/吨,高于国内销售价格近6%。因此,虽然面临一定市场供需压力,其粘胶纤维毛利率依然为正,体现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三友化工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上市公司,具有一定合理性。
中泰化学业务范围广泛,营收规模较大,且主要从事氯碱化工行业,粘胶纤维收入占比较低。根据其公开披露年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系公司整体计提情况,无法获取其粘胶纤维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其受粘胶短纤、莱赛尔纤维价格下行影响相对有限,因此其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上市公司具有一定合理性。*ST美谷主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和生物基纤维业务,医疗美容服务收入占比较高,其生物基纤维业务主要为生产、销售粘胶长丝、莱赛尔纤维等产品,其中莱赛尔纤维2024年因市场原因已停产。2024年以来,粘胶长丝2024年以来价格持续上涨,与上市公司主要产品走势存在差异,因此*ST美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上市公司,具有一定合理性。
(2)PET结构芯材板块
| 同行业上市公司 | 主要产品及收入构成 | 与公司业务相似的板块名称 | 对应板块 毛利率 |
| 联洋新材 | 高分子复合材料产品:43.56%; 纤维复合材料产品:52.01%; 其他:4.43% | 高分子复合材料产品,主要系加工业务,主要原材料为Balsa 木原料 | 12.78% |
| 天晟新材 | PVC等发泡材料及应用:90.39% | PVC等发泡材料 | 23.63% |
| 南京化纤 | PET结构芯材:6.69% | - | -31.36% |
注:联洋科技系新三板挂牌公司。
联洋科技、天晟新材和南京化纤产品均在下游风电、汽车等领域中应用,但各自材料类型之间存在差异。根据联洋新材公开披露信息,其主要采购Balsa木原料加工制造芯材产品,产品在风电领域以及汽车及轨道交通、运动器材、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均有使用,2022-2024年度联洋新材毛利率逐步回升且为正;此外联洋新材重点布局风电新能源、超低温储运、汽车和低空经济等核心赛道,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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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材料产品应用较为广泛,受风电行业影响相对较低,因此存货减值比例较低。
天晟新材为PVC材料制造商,PVC结构泡沫材料由于其行业应用比较成熟,是目前使用量比较大的一种结构泡沫材料,PVC材料和PET材料均属于应用较多的风电叶片夹芯材料。截至2024年末,南京化纤PET结构芯材板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53.05%,天晟新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62.75%,南京化纤PET结构芯材板块和天晟新材存货减跌价计提比例均较高,且天晟新材存货减跌价计提比例高于南京化纤PET结构芯材板块。根据天晟新材2023年公开披露的信息,其3年以上库龄的存货占比超过75%,南京化纤PET材料3年以上库龄存货占比约为50%,天晟新材长库龄存货占比较高,受下游市场价格持续下降影响,导致其存货减值计提比例较高。
综上,公司最近一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大幅提升主要系受莱赛尔、粘胶短纤市场价格下行影响,用于生产该等产品的浆粕等原材料发生较大金额减值所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具有合理性。
(2)固定资产对比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吉林化纤 | 677,816.68 | - | 0.00% | 615,352.47 | - | 0.00% | 580,847.52 | - | 0.00% |
| 新乡化纤 | 721,571.15 | 993.99 | 0.14% | 603,449.24 | 757.78 | 0.13% | 561,603.22 | 622.65 | 0.11% |
| 三友化工 | 1,455,638.20 | 914.88 | 0.06% | 1,364,261.04 | 992.10 | 0.07% | 1,425,822.56 | - | 0.00% |
| 中泰化学 | 4,541,117.10 | 21,693.68 | 0.48% | 4,000,083.93 | 24,414.91 | 0.61% | 3,658,026.53 | - | 0.00% |
| *ST美谷 | 96,694.79 | 8,339.23 | 7.94% | 112,417.87 | 15,220.94 | 11.93% | 127,056.01 | - | 0.00% |
| 天晟新材 | 30,589.82 | 547.73 | 1.76% | 28,757.65 | - | 0.00% | 31,644.89 | 483.01 | 1.50% |
| 联洋新材 | 42,788.38 | - | 0.00% | 39,307.10 | - | 0.00% | 34,082.34 | - | 0.00% |
| 平均值 | 1,080,888.02 | 4,641.36 | 1.48% | 966,232.76 | 5,912.25 | 1.82% | 917,011.87 | 157.95 | 0.23% |
| 南京化纤 | 86,793.83 | 17,601.73 | 16.86% | 65,116.69 | 3,764.55 | 5.47% | 75,074.68 | 1,351.84 | 1.77% |
注1:计提比例=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公开披露2025年1-5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故未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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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表中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与南京化纤相比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所面临市场环境亦不相同,因此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比例不完全可比。最近三年,南京化纤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计提比例高于粘胶短纤、PET结构芯材的可比公司;2023-2024年度,南京化纤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累计计提比例与包含部分莱赛尔纤维业务的上市公司*ST美谷大体相当。2024年度,南京化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大幅上升,主要系莱赛尔生产线于2024年9月转入固定资产并于2024年10月开始试生产,由于产品毛利率倒挂及莱赛尔纤维市场价格低迷,莱赛尔生产线出现减值迹象导致当年度生产设备减值金额计提较大。
(3)在建工程对比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建工程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吉林化纤 | 90,923.90 | - | 0.00% | 42,682.56 | - | 0.00% | 61,316.46 | 130.12 | 0.21% |
| 新乡化纤 | 23,223.75 | - | 0.00% | 129,628.71 | - | 0.00% | 110,404.43 | - | 0.00% |
| 三友化工 | 154,557.13 | - | 0.00% | 146,961.27 | - | 0.00% | 38,241.59 | - | 0.00% |
| 中泰化学 | 1,129,682.95 | 18,556.78 | 1.62% | 956,775.11 | 3,656.00 | 0.38% | 959,697.92 | - | 0.00% |
| *ST美谷 | 1,599.62 | - | 0.00% | 1,356.92 | - | 0.00% | 2,913.25 | - | 0.00% |
| 天晟新材 | 1,223.61 | - | 0.00% | 4,681.84 | - | 0.00% | 2,790.05 | - | 0.00% |
| 联洋新材 | 733.16 | - | 0.00% | 6,053.29 | - | 0.00% | 2,924.75 | - | 0.00% |
| 平均值 | 200,277.73 | 2,650.97 | 0.23% | 184,019.96 | 522.29 | 0.05% | 168,326.92 | 18.59 | 0.03% |
| 南京化纤 | 11,646.17 | 4,577.50 | 28.21% | 55,339.78 | 523.01 | 0.94% | 51,234.88 | - | 0.00% |
注1:计提比例=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公开披露2025年1-5月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故未进行比较。
由于上表中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与南京化纤相比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所面临市场环境亦不相同,因此在建工程减值计提比例不完全可比。2024年度南京化纤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因为南京化纤莱赛尔项目1号线正式投产后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表明在建的莱赛尔2号线出现减值迹象,导致本年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莱赛尔纤维作为南京化纤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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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的业务板块,在成本控制、市场竞争等方面不及已发展成熟的同行业公司,故市场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加明显。
综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大幅提升主要系受莱赛尔纤维、粘胶短纤市场价格下行影响,用于生产该等产品的浆粕等原材料发生较大金额减值所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可比公司均值具有合理性;最近一年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计提金额较大,主要系受市场行情整体下行影响,上市公司莱赛尔纤维、PET结构芯材业务相关生产线开工率不足,短期预计难以实现价格回升,产品价格与生产成本出现倒挂,因此2024年度出现较为明显减值迹象;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资产减值计提情况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具有合理性。
(三)减值计提时点的准确性,是否通过计提减值调节利润
1、存货
按照企业存货管理制度规定,上市公司每半年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式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减值损失。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粘胶短纤、莱赛尔纤维和PET结构芯材产品市场价格整体下行处于低位,毛利率持续为负,因而存货发生减值迹象因而计提相应跌价准备,具体说明如下:
1)粘胶短纤价格整体下行处于低位
2022年初至2025年8月末,粘胶短纤市场售价走势情况如下图所示:
| 粘胶短纤市场售价情况 |
信息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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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粘胶短纤市场价格经历剧烈波动,2023-2024年度粘胶短纤市场持续震荡,2024年粘胶短纤销售价格虽有所回升,但整体价格相比之前依然处于较低水平。2025年1-8月,粘胶短纤销售价格市场价格下滑后小幅回升,价格持续处于低位。经测算,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需计提部分跌价准备,具体测算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二)1、最近三年置出资产计提减值损失金额情况”。
2)莱赛尔纤维价格持续下探
2022年初至2025年8月末,莱赛尔纤维市场售价情况如图所示:
| 莱赛尔纤维市场售价情况 |
信息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由上图可见,2022年以来莱赛尔纤维市场价格经历先升后降,由2022年中最高值约1.75万元/吨逐步下降,2023年下半年在1.40万元/吨保持一段时间平稳后,2024年进一步下降至年末不足1.30万元/吨,价格持续下降较多导致公司2024年末莱赛尔纤维的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较低,从而计提较多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1-5月,莱赛尔纤维市场价格逐步企稳并略有回升至1.34万元/吨,但整体市场价格依旧处于低位。
2022-2023年,公司莱赛尔纤维产线尚未投产,故无存货减值事项。2024年末,公司莱赛尔纤维存货减值均为原材料对应的减值。2024年9月,公司莱赛尔纤维产线1号线建设完成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正式投产莱赛尔纤维产品,公司为保障生产提前从境外进口部分原料浆粕,该等原材料从采购到入库具有一定周期。由于市场持续下行、投产初期产量较低、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原材料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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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较慢,2024年末形成较多库存原材料。此外,由于投产初期莱赛尔纤维生产工艺流程尚待进一步改进,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较高,优品率有待提高,致使销售价格低于预期水平,进而计提较高跌价准备。3)PET结构芯材持续下行上市公司PET结构芯材产品主要应用在风电领域,自2021年以来,因国家风电补贴政策退坡,风电行业进入平价时代,2024年PET板块下游风电行业风电整机中标价格已经下降至约1,300元/KW~1,400元/KW,2025年5月风电整机中标均价约在1,437元/KW,较2024年度未出现明显回暖迹象,故PET结构芯材价格持续低迷。同时,PET结构芯材产品难以适应风机大型化发展的趋势,PET结构芯材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滑,从而持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上市公司按照最新市场行情、现有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合理估计各项参数,减值计提时点准确,不存在通过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2、长期资产
(1)金羚生物基:莱赛尔生产线——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2022年,上市公司生产线尚在建设中,莱赛尔纤维公开市场售价在1.6万元/吨-1.8万元/吨,市场价格尚可,未出现减值迹象。
2023年,莱赛尔纤维公开市场售价在1.4万元/吨-1.6万元/吨,2024年初莱赛尔纤维价格曾出现小幅回升,管理层预期未来市场价格走势将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回暖;同时莱赛尔生产线尚在建设中未实现稳定投产,无法准确估算单位生产成本以确定未来实际生产毛利水平,管理层根据经验判断莱赛尔纤维存在价格企稳回升的可能,公司存在一定获利空间,故2023年度未对莱赛尔项目相关在建工程计提减值。
2024年,莱赛尔纤维公开市场售价在1.3万元/吨-1.4万元/吨,期间价格一度跌破1.3万元/吨,已低于粘胶短纤,年末价格走势持续降低,短期内预计难以出现价格回暖情况。同时由于本年莱赛尔纤维1号线竣工投产,试产期间产品优品率和单位加工成本不及预期,毛利率水平为负,本期单位产品平均售价约为
1.04万元/吨,单位产品平均成本1.55万元/吨,单位产品收入成本出现倒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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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生产产成品共发生折旧费用约为1,047.99万元,单位产品分摊折旧费用0.15万元/吨,占单位成本比例接近10%,投产初期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较高。此外,受市场环境影响,为避免亏损扩大,上市公司亦无法在后续期间大规模投产,资产可能在未来出现闲置。鉴于各项资产出现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营计划和评估结果,对各项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并计提减值准备。
2025年1-5月,莱赛尔纤维市场价格略有回升至1.34万元/吨。莱赛尔纤维产线本期未出现毁损报废及终止使用的情况。综合莱赛尔纤维终端产品价格情况、企业经营环境及莱赛尔纤维产线的状况和使用计划考虑,莱赛尔纤维产线本期尚未出现进一步减值迹象,故2025年1-5月未进一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金羚纤维素:粘胶短纤生产线——固定资产
2022及2023年粘胶短纤生产线部分设备闲置,出现减值迹象,上市公司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2024年粘胶短纤销售价格有所回暖,高于新一代的莱赛尔纤维,金羚纤维素经营指标改善,期末未对该生产线计提减值;2025年1-5月,粘胶短纤销售价格虽小幅下滑,但价格未触及至2023年度低点,故未对该生产线计提减值;金羚纤维素不存在在建生产线,在建工程无需计提减值。
(3)上海越科:PET生产线——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
2023年,PET材料受下游风电企业中标价持续下降导致销售价格和数量同时降低,毛利率为负;同时市场收缩导致公司产能利用不足,部分资产出现闲置。鉴于以上减值迹象,上海越科于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PET材料价格持续下降,由于该材料市场迭代较快,为清理长库龄库存,避免生产线的长期闲置,同时能获取现金流量维持公司经营,管理层决议通过降低售价以增加销售。销售扩大后仍不能完全改善资产闲置,扭转毛利率为负的情形,加之市场进一步恶化的环境,资产持续出现减值迹象。上海越科于年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经营计划和评估结果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2025年5月,风电整机中标均价约在1,437元/KW,与2024年度中标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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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持平。上海越科经营所处的环境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资产本期未出现毁损报废及终止使用的情况,资产组尚未出现进一步减值迹象,故本期未进一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合同资产
按照上市公司对合同资产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每半年对合同资产划分账龄组合,参照各账龄组合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减值计提时点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通过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综上所述,当上市公司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及时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各类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对评估参数及评估结果进行复核。以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通过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四)置出资产过渡期间预计经营业绩,并结合可比交易案例,分析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置出资产过渡期间预计经营业绩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拟置出资产所产生的盈利和亏损由南京化纤享有或承担40%,新工集团享有或承担60%。置出资产过渡期间预计经营业绩可能涉 及上市公司业绩提前披露,已申请豁免披露。
2、结合可比交易案例,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查询了2025年以来A股市场上主要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安排的相关案例,关于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交易完成时间 | 整体方案 | 置出资产盈利情况 | 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
| 603990.SH | 麦迪科技 | 2025-01 | 上市公司出售炘皓新能源100%股权和麦迪电力100%股权 | 亏损 | 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
| 002058.SZ | *ST威尔 | 2025-06 | 上市公司出售威尔泰仪器仪表及紫竹高新威尔100%股权和部分资产及负债 | 亏损 | 由置出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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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交易完成时间 | 整体方案 | 置出资产盈利情况 | 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
| 000595.SZ | *ST宝实 | 2025-07 | 上市公司将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电投新能源100%股权即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 亏损 | 由置出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
注:置出资产盈利情况采用出售资产最近一年度净利润的数据。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第1-6过渡期损益安排及相关时点认定之“一、过渡期损益安排”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
根据上述规定,对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本次交易不属于前述情况的,过渡期损益归属可以由交易各方平等协商确定。根据上述查询案例,置出资产过渡期间损益既可由置出资产成交享有或承担,也可以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主要由上市公司与置出资产承接方依据协商情况合理约定。由于行业周期性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叠加因素,拟置出资产存在过渡期间持续亏损的情形,基于上述原因,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南京化纤与拟置出资产的承接方新工集团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拟置出资产所产生的盈利和亏损由南京化纤享有或承担40%,新工集团享有或承担60%。本次交易方案系结合相关市场案例并兼顾相关各方利益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方案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次重组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综上,本次过渡期损益安排系结合相关市场案例并兼顾相关各方利益协商确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2020年以来上海越科的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前次评估业绩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情况等,分析上海越科亏损的原因及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差异较大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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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以来上海越科的经营情况
上海越科的主营业务为PET结构芯材及模具制造。PET结构芯材,具有重量轻、强度高、阻燃效果好、环保、成本低等特性,可广泛应用于能源环保(风电叶片)、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航空航天、体育休闲等领域。2020年以来,上海越科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21年末 /2021年度 | 2022年末 /2022年度 | 2023年末 /2023年度 | 2024年末 /2024年度 | 2025年5月末 /2025年1-5月 |
| 资产总计 | 33,420.21 | 31,746.88 | 30,635.00 | 19,477.22 | 15,723.23 | 15,360.14 |
| 负债合计 | 16,246.19 | 17,711.94 | 17,534.96 | 13,862.05 | 17,704.33 | 18,202.66 |
| 净资产 | 17,174.02 | 14,034.94 | 13,100.04 | 5,615.17 | -1,981.10 | -2,842.52 |
| 营业收入 | 23,433.15 | 4,618.23 | 9,967.44 | 3,120.54 | 4,971.20 | 2,044.77 |
| 利润总额 | 6,794.49 | -3,328.90 | -943.64 | -7,583.64 | -7,588.13 | -882.23 |
| 净利润 | 5,879.15 | -3,182.55 | -958.79 | -7,593.26 | -7,588.48 | -882.23 |
注:上海越科2025年1-5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0年上海越科经营情况尚可;2021年以来,上海越科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主要系受国内风电国家补贴政策退出的影响,风电市场竞争加剧,导致PET结构芯材销量和毛利率显著下滑。
2、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前次评估业绩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情况等,分析上海越科亏损的原因及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差异较大的合理性
根据江苏华信出具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1.91%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0]第461号),截至2020年8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上海越科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75,130.00万元,与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1,871.68万元相比差异较大。2024年度,上海越科实现收入4,971.20万元,较2020年度下降78.79%,实现净利润-7,588.48万元,较2020年度下降229.07%;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且为负,主要系PET结构芯材行业景气度降低所致。
针对两次评估差异较大及经营业绩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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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发展情况
1)下游风电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业链毛利率持续下滑上海越科主要从事PET结构芯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核心产品PET结构芯材产品主要运用于风电行业。2020年受陆上风电补贴退坡影响,出现抢装潮,新增装机量达71.7GW。2021年后,由于国内风电国家补贴政策退出,倒逼风电行业降本增效,在新增装机需求出现阶段性波动的情况下,部分成本较低但规模较小的二线整机厂为争夺市场份额,率先发起风机价格战,而头部整机厂也以风电场运营和开发转让业务为业绩托底,陆续参与到激烈的价格竞争中。在2021年以来的风机大兆瓦“装备竞赛”中,国内陆上风机投标均价由约3100元/kW持续降至1400元kW左右,降幅达55%,导致行业上游毛利率进一步下滑。
2)核心产品无法适应风机大型化发展要求导致上海越科收入规模持续下滑2021年后,由于国内风电国家补贴政策退出,倒逼风电行业降本增效,低成本中高速机型占比提升,风机大型化明显加速,单机容量大型化将有效提高风能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风电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的整体经济性、提高土地/海域利用效率、降低度电成本、提高投资回报、利于大规模项目开发。
随着风电机组往更大功率方向发展,风轮直径更大,叶片长度更长的产品更受市场欢迎。目前国内100米级以上的叶片仍以强度更好的PVC泡沫芯材为主,上海越科核心产品PET泡沫芯材风电领域市场开拓占比并未随着风电装机量增长而提升,营业收入持续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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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对比前次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与本次交易,期间上海越科的外部行业发生较大变化,下游风电装机价格持续走低致使PET结构芯材的毛利和产品竞争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毛利率和经营业绩持续下滑,故本次交易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导致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价值差距较大。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与上海越科主营业务相类似的可比公司包括天晟新材和联洋新材,2020年以来可比公司经营业绩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营业收入 | 天晟新材 | 89,350.33 | 76,100.20 | 58,465.96 | 57,422.79 | 53,119.89 |
| 联洋新材 | 91,929.04 | 39,088.81 | 29,475.83 | 33,506.60 | 29,524.10 | |
| 上海越科 | 23,433.15 | 4,618.23 | 9,967.44 | 3,120.54 | 4,971.20 | |
| 净利润 | 天晟新材 | -28,558.77 | -16,445.39 | -18,774.00 | -16,029.84 | -6,014.10 |
| 联洋新材 | 22,122.70 | 671.63 | -5,427.86 | -3,104.75 | -2,758.88 | |
| 上海越科 | 5,879.15 | -3,182.55 | -958.79 | -7,593.26 | -7,588.48 |
1)天晟新材
天晟新材主要业务为高分子发泡材料,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聚氯乙烯糊树脂、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丁苯橡胶、氯丁橡胶等石油化工产品,通过进一步制备生产各类软质发泡材料及PVC结构泡沫材料。2020年以来,天晟新材PVC发泡材料业务板块持续萎缩,主要系风电市场整体需求受限和市场价格走低所致,天晟新材与上海越科业绩趋势整体较为相似。
2)联洋新材
联洋新材结构芯材业务主要系加工业务,主要原材料为Balsa木原料,相关材料主要采购自海外供应商,经分切、开槽、打孔、成型等加工工艺后最终形成成套芯材作为最终产品。联洋新材客户主要为风能发电领域的叶片生产厂商、风力发电机机舱罩生产厂商。2020年以来,联洋新材业绩呈下滑趋势且最近三年业绩亏损,与上海越科经营业绩趋势相似。
综上,上海越科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以来经营业绩均有所下滑,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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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科业绩情况相似。
(4)前次评估业绩对赌款已全部回收
2020年12月,南京化纤与上海越科及宁波馨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馨聚”)、大庆油田飞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飞马”)、上海正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耘投资”)、上海恒赛青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赛青熙”)、上海蔚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蔚君”)等13位股东签订了《关于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相关股东所持有的上海越科51.91%股权,并与宁波馨聚、正耘投资、大庆飞马、恒赛青熙和上海蔚君约定业绩对赌安排。
根据收购协议,对赌方股权对价在对赌期内分期支付,当期股权对价支付公式如下:当期付款金额=(本次交易对价-第一笔付款金额)*截至上一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各业绩承诺方的累计承诺净利润-(累积已支付金额-第一笔付款金额)。同时,若某业绩承诺方的最后一笔付款全额计算为负数,则业绩承诺方需要对南京化纤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计算值的绝对值。
各业绩对赌方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三年累计数 | |||
| 实现业绩 | 5,866.32 | -3,270.49 | -1,183.79 | 1,412.04 | |||
| 宁波馨聚 | |||||||
|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三年累计数 | |||
| 业绩承诺 | 6,000.00 | 7,000.00 | 8,000.00 | 21,000.00 | |||
| 正耘投资、大庆飞马 | |||||||
|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两年累计数 | ||||
| 业绩承诺 | / | / | 13,000.00 | ||||
| 恒赛青熙、上海蔚君 | |||||||
| 项目 | 2020年 | ||||||
| 业绩承诺 | 6,000.00 | ||||||
注:完成业绩指标采用净利润,指相关年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孰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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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馨聚关于上海越科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6,000.00万元、7,000.00万元和8,000.00万元,并对上海越科2020-2022年度的累计考核净利润总额21,000.00万元做出承诺;正耘投资、大庆飞马对上海越科2020-2021年度的累计考核净利润总额13,000.00万元做出承诺;恒赛青熙、上海蔚君对上海越科2020年度的累计考核净利润总额6,000.00万元做出承诺。因上海越科对赌期间未能完成相应业绩承诺,相关承诺方应当按照收购协议约定向南京化纤支付相关业绩补偿款。2022年及以后,根据收购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南京化纤未再向相关承诺方支付后续股权转让款,同时南京化纤收到宁波馨聚的业绩补偿款1,704.13万元,收到正耘投资的业绩补偿款628.94万元,收到大庆飞马的业绩补偿款396.82万元。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上海越科前次评估业绩对赌事项所涉及的业绩补偿款均已收回。
综上,上海越科由于下游风电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趋势导致PET结构芯材下游需求和价格大幅下滑,经营业绩下滑且持续为负导致两次评估价值差异较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与存货、长期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本期及上期的期末存货明细表,分析不同业务存货的构成,对比分析各期末存货金额变化情况,分析各期末主要存货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了解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复核管理层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或转销的方法是否合理,评价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转销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并复核计提跌价计提、转回及转销的计算过程,评估其进行测试时所使用的假设和数据合理性,分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转回调节业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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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料,获取其资产减值计提政策、资产减值计提比例,将公司资产减值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5)评价管理层聘请的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及客观性。
(6)与管理层及外部评估专家讨论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估值模型的适当性,以及关键假设、折现率等参数的合理性。
(7)实地勘察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并取得相关资产资料。
(8)复核相关计算过程和结果及其账务处理。
(9)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以及市场上可比交易案例的公开信息,分析可比公司关键经营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10)查阅可比重组交易案例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分析过渡期损益安排的对比情况;
(11)查阅上海越科的收购协议,复核业绩补偿款的计算过程;获取并复核前次业绩补偿款的回收情况及相关凭证;
(12)查阅《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1.91%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0]第461号)、上海越科所在行业环境、市场供需关系等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了解前次评估的背景及上海越科经营情况,分析两次评估差异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最近三年置出资产涉及资产减值的科目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合同资产,各科目资产减值依据、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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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置出资产最近一年大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系受市场行情整体下行影响,预计产品售价和产线开工率不足等因素影响,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增长较多形成,具有合理性。
(3)当上市公司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上市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及时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对评估参数及评估结果进行复核。上市公司计提减值时点准确,不存在通过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4)本次过渡期损益安排系结合相关市场案例并兼顾相关各方利益协商确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5)上海越科由于下游风电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趋势导致PET结构芯材下游需求和价格大幅下滑,2020年以来经营业绩下滑且持续为负,导致两次评估价值差异较大,具有合理性。
(二)评估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以及市场上可比交易案例的公开信息,分析可比公司关键经营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2)查阅可比重组交易案例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分析过渡期损益安排的对比情况;
(3)查阅上海越科的收购协议,复核业绩补偿款的计算过程;获取并复核前次业绩补偿款的回收情况及相关凭证;
(4)查阅《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1.91%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0]第461号)、上海越科所在行业环境、市场供需关系等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了解前次评估的背景及上海越科经营情况,分析两次评估差异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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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1)本次过渡期损益安排系结合相关市场案例并兼顾相关各方利益协商确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上海越科由于下游风电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趋势导致PET结构芯材下游需求和价格大幅下滑,2020年以来经营业绩下滑且持续为负,导致两次评估价值差异较大,具有合理性。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与存货、长期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本期及上期的期末存货明细表,分析不同业务存货的构成,对比分析各期末存货金额变化情况,分析各期末主要存货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了解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复核管理层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或转销的方法是否合理,评价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转销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并复核计提跌价计提、转回及转销的计算过程,评估其进行测试时所使用的假设和数据合理性,分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转回调节业绩的情形。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料,获取其资产减值计提政策、资产减值计提比例,将公司资产减值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5)评价管理层聘请的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及客观性。
(6)与管理层及外部评估专家讨论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估值模型的适当性,以及关键假设、折现率等参数的合理性。
(7)实地勘察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并取得相关资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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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复核相关计算过程和结果及其账务处理。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最近三年置出资产涉及资产减值的科目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合同资产,各科目资产减值依据、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具有合理性;
(2)置出资产最近一年大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系受市场行情整体下行影响,预计产品售价和产线开工率不足等因素影响,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增长较多形成,具有合理性;
(3)当上市公司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上市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及时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对评估参数及评估结果进行复核。上市公司计提减值时点准确,不存在通过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三、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1的要求,对置出资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1、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南京化纤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告文件及确认,自南京化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南京化纤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包括本次重组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附件所示。
2、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自南京化纤上市以来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南京化纤及相关方出具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公开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或处于正常履行中,不存在不规范承诺、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应当履行完毕而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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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1、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根据南京化纤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天职国际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4707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第11162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第17312号)以及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18926号《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第20744号《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5]第21204号《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上市公司公告、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查询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网站,南京化纤最近三年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2、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根据南京化纤及其控股股东、南京化纤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盐城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盐城市经营主体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专用信用报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南京化纤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调查表、南京化纤最近三年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文件,上市公司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经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证监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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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网站、上交所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进行查询,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1起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 处罚时间 | 处罚部门 | 被处罚主体 | 被处罚行为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适用法律法规(处罚时) |
| 2022.04. 02 | 盐城市大丰区综合执法局 | 金羚纤维素 | 金羚纤维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88个单体建筑物/构筑物;金羚纤维素未按规划许可内容擅自在厂区内建设锅炉厂房、短丝车间工程 | 责令限期改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并处以罚款1,714,821.00元 | 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字[2022]00007号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金羚纤维素已于2022年4月19日及时足额缴纳罚款,于2022年11月10日取得了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确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盐城市大丰区综合执法局对金羚纤维素的处罚金额为该处罚所涉88个单体工程评估总造价及批建不符的2个单体建筑物合计工程造价之和的总计工程造价的5%,为处罚依据所设罚款下限,相关处罚决定书未认定该被处罚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5年4月11日,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确认金羚纤维素已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罚款,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处罚外,金羚纤维素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能够严格遵守住房和城市建设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存在其他因违反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及规章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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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认为:
(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2)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1、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并查阅了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对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4707号、天职业字[2024]11162号、天职业字[2025]17312号),以及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21216号),上述审计报告的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查阅了天职国际对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8913号、天职业字[2024]20735号、天职业字[2025]21190号),认为上市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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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查阅了南京化纤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南京化纤最近三年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3、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披露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2022年
南京化纤2022年度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2023年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上市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南京化纤自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元) |
|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金额为296,438.65元,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金额为164,168.43元; | 132,270.22 |
| 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金额为49,997,447.97元,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金额为49,821,097.03元; | 176,350.94 | |
| 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列示金额为-110,095,170.79元,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列示金额为-110,135,897.23元; | 40,726.44 | |
| 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少数股东权益”列示金额为79,845,021.45元,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少数股东权益”列示金额为79,929,828.61元; | -84,8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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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元) |
| 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金额为829,453.08元,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金额为518,800.38元; | 310,652.70 | |
| 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金额为49,920,137.33元,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金额为49,920,137.33元; | 0.00 | |
| 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列示金额为65,818,231.35元,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列示金额为65,509,187.95元; | 309,043.40 | |
| 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少数股东权益”列示金额115,047,875.14元,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少数股东权益”列示金额为115,046,265.84元; | 1,609.30 |
南京化纤2023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3)2024年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南京化纤自2024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南京化纤2024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南京化纤最近三年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南京化纤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4、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查阅了南京化纤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天职国际出具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4707号、天职业字[2024]11162号和天职业字[2025]17312号)中有关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了解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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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南京化纤相关会计政策及执行情况。南京化纤制定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自身实际情况,并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南京化纤最近三年主要科目减值损失情况(损失以“-”号填列)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信用减值损失 | -9.39 | -283.58 | 78.89 |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4,490.86 | -1,764.56 | -1,064.58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7,601.73 | -3,764.55 | -1,351.84 |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4,577.50 | -523.01 | - |
| 商誉减值损失 | - | - | - |
(1)信用减值损失
最近三年,南京化纤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均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坏账准备。2023年、2024年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系其他应收款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分别为1,064.58万元、1,764.56万元和4,490.8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有所上升,主要系粘胶短纤、莱赛尔纤维、PET结构芯材等产品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竞争日益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导致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增加。
(3)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合计分别为1,351.84万元、4,287.56万元和22,179.23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增长较多,主要系:1)上市公司子公司金羚生物基生产的莱赛尔纤维于2024年打通生产工艺全流程,实现投产。上市公司在稳产、达产前,无法准确预估单位生产成本以确定毛利率水平,同时根据当时市场行业研究对需求增速的预期判断莱赛尔纤维市场价格仍存在企稳回升的可能,因此2024年之前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正式投产后受行业产能扩张过快、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投产初期优品率有待提高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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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年内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并与生产成本出现倒挂、机器设备开工率不足,导致莱赛尔纤维主要生产设备及在建生产线存在减值迹象。2)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越科生产的PET结构芯材由于下游风电市场需求变化,毛利率持续为负,生产线不能满负荷运转,部分生产设备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存在减值迹象。因此,上市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相关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4)商誉减值损失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无商誉减值损失。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有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均按照上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上市公司各项减值测试和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大幅不正当计提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
5、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意见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南京化纤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以及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南京化纤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四)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如有),相关评估(估值)方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1、本次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评估机构江苏华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
根据江苏华信出具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置出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5]第108号),本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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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如下:经采用资产基础法,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55,738.25万元,评估值72,927.12万元,评估增值17,188.88万元,增值率30.84%。拟置出资产评估作价为72,927.12万元,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2、本次拟置出资产的相关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
(1)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资产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评估机构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要求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纳入评估申报,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相关当事方确认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体现了企业收益预期运行的盈利能力和运行效率。由于南京化纤近几年经营不善、产能利用不足等原因,连续亏损,且企业也无法对市场稳定情况及未来盈利情况进行准确预测,不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故本次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其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包括上市公司比较法和可比案例比较法。但由于目前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产品类似,发展阶段、经营规模相似的可比公司样本量很少,可比公司数量不满足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的要求。且经评估机构市场调研,目前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上未能收集并获得与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故本次也无法采用可比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
故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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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的主要资产可以保持原地原用途继续使用下去。
②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③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2)特殊假设
①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②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③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核心团队未发生明显不利变化。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④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⑤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评估参数
本次评估过程中各评估参数的选取均建立在所获取的各类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参数选取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规范、委估对象所在地地方价格信息、宏观、区域、行业经济信息、企业自身资产、财务、经营状况等,通过现场调查、市场调研、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以及评估机构自身信息的积累等多重渠道,对获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要求进行充分性及可靠性的分析判断最终得出,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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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具备合理性,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
3、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025年5月12日,南京化纤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评估报告已经南京化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评估标的资产和评估目的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通过。
4、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认为: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取值及评估结论合理,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本次评估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问题5、关于置入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
根据重组报告书:(1)本次交易对南京工艺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收益法结果略低于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2)2022年以来,南京工艺发生了1次反向吸收合并和1次改制相关的评估;(3)资产基础法下对投资性房地产、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方法进行评估,并对投资性房地产、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4)资产基础法增值主要来源于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5)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收益法评估,莫愁路329号房屋连同租入的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的公房合并出租给南京广电锦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期至2034年12月31日;(6)2035年基于目前租金水平、空置率、银行存款利率等预估市场租金水平,2036年至2054年按1.5%的租金增长率预测;(7)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房屋、设备折旧年限短于经济使用年限;(8)无形资产根据产品销售收入,通过一定的分成率,得出可回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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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司披露:(1)结合两种方法特点、两种方法结果差异、所处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披露未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原因,未整体设置资产业绩承诺的原因,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量化分析本次评估较前两次评估的差异及原因;(3)南京工艺租入公房的具体面积和用途、租期、租入成本,租入后转租给广电锦和的原因及合规性;未来南京工艺是否能持续租入公房,租入成本预测的合理性;(4)2035年有效毛收入相关参数预测的合理性,2036年至2054年租金增长率的合理性;结合过往情况、可比交易案例等,分析预测期年支出成本及折现率测算依据及合理性;(5)列示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剩余折旧年限和评估可使用经济年限,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等,论述可使用经济年限的合理性;(6)其他无形资产销售收入的预测依据,与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原因;结合历史期间南京工艺商标、专利及专有技术对收入贡献程度,同行业可比案例等,论述分成率、衰减率、折现率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事项(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结合两种方法特点、两种方法结果差异、所处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披露未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原因,未整体设置资产业绩承诺的原因,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结合两种方法特点、两种方法结果差异、所处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披露未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原因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南京工艺100%股份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未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结合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特点,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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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企业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受企业资产重置成本、资产负债程度等影响较大。结合本次评估情况,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实物资产较多等特点,南京工艺各项资产清晰可辨认,重置成本数据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且可信度高,因此可通过资产基础法逐一评估并汇总,能够较为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整体公允价值。收益法评估主要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可靠程度有赖于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准确预测。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虽然南京工艺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础条件,但考虑到南京工艺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且规格型号繁多,每年的收入规模、各类产品单价和毛利等都与当期销售的产品结构密切相关,由于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受下游若干应用领域的叠加影响,中短期的周期性趋势难以准确把握,且未来南京工艺新兴业务领域带来的新客户、新产品的导入和转量产进度,新增产能的收入贡献情况,降本增效措施以及技改项目投入带来的效益提升情况均难以准确预测,导致未来销售产品结构无法准确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更为可靠。
(2)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具备合理性
根据南京工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评估值为160,667.57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评估值为160,190.0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比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高477.57万元,差异率为0.30%。由于两种评估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3)滚动功能部件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若干行业的叠加发展趋势及对南京工艺收入贡献难以准确把握,收益法难以准确体现合理估值
南京工艺主要从事滚动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数控机床、光伏及半导体、注塑压铸、智能制造等业务领域。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应用领域的行业收入变动情况及南京工艺营业收入的行业结构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行业收入增速 | 行业收入占比 | 行业收入增速 | 行业收入占比 | 行业收入增速 | 行业收入占比 | |
| 数控机床 | -0.25% | 68.76% | 2.90% | 58.35% | 3.82% | 4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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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行业收入增速 | 行业收入占比 | 行业收入增速 | 行业收入占比 | 行业收入增速 | 行业收入占比 | |
| 光伏设备 | -12.91% | 0.62% | 6.31% | 3.97% | 14.28% | 20.35% |
| 半导体设备 | 30.86% | 2.44% | 15.90% | 2.34% | 30.17% | 0.98% |
| 注塑压铸 | 11.87% | 9.39% | 12.93% | 15.90% | 7.68% | 14.48% |
| 智能制造 | 7.10% | 8.04% | 8.44% | 6.79% | 1.67% | 5.73% |
注:最新一期主要应用领域的行业收入变动情况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5年1-6月,数控机床行业数据取自“SW机床工具”,光伏设备行业数据取自“SW光伏设备”,半导体行业数据取自“SW半导体设备”,注塑压铸行业数据取自“WIND一体化压铸指数成份”,智能制造行业数据取自“万得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指数成份”,数据来源为WIND。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分应用领域的收入结构变动较大。其中,应用于数控机床领域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8.46%、58.35%和68.76%,持续提升;应用于光伏设备领域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0.35%、3.97%和0.62%,受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持续下降。
由于滚动功能部件下游行业覆盖范围较广,不同行业的技术发展和市场波动的周期性特点各不相同,且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的影响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未来若干行业的叠加发展趋势难以准确把握。此外,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未包括新兴业务领域未来收入和新增产能未来收入贡献,也即收益法估值亦难以完全体现公司合理估值。
综上所述,滚动功能部件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若干行业的叠加发展趋势及对南京工艺收入贡献难以准确预测,收益法难以准确体现公司合理估值。
(4)可比交易中存在未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参考案例
经统计已完成的评估基准日在2023年以后的上市公司收购案例,未发现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同为滚动功能部件的可比交易案例。本次将标的资产所属行业范围扩展至制造业领域,经统计存在选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大股东资产注入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情况 | 未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的原因 |
| 烽火电子 | 长岭科技 | 长岭科技主要从事雷达及配套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122,514.97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24,488.62 |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雷达产业,客户相对固定,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类型、型号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受产业政策影响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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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情况 | 未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的原因 |
| 万元,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 管理等综合影响,公司未来经营管理将面对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作价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以资产构建为估值基础思路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稳健地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 | ||||
| 沈阳机床 | 中捷厂 | 中捷厂主营业务为中高端数控切削机床的加工制造、机床核心部件的加工配套及为客户提供柔性自动化产线的成套解决方案 | 2023年8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80,238.97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79,285.80万元,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 中捷厂未来将通过若干降本增效措施以及技改项目投入,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产品质量,但上述事项在未来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且各项资产、负债权属较为清晰,以资产构建为估值基础思路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相对收益法评估结果能更加客观、稳健地反映企业市场价值,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 |
| 天津天锻 | 天津天锻主要从事各类液压机及其成套生产线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配套技术服务 | 2023年8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89,994.35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85,209.32万元,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 天津天锻是一家液压机研发、制造企业,主要产品为液压机、伺服压力机及其成套生产线装备,大型机电液一体化专用高端装备等。属于重资产制造行业,研发投入较大,企业未来回报尚不明确,虽然本次评估收益法基于现行市场情况,对于企业整体的发展进行了预测,但是评估机构认为对于对市场前景的乐观程度、企业现有资产资源利用程度、盈利预测仍存有较大不确定性,考虑到资产基础法虽为对企业各单项资产进行了评估加和,但亦能体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价值 | |
| 中航电测 | 航空工业成飞 | 航空工业成飞主营业务为航空装备整机及部附件研制生产,主要产品包括航空防务装备和民用航空产品 | 2023年1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2,402,382.98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318,925.54万元,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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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情况 | 未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的原因 |
| 基础法评估结果更客观、稳健地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 |
综上所述,基于南京工艺的业务特点,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且能较为准确反应公司合理价值,且存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参考案例,本次评估未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2、本次交易未整体设置资产业绩承诺的原因,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1、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无论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2、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但对南京工艺名下投资性房地产、技术类无形资产(对应其他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方法进行评估。因此,根据上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新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工基金、机电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业绩承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章节对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情况、业绩承诺的合理性、业绩承诺方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进行了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作出的业绩补偿方式、业绩补偿范围等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未整体设置资产业绩承诺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承诺方具备履约能力且交易方案中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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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相应履约保障措施,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量化分析本次评估较前两次评估的差异及原因
2022年,南京工艺因吸收合并股东艺工智能事项进行了评估,南京市国资委已对《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反向吸收合并涉及的南京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宁长城资评报字[2022]第109-1号)进行了备案。上述资产评估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南京工艺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32,233.28万元,评估值为94,487.26万元,评估增值62,253.99万元,增值率为193.14%。
2023年,南京工艺因股份制改革事项进行了评估,南京市国资委已对《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革涉及的净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3]第404号)进行了备案。上述资产评估以202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南京工艺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52,645.03万元,评估值为117,741.83万元,评估增值65,096.80万元,增值率为123.65%。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南京工艺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03,064.61万元,评估值为160,667.57万元,评估增值57,602.96万元,增值率为55.89%。
南京工艺前后三次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分别为8个月和19个月,评估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评估目的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论 | 账面 净资产 | 评估值 | 前后评估 净资产差异 | 前后评估 评估值差异 |
| 反向吸收合并 | 2022年9月30日 | 资产基础法 | 32,233.28 | 94,487.26 | - | - |
| 股改 | 2023年5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 | 52,645.03 | 117,741.83 | 20,411.75 | 23,254.57 |
| 本次交易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基础法 | 103,064.61 | 160,667.57 | 50,419.58 | 42,925.74 |
| 合计 | - | - | - | - | 70,831.33 | 66,180.31 |
1、本次交易与2023年股改的评估差异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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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与2023年股改估值差异为42,925.74万元,差异明细及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 科目名称 | 本次重组 | 2023年股改 | 差异 | 主要差异 原因 |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货币资金 | 21,780.40 | 21,780.40 | 19,947.30 | 19,947.30 | 1,833.10 | 1,833.10 | 账面价值差异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22,327.41 | 22,327.41 | -22,327.41 | -22,327.41 | 账面价值差异 |
| 应收票据 | 14,384.39 | 14,384.39 | 13,560.95 | 13,560.95 | 823.45 | 823.45 | 账面价值差异 |
| 应收账款 | 7,949.97 | 7,949.97 | 7,575.29 | 7,575.29 | 374.68 | 374.68 | 账面价值差异 |
| 应收款项融资 | 175.82 | 175.82 | - | - | 175.82 | 175.82 | 账面价值差异 |
| 预付款项 | 268.91 | 264.86 | 1,022.60 | 990.58 | -753.69 | -725.73 | 账面价值差异 |
| 其他应收款 | 117.96 | 117.96 | 157.32 | 157.32 | -39.35 | -39.35 | 账面价值差异 |
| 存货 | 17,095.53 | 18,598.41 | 7,765.69 | 10,648.85 | 9,329.84 | 7,949.56 | 存货的规模及结构变动导致评估产生差异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80.19 | 64.65 | - | - | 280.19 | 64.65 | 账面价值差异及融资租赁款并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产生的差异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247.73 | 12,247.73 | 194.88 | 194.88 | 12,052.85 | 12,052.85 | 账面价值差异 |
| 长期应收款 | 3,738.51 | - | - | - | 3,738.51 | - | 评估值未产生差异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5.00 | 5.01 | -5.00 | -5.01 | 账面价值差异 |
| 投资性房地产 | 4,261.69 | 42,450.86 | 4,685.62 | 41,600.32 | -423.93 | 850.54 | 租入的公租房租金调整、与广电锦和签订的租赁合同金额调整、由于利率下降折现率的测算存在差异 |
| 固定资产 | 26,034.42 | 37,147.27 | 27,994.43 | 36,485.13 | -1,960.01 | 662.14 | 固定资产规模及成新率变动导致评估产生差异 |
| 在建工程 | 8,874.06 | 8,873.88 | 596.25 | 596.25 | 8,277.81 | 8,277.63 | 账面价值差异 |
| 无形资产 | 3,720.25 | 9,970.18 | 5,335.15 | 20,356.47 | -1,614.90 | -10,386.29 | 处置江中东路土地产生的差异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77.23 | 512.18 | 1,013.58 | 973.98 | 263.65 | -461.79 | 因递延收益和融资租赁评估为零产生的差 |
6-1-116
| 科目名称 | 本次重组 | 2023年股改 | 差异 | 主要差异 原因 |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异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539.80 | 30,539.80 | 2,250.20 | 2,250.20 | 28,289.61 | 28,289.61 | 账面价值差异 |
| 资产总计 | 152,746.88 | 205,078.37 | 114,431.66 | 177,669.93 | 38,315.22 | 27,408.43 | - |
| 应付票据 | 10,119.82 | 10,119.82 | 5,342.40 | 5,342.40 | 4,777.42 | 4,777.42 | 账面价值差异 |
| 应付账款 | 13,317.36 | 13,317.36 | 8,363.43 | 8,363.43 | 4,953.92 | 4,953.92 | 账面价值差异 |
| 合同负债 | 439.10 | 439.10 | 1,531.33 | 1,531.33 | -1,092.23 | -1,092.23 | 账面价值差异 |
| 应付职工薪酬 | 1,522.01 | 1,522.01 | 2,340.12 | 2,340.12 | -818.10 | -818.10 | 账面价值差异 |
| 应交税费 | 7,389.89 | 7,389.89 | 237.78 | 237.78 | 7,152.11 | 7,152.11 | 账面价值差异 |
| 其他应付款 | 3,117.84 | 3,117.84 | 35,571.96 | 35,571.96 | -32,454.12 | -32,454.12 | 账面价值差异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29.94 | 197.66 | - | - | 329.94 | 197.66 | 租赁负债并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产生的差异 |
| 其他流动负债 | 998.45 | 998.45 | 3,672.62 | 3,672.62 | -2,674.18 | -2,674.18 | 账面价值差异 |
| 长期借款 | 1,393.72 | 1,393.72 | - | - | 1,393.72 | 1,393.72 | 账面价值差异 |
| 递延收益 | 2,713.31 | - | - | - | 2,713.31 | - | 评估值未产生差异 |
| 租赁负债 | 1,832.78 | - | - | - | 1,832.78 | - | 评估值未产生差异 |
| 长期应付款 | 5,041.69 | 5,041.69 | 480.63 | 480.63 | 4,561.07 | 4,561.07 | 账面价值差异 |
| 专项应付款 | - | - | 3,941.95 | 2,083.43 | -3,941.95 | -2,083.43 | 账面价值差异 |
| 预计负债 | 93.40 | 93.40 | - | - | 93.40 | 93.40 | 账面价值差异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07.80 | 714.69 | 304.40 | 304.40 | 1,003.40 | 410.29 | 租赁负债并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产生的差异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5.16 | 65.16 | - | - | 65.16 | 65.16 | 账面价值差异 |
| 负债总计 | 49,682.27 | 44,410.80 | 61,786.62 | 59,928.10 | -12,104.36 | -15,517.30 | - |
| 净资产 | 103,064.61 | 160,667.57 | 52,645.03 | 117,741.83 | 50,419.58 | 42,925.74 | - |
2、本次交易与2022年反向吸收合并评估差异及原因
本次交易与2022年反向吸收合并估值差异66,180.31万元,差异明细如下:
6-1-117
单位:万元
| 科目名称 | 本次重组 | 2022年反向吸收合并 | 差异 | 主要差异 原因 |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货币资金 | 21,780.40 | 21,780.40 | 3,895.22 | 3,895.22 | 17,885.18 | 17,885.18 | 账面价值差异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24,488.02 | 24,705.24 | -24,488.02 | -24,705.24 | 账面价值差异 |
| 应收票据 | 14,384.39 | 14,384.39 | 7,802.28 | 7,802.28 | 6,582.12 | 6,582.12 | 账面价值差异 |
| 应收账款 | 7,949.97 | 7,949.97 | 8,078.64 | 8,585.45 | -128.66 | -635.47 | 账面价值差异 |
| 应收款项融资 | 175.82 | 175.82 | 2,447.97 | 2,447.97 | -2,272.15 | -2,272.15 | 账面价值差异 |
| 预付款项 | 268.91 | 264.86 | 1,020.31 | 1,020.31 | -751.40 | -755.45 | 账面价值差异 |
| 其他应收款 | 117.96 | 117.96 | 399.86 | 422.71 | -281.90 | -304.74 | 账面价值差异 |
| 存货 | 17,095.53 | 18,598.41 | 6,550.34 | 7,771.97 | 10,545.20 | 10,826.44 | 存货的规模及结构变动导致评估产生差异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80.19 | 64.65 | - | - | 280.19 | 64.65 | 融资租赁款并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产生的差异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247.73 | 12,247.73 | - | - | 12,247.73 | 12,247.73 | 账面价值差异 |
| 长期应收款 | 3,738.51 | - | - | - | 3,738.51 | - | 评估值未产生差异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1,801.20 | 338.25 | -1,801.20 | -338.25 | 账面价值差异 |
| 投资性房地产 | 4,261.69 | 42,450.86 | 757.57 | 41,565.64 | 3,504.12 | 885.22 | 租入的公租房租金调整、与广电锦和签订的租赁合同金额调整、由于利率下降折现率的测算存在差异 |
| 固定资产 | 26,034.42 | 37,147.27 | 26,509.47 | 36,438.56 | -475.05 | 708.71 | 固定资产规模及成新率变动导致评估产生差异 |
| 在建工程 | 8,874.06 | 8,873.88 | 1,446.21 | 1,336.27 | 7,427.85 | 7,537.60 | 账面价值差异 |
| 无形资产 | 3,720.25 | 9,970.18 | 9,448.71 | 20,411.60 | -5,728.46 | -10,441.42 | 处置江东南路土地产生的差异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77.23 | 512.18 | 124.84 | 22.74 | 1,152.40 | 489.44 | 因递延收益和融资租赁评估为零产生的差异 |
| 其他非流 | 30,539.80 | 30,539.80 | 2,959.75 | 2,959.75 | 27,580.05 | 27,580.05 | 账面价值差异 |
6-1-118
| 科目名称 | 本次重组 | 2022年反向吸收合并 | 差异 | 主要差异 原因 |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 152,746.88 | 205,078.37 | 97,730.36 | 159,723.95 | 55,016.51 | 45,354.41 | - |
| 应付票据 | 10,119.82 | 10,119.82 | 114.88 | 114.88 | 10,004.95 | 10,004.95 | 账面价值差异 |
| 应付账款 | 13,317.36 | 13,317.36 | 7,637.88 | 7,637.88 | 5,679.47 | 5,679.47 | 账面价值差异 |
| 合同负债 | 439.10 | 439.10 | 651.40 | 651.40 | -212.30 | -212.30 | 账面价值差异 |
| 应付职工薪酬 | 1,522.01 | 1,522.01 | 716.96 | 716.96 | 805.06 | 805.06 | 账面价值差异 |
| 应交税费 | 7,389.89 | 7,389.89 | 1,698.94 | 1,698.94 | 5,690.94 | 5,690.94 | 账面价值差异 |
| 其他应付款 | 3,117.84 | 3,117.84 | 43,025.26 | 43,025.26 | -39,907.42 | -39,907.42 | 账面价值差异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29.94 | 197.66 | - | - | 329.94 | 197.66 | 租赁负债并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产生的差异 |
| 其他流动负债 | 998.45 | 998.45 | 7,876.77 | 7,876.77 | -6,878.32 | -6,878.32 | 账面价值差异 |
| 长期借款 | 1,393.72 | 1,393.72 | - | - | 1,393.72 | 1,393.72 | 账面价值差异 |
| 递延收益 | 2,713.31 | - | 306.35 | 45.95 | 2,406.96 | -45.95 | 已完成课题和已收到的补贴评估为零产生的差异 |
| 租赁负债 | 1,832.78 | - | - | - | 1,832.78 | - | 评估值未产生差异 |
| 长期应付款 | 5,041.69 | 5,041.69 | 2,791.64 | 2,791.64 | 2,250.06 | 2,250.06 | 账面价值差异 |
| 专项应付款 | - | - | - | - | - | - | 评估值未产生差异 |
| 预计负债 | 93.40 | 93.40 | - | - | 93.40 | 93.40 | 账面价值差异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07.80 | 714.69 | 73.20 | 73.20 | 1,234.60 | 641.49 | 租赁负债并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产生的差异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5.16 | 65.16 | 603.81 | 603.81 | -538.65 | -538.65 | 账面价值差异 |
| 负债总计 | 49,682.27 | 44,410.80 | 65,497.08 | 65,236.69 | -15,814.82 | -20,825.89 | - |
| 净资产 | 103,064.61 | 160,667.57 | 32,233.28 | 94,487.26 | 70,831.33 | 66,180.31 | - |
根据前述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与2022年反向吸收合并、2023年股改的评估值差异主要来源于无形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应收款、租赁负债等科目评估值的差异。其中,无形资产差异原因为南京工艺在2024年12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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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江东中路75号土地导致;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差异为评估基准日资产规模及构成的不同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差异为与融资租赁相关科目并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导致;递延收益的差异为已完成课题和已收到的补贴评估为零导致;投资性房地产的差异为租入的公租房租金调整、与广电锦和签订的租赁合同金额调整、由于利率下降折现率的测算存在差异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差异为因递延收益和融资租赁评估为零产生的差异和租赁负债并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为零产生的差异;其余差异为账面价值差异。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与前两次评估均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值差异与净资产差异较为接近,本次评估较前两次评估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三)南京工艺租入公房的具体面积和用途、租期、租入成本,租入后转租给广电锦和的原因及合规性;未来南京工艺是否能持续租入公房,租入成本预测的合理性
1、南京工艺租入公房的具体面积和用途、租期、租入成本,租入后转租给广电锦和的原因及合规性
(1)南京工艺租入公房的具体面积和用途、租期、租入成本
根据南京工艺与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的《南京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合同》,南京工艺租入公房的具体面积和用途、租期、租入成本等情况如下: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入面积 (m2)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入成本 |
| 南京工艺 | 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 约6,079.20 (以现状为准) | 自主经营或招商租赁 | 2024.02.01-2034.12.31 | 合计2,739.59万元 |
(2)租入后转租给广电锦和的原因
上述公房坐落于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329号,与南京工艺所持有的莫愁路329号房产土地位于同一园区内。南京工艺考虑到当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将公房与其自有房产一同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鼓励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产业”的政策以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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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退二进三”政策,2014年南京工艺前身南工艺有限从莫愁路329号厂区迁出,原有厂房成为工业遗存。为盘活该处存量资产,属地政府出台了《秦淮区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秦委发[2013]21号)、《关于成立南京工艺装备厂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秦委[2013]65号)等文件,支持产业园区的打造。南京工艺将上述公房连同其自有房产一并租赁给广电锦和打造“越界·梦幻城”文化创意产业园商业项目。
(3)租入后转租给广电锦和的合规性
根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对其直属事业单位职能的介绍,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承担市管直管公房权属、租赁、修缮及委托管理等工作。因此,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有权对外出租直管公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根据南京工艺与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的《南京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合同》,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已知悉南京工艺将其承租的公房转租给第三方广电锦和用于自主经营或招商租赁项目,同意南京工艺按现状使用该房屋(含装修),并确认与南京工艺及实际使用的广电锦和之间就上述房产的出租与转租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此外,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认可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将上述房产租赁给南京工艺使用的情况,上述期间的租金南京工艺已全额缴付,双方对上述期间的出租与转租事宜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宁房租(秦)字第1500099号),南京工艺将莫愁路329号房产整体租赁给广电锦和的事项已经秦淮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其备案的租赁面积包含南京工艺租入的6,079.20㎡公房。
综上,上述公房转租事项已经出租人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同意,南京工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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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公房后转租给广电锦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未来南京工艺是否能持续租入公房,租入成本预测的合理性
(1)预计未来南京工艺能够持续租入公房
南京工艺前身创立于1952年,创立伊始即在莫愁路329号建厂,并不断发展壮大。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南京工艺根据当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向莫愁路329号区域内的国有产权人南京市房产经营公司租赁3栋房屋,合计租赁面积为651㎡。1995年,南京工艺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总体部署和发展三产的要求,对莫愁路329号厂区内部分区域实施改造,重新测绘并完善登记手续后,南京工艺累计承租南京市房产经营公司的直管公房6,079.2㎡。后续随着南京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的职能变化,上述直管公房的所有权人变更为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根据南京工艺与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的最新租赁合同,南京工艺可承租上述6,079.2㎡直管公房至2034年12月31日。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南京工艺便开始租入相关房产,且租入房产位于莫愁路329号园区整个地块内部位置,与南京工艺自持房产形成有机整体。未来该处公房继续由南京工艺承租后再与自持房产合并对外出租,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
综上所述,基于长期合作历史、租赁惯例、租入公房位置以及南京工艺租入意愿等因素,预计未来南京工艺能够持续租入公房。
(2)公房租入成本预测具备合理性
1)2025年至2034年成本预测
本次评估,南京工艺租入公房成本自2025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租约期内按照合同租金测算。
2)2035年及以后成本预测
对于现租约到期后的租入公房成本,本次评估在对2025年租入公房成本按照当前市场水平进行重新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年化1.50%的租金增长率对2035年及以后的公房租入成本进行测算,与南京工艺2035年及以后的有效毛收入测算思路及测算参数一致。具体测算过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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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 分项构成 | 参数 | 公房租入成本测算 |
| 一、公租房出租散租收入 | ||||
| 1 | 建筑面积(㎡) | 6,079.20 | ||
| 2 | 市场散租租金单价 (元/平方米·日) | 2.78 | ||
| 3 | 散租年租金收入(含税,万元) | 616.15 | ||
| 4 | 散租年租金收入(不含税,万元) | 5% | 586.81 | |
| 5 | 有效出租率 | 80% | ||
| 6 | 年有效总收入(不含税,万元) | 469.45 | ||
| 7 | 其他收入 | 押金利息收入 | 1.10% | 0.43 |
| 8 | 运营收入合计(万元) | 469.88 | ||
| 二、公租房出租运营成本 | ||||
| 9 | 运营管理及销售费用(万元) | 年有效总收入*费率 | 15.23% | 71.50 |
| 10 | 维修费(万元) | 重置成本*面积*费率 | 2.0% | 30.36 |
| 11 | 保险费(万元) | 重置成本*面积*费率 | 0.15% | 2.28 |
| 12 | 土地使用税(万元) | 土地面积*收费单价 | 产权单位缴纳 | - |
| 13 | 其他税费(万元) |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0.60% | 2.82 |
| 印花税 | 0.10% | 0.47 | ||
| 14 | 运营成本合计(万元) | 107.43 | ||
| 三、公租房运营净利润(万元) | 年有效总收入*净利润率 | 6.86% | 32.20 | |
| 四、公租房市场化租金(2025年度)(万元) | 公租房出租散租收入-运营成本-运营净利润 | 330.25 | ||
| 五、公租房租入成本估算(2035年度)(万元) | 递增率1.50% | 383.27 | ||
上述租入公房沿用历史租赁面积,当前租约到期后的公租房市场租金即公租房租入成本预测依据与南京工艺对外整租租金收入预测依据一致,具备合理性。南京工艺对外整租租金收入预测依据的合理性详见本回复报告之“问题5、关于置入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一/(四)2035年有效毛收入相关参数预测的合理性,2036年至2054年租金增长率的合理性;结合过往情况、可比交易案例等,分析预测期年支出成本及折现率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四)2035年有效毛收入相关参数预测的合理性,2036年至2054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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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的合理性;结合过往情况、可比交易案例等,分析预测期年支出成本及折现率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1、2035年有效毛收入相关参数预测的合理性
南京工艺莫愁路329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运营模式为整租模式,南京工艺将该处房产整体出租给运营商,运营商对项目展开调研分析、装饰装修后进行分散招租,并统一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在整租模式下,运营商收入项目包括散租租金、押金利息等,运营商支出项目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维修费、税费以及每年支付给南京工艺的整租租金(以下简称“整租租金”),其中整租租金即为南京工艺有效毛收入。
从运营商出租房产的角度考虑,运营商收入扣减运营商运营成本、整租租金后即为运营商净利润,由此可倒推得到:
整租租金(南京工艺有效毛收入)=运营商收入-运营商成本-运营商净利润。
本次评估首先对莫愁路房产整租模式下的2025年运营商收入、运营商成本、运营商净利润按照合理市场水平进行重新测算,得到2025年南京工艺合理市场水平下的有效毛收入,再结合整租租金年化增长率对2035年及以后的有效毛收入进行测算。具体预测过程如下:
(1)运营商收入
运营商收入包括散租租金有效收入、押金收入。运营商收入=散租租金×有效出租率+押金收入。
1)散租租金
本次评估选取相近的三个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具体如下:
| 案例 | A | B | C |
| 房屋位置 | 莫愁路329号 | 莫愁路329号 | 莫愁路329号 |
| 建筑面积(m2) | 192,面积适中 | 90,面积适中 | 165,面积适中 |
| 含税日租金单价(元/m2·日) | 2.80 | 2.80 | 2.70 |
| 成交日期 | 2025/3 | 2025/2 | 2025/3 |
| 建筑结构 | 混合 | 混合 | 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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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 A | B | C |
| 楼层(地上) | 高区/3层 | 高区/3层 | 中区/3层 |
| 装修状况 | 精装修 | 精装修 | 精装修 |
同时根据可比实例与委估投资性房地产实际状况,选用影响投资性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比较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位因素、权益因素、实物因素等,进行修正后得出含税租金单价为2.78元/平方米·日。根据承租人广电锦和提供的2022年-2024年三年平均租金水平,分别为2.90元/平方米·日、2.83元/平方米·日、2.84元/平方米·日,而本次评估的2025年市场租金为2.78元/平方米·日,与目前房地产租赁市场行情下降以及该投房运营商实际出租的租金情况相比较为合理。
综上,不考虑空置率的情况下,散租不含税年租金=(2.78×67,606.09×365)/(1+5%)=6,533.32万元。
2)散租有效出租率
散租有效出租率=1-空置率,空置率包含运营商在对外出租过程中产生的房产实际空置、免租期等。根据承租人广电锦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莫愁路房产2023年、2024年平均有效出租率分别为80.2%、80.6%(该数据不含免租期产生的空置率,免租期导致的空置率已在市场租金测算过程中考虑)。故本次有效出租率取平均值取整后为80%。
3)押金收入
散租租金年押金收入按一个月的租金计算,收益率为评估基准日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1.1%。
(2)运营商成本
运营商成本包括管理费、销售费、维修费、保险费、土地使用税、税费等。运营商成本=运营管理及销售费用+维修费+保险费+土地使用税+税金。
1)运营管理及销售费用
运营管理及销售费用指对出租房屋进行必要管理、营销推广所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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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指管理及销售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广告招商费用等。通过查询商业运营同类3家上市公司2022-2024年度运营管理及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本次运营管理及销售费用率取其平均值15.23%。具体如下:
| 代码 | 上市公司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平均值 |
| 603682.SH | 锦和商管 | 12.63% | 12.42% | 13.61% | 12.89% |
| 300947.SZ | 德必集团 | 18.41% | 19.32% | 23.43% | 20.39% |
| 00798.HK | 中电光谷 | 14.57% | 11.75% | 10.93% | 12.42% |
| 平均值 | / | / | / | 15.23% | |
2)维修费用维修费是指运营商为保障出租房屋正常使用每年需支付的修缮费用。房屋的维修费一般取重置成本的1%~2%,本次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为混合及砖木结构,于2014年进行了改造,但建成时间较长预计后期维护保养花费较多,故确定本次投资性房地产房屋维修费按房屋建安造价的2%计算。根据《南京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多层综合楼的重置成本,并结合目前南京市建材市价信息,并参照类似房地产开发资料,综合考虑建筑结构、内外装修等情况确定委估投资性房地产约为2,500元/平方米。3)保险费保险费是指运营商为使租赁的房地产避免受到意外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房屋年保险费率按房屋重置成本的0.15%。4)土地使用税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46号),委估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区域的土地使用税为10元/平方米。5)其他税费税金是指运营商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其中,城建税、教育税及附加为不含税收入的0.6%(增值税的12%),印花税为不含税收入的0.1%。
(3)运营商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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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的净利润根据同类型房产运营公司的净利润率取得。经查询商业运营同类3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净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家运营商平均净利润率为6.60%。具体如下:
| 代码 | 上市公司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平均值 |
| 603682.SH | 锦和商管 | 负值,不参考 | 8.06% | 9.32% | 8.69% |
| 300947.SZ | 德必集团 | 2.91% | 3.81% | 4.10% | 3.61% |
| 00798.HK | 中电光谷 | 2.96% | 10.09% | 9.46% | 7.50% |
| 平均值 | / | / | / | 6.60% | |
通过查询承租人广电锦和公告的2023年、2024年年报报表,测得近期广电锦和平均净利润率为6.79%。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6,530.49 | 6,595.94 |
| 净利润 | 429.26 | 461.84 |
| 净利润率 | 6.57% | 7.00% |
| 平均净利润率 | 6.79% | |
根据2024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参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小型企业中等值为7.20%。
综合同类上市公司数据、房产运营单位运营数据、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三个方面,本次评估取上述三个方面平均净利润率为6.86%。
(4)整租租金水平测算
整租租金=运营商收入-运营商成本-运营商净利润。具体计算如下:
| 序号 | 项目 | 分项构成 | 参数 | 结果 |
| 一、运营商收入 | ||||
| 1 | 建筑面积(㎡) | 67,606.09 | ||
| 2 | 市场散租租金单价 (元/平方米·日) | 2.78 | ||
| 3 | 散租年租金收入(含税,万元) | 6,859.99 | ||
| 4 | 散租年租金收入(不含税,万元) | 5% | 6,533.32 | |
| 5 | 有效出租率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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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 分项构成 | 参数 | 结果 |
| 6 | 年有效总收入(不含税,万元) | 5,226.66 | ||
| 7 | 其他收入(万元) | 押金利息收入 | 1.10% | 4.79 |
| 8 | 运营商收入合计(万元) | 5,231.45 | ||
| 二、运营商成本 | ||||
| 9 | 运营管理及销售费用(万元) | 年有效总收入*费率 | 15.23% | 796.02 |
| 10 | 维修费(万元) | 重置成本*面积*费率 | 2.0% | 338.03 |
| 11 | 保险费(万元) | 重置成本*面积*费率 | 0.15% | 25.35 |
| 12 | 土地使用税(万元) | 土地面积*收费单价 | 10.00 | 47.02 |
| 13 | 其他税费(万元) |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0.60% | 31.36 |
| 印花税 | 0.10% | 5.23 | ||
| 14 | 运营商成本合计(万元) | 1,243.01 | ||
| 三、运营商净利润(万元) | 年有效总收入*净利润率 | 6.86% | 358.55 | |
| 四、市场化整租租金(2025年度)(万元) | 运营商收入-运营商成本-运营商净利润 | 3,629.89 | ||
| 五、整租租金测算(2035年度)(万元) | 1.50% | 4,212.64 | ||
注1:综合考虑近年莫愁路房产的实际散租出租率、运营商广电锦和的招租运营能力、莫愁路房产的地理位置优势,运营商散租有效出租率保持在80%水平具备合理性。
注2:运营商实际可通过延长存取期限、选择大额存单(截至评估基准日年化收益率可达2%以上)等收益率明显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方式提升押金利息收入,故散租租金年押金收入按一个月租金以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1.1%进行测算具备合理性,且运营商年度押金利息收入金额较小,对预测期南京工艺投资性房地产整租租金水平影响较小。根据上述测算过程,不考虑现有租赁合同情况下,根据当前市场合理水平进行测算的南京工艺投资性房地产2025年整租租金为3,629.89万元。根据租金年平均递增率1.5%得出2035年整租租金为4,212.64万元(即2035年有效毛收入),相关参数预测具备合理性。
2、2036年至2054年租金增长率的合理性
对于南京工艺投资性房地产2036年至2054年间的整租租金,本次评估按
1.5%的年增长率进行预测,合理性分析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行情为租金增长提供了有利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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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方面,根据南京市统计局数据,2021年至2024年南京市GDP增速分别为7.4%、2.1%、4.6%、4.5%,2025年上半年同比增长5.3%。2025年以来各项宏观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南京市经济运行延续稳中向好发展态势。结合政府工作报告中2025年全年5%的增速目标,预计南京市未来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市场价格和供需方面,根据联合资信相关数据统计,南京市优质办公楼自2008年6月至2023年6月区间内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南京市优质写字楼平均租金累计增幅37.56%,年平均增长率2.5%。另外,根据戴德梁行调查数据统计,2017-2023年南京优质研发办公租金增长了13.33%,年平均增长率2.22%,复合增长率为2.1%。南京房地产市场当前正从增量市场向存量时代转型,在此背景下,优化存量物业运营和挖掘存量资产价值成为激活市场的重要途径。此外,市场需求持续修复,2024年录得吸纳量20.7万平方米,较去年增加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6%,成交活跃区域主要集中在新街口、河西、雨花、鼓楼等,租赁成交占比达24%。从需求角度来看,虽然租户与投资者出价更为谨慎、决策周期更长,但无论是制造业选址还是园区开发投资商拿地,“核中核”项目即产业强区的核心优质项目依然备受关注,韧性彰显。
数据来源:戴德梁行
综合南京市宏观经济发展、优质物业租金历史涨幅情况以及未来供需情况,可以看出南京市未来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历史租金不断增长,未来市场供应速度减缓且核心优质项目仍持续存在需求,可以预测未来南京市租金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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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或将处于震荡恢复期,出现小幅下调或保持不变,但随着南京市宏观经济发展向好,存量物业运营优化及存量资产价值提升为未来租金的增长提供坚实支撑,长远来看仍会稳步增长。
(2)租金增长率与近年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案例相比具备合理性近年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案例较少,但存在涉及其他评估目的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案例,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 上市公司 | 证券代码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对象 | 评估目的 | 租金平均递增率 |
| 重庆百货 | 600729 | 2022年11月30日 |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 吸收合并 | 2.50% |
| 东百集团 | 600693 | 2022年12月31日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审计 | 1.50% |
| 银座集团 | 600868 | 2023年12月31日 | 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 | 商誉减值测试 | 2.00% |
| 江河集团 | 601886 | 2024年8月31日 | 北京盈和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现金收购 | 2.50% |
| 南京化纤 | 600889 | 2024年12月31日 | 南京工艺 | 重大资产重组 | 1.50% |
上述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案例对于预测期租金平均递增率取值范围为
1.5%-2.5%,由于评估基准日存在差异,本次租金递增率为1.5%符合未来租金涨幅放缓的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3)租金增长率与实际出租情况相比具备合理性
根据评估机构现场勘查及电话调查,南京工艺投资性房地产目前对外出租的租赁方式一般为两年起租,租期在三年及以上的第三年租金增长率约为5%,考虑到前两年租金不递增的情况,该处房产实际对外出租的租金平均递增率约为
1.5%-2%。本次租金递增率为1.5%,与实际出租情况相比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结合南京市未来经济发展、历史租金涨幅、市场供需情况、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可比案例、实地调查情况等因素分析,并考虑南京工艺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区域和体量,本次评估确定该项目的未来租金年增长率为1.5%,符合长期租金递增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3、结合过往情况、可比交易案例等,分析预测期年支出成本及折现率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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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及合理性
(1)年支出成本及折现率测算依据
年支出成本即年运营费用,年运营费用=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土地改变用途年租金+土地使用税+公租房租入成本+所得税。1)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指对整体出租房屋进行必要管理所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管理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等。该投资性房地产为整租,日常只需要1-2个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年平均工资占年有效收入的比例在0.4%-0.6%之间。结合南京工艺过往经营管理情况,本次租赁管理费按年有效收入的0.5%计算。
2)维修费、保险费、土地改变用途年租金、土地使用税等
根据南京工艺与广电锦和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第四条约定:园区租赁物业的土地年租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广电锦和承担;第五条约定:在租赁期内,广电锦和负责租赁物业的安全、维修、维护、保养等责任,费用全部由广电锦和承担,同时广电锦和自行办理必要的相关保险。因此,维修费、保险费、土地使用税无需南京工艺承担,土地改变用途年租金根据实际情况并未缴纳,上述事项计算整租租金时不予考虑。
3)税金
税金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为不含税收入的12%,城建税、教育税及附加为不含税收入的0.6%(增值税的12%),印花税为不含税收入的0.1%。综合税率为12.7%。
4)公租房租入成本
2025年-2034年:租入房产租赁合同于2025年签订,租期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各年租金如下:
| 年度 | 租金(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
| 2025 | 2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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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租金(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
| 2026 | 224.34 |
| 2027 | 225.23 |
| 2028 | 235.55 |
| 2029 | 236.49 |
| 2030 | 247.33 |
| 2031 | 248.32 |
| 2032 | 259.70 |
| 2033 | 260.73 |
| 2034 | 260.32 |
2034年之后:租期到期后,由于租入房产的历史及地理位置原因,租约到期后上述租入房产会继续承租,因此租约外按照市场租金考虑,计算过程与租约外整租市场租金一致,先测算出2025年市场租金,然后与整体出租递增水平保持一致,即按照1.5%的增长率递增。
5)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该投资性房地产收入每年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南京工艺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取15%。
所得税费用=(有效毛收入+其他收入-管理费-房产税及附加-租入房产成本-房产土地年折旧/摊销额)×15%
年运营费用=管理费+税金+公租房租入成本+所得税。
6)资本化率的确定
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确定:即资本化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本次安全利率采用十年期的国债利率1.68%;考虑投资商业办公房地产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流动风险,同时风险调整值应考虑申报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及未来收益、房产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确定最终风险调整值=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风险+个别风险=1%+1%+0.5%+1%+2%=5.5%。
本次房产的资本化率取整7.18%,对应税后资本化率为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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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测期年支出成本及折现率合理性
经查询近几年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中存在投资性房地产且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市场案例,其各年年支出成本及折现率取值情况具体见下表:
| 公司名称 | 重庆百货 | 东百集团 | 江河集团 | 南京化纤 |
| 证券代码 | 600729 | 600693 | 601886 | 600889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1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预测期 | 自2022年11月至2038年7月、2045年1月及2046年8月不等 | 自2022年12月至2064年6月30日、2067年12月4日不等 | 自2024年8月31日至2060年6月20日 | 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54年9月2日 |
| 标的公司 |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盈和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工艺 |
| 管理费 | 年有效毛收入的1% | 年有效毛收入2% | 采用企业实际管理费 | 整租,年有效毛收入0.5% |
| 销售费 | 无 | 无 | 租金收入的6% | 无 |
| 维修费 | 重置价的0.5% | 重置价的1% | 重置价的0.1%,每年递增0.03% | 整租模式下合同约定运营商承担;测算整租租金时考虑在运营商成本中 |
| 保险费 | 重置价的0.1% | 资产原值的0.05% | 重置价的0.025% | 整租模式下合同约定运营商承担;测算整租租金时考虑在运营商成本中 |
| 物业管理费 | 无 | 租赁收入含物业费,以实际收取为准 | 租赁收入含物业费,以实际收取为准 | 无 |
| 房产税 | 12% | 12% | 12% | 12% |
| 城建税、教育税等、印花税 | 增值税的12%,未考虑印花税 | 增值税的12%,未考虑印花税 | 增值税的12%+0.1%印花税 | 增值税的12%+0.1%印花税 |
| 土地使用税 | 未考虑 | 企业实际缴纳为准 | 企业实际缴纳为准 | 合同约定承租人承担;测算整租租金时考虑 |
| 其他成本 | 无 | 无 | 无 | 租赁收入含租入房产出租收入,考虑租入房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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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重庆百货 | 东百集团 | 江河集团 | 南京化纤 |
| 所得税 | 无 | 无 | 无 | 可比案例按照税前现金流和税前折现率进行评估,不考虑所得税;本次评估按照税后现金流和税后折现率进行评估,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考虑所得税 |
| 折现率(税前) | 6% | 6% | 8% | 可比案例按照税前折现率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税后资本化率为6.10%,对应税前折现率为7.18% |
| 租金平均递增率 | 2.50% | 1.50% | 2.50% | 1.50% |
综上所述,由于系整体对外出租,南京工艺预测期年支出成本中维修费、保险费、土地使用税等由承租人承担,并在测算整租租金时考虑;此外,评估时还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考虑了所得税。除此之外,本次评估其他成本及折现率与可比交易案例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预测期年支出成本及折现率的测算具有合理性。
(五)列示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剩余折旧年限和评估可使用经济年限,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等,论述可使用经济年限的合理性
南京工艺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剩余折旧年限和评估可使用经济年限如下:
| 固定资产类型 | 折旧年限(年) | 剩余折旧年限(年) | 评估使用经济年限(年) |
| 房屋 | 20 | 10.08 | 50-60 |
| 构筑物 | 20 | 10.08 | 30 |
| 机器设备 | 10 | 0-10 | 5-20 |
| 运输设备(车辆) | 6 | 0-4.91 | 10 |
| 电子设备 | 5 | 0-5 | 5-15 |
注:评估使用经济年限为20年的机器设备有129台,主要为干式变压器、电压补偿柜、低压柜等,本次评估值合计为629.69万元,占机器设备总评估值比例为3.32%;评估使用经济年限为15年的电子设备有3台,本次评估值合计为5.44万元,占电子设备总评估值比例为1.81%。
经查询已完成的评估基准日在2023年以后的交易案例,未发现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同为滚动功能部件的可比案例。本次将标的资产所属行业范围扩展至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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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制造业及专用设备制造业领域,经统计存在披露典型房产及构筑物、典型设备经济寿命的参考案例。参考案例典型房屋及构筑物经济寿命与南京工艺评估经济寿命对比见下表: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标的公司 | 典型房屋经济年限 | 典型构筑物经济年限 |
| 宁波精达 | 603088 | 无锡微研 | 钢混非生产用房50年 | 无 |
| 沈阳机床 | 000410 | 天津天锻 | 钢混生产用房50年 | 水泥道路30年;上水管30年 |
| 南京化纤 | 600889 | 南京工艺 | 钢排架及钢混结构生产用房60年;钢混非生产用房60年;混合结构非生产用房50年 | 沥青道路及其他构筑物30年 |
南京工艺主要生产用房为钢排架及钢混结构,主要非生产用房为钢混结构,相关房屋于2013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已使用11.42年。南京工艺房屋所占宗地终止日期为2060年3月1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时剩余使用年限约为35.20年。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期限届满,续期未获批准时,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本次评估按照孰短原则,按照土地出让年限确定房屋可使用年限为35.20年,实际最终评估使用的房屋经济寿命约为47年,初始房屋经济使用年限选择50或60年均对本次评估无影响。参考案例主要设备类型中典型设备经济寿命与南京工艺设备评估经济寿命对比见下表:
| 证券简称 | 证券 代码 | 标的公司 | 典型机器设备 经济年限 | 典型运输设备经济年限 | 典型电子设备经济年限 |
| 宁波精达 | 603088 | 无锡微研 | 马扎克加工中心18年、数控慢走丝切割18年、磨粒流机床18年 | 本田汽车15年 | HPZ2TowerG9图形工作站8年 |
| 沈阳机床 | 000410 | 中捷厂 | 五轴联动数控龙门式镗铣床15.57年 | 本田汽车15年 | 华为电视7.89年 |
| 中捷航空航天 | 激光干涉仪(带小角度镜组)10.02年 | 无 | 华为智慧屏7.69年 | ||
| 天津天锻 | 数控重型镗铣加工中心15.81年 | 迈腾轿车15年 | 联想台式机5.01年 | ||
| 南京化纤 | 600889 | 南京工艺 | 空压机12年、机床类15年,机加工测量仪10年 | 汽车10年 | 电脑类5年,电视机类8年,空调类8年 |
综上,南京工艺房屋建(构)筑物、主要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经济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中所使用评估经济年限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次评估可使用经济年限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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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无形资产销售收入的预测依据,与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原因;结合历史期间南京工艺商标、专利及专有技术对收入贡献程度,同行业可比案例等,论述分成率、衰减率、折现率预测的合理性
1、其他无形资产销售收入的预测依据,与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原因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南京工艺其他无形资产包括4项商标、20项发明专利、62项实用新型专利和6项专有技术,均应用于南京工艺各类滚珠丝杠副、滚动导轨副、滚动花键副等全部主营业务产品。因此,其他无形资产未来有效使用年期内的收入数据系主营业务收入,而本次收益法评估中除考虑主营业务收入外,还考虑了废品等其他业务收入(对应预测期各期均100万),因此资产基础法下其他无形资产销售收入预测与收益法评估存在差异。
南京工艺滚珠丝杠副、滚动导轨副、花键及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6、关于置入资产收益法评估/一/(一)预测期各类产品的销量和价格、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分析南京工艺预测期营业收入测算的合理性”。
2、结合历史期间南京工艺商标、专利及专有技术对收入贡献程度,同行业可比案例等,论述分成率、衰减率、折现率预测的合理性
(1)历史期间南京工艺商标、专利及专有技术对收入贡献程度
南京工艺其他无形资产(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涉及全部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对收入贡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名称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 | 46,700.01 | 46,271.66 |
| 商标数量 | 4 | 4 |
| 专利数量 | 82 | 68 |
| 专有技术数量 | 6 | 6 |
商标方面,南京工艺作为滚动功能部件民族品牌,在该领域已潜心研究并积累60余年丰富经验,形成了“大型、高速、高精、替代进口”的产品特色,现已成为中国大陆历史悠久的滚动功能部件行业领先的头部品牌。南京工艺现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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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商标分别形成于1981、1985、1995和2003年,象征着悠久的工业历史和品牌沉淀,在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具备较高知名度,对当前营收贡献程度较高。
专利及专有技术方面,南京工艺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关键技术攻关,拥有一支高效扎实的研发队伍,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多长期从事滚动功能部件的设计研发和工艺改进,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南京工艺多数专利于2019年及以后进行申请并获得授权,相关专利技术多数被认定达到业内领先水平,并深度运用于各类主营产品。具体来看,发明专利《一种滚动曲线导轨副》开发的高精度GGY圆弧导轨副可实现任意直径大小的圆弧或圆周运动,克服了精密轴承等设备加工而带来的尺寸限制,实现精密准确的圆弧定位,主要应用于精密检测、航空航天加工设备、卫生用品加工设备等,该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并牵头制定了国家标准GB/T 39983-2021《滚珠圆弧导轨副验收技术条件》;发明专利《插块式滚珠丝杠副》、《一种大导程内循环结构的滚珠丝杠副》开发的高速滚珠丝杠副、高精度滚珠丝杠副主要应用于精密卧式加工中心、五轴加工中心、精密磨床、中小型加工中心等高端数控机床;发明专利《一种导轨副》、《一种防钢球脱落保持架》开发的高速滚珠直线导轨副、高精度滚珠直线导轨副,通过了江苏省《高速精密滚动导轨副》新产品鉴定,达国内领先水平,主要应用于精密卧式加工中心、五轴加工中心、精密磨床、中小型加工中心等高端数控机床;发明专利《一种滚动导轨副》、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重载导轨副》开发的高刚性滚柱导轨副及高精度滚柱导轨块,其中高刚性滚柱导轨副该产品通过江苏省工信厅新产品鉴定,专家高度认可“该产品达到了国内领先,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获“2024 CCMT春燕奖”,广泛应用于精密卧式加工中心、五轴加工中心、精密磨床、龙门加工中心、精密镗铣床等高端数控机床;发明专利《一种大型滚珠丝杠副装配用装置》《具有防逆转结构的接长滚珠丝杠》开发的大型重载超长滚珠丝杠副、螺母旋转型滚珠丝杠副2021年获得“江苏精品”认证证书,广泛应用于龙门加工中心、精密镗铣床、大型数控车等高端数控机床。此外,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南京工艺攻克了多项关键技术难题,掌握了涵盖设计、试验、加工工艺、总成装配、检验检测等多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备突出的技术与研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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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南京工艺的商标、专利及专有技术,在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所贡献,核心技术广泛运用于各类产品,相关无形资产对南京工艺收入的贡献程度较高、提升作用明显。
(2)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涉及的分成率、衰减率、折现率的预测依据
本次评估对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能够给企业带来收益的专利,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收入分成法是通过估算无形资产对应产品在未来的预期收入,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加总求和得出该组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中分成率、衰减率、折现率等参数预测情况如下:
1)分成率
本次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的分成率计算公式为:
K=m×r
式中:m为分成率的取值范围,本次评估选取相关行业分成率;r为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南京工艺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使用在滚珠丝杠副、滚动导轨副等滚动功能部件产品。根据2023年度专利实施许可统计表的统计数据,选取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统计数据的指标作为收入分成率的参考,取分成率为3%。
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及经济因素。将上述因素细分为稳定性、权利保护范围的不可规避性、权利要求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替代性、技术适用范围、技术独立性、技术成熟度、技术领域发展态势、剩余经济寿命、竞争态势、市场应用情况、诉讼仲裁情况等13个因素,分别给予权重和评分,确定收入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分成率调整系数测评结果见下表:
| 序号 | 权重 | 考虑因素 | 分权重 | 分值 | 合计 | |
| 1 | 0.20 | 法律价值 | 稳定性 | 0.4 | 110 | 44.00 |
| 2 | 权利保护范围的不可规避性 | 0.3 | 90 | 27.00 | ||
| 3 | 权利要求合理性 | 0.3 | 110 | 33.00 | ||
| 4 | 0.50 | 技术价值 | 技术先进性 | 0.2 | 110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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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重 | 考虑因素 | 分权重 | 分值 | 合计 | |
| 5 | 技术替代性 | 0.1 | 110 | 11.00 | ||
| 6 | 技术适用范围 | 0.1 | 110 | 11.00 | ||
| 7 | 技术独立性 | 0.2 | 110 | 22.00 | ||
| 8 | 技术成熟度 | 0.2 | 130 | 26.00 | ||
| 9 | 技术领域发展态势 | 0.2 | 130 | 26.00 | ||
| 10 | 0.30 | 经济价值 | 剩余经济寿命 | 0.2 | 90 | 18.00 |
| 11 | 竞争态势 | 0.3 | 110 | 33.00 | ||
| 12 | 市场应用情况 | 0.3 | 110 | 33.00 | ||
| 13 | 诉讼仲裁情况 | 0.1 | 130 | 13.00 | ||
| 14 | 其他 | 0.1 | 130 | 13.00 | ||
| 合计 | - | - | 112.80 | |||
上述分值判断标准如下:
①法律价值
稳定性:发明专利(130);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10);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及软件著作权(70)。权利保护范围的不可规避性:权利要求涵盖或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必要技术特征(130);权利要求包含该类技术的某些技术特征(100);权利要求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技术特征(70)。
权利要求合理性:待估无形资产是生产某产品的唯一途径,易于判定侵权及取证(130);通过对某产品的分析,可以判定侵权,取证较容易(110);通过对某产品的分析,可以判定侵权,取证存在一定困难(90);通过对产品的分析,判定侵权及取证均存在一些困难(70)。
②技术价值
技术先进性:各方面都超过(130);大多数方面或某方面显著超过(110);某方面落后(90);各方面都落后(70)。
技术替代性:无替代产品(130);存在若干替代产品(110);替代产品较多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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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适用范围:新兴技术领域,发展前景广阔,属国家支持产业(130);技术领域发展前景较好(110);技术领域发展平稳(90);技术领域即将进入衰退期,发展缓慢(70)。技术独立性:专有技术可应用于多个生产领域(130);专有技术应用于某个生产领域(110);专有技术的应用具有某些限定条件(70)。
成熟度:工业化生产(130);小批量生产(110);中试(90);小试(70);实验室阶段(0)。
技术领域发展态势:成熟期(130);发展期(110);萌芽期(90);衰退期
(70)。
③经济价值
剩余经济寿命:长(130);较长(110);一般(90);短(70)。
竞争态势:维护或巩固自身市场的能力好(130);维护或巩固自身市场的能力较好(110);维护或巩固自身市场的能力一般(90);维护或巩固自身市场的能力差(70)。
市场应用情况:解决了行业的必需技术问题,为广大厂商所需要(130);解决了行业一般技术问题(110);解决了生产中某一附加技术问题或改进了某一技术环节(70)。
诉讼仲裁情况:涉诉风险较低(130);有一定的涉诉风险(110);涉诉风险较高(70)。
其他情况:与商标、专有技术协同效益较高(130);与商标、专有技术协同效益一般(110);与商标、专有技术协同效益一般(70)。
经评分测算,收入分成率调整系数为1.128。
根据分成率的取值范围及调整系数,可得到最终分成率。经评估,南京工艺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分成率为3.38%。
综上,通过对滚动功能部件行业技术产品的应用方向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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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南京工艺其他无形资产自身状况,在各个影响指标因素取值范围内选取分值,能够体现其他无形资产对预期收益的贡献,参数取值过程具备合理性。2)衰减率由于委估无形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普遍提高,产品制造技术中不断会有新的技术改进或增加,使得产品中技术贡献所占的比重会呈下降趋势,对产品贡献率逐渐降低。根据这一假设,考虑南京工艺其他无形资产分成率在预测期内逐渐下降,本次评估参照爱荷华曲线计算其剩余经济寿命。
爱荷华州工程实验站于1935年发布用于分析工业资产报废情况的第125号公告《工业资产报废的统计分析》,1967年哈罗德·A·考尔斯对125号公告进行了修订,发现其在确定工业知识产权的生命周期时同样有效。爱荷华生存曲线是一组由经验数据得到的生存曲线图族,共4组22条标准生存曲线。爱荷华曲线法在模拟生存曲线时,将基于现有数据所构建的局部曲线仿真出完整的爱荷华曲线轨迹,亦或将不完整数据直接与已有的标准爱荷华型曲线进行匹配,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最佳的适配结果。该曲线是一条向下倾斜或反S型图形,以横坐标为时间,纵坐标表示个体无形资产的生存率。从完整构建的爱荷华曲线中可以获取大量预测技术生命周期的有效信息,包括技术的淘汰模式、技术的平均使用生命周期以及技术的平均剩余使用寿命等。通过上述方法测算,南京工艺其他无形资产剩余经济使用年限为10年,对应衰减率及考虑衰减后的分成率的测算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2030 | 2031 | 2032 | 2033 | 2034 |
| 初始分成率 | 3.38% | 3.38% | 3.38% | 3.38% | 3.38% | 3.38% | 3.38% | 3.38% | 3.38% | 3.38% |
| 累计衰减率 | 22.91% | 40.62% | 53.80% | 63.47% | 71.98% | 78.99% | 84.64% | 89.03% | 91.75% | 94.52% |
| 考虑衰减后的分成率 | 2.61% | 2.01% | 1.56% | 1.24% | 0.95% | 0.71% | 0.52% | 0.37% | 0.28% | 0.19% |
通过对南京工艺其他无形资产对应的技术先进程度、产品经济效益及市场前景、替代技术或产品发展状况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得出其他无形资产衰减率,其他无形资产对于收入的贡献率系在收入分成率的基础上考虑衰减率后得出,参数取值过程具备合理性。
3)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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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率是一种期望投资报酬率,是投资者在投资风险一定的情形下,对投资所期望的回报率。本项目采用回报率拆分法进行测算,回报率拆分法的公式如下:
其中,WACC:企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Rc:营运资金的投资回报率;Rf:有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Ri: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即折现率。
①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测算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E:权益的市场价值;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Re:权益资本的投资回报率;Rd:债务资本的投资回报率;T:企业的所得税率。
滚动功能部件行业无直接可比上市公司。根据南京工艺的行业类型、经营状况,本次评估选取近年为有盈利、至评估基准日至少已上市两年、机床等相关行业的亚威股份、宁波精达、海天精工、恒而达、长盛轴承作为5家对比公司,计算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A、预测债务资本的投资回报率
本次评估选用5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债务资本的投资回报率。
B、预测权益资本的投资回报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对比公司权益资本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公式如下:
Re=rf+βL×MRP+Q
其中,Re:权益资本的投资回报率;rf:无风险报酬率;βL:权益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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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系数;MRP:市场风险溢价;Q: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a、无风险报酬率rf无风险报酬率参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10年期中国国债收益率1.68%作为无风险报酬率rf(数据来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http://www.cas.org.cn/)。b、市场风险溢价MRP市场风险溢价利用中国证券市场沪深300指数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计算(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时间跨度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选择月数据、采取几何平均计算,并进行五年移动平滑处理。经测算,市场风险溢价确定为5.81%。
c、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L本次评估通过同花顺iFinD提供的原始βL数据(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计算周期为周,起始交易日期截止评估基准日3年前),利用各家对比公司自身的资本结构和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剔除财务杠杆得到βu,其次取各家对比公司βu的中值作为行业的βu,最后重新加上财务杠杆,调整得到评估基准日各家对比公司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L。d、特有风险调整系数Q在综合考虑南京工艺的风险特征、企业规模、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等因素后,经综合分析,确定南京工艺的特定风险系数为2.75%。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根据上述公式及参数计算出各家对比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如下:
| 证券简称 | 亚威股份 | 宁波精达 | 海天精工 | 恒而达 | 长盛轴承 |
| 债权比例 | 15.57% | 0.00% | 0.01% | 3.15% | 1.70% |
| 股权价值比例 | 84.43% | 100.00% | 99.99% | 96.85% | 98.30% |
| D/E | 0.18 | 0.00 | 0.00 | 0.03 | 0.02 |
| 无风险收益率(rf) | 1.68% | 1.68% | 1.68% | 1.68% | 1.68% |
| 行业βu系数(中值) | 0.9522 | 0.9522 | 0.9522 | 0.9522 | 0.9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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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 | 亚威股份 | 宁波精达 | 海天精工 | 恒而达 | 长盛轴承 |
| 适用所得税率(T)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 可比公司βL系数 | 1.1014 | 0.9522 | 0.9522 | 0.9784 | 0.9661 |
| 市场风险溢价(MRP) | 5.81% | 5.81% | 5.81% | 5.81% | 5.81% |
| 公司个别风险调整系数(Q) | 2.75% | 2.75% | 2.75% | 2.75% | 2.75% |
| 股权收益率(Ke) | 10.83% | 9.96% | 9.96% | 10.11% | 10.04% |
| 债权收益率(Kd) | 3.60% | 3.60% | 3.60% | 3.60% | 3.60% |
|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 9.62% | 9.96% | 9.96% | 9.89% | 9.92% |
②折现率测算
A、营运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营运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取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LPR利率,并且该回报率为所得税前的投资回报。
B、有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有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采用租金法估算,其评估思路是资产在经营过程中自身价值发生损耗,因此投资者期望回报中应包括回收有形资产自身价值(资产损耗的补偿回报)和投资回报(资产投资回报)两部分。假设由资产损耗的补偿回报和资产投资回报组合起来的投资者期望回报相当于投资者将该资产出租的租金收益。则有:
将公式变换一下,则有:
将有限期为n年的投资回收系数与资产的投资回报率联系起来,则有:
求解上述公式中的R,即得到各家对比公司的有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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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营运资金占比、有形资产占比及无形资产占比营运资金占比、有形资产占比及无形资产占比选取对比公司的结构比例。D、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折现率)根据上述公式及相关参数的测算,即可得出各家对比公司的投资无形资产期望回报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对比公司 | 亚威股份 | 宁波精达 | 海天精工 | 恒而达 | 长盛轴承 |
| 营运资金比重(Wc) | 23.32% | 11.27% | 19.61% | 21.70% | 15.45% |
| 营运资金回报率(Rc) | 2.64% | 2.64% | 2.64% | 2.64% | 2.64% |
| 有形资产比重(Wf) | 24.88% | 9.28% | 13.58% | 31.81% | 11.59% |
| 有形资产回报率(Rf) | 5.79% | 5.79% | 5.79% | 5.79% | 5.79% |
| 无形资产比重(Wi) | 51.80% | 79.45% | 66.81% | 46.49% | 72.97% |
|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 9.62% | 9.96% | 9.96% | 9.89% | 9.92% |
| 无形资产回报率(Ri) | 14.60% | 11.49% | 12.96% | 16.09% | 12.12% |
| 无形资产税前回报率(Ri) | 17.18% | 13.52% | 15.25% | 18.92% | 14.26% |
| 无形资产税前回报率(中值) | 15.25% | ||||
| 无形资产税后回报率 | 12.96% |
本次评估选取对比公司的无形资产税前回报率中值作为南京工艺其他无形资产的税前回报率,调整后的南京工艺其他无形资产税后投资回报率(折现率)为12.96%。
(3)其他无形资产相关参数与同行业可比案例比较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经查阅已完成的评估基准日在2023年以后的交易案例,未发现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同为滚动功能部件的可比交易,标的资产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或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可比交易案例亦较少。本次将标的资产所属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制造业领域,经统计存在资产基础法下对专利权等其他无形资产采取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的参考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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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初始 分成率 | 年复合衰减率 | 折现率 |
| 永达股份 | 金源装备 | 主营业务为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速重载齿轮锻件、齿轮轴锻件、齿圈锻件等自由锻及模锻件 | 2024年5月31日 | 1.12% | 36.68% | 20.85% |
| 烽火电子 | 长岭科技 | 主要从事雷达及配套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2023年9月30日 | 5.67% | 20.00% | 17.70% |
| 沈阳机床 | 中捷厂 | 主营业务为中高端数控切削机床的加工制造、机床核心部件的加工配套及为客户提供柔性自动化产线的成套解决方案 | 2023年8月31日 | 1.58% | 10.52% | 17.87% |
| 中捷航空航天 | 主要从事高端数控机床的研发、制造、集成和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 2023年8月31日 | 1.66% | 11.50% | 17.92% | |
| 天津天锻 | 主要从事各类液压机及其成套生产线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配套技术服务 | 2023年8月31日 | 1.79% | 14.62% | 16.47% | |
| 中航电测 | 航空工业成飞 | 主营业务为航空装备整机及部附件研制生产,主要产品包括航空防务装备和民用航空产品 | 2023年1月31日 | 2.11% | 26.94% | 14.81% |
| 南京化纤 | 南京工艺 | 主要从事以滚珠丝杠副、滚动导轨副等为代表的滚动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2024年12月31日 | 3.38% | 25.01% | 15.25% |
| 参考案例参数上限 | 5.67% | 36.68% | 20.85% | |||
| 参考案例参数下限 | 1.12% | 10.52% | 14.81% | |||
注1:因各交易案例衰减率测算逻辑存在差异,上表中的衰减率系根据无形资产分成率预测期首期至最末期的复合衰减率测算得出。注2:为统一口径,上表均以税前折现率进行对比。综上,本次交易南京工艺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的收入分成率、衰减率、折现率处于近期可比交易案例区间范围内,本次交易评估无形资产相关参数与可比交易案例相比具有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了解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分析资产基础法各科目评估过程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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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行业公开资料及研究报告,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领域的周期特点,结合可比交易案例的评估方法情况,对比分析本次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
(3)查阅《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4)查阅标的公司2022年反向吸收合并及2023年股改时的评估报告,量化分析前后三次评估结果的差异。
(5)查阅标的公司与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的《南京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合同》,取得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核查标的公司租入公房的具体面积和用途、租期、租入成本,租入后转租给广电锦和的原因及合规性;结合租入公房的合作历史、租赁惯例、租入公房位置以及标的公司租入意愿等因素,分析未来持续租入公房的可行性;查阅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分析公房租入成本预测的合理性。
(6)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可比交易案例的评估报告等资料,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案例的可比性;分析可比交易案例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过程中的租金增长率、年支出成本、折现率,固定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可使用经济年限,其他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分成率、衰减率、折现率,并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认为:
(1)结合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特点以及标的公司业务特点,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为可靠;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且具有合理性;滚动功能部件下游应用领域若干行业的叠加发展趋势及对标的公司收入贡献难以准确把握,收益法难以准确体现合理估值;可比交易中存在未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参考案例,本次评估未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作出的业绩补偿方式、业绩补偿范围等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未整体设置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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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承诺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具备履约能力,且交易方案中已设置相应履约保障措施,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本次交易评估与2022年反向吸收合并、2023年股改的评估值存在差异,主要来源于无形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应收款、租赁负债等科目评估值的差异,其他科目主要为评估基准日间账面价值差异,具有合理性。
(3)标的公司租入公房约6,079.2m
,目前用于自主经营或招商租赁,租赁期限2024年2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租赁期间租入成本合计2,739.59万元。由于历史原因,标的公司将莫愁路租入公房连同其自有房产一并租赁给广电锦和具有合理性,并已取得出租人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的同意,符合相关规定;基于长期合作历史、租赁惯例、租入公房位置以及标的公司租入意愿等因素,预计未来标的公司能够持续租入公房;公房租入成本预测具有合理性。
(4)本次评估在对2025年莫愁路房产整租有效毛收入按照当前市场水平进行重新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年化1.50%的增长率对2035年及以后的有效毛收入进行测算,具有合理性;考虑未来经济发展、历史租金涨幅、市场供需情况、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可比案例、实地调查情况等因素,本次评估确定未来租金长期年增长率为1.5%,符合长期租金递增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投资性房地产预测期年支出成本预测符合过往情况,其他成本及折现率与可比交易案例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合理性。
(5)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经济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中所使用评估经济年限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次评估可使用经济年限具有合理性。
(6)资产基础法下其他无形资产销售收入预测数据系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数据,而本次收益法评估中除考虑主营业务收入外,还考虑了废品等其他业务收入因此资产基础法下其他无形资产销售收入预测与收益法评估存在差异;标的公司的商标、专利及专有技术对收入的贡献程度较高,本次资产基础法下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的收入分成率、衰减率、折现率处于近期可比交易案例区间范围内,折现率预测具有合理性。
(二)律师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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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程序
查阅南京工艺与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的《南京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合同》,取得南京工艺出具的说明,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核查南京工艺租入公房的具体面积和用途、租期、租入成本,租入后转租给广电锦和的原因及合规性;结合租入公房的合作历史、租赁惯例、租入公房位置以及南京工艺租入意愿等因素,分析未来持续租入公房的可行性;查阅华信评估出具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中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回复核查意见》《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分析公房租入成本预测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律师认为:
南京工艺最早于上世纪租入上述公房,并将公房与其自有房产一同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为响应国家及地方政策,2014年南京工艺厂区整体搬迁,原有厂房成为工业遗存。为盘活存量资产,在属地政府的支持下,南京工艺将上述公房连同其自有房产一并租赁给广电锦和打造“越界·梦幻城”文化创意产业园商业项目。南京工艺租入公房后转租给广电锦和已取得出租人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的同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于长期合作历史、租赁惯例、租入公房位置以及标的公司租入意愿等因素,预计未来南京工艺能够持续租入公房,公房租入成本预测具备合理性。
问题6、关于置入资产收益法评估
根据重组报告书:(1)预测期2025年至2029年,南京工艺收入由47,471.50万元持续上升至52,615.00万元;(2)预测期毛利率持续稳定,但高于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3)预测期资本性支出变动较大。
请公司披露:(1)预测期各类产品的销量和价格、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分析南京工艺预测期营业收入测算的合理性;(2)结合在手订单、历史年度订单完成情况、滚动功能部件市场规模及增长情况、市场占有率、同行业公司情况等,分析收入增速的合理性;(3)结合所处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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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单位收入及成本变动等,分析南京工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并且能持续稳定的依据及测算的合理性;(4)具体列示预测期资本性支出测算依据和计算过程,永续期资本性支出的依据和合理性;(5)结合近期同行业可比案例、行业分类情况,分析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折现率相关参数选取的合理性;(6)2025年1-6月南京工艺的经营业绩情况,2025年全年业绩预测的可实现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预测期各类产品的销量和价格、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分析南京工艺预测期营业收入测算的合理性
1、预测期各类产品的销量和价格情况
南京工艺各类产品报告期及预测期内的销量、价格和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套、万元/套、万元
|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 滚珠丝杠副 | 数量 | 112,801 | 159,190 | 160,000 | 161,000 | 162,000 | 164,000 | 166,000 |
| 单价 | 0.19 | 0.15 | 0.15 | 0.15 | 0.15 | 0.15 | 0.15 | |
| 金额 | 21,712.66 | 23,800.33 | 23,925.00 | 24,150.00 | 24,300.00 | 24,600.00 | 24,900.00 | |
| 滚动导轨副 | 数量 | 278,641 | 330,386 | 335,000 | 345,000 | 355,000 | 370,000 | 395,000 |
| 单价 | 0.07 | 0.06 | 0.06 | 0.06 | 0.06 | 0.06 | 0.06 | |
| 金额 | 20,174.57 | 20,672.23 | 21,136.50 | 21,735.00 | 22,365.00 | 23,310.00 | 24,885.00 | |
| 滚动花键副 | 数量 | 12,792 | 10,440 | 11,500 | 12,000 | 12,500 | 13,000 | 13,500 |
| 单价 | 0.21 | 0.20 | 0.20 | 0.20 | 0.20 | 0.20 | 0.20 | |
| 金额 | 2,670.96 | 2,131.75 | 2,310.00 | 2,415.00 | 2,520.00 | 2,625.00 | 2,730.00 | |
| 其他 | 金额 | 1,713.47 | 95.70 | - | - | - | - | - |
| 合计 | 46,271.66 | 46,700.01 | 47,371.50 | 48,300.00 | 49,185.00 | 50,535.00 | 52,515.00 | |
注1:其他产品为线性模组产品及其他配件,非南京工艺核心产品,2024年开始该类产品销售金额下降明显,预计后续产生收入金额较小,故预测期内不再进行预测;注2:上表仅列示各类主营产品相关数据,未列示废品收入,因此收入合计数与收益法预测期收入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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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南京工艺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3,738.94万元,2022年至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33%;预测期2025年至2029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61%,预测较为谨慎。
2、预测期营业收入测算的依据、合理性
本次收益法评估,对于南京工艺预测期收入总体依据各类产品的未来预计销售量及不含税单价进行预测,即产品销售收入=销售量×不含税平均单价。具体而言,单价结合产品特点、产品结构以及未来市场价格预期进行预测,销量结合客户预计需求、公司产能条件、历史期间产品销售结构进行预测。
(1)单价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
南京工艺滚动功能部件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且定制化程度较高,公司产品规格型号繁多且价格差异较大,报告期内产品规格型号多达上万种。
具体而言,从滚珠丝杠产品来看,分为滚珠丝杠副、行星滚柱丝杠副、丝杠螺母复合单元等重点类别,产品循环方式有近10种,精度等级从P0至T7共有10余种划分,产品规格跨度较大,直径跨度为6mm~245mm、导程跨度为1mm~63mm、长度跨度为100mm~20m;从滚动导轨产品来看,分为钢球导轨、滚柱导轨以及圆弧导轨等重点类别,产品精度等级不一,产品规格跨度较大,宽度覆盖5~125mm、单根长度跨度为100mm~6m,接长可达上百米;从滚动花键产品来看,分为滚动花键副、丝杠花键复合产品等重点类别,产品精度等级不一,产品规格跨度较大,直径跨度为13mm~250mm、长度跨度为10cm~3m、重量跨度为1kg~100kg。产品价格方面,由于各种应用场景对公司产品的要求不一,南京工艺不同规格型号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单价从几十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同样产品在不同应用场景的价格也存在一定差异。
1)南京工艺的产品结构特性导致未来年度各类产品的平均售价难以预计
①公司未来产品规格的结构性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南京工艺每年产品规格差异较大。从报告期内销售的产品规格来看,滚珠丝杠产品2023年共销售8,699个规格,2024年共销售10,500个规格(其中8,079个为新增规格);滚动导轨产品2023年共销售7,366个规格,2024年共销售9,408个规格(其中7,055个为新增规格);滚动花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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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2023年共销售219个规格,2024年共销售229个规格(其中153个为新增规格)。从历史情况来看,南京工艺产品规格较多,产品规格结构各年变动明显,且不同规格产品价格差异较大,使得未来年度各类产品的平均售价难以准确预计。
②未来下游各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性
南京工艺产品下游领域涉及数控机床、光伏及半导体、注塑压铸、智能制造等多个行业,且随着高端制造和智能化的推进,滚动功能部件产品将会在更多行业得以应用。从历史情况来看,南京工艺产品在不同应用领域的销售占比变化较大,不同应用场景的产品价格也存在较大差异。由于不同行业的技术发展和市场波动的周期性特点各不相同,且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的影响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未来若干行业的叠加发展趋势难以准确把握,未来南京工艺下游不同应用领域的需求结构存在不确定性,使得未来年度的各类产品平均售价难以准确预测。
③未来市场拓展方向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近年来南京工艺积极拓展高端市场,已在多个高端应用领域取得突破。高档数控机床领域,目前已在五轴加工中心、精密卧式加工中心、车铣复合加工中心、高速龙门加工中心等各类高档数控机床取得成功应用;机器人领域,目前已在SCARA机器人、搬运机器人、桁架机器人、AGV机器人等领域取得批量应用;半导体领域,目前已为光刻机、刻蚀机、封装设备以及晶圆搬运等场合提供配套;重载领域,目前已在涂胶、锂电池封装、电动注塑机等领域取得批量突破。以上高端应用领域的批量应用预计会在未来3~5年内形成良好的市场效应,同时国产替代进程加速也会对南京工艺产品的订单结构以及价格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贸易商模式是南京工艺快速挖掘市场增量、扩大业务规模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南京工艺持续寻找有潜力的贸易商进行合作,尤其在数控机床领域先后培养了多家核心贸易商,为业绩的稳定提供了重要支撑。
总体来看,高端市场的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高,其销售占比上升将会拉高产品平均售价;贸易商模式下的产品销售价格则相对较低,其销售占比上升将会拉低公司产品平均售价。未来年度预计南京工艺高端市场的产品占比和贸易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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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占比均会提升,但二者之间的相对增幅难以准确预计,因此未来年度各类产品平均售价难以准确预测。2)整体而言南京工艺滚动功能部件产品市场价格预计未来将保持相对稳定2024年至今,宏观经济下行周期内市场供需发生调整,新一代民营企业的崛起亦加剧了行业竞争。为应对市场行情变化,南京工艺在部分行业和区域采取降价措施以积极争取市场,使得产品价格持续处于下行状态。基于市场供需的持续调整,目前各类产品价格已回落至历史较低水平,预计价格下行已趋缓。同时,南京工艺积极向高端数控机床、半导体设备、机器人、重载等应用领域拓展,已取得初步成效,将有利于产品平均售价保持稳定。基于前述客观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预测期内南京工艺各类产品的内部结构性变化,并最终采取平均单价不变方式进行预测。
(2)销量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
一方面,近年来滚动功能部件市场规模保持稳步增长,且预计伴随数控机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升级发展,滚动功能部件产品应用面将持续拓宽。基于南京工艺国内滚动功能部件的市场地位,市场容量的增长为南京工艺销量提升提供了必要的增长动力和空间。
另一方面,南京工艺生产能力受现有厂房、设备等条件限制,产能提升空间不足。目前南京工艺滚珠丝杠副产品平均工期为35-40天,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已达98.25%~98.45%;滚动导轨副产品平均工期为7-20天,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已达94.59%~96.30%;滚动花键副产品平均工期为35天左右,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已达98.08%~98.43%,产能利用率已接近饱和。
基于上述客观情况,本次评估在不考虑未来南京工艺各类产品内部结构性变化、不考虑募投项目落地对公司未来产能提升的情况下,对预测期内南京工艺产品销量采取小幅增长方式进行预测。
综上所述,本次收益法评估,对于预测期收入总体按照各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及销量进行预测,销售单价结合产品特点、产品结构存在不确定性、未来价格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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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等因素而采取不变价格方式进行预测,销量结合行业发展前景、公司产能条件等因素而采取小幅增长方式进行预测,预测期营业收入测算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在手订单、历史年度订单完成情况、滚动功能部件市场规模及增长情况、市场占有率、同行业公司情况等,分析收入增速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南京工艺收益法评估的预测期为2025年至2029年,预测期内公司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1%,对收入增速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在手订单情况、历史年度订单完成情况
南京工艺在手订单情况、历史年度订单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5年1-6月 | 2025年1-8月 |
| 期初在手订单金额 | 6,476.10 | 9,767.26 | 9,767.26 | 7,974.93 | 7,974.93 |
| 本期新增订单金额 | 49,562.81 | 23,038.94 | 44,907.68 | 26,679.65 | 35,380.53 |
| 本期完成订单金额 | 46,271.66 | 23,227.43 | 46,700.01 | 23,413.27 | 32,501.77 |
| 期末在手订单金额 | 9,767.26 | 9,578.77 | 7,974.93 | 11,241.30 | 10,853.69 |
| 订单完成比例 | 82.57% | 70.80% | 85.41% | 67.56% | 74.97% |
注1: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期初在手订单金额+本期新增订单金额-本期完成订单金额;注2:订单完成比例=本期完成订单金额/(期初在手订单金额+本期新增订单金额)。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加强市场拓展与品牌建设,各期新增订单金额均保持较高水平。2025年1-6月,南京工艺新增订单26,679.65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增长15.80%;2025年1-8月,南京工艺新增订单35,380.53万元,订单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5年6月末和8月末,南京工艺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11,241.30万元和10,853.69万元,相较于2023年末和2024年末亦有较大幅度提升,2025年1-6月和1-8月订单总额(含期初在手订单与本期新增订单)已达全年预测收入的73%和91.52%。受益于广泛的下游应用领域和持续的国产替代需求,带动滚动功能部件行业需求持续景气,为南京工艺2025年业绩实现提供了有利支撑。
2023年度和2024年度,南京工艺各期订单完成度分别为82.57%和85.41%。2025年1-6月订单完成比例较低,主要为上半年新增订单金额较高所致,与2024年1-6月订单完成比例70.80%较为接近,随着下半年南京工艺加快安排生产和合同履约,2025年1-8月订单完成比例达74.97%。南京工艺产品订单周转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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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短,并会根据承接订单量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多数订单可于当年结转收入。
因此,根据南京工艺在手订单情况、历史年度订单完成情况,预计预测期内收入实现情况能够达到预期,公司收入增长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2、滚动功能部件市场规模及增长情况
近年来,滚动功能部件市场规模保持稳步增长。根据Value Market Research数据,2021年全球滚动部件的市场规模为181.6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00亿元),预计2026年将达到296.6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000亿元),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0.31%。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管期刊《金属加工》数据,2021年我国滚动功能部件市场空间约为290亿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462亿元,2021-2025年CAGR达12%。
因此,本次预测南京工艺在预测期内(2025年-2029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1%,与前述近年来行业预测增速相比具有稳健性及可实现性,市场容量的增长为南京工艺未来业绩提供了有利支撑。
3、市场占有率情况
南京工艺市场占有率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关于置入资产/一/(三)按下游应用领域列示南京工艺主要产品收入构成,目前行业竞争格局、南京工艺的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产品先进性和具体竞争优势,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南京工艺当前市场占有率虽然不高,但在中国大陆厂商中市场地位显著,未来随着行业不断发展及国产替代加速存在较大的成长空间。
因此,预测期内南京工艺市场份额与行业竞争格局相比具有稳健性及可实现性,收入增速预测具备合理性。
4、同行业公司情况
2023年至2024年,南京工艺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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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代码 | 上市公司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营业收入 | 同比 | 营业收入 | 同比 | ||
| 000837.SZ | 秦川机床 | 385,982.45 | 2.62% | 376,110.31 | -8.29% |
| 300718.SZ | 长盛轴承 | 113,745.11 | 2.89% | 110,545.49 | 3.18% |
| 300946.SZ | 恒而达 | 58,523.24 | 7.88% | 54,248.58 | 12.34% |
| 平均值 | 186,083.60 | 4.46% | 180,301.46 | 2.41% | |
注:数据来源于wind、上市公司年报。
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总体保持增长,其中2023年度和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41%和4.46%,本次交易中南京工艺预测期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1%,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增速相比具备可实现性。
综上所述,南京工艺历史年度订单完成情况及最新在手订单获取情况良好,为预测期营业收入提供有力支撑;国内滚动功能部件2021年至2025年市场规模CAGR达12%,且预计未来仍能保持增长,南京工艺未来增长空间较大;国内滚动功能部件行业竞争较为激烈,随着产业政策扶持、中高端市场国产替代需求增长,南京工艺有望保持乃至进一步提升其市场占有率;2023年度和2024年度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41%和4.46%,整体保持增长态势。总体来看,南京工艺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具备合理性。
(三)结合所处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单位收入及成本变动等,分析南京工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并且能持续稳定的依据及测算的合理性
1、标的公司所处市场竞争格局情况
行业竞争格局方面,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形成了由欧洲和日本企业主导的全球竞争格局,国产厂商国际影响力较低,无法实现成规模的出海销售。在国内,欧洲、日本为主的品牌牢牢占据了国内高端市场,中国台湾品牌以较高的性价比、全系列化的产品占据了较大的中端市场份额。随着本土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国内滚动功能部件厂商依旧拥有广阔的国产替代空间。
国内企业竞争格局方面,根据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提供的统计数据,2023-2024年,滚动功能部件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分别为南京工艺、山东博特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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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华珠机械有限公司、陕西航空宏峰精密机械工具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秦川机床控股子公司)。南京工艺的销量和销售额均位滚动功能部件行业重点联系企业第一名,在高精、高速、大型、重载等高性能滚动功能部件领域持续创新突破,应用于高端领域的高毛利产品占比相对较高,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国家大力推进关键零部件国产化进程、解决核心零部件“卡脖子”工程、实现自主可控目标的背景下,随着南京工艺在机器人、光伏及半导体设备、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应用拓展,客户数量的持续提升,产品不断更新迭代,南京工艺有望凭借其在国内企业中的市场地位,保持乃至进一步提升其市场占有率。预计南京工艺未来毛利率水平受市场竞争的影响较小,能够保持稳定。
2、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变动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0、关于置入资产毛利率/一/(二)结合同行业可比产品毛利率,分析南京工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总体来看,同行业公司的产品结构、经营规模、业务结构、所在地区均存在较大差异,滚动功能部件产品规格众多、型号各异,且当前尚未有与南京工艺主营产品相似的A股上市公司,故南京工艺与同行业公司产品毛利率相关数据不完全可比,南京工艺综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具备合理性。
3、单位收入及成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产品单位收入及成本的变动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0、关于置入资产毛利率/一/(一)结合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按不同产品分析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及依据”。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单位售价下行对毛利率产生的负向影响,超过单位成本降低带来的正向贡献,致使南京工艺毛利率下降。南京工艺已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改进工艺流程、优化供应链等措施应对市场竞争压力,以进一步维持并稳步提升盈利水平。随着后续产品单价逐步企稳,同时在高端客户、大型及重载领域不断拓展,预计后续南京工艺产品毛利率将逐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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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南京工艺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由于在产品结构、经营规模、业务结构、所在地区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预测期内,凭借在国内滚动功能部件行业的市场地位,南京工艺可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改进工艺流程、优化市场拓展方向和供应链等措施提升竞争水平,本次评估预测未来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具备合理性。
(四)具体列示预测期资本性支出测算依据和计算过程,永续期资本性支出的依据和合理性
本次评估在合理估算预测期内各期更新资本性支出金额和扩大资本性支出金额的基础上,将两者的合计数作为详细预测期各期的资本性支出总额的估计值;详细预测期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起至预计企业经营规模达到基本稳定时这一段期间,一般为五年一期;当采用永续模型估算企业永续期价值时,则应当根据详细预测期末预计资产状况及企业的长期发展趋势对永续期的资本性支出采用年金化模式进行估算。
资本性支出预测,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结合企业资产投入计划预计未来资本性支出。根据南京工艺的生产投入计划,在不考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状况下,预测期年度尚需新增投入长期资产主要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备注 |
| 1 | 集体宿舍区域土地购置 | 18.7亩 | 500 | - | - | - | |
| 2 | 滚珠丝杠副生产设备 | 11台 | 640 | 700 | 280 | - | 包含高精度数控螺纹磨床、数控螺母磨削中心、数控车铣复合加工中心、滚珠螺母自动上下料车铣复合加工单元、数控旋风铣机床、自动校直机、自动清洗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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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备注 |
| 3 | 滚动直线导轨副生产设备 | 7台 | 570 | 160 | 320 | 120 | 包含高精度数控导轨磨床、高精度数控滑块磨床、导轨自动校直机、自动上下料数控导轨打孔机、自动清洗机、数控平磨等设备 |
| 4 | 热处理车间环保设备 | 1套 | 150 | - | - | - | |
| 5 | 试验测试设备 | 5台 | - | 280 | 280 | - | |
| 小计 | 1,860 | 1,140 | 880 | 120 | |||
本次评估对于永续期资本性支出测算的总体思路为,在南京工艺进入永续期后,每年不同的资本性支出和折旧/摊销数额,在折现值相同的基础上,估算出一个每年的资本性支出数额和每年的折旧/摊销数额,使得上述两个现金流的折现值趋同。上述思路对应的模型公式如下:
其中,C为每次更新的资本性支出金额;D为年折旧额;T1为经济寿命年;T2为资产折旧/摊销年限;T3为账面资产至永续期尚可折旧/摊销年限:T4为账面资产至永续期尚可使用年限;r为折现率,与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中所采用的折现率一致;k为残值率。
本次评估,对永续期资本性支出和折旧/摊销年金化金额,采用永续年金资本化模型测算。对于南京工艺的各项资产(不包括已作为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根据其购置成本、经济寿命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因素分别代入上述公式,将永续期内各更新时点的资产更新支出现值在永续期年金化,并进行汇总,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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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永续期资本性支出。
经过上述测算,本次预测期和永续期资本性支出评估具体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永续期 |
| 资本性支出 | 2,000.00 | 1,3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3,674.70 |
综上所述,预测期和永续期的资本性支出预测具备合理性。
(五)结合近期同行业可比案例、行业分类情况,分析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折现率相关参数选取的合理性
1、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折现率相关参数选取过程
(1)折现率模型
本次评估收益口径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根据折现率口径与预期收益口径一致性的原则,本次评估的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Ke:股权期望报酬率;Kd:债权期望报酬率;t:被评估企业所得税率;E:权益市场价值;D:付息债务价值。
南京工艺评估基准日时无付息负债,且未来也无新增举债融资计划,故本次评估目标资本结构(D/E)为0,本次评估收益法折现率即为股权期望报酬率K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MRP:市场风险溢价;Q: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折现率相关参数的选取过程
1)无风险报酬率Rf
deKtEDDKEDEWACC???
++?+=)1(Ke=Rf
+ β×MRP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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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险利率参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10年期中国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Rf的近似(数据来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http://www.cas.org.cn/)。经查询,10年期中国国债收益率为1.68%。2)市场风险溢价MRP市场风险溢价利用中国证券市场沪深300指数的风险溢价数据计算(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时间跨度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选择月数据、采取几何平均计算。为减少数据受股市中不同寻常事件和不可重复事件的严重影响所造成的估算误差,本次评估将计算出的原始数据进行五年移动平滑处理。几何平均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m:指数收益率;rf:10年期中国国债收益率;T:时间跨度(年)。
经过以上步骤测算,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MRP为5.81%。
3)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
由于当前行业分类中暂无滚动功能部件细分行业,本次评估以南京工艺的经营范围、主营产品类型为标准,选取较为近似的行业申银万国—机械设备-通用设备—机床工具。此外,为充分稀释个别对比公司中由于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本次在所属行业内选择尽可能多的公司作为参考。
本次评估通过同花顺iFinD数据平台提供的行业BETA计算器,按如下指标选择:
筛选条件:上市时间满三年、仅在A股上市、连续两年盈利、非ST;
标的指数:沪深300;时间跨度:2022/1/1—2024/12/31;
收益率计算方法:普通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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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财务杠杆(D/E):按市场价值比;计算周期:周;加权方式:算术平均;查询获取评估基准日所属行业剔除财务杠杆贝塔系数(βu)的算术平均值为
1.0022(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因南京工艺评估基准日时无经营性付息负债,且未来也无融资计划,故本次评估目标资本结构(D/E)为0。在被评估单位的βu的基础上,考虑适用的资本结构得到其βL为1.0022。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Q本次评估综合考虑南京工艺与主要竞争对手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对南京工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2.75%,具体过程如下表:
| 风险因素 | 影响因素 | 取值 | 权重% | 调整系数 |
| 企业规模 | 企业规模较同行业公司有一定差距 | 3 | 10% | 0.30 |
| 企业发展阶段 | 同行业公司较企业更加成熟 | 3 | 15% | 0.45 |
| 企业核心竞争力 | 企业拥有较为优质的客户和供应商资源 | 2 | 10% | 0.20 |
| 企业对上下游的依赖程度 | 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客户非常依赖 | 5 | 20% | 1.00 |
| 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 | 企业账面资金充裕,不太需要外部资金支出 | 0 | 15% | 0.00 |
| 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 | 盈利预测较为稳健 | 2 | 10% | 0.20 |
| 其他因素 | 企业产品市场地位为中端 | 3 | 20% | 0.60 |
| 合计 | 2.75% | |||
综合考虑南京工艺的个别风险,本次取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2.75%。
(3)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经过上述参数选取,本次评估计算权益资本成本为:
6-1-162
=1.68%+1.0022×5.81%+2.75%=10.25%
2、近期同行业可比案例、行业分类情况
经查询已完成的评估基准日在2023年以后的交易案例,未发现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同为滚动功能部件的可比交易案例。本次将标的资产所属行业范围扩展至通用设备制造业及专用设备制造业领域,相关案例收益法评估折现率参数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无风险利率 | 企业特定风险 | 折现率 |
| 宁波精达 | 无锡微研 | 2024年4月30日 | 2.71%~2.78% | 3.00% | 11.00% |
| 沈阳机床 | 中捷厂 | 2023年8月31日 | 2.92% | 2.00% | 10.46% |
| 中捷航空航天 | 2023年8月31日 | 2.92% | 2.00% | 10.31% | |
| 天津天锻 | 2023年8月31日 | 2.92% | 1.50% | 9.60% | |
| 华东重机 | 润星科技 | 2023年6月30日 | 3.83% | 未披露 | 11.40% |
| 南京化纤 | 南京工艺 | 2024年12月31日 | 1.68% | 2.75% | 10.25% |
注:上表中交易案例评估基准日均在本次评估基准日之前,近期国债收益率下行导致本次评估无风险利率较低,具有合理性。此外,领益智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案例已于2025年8月8日过会,其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与本次评估基准日一致,选取的无风险利率为1.68%,与本次评估一致。
由上表及备注可见,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中,企业特定风险和最终折现率水平处于近期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可比交易案例的范围区间,无风险利率低于可比交易案例主要系评估基准日存在差异且近期国债收益率持续下行影响(与相同评估基准日的案例一致),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折现率相关参数选取具备合理性。
(六)2025年1-6月南京工艺的经营业绩情况,2025年全年业绩预测的可实现性
南京工艺2025年1-6月和2025年1-8月经营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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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5年1-8月 | ||||
| 实现数 | 全年预测数 | 年化完成度 | 实现数 | 全年预测数 | 年化完成度 | |
| 收入 | 23,457.44 | 47,471.50 | 98.83% | 32,566.00 | 47,471.50 | 102.90% |
| 净利润 | 2,039.92 | 5,322.94 | 76.65% | 3,612.22 | 5,322.94 | 101.79% |
注1:2025年1-6月、2025年1-8月数据未经审计,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注2:2025年1-6月年化完成度=2025年1-6月实现数*2/2025年预测数,2025年1-8月年化完成度=2025年1-8月实现数*12/8/2025年预测数;注3:收入与评估预测口径保持一致,不考虑租赁业务收入;注4:净利润与评估预测口径保持一致,不考虑租赁业务利润,同时剔除其他评估预测未考虑相关损益。按照评估预测口径,南京工艺2025年1-6月实现收入23,457.44万元,年化完成度98.83%;2025年1-6月实现净利润2,039.92万元,年化完成度76.65%。2025年1-6月收入年化完成度较低主要原因系上半年包含春节假期,一季度系全年中的销售淡季,若按照报告期各期上半年收入平均占比计算,预计2025年全年实现收入金额49,269.99万元将超过预测数。2025年1-6月净利润年化完成度较低主要原因系上半年南京工艺研发项目较为集中,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较大,结合全年研发计划及预算,预计2025年业绩预测数据能够实现。随着下半年销售收入持续产生贡献,以及研发项目投入回归正常预算进度,公司下半年经营业绩良好。按照评估预测口径,南京工艺2025年1-8月实现收入32,566.00万元,年化完成度102.90%;2025年1-8月实现净利润3,612.22万元,年化完成度101.79%。
综上,南京工艺2025年预测的收入和利润具备可实现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及下游各细分应用领域的研究报告或相关报道,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及在预测期内的增长情况、标的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需求情况、行业竞争格局、技术发展情况等;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公开信息,了解其2023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毛利率等构成和变动情况;
6-1-164
3、查阅《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分析标的公司2023年至2024年内营业收入、毛利率等财务数据构成和变动情况;
4、查阅《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了解预测期产品单价、销量、折现率、资本性支出等预测依据及计算过程;
5、了解标的公司关于产品价格调整情况、产品结构情况、未来高端产品和贸易商产品收入预期变动情况,2025年1-6月和2025年1-8月业绩情况;
6、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可比案例,了解可比案例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水平、收益法评估折现率等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认为:
1、本次收益法评估,对于预测期收入总体按照各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及销量进行预测,销售单价结合产品特点、产品结构难以预计、未来价格趋稳等因素而采取不变价格方式进行预测,销量结合行业发展前景、公司产能条件等因素而采取小幅增长方式进行预测,预测期营业收入测算具备合理性。
2、标的公司历史年度订单完成情况及最新在手订单获取情况良好,滚动功能部件市场规模较大且处于持续增长态势,国内滚动功能部件行业竞争较为激烈,随着产业政策扶持、中高端市场国产替代需求增长,标的公司有望保持乃至进一步提升其市场占有率,标的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整体保持增长态势,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具备合理性。
3、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在产品结构、经营规模、业务结构、所在地区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预测期内,凭借在国内滚动功能部件的市场地位,南京工艺可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改进工艺流程、优化市场拓展方向及供应链等措施提升竞争水平,预测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具备合理性。
4、公司已具体列示预测期资本性支出测算依据和计算过程,永续期资本性支出根据详细预测期末预计资产状况及企业的长期发展趋势对永续期的资本性支出采用年金化模式进行估算,具有合理性。
6-1-165
5、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中企业特定风险和最终折现率水平处于近期可比交易案例的范围区间,无风险利率与相同评估基准日的可比案例一致,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折现率相关参数选取具备合理性。
6、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实现收入和实现利润简单年化后低于预测数,主要系一季度包含春节假期及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较大,随着下半年销售收入持续产生贡献,以及研发项目投入回归正常预算进度,2025年1-8月业绩实现情况良好,预计2025年全年业绩预测具备可实现性。
问题7、关于置入资产收入
根据重组报告书:(1)滚动功能部件广泛应用于各类机械设备的传动系统,为数控机床、光伏及半导体设备、注塑压铸、智能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关键通用基础零部件;(2)滚动导轨副一般与滚珠丝杠副成套使用;(3)南京工艺收入确认方法为:公司根据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并交付客户,在商品发出并取得客户签收资料时确认收入;(4)报告期内贸易商模式收入金额分别为12,182.83万元和15,729.8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6.33%、33.68%。
请公司披露:(1)南京工艺区分不同应用领域、客户类型的收入构成,并分析变动原因;(2)结合各类产品主要型号销量和单价变动及原因,分析收入增长的原因;(3)结合产品定制化程度、客户验证过程、使用和更换周期等,披露南京工艺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4)结合产品成套使用情况,披露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主要产品之间的收入匹配关系;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收入与主要客户产能的匹配情况及依据;(5)产品是否需要调试安装,并结合合同条款关于控制权转移、退换货、收付款、售后等内容,分析签收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6)贸易商模式收入增长的原因,该模式的销售收入是否存在明显季节分布,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核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3)披露对南京工艺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手段、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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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南京工艺区分不同应用领域、客户类型的收入构成,并分析变动原因
1、南京工艺区分不同应用领域的收入构成及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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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艺区分不同应用领域的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应用领域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
| 数控机床 | 12,978.70 | 68.76% | 27,249.80 | 58.35% | 22,421.95 | 48.46% |
| 光伏及半导体 | 576.94 | 3.06% | 2,945.79 | 6.31% | 9,869.85 | 21.33% |
| 注塑压铸 | 1,771.84 | 9.39% | 7,427.31 | 15.90% | 6,699.04 | 14.48% |
| 智能制造 | 1,517.70 | 8.04% | 3,169.67 | 6.79% | 2,653.10 | 5.73% |
| 其他制造业 | 2,030.31 | 10.76% | 5,907.44 | 12.65% | 4,627.73 | 10.00% |
| 合计 | 18,875.49 | 100.00% | 46,700.01 | 100.00% | 46,271.66 | 100.00% |
不同应用领域的收入变动具体原因如下:
(1)数控机床领域
数控机床作为南京工艺产品最重要的应用领域,报告期内收入呈现稳健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收入占比分别为48.46%、58.35%和68.76%。该领域的增长主要源于公司新客户群体的有效拓展及核心竞争能力的增强。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为进一步深化产品在机床领域的市场覆盖率,持续优化并拓展合作关系,特别是在车床、加工中心和重型机床领域的渠道拓展成效显著;同时,南京工艺注重提升产品质量与专业服务能力,不断获得数控机床行业龙头客户认可,形成显著的品牌与行业示范效应,推动收入不断增长。
(2)光伏及半导体领域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该领域收入占比从21.33%下降至6.31%及3.06%,主要系受相关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行业内部竞争加剧的影响,南京工艺2024年起光伏领域核心客户订单收缩,导致该板块营收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3)注塑压铸领域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注塑压铸领域收入占比分别为14.48%、15.90%和9.39%,2023至2024年占比相对稳定,南京工艺依托与行业龙头海天塑机、伊之密等公司的长期合作,以高质量产品和积极有效服务为支撑,在新机型领域方面有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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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带动了该领域收入规模稳步提升。2025年1-5月占比下降,主要系该行业整体增速放缓,且由于市场竞争产品单价有一定降低所致。
(4)智能制造领域
南京工艺产品对应智能制造板块业务主要包括机器人、自动化、伺服电缸、试验设备等。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智能制造领域收入占比分别为5.73%、6.79%和8.04%,对应各细分板块订单均保持增长态势。其中,机器人领域订货增长显著;伺服电缸领域受益于“油改电”的绿色发展趋势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全年订货量亦大幅提升。
(5)其他制造业领域
南京工艺产品对应其他制造业领域主要涵盖航天、建材、冶金、造纸、建筑、医疗、电工、交通等细分板块,报告期内该领域收入占比分别为10.00%、12.65%和10.76%。2023至2024年呈现增长态势,受益于南京工艺对行业趋势的积极把握及对多元化市场的拓展策略,通过深化客户关系建设与拓展产品应用场景,带动订单规模与收入同步提升,尤其在“油改电”趋势推动下公司发掘并进入多个新兴领域,有效扩大了相应领域产品需求。
2、南京工艺区分不同客户类型的收入构成及变动原因
南京工艺区分不同客户类型的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类型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
| 直销 | 11,634.58 | 61.64% | 30,970.16 | 66.32% | 34,088.83 | 73.67% |
| 贸易商 | 7,240.90 | 38.36% | 15,729.85 | 33.68% | 12,182.83 | 26.33% |
| 合计 | 18,875.49 | 100.00% | 46,700.01 | 100.00% | 46,271.66 | 100.00% |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以直销客户为主,贸易商客户为辅。报告期内南京工艺直销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受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行业内部竞争加剧影响,该领域的订单需求量大幅缩减,而南京工艺光伏领域客户主要为龙头企业并以直销模式为主导致。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贸易商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有所增长,主要系南京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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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外部环境变化采取的市场开发应对策略所致。由于各贸易商扎根于当地市场,拥有相对密集的客户资源和更广泛的销售渠道,在提升公司产品市场覆盖率和销售规模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因此南京工艺不断加强与核心贸易商的合作深度,导致报告期内贸易商模式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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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各类产品主要型号销量和单价变动及原因,分析收入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南京工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6,271.66万元、46,700.01万元和18,876.39万元。南京工艺各类产品主要型号销量和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 产品分类 | 主要型号 | 销售收入(万元) | 销量(万套) | 单价(元)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原因 | |||||||||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额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率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率 | |||
| 滚珠丝杠副 | JF大型重载滚珠丝杠副 | 1,964.36 | 4,333.55 | 3,784.79 | 548.76 | 0.52 | 0.92 | 0.65 | 41.54% | 3,743.06 | 4,710.38 | 5,822.75 | -19.10% | 该型号主要应用于自动化及成形机床领域,市场需求提高,报告期内销量增长41.54%;因增量主要来自单价较低的短粗型丝杠产品,导致均价下降19.10% |
| DK高速精密滚珠 | 2,758.81 | 4,676.01 | 2,742.42 | 1,933.59 | 3.29 | 4.73 | 1.86 | 154.30% | 839.13 | 988.59 | 1,474.42 | -32.95% | 该型号主攻需求旺盛但竞争激烈的通用型数控机床市场,南京工艺2024年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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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分类 | 主要型号 | 销售收入(万元) | 销量(万套) | 单价(元)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原因 | |||||||||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额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率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率 | |||
| 丝杠副 | 对市场需求采取更有竞争力的定价策略,均价同比下降32.95%,带动销量同比增长154.30% | |||||||||||||
| DK大导程高速滚珠丝杠副 | 428.91 | 1,077.16 | 815.23 | 261.93 | 0.31 | 0.66 | 0.4 | 65.00% | 1,387.61 | 1,632.07 | 2,038.08 | -19.92% | 该型号受益于钻攻中心及成形机床需求提升,2024年对应型号销量上升65.00%,但因该型号单价较低导致均价下降19.92% | |
| FF内循环浮动式滚珠丝杠副 | 4,378.86 | 12,263.08 | 12,981.34 | -718.26 | 3.27 | 9.28 | 8.09 | 14.71% | 1,337.51 | 1,321.45 | 1,604.62 | -17.65% | 该型号销量增长14.71%,主要来自运行速度较低的机床,由于该领域市场竞争激烈,型号平均单价下滑17.65%,导致收入下降 | |
6-1-172
| 产品分类 | 主要型号 | 销售收入(万元) | 销量(万套) | 单价(元)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原因 | |||||||||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额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率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率 | |||
| 718.26万元 | ||||||||||||||
| 滚动导轨副 | GZB滚柱重载直线导轨副 | 3,901.67 | 10,057.71 | 9,505.50 | 552.21 | 3.76 | 7.36 | 5.7 | 29.12% | 1,037.13 | 1,366.54 | 1,667.63 | -18.06% | |
该型号主攻需求旺盛但竞争激烈的通用型数控机床市场,公司通过区域化定价策略抢占份额,均价同比下降
18.06%,带动销量
上升29.12%,收入上升552.21万元
| GGB精密滚珠直线导轨副 | 3,683.58 | 9,869.55 | 9,929.84 | -60.29 | 10.46 | 25.05 | 21.38 | 17.17% | 352.32 | 393.99 | 464.45 | -15.17% | 该型号主攻数控车床与自动化市场,通过业务扩张实现销量增长17.17%,但受产品低价值属性导致均价下降15.17%,收入小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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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分类 | 主要型号 | 销售收入(万元) | 销量(万套) | 单价(元)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原因 | |||||||||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额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率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率 | |||
| 下降 | ||||||||||||||
| 滚动花键副 | GJ精密滚动花键副 | 453.41 | 1,720.85 | 2,455.10 | -734.25 | 0.18 | 0.75 | 1.17 | -35.90% | 2,489.92 | 2,294.46 | 2,098.38 | 9.34% | 受下游光伏行业需求萎缩影响,产品销量下滑35.39%,南京工艺遂将业务重心转向自动化和半导体领域,依托大尺寸长规格高端产品属性,推动均价提升9.34%,共同导致收入下降734.25万元 |
| DKG丝杠花键复合 | 153.62 | 410.9 | 215.86 | 195.04 | 0.13 | 0.29 | 0.11 | 163.64% | 1,221.16 | 1,416.91 | 1,962.35 | -27.80% | 该型号核心客户业务扩张,驱动采购量提升,销量激增163.64%。同时,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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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分类 | 主要型号 | 销售收入(万元) | 销量(万套) | 单价(元)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原因 | |||||||||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额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率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变动率 | |||
| 单元 | 京工艺为深化和客户的长期合作,价格上予以一定折让,致均价下降27.80%,收入整体上升195.04万元 | |||||||||||||
| 线性模组 | 线性模组 | 7.11 | 70.42 | 1,645.13 | -1,574.71 | 0.01 | 0.07 | 1.1 | -93.64% | 1,077.85 | 1,006.05 | 1,495.58 | -32.73% | 该型号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该行业具有周期波动属性且目前行业处于低谷期,新增需求显著下降,整体销量下滑93.75%,同时价格下行趋势明显,导致收入下降1,574.71万元 |
| 合计 | 17,730.33 | 44,479.24 | 44,075.21 | 404.03 | 21.93 | 49.12 | 40.46 | 21.40% | 808.60 | 905.52 | 1,089.35 | -16.88% | - | |
注:2023-2025年1-5月,上述主要型号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95.25%、95.24%、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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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南京工艺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1)对于竞争较为激烈、定位相对低端的产品,通过适当的降价策略提升相应市场销量,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以量补价的规模效应;2)主动推进产品结构升级,向高附加值、高端产品线等领域转型,以缓冲光伏等下游行业的周期性下行影响。
(三)结合产品定制化程度、客户验证过程、使用和更换周期等,披露南京工艺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1、产品定制化程度
(1)滚珠丝杠副与滚动花键副
滚珠丝杠副与滚动花键副的定制化核心在于轴端结构,该轴端结构直接关联客户设备轴承座,连接尺寸高度个性化且难以统一。因此轴端结构的定制需求决定了此类产品通常需严格依据客户订货图纸生产,本质上难以成为标准化产品。
(2)滚动导轨副
滚动导轨副的定制化核心在于性能参数的差异。不同行业设备对润滑方式、密封要求、预紧力等级等关键参数的需求存在显著差异,尤其在高档数控机床等领域的个性化指标要求更为严格。因此,即使前期生产的是标准规格的导轨半成品,最终仍需根据这些特定行业需求和性能指标进行后续的定制化加工,以满足相应领域设备要求。
综上所述,南京工艺主要产品均属定制化,相较于标准化产品能更精准契合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形成了一定不可替代性;若客户更换供应商,需面临重新沟通、设计的情况,产生额外成本投入与时间损耗。因此,定制化属性增加了南京工艺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客户验证过程
南京工艺客户在选取供应商时,通常会执行严格且完整的供应商资质审核流程,该验证周期从样件到小批量订货约为三个月,至大批量订单在1年及以上。该流程始于双方签署保密协议,随后客户提供详细需求清单使供应商评估可行性。经技术会审确认其具备生产能力后,客户将正式启动供应商引入评估,包括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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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分析及审厂计划制定;只有成功通过严格的审厂流程,客户方会启动合作。合作初期会从小批量订单开始验证,在确保产品性能及供应稳定性达标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合作规模,最终建立起稳定的批量供应关系。综上所述,客户完成验证流程后,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南京工艺与客户的合作具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使用和更换周期
南京工艺主要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可达10年以上,不同产品受生产工艺、工作环境、使用频率和维护保养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差异,导致不同客户实际更换周期有所不同。同时,南京工艺对客户的产品维修诉求及时响应并有效处理,现有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产品的使用周期及南京工艺的稳定售后支持相结合,维持了客户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南京工艺的客户主要为数控机床、光伏及半导体、注塑压铸等领域的设备生产商而非设备使用企业。以数控机床领域为例,南京工艺依靠其产品较长使用寿命等优势,客户覆盖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科德数控、济南二机床等多家行业龙头,并为其生产的设备持续、批量提供配套,双方合作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南京工艺与客户的合作具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结合产品成套使用情况,披露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主要产品之间的收入匹配关系;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收入与主要客户产能的匹配情况及依据
1、结合产品成套使用情况,披露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主要产品之间的收入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各类产品销量和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套、万元
| 产品分类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销量 | 收入 | 销量 | 收入 | 销量 | 收入 | |
| 滚珠丝杠副系列 | 7.82 | 10,298.71 | 15.92 | 23,800.33 | 11.28 | 21,712.66 |
| 滚动导轨副系列 | 15.04 | 7,945.24 | 33.04 | 20,672.23 | 27.86 | 20,17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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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分类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销量 | 收入 | 销量 | 收入 | 销量 | 收入 | |
| 滚动花键副系列 | 0.31 | 607.04 | 1.04 | 2,131.75 | 1.28 | 2,670.96 |
| 线性模组 | 0.05 | 24.50 | 0.07 | 70.42 | 1.10 | 1,645.13 |
| 合计 | 23.23 | 18,875.49 | 50.07 | 46,674.73 | 41.52 | 46,203.32 |
(1)产品成套使用情况
南京工艺产品覆盖的下游应用领域中,数控机床领域普遍采用滚珠丝杠副与滚动导轨副1:2配套使用的方案;而在其他产品及应用领域,一般不存在特定的成套使用配比关系。
(2)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主要产品之间的收入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滚动导轨副系列产品销量达到滚珠丝杠副系列的2倍以上,主要原因系:1)数控机床领域作为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大部分会采用丝杠与导轨1:2配套使用的方案;2)在注塑压铸、光伏等下游领域,目前仍以单独使用导轨为主,丝杠与导轨配套使用的情况较少。2024年起,由于光伏领域核心客户订单收缩,导致导轨销售占比有所降低,丝杠与导轨销量占比更加趋于1:2的比例关系。
此外,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滚珠丝杠副系列产品平均单价约为滚动导轨副系列的2倍以上。综上因素,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滚珠丝杠副系列和滚动导轨副系列收入接近1:1,具体根据下游客户应用领域的销售占比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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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收入与主要客户产能的匹配情况及依据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收入与主要客户产能的匹配情况及依据如下: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南工艺销售收入 (万元) | 客户营业收入 (万元) | 客户产能情况 | ||||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1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51 | 642.78 | 3,676.24 | 未披露 | 447,423.68 | 618,389.42 | 截至2024年末,公司硅片切割加工服务产能规模63GW |
| 2 |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19.74 | 479.15 | 2,521.86 | 1,756,792.14 | 1,798,004.12 | 公司拥有碳化硅衬底材料、蓝宝石衬底材料及培育金刚石的规模化产能 | |
| 3 | 南京蓝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52.67 | 1,360.43 | 1,097.29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 4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38.77 | 1,477.47 | 1,081.31 | 23,694,607.01 | 20,304,352.99 | 产能逐年稳步增长 | |
| 5 | 客户A | 182.87 | 877.17 | 1,065.63 | 75,919.67 | 67,735.01 | 保持稳定,报告期内产能小幅增加 | |
| 6 | 国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693.77 | 2,218.42 | 1,017.00 | 1,612,832.80 | 1,306,930.70 | 每年保持20-25%的增长 | |
| 7 | 客户E | 281.93 | 126.09 | 19.88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 8 | 客户F | 235.66 | 347.64 | 179.89 | 460,530.74 | 352,921.14 | 保持稳定,报告期内产能小幅增加 | |
注1:上表主要客户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直销客户,贸易商不适用产能情况;注2:客户营业收入金额、产能情况通过公开信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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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一方面,南京工艺主要客户为数控机床、光伏与半导体、注塑压铸、智能制造等领域设备提供商,该等客户产能主要受行业发展、自身经营规划等影响,南京工艺对其销售产品仅占其设备采购一小部分,销售收入与其产能不具备直接匹配关系。此外,南京工艺下游应用领域广阔,主要客户整体业务体量较大,营业收入规模显著高于其向南京工艺的采购金额,有能力充分消化南京工艺的供货。
综上,南京工艺产品销售变动主要反映下游客户的生产运营需求,南京工艺产品作为下游客户生产的必要部件,是其日常生产活动的必需投入。因此,客户为匹配其生产规模与市场供应而对应采购南京工艺产品,对其销售收入与其自身产能不具备直接匹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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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是否需要调试安装,并结合合同条款关于控制权转移、退换货、收付款、售后等内容,分析签收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产品是否需要调试安装
客户在使用南京工艺产品时需进行调试安装,但产品的调试安装操作通常并非南京工艺销售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该环节通常由客户根据自身安排及需求自行完成。若客户在自行调试安装过程中偶发质量问题,公司依据售后服务条款提供技术支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或履行退换货责任。因此,调试安装环节本身既不构成转移商品控制权的前提条件,也非合同关于控制权转移条款的必要组成部分或判断要件。
此外,鉴于南京工艺产品的定制化属性,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南京工艺已实施严格且谨慎的售前技术评审流程。该评审环节有效预防了产品在交付后因核心参数或适用性不符而在调试安装环节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保障产品在交付时即具备满足合同约定用途的能力。因此,南京工艺产品涉及调试安装流程,但该环节并非判断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或依据,具有合理性。
2、结合合同条款关于控制权转移、退换货、收付款、售后等内容,分析签收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南京工艺销售合同关于控制权转移、退换货、收付款、售后等条款约定如下:
| 业务类型 | 控制权转移 | 退换货 | 收付款 | 售后 |
| 直销-内销 | 1、根据约定的交货方式将产品交付,由客户验收并签收时作为控制权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2、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以及产品包装、质量等,以买方联系人、卖方联系人在交货验收单中签字或盖章确认为准 | 如产品有质量问题按三包服务条款解决。公司收到客户关于产品异议后,及时响应,进行退换货流 | 根据客户规模大小、合作年限、往年合作情况等因素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包括:预付款、款到发货,按合同账期付款等 | 产品三包期为产品出厂之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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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类型 | 控制权转移 | 退换货 | 收付款 | 售后 |
| 直销-外销 | 在FOB和CIF模式下,公司在将货物装船并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控制权转移;在EXW模式下,公司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时完成交货,控制权转移 | 程 | 款到发货 | 产品三包期为产品出厂之日起12个月 |
| 贸易商业务 | 客户收到货后进行签收确认 | 预付款、款到发货,按合同账期付款等 | 产品三包期为产品出厂之日起12个月 |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五条相关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具体对照分析如下:
| 准则 | 收入确认类型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同时满足的条件 | 公司具体执行情况 |
| 新收入准则 | 销售合同包含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 |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 公司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订单,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对双方的履约进行约束,并经双方加盖公章确认。 |
|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在销售合同中,公司与客户对产品的质量标准、装运及交付、付款条件、产品验收、质量保证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了明确。 | |||
|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 销售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结算方式,包括支付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要素。 | |||
|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公司通过履行合同交付产品,满足下游客户的实际业务需求,在增加未来现金流量的同时,由存货风险转化为应收款项回款风险,具有商业实质。 | |||
|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 在完成产品交付后,根据合同约定账期取得回款。结合客户历史付款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评级等因素考虑,收款风险小,商品对价很可能收回。 |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具体对照分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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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 准则 | 收入确认类型 | 收入确认时点 | 控制权转移迹象 | 公司具体执行情况 |
| 新收入准则 | 销售合同包含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 |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确认签收即已完成交付义务,公司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客户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客户到货签收确认后,即表示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即转移给客户。 | |||
|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确认签收后,客户已实物占有该产品。 | |||
|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客户签收确认后,可以完全控制并使用该产品,能够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已转移。 | |||
|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客户收到货后进行签收确认,即表示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综上,南京工艺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南京工艺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验收并签收后,商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公司由此确认收入。南京工艺主营产品为装备制造业的零部件,公司按照客户图纸要求进行加工,客户收到货后检查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再签收,签收前无需进行调试安装,因此合同约定签收即为确认,产品的调试安装操作通常并非南京工艺销售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调试安装通常由客户根据自身安排及需求自行完成,若客户在自行调试安装过程中偶发质量问题,则属于售后三包服务的范畴。综上所述,南京工艺签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南京工艺现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具有一致性,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公司相关产品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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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收入确认方法 |
| 秦川机床 |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
| 长盛轴承 | ①境内销售对于一般境内客户,公司按照客户或订单要求将产品发送至指定仓库或由客户上门提货,客户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作为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点,公司确认收入。对于上线结算方式进行交易的境内客户,公司以客户领用货物作为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点,据此确认收入。②境外销售对于以CIF、FOB、FCA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公司在产品完成海关报关程序并装船离港取得提单时作为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对于以DAP、DDP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公司以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与客户,经客户签收确认无误后作为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对于以EXW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公司在货物出厂后作为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对以上线结算方式进行交易的境外客户,公司以境外客户领用货物作为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点,以上各交易方式以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点作为公司收入确认时点。 |
| 恒而达 |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①切削工具及相关产品销售境内销售:公司根据客户合同或订单发出产品,并于客户签收确认时确认收入。出口销售:公司根据客户合同或订单将出口产品发运到指定港口并报关装船,经报关出口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货运提单时确认收入②受托加工业务:公司根据加工合同完成产品加工,将受托加工产品发至客户,并于客户收确认时确认加工收入。③智能数控装备销售:公司产品生产制造完成后按照客户要求运送到用户现场,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 |
注:来自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资料整理
综前所述,南京工艺以客户签收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具有充分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六)贸易商模式收入增长的原因,该模式的销售收入是否存在明显季节分布,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1、贸易商模式收入增长的原因
贸易商模式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南京工艺面对外部环境变化采取的市场开发应对策略所致,详见本回复报告之“问题7、关于置入资产收入/一/(一)南京工艺区分不同应用领域、客户类型的收入构成,并分析变动原因/2、南京工艺区分不同客户类型的收入构成及变动原因”。
2、该模式的销售收入是否存在明显季节分布
2023至2024年,贸易商模式下销售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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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季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一季度 | 3,204.58 | 20.37% | 2,262.59 | 18.57% |
| 二季度 | 4,418.74 | 28.09% | 3,167.55 | 26.00% |
| 三季度 | 4,147.08 | 26.54% | 3,195.67 | 26.23% |
| 四季度 | 3,932.45 | 25.00% | 3,557.01 | 29.20% |
| 合计 | 15,729.85 | 100.00% | 12,182.83 | 100.00% |
根据上表,2023至2024年南京工艺一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小,其余三个季度收入分布较为平均,主要原因系一季度受春节长假期、生产开工率不足及物流停运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与交付节奏放缓,导致销售收入阶段性偏低。
3、行业惯例及可比公司情况
同行业公司主要销售模式及按销售模式划分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同行业公司 |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主要销售模式 |
| 长盛轴承 | 直销收入金额 | 96,521.07 | 93,134.63 | 从销售模式来看,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经销均为买断式销售。国内市场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国外市场直销、经销并重 |
| 直销收入占比 | 84.86% | 84.25% | ||
| 经销收入金额 | 17,224.04 | 17,410.86 | ||
| 经销收入占比 | 15.14% | 15.75% | ||
| 恒而达 | 直销收入金额 | 4,902.29 | 4,849.68 | 由于下游应用领域广泛,用户既包括大型制造业企业,也包括众多中小型企业,呈现出用户单次采购量较小、采购次数较频繁的特征,因而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 |
| 直销收入占比 | 8.38% | 8.94% | ||
| 经销收入金额 | 53,620.95 | 49,398.90 | ||
| 经销收入占比 | 91.62% | 91.06% | ||
| 秦川机床 | 未披露 | 公司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根据自身产品的市场特性,按照市场区域或产品种类组织各自的销售体系。直销模式中,营销和服务人员往往按区域布局常驻,直接面向市场终端客户,负责终端机床的销售合同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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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业公司 |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主要销售模式 |
| 订、三包服务、增值服务等方面工作。在通用机床领域,由于下游行业分布较广且客户分散,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直销的基础上,积极尝试经销模式并与经销商签约进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的收入占比在25%左右 |
注1:来自上市公司年报、募集说明书等公开资料整理,同行业公司未披露不同销售模式销售收入季节性分布情况;注2: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5年1-5月情况。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公司因其各自主营产品的市场特性差异,主导销售模式有所不同。总体来看,由于经销/贸易商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化解终端需求量碎片化与采购波动性的稳定,针对采购频次高、单次规模小、产品通用性强且客户分散的市场,一般采用经销模式以提高覆盖率与运营效率。前述内在逻辑与南京工艺贸易商收入增长及季节分布具备波动性的特征相契合,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公司多采取直销与经销结合的销售模式略有不同,南京工艺主要采取“直销为主、贸易商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相较于贸易商,经销商需签署正式《经销协议》,且经销模式下需对经销商进行准入与退出管理、经销区域保护以及销售目标约定,与南京工艺当前与贸易商的合作模式不同。南京工艺为开拓数控机床领域等重要下游市场,提升自身产品覆盖度,采取了更具有灵活性的贸易商模式;贸易商模式下,可以更好的利用其成熟的分销网络与客户资源,与南京工艺自身销售团队同时开发市场,避免了经销模式下区域保护制度对自身业务开展的限制。此外,“直销模式为主、贸易商模式为辅”也是南京工艺面对外部环境变化采取的市场开发应对策略,其中直销模式通过直接拜访、参加展会等方式触达目标客户,并通过向行业领先客户直接销售形成示范效应;贸易商模式以买断式销售的方式通过贸易商向部分区域内的目标客户进行销售。由于各贸易商扎根于当地市场,拥有相对密集的客户资源和更广泛的销售渠道,在提升南京工艺产品市场覆盖率和销售规模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因此贸易商模式也是南京工艺快速挖掘市场增量、扩大业务规模的重要途径。综前所述,南京工艺采取贸易商模式主要是由产品特性及公司策略决定的,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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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上述事项核查程序
(1)获取南京工艺收入成本明细表,核查产品应用领域及客户经营范围,复核按不同应用领域、客户类型口径汇总的收入数据,并分析变动趋势及原因的合理性;
(2)核查南京工艺区分产品型号的销量、单价和收入的相关数据,并分析南京工艺分产品类型的销量和单价的变动趋势及营业收入增长原因的合理性;
(3)对南京工艺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南京工艺产品定制化程度、客户验证过程、使用和更换周期等,评价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4)对南京工艺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南京工艺产品成套使用、成套销售等情况,分析南京工艺主要产品之间的收入匹配情况;通过公开信息检索、访谈等途径获取主要客户营业收入、产能等情况,分析南京工艺收入与客户产能的匹配情况;
(5)检查南京工艺关于调试安装、控制权转移、退换货、收付款、售后等主要销售合同关键条款,对南京工艺与客户之间的控制权转移等约定进行分析,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查阅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并对比南京工艺与同行业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
(6)复核南京工艺贸易商整体收入及分季度收入的相关数据,分析报告期内南京工艺贸易商收入的变动原因的合理性,结合同行业公司的销售模式及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2、核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对于境内直销客户,南京工艺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的交货方式将产品交付,客户收到货物后,对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以及产品包装、质量等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交货验收单中签字或盖章。南京工艺以客户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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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将客户验收并签收时作为控制权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境外直销的客户,在FOB和CIF模式下,根据销货协议的约定,认为将货物装船并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时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并将海关报关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在EXW模式下,认为在客户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人的时点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将客户确认收货文件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对于贸易商客户,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内容,客户在收到货后进行验收并签收确认,南京工艺以客户签收单为收入确认依据。销售人员每日跟踪物流动态,及时通知客户进行验收并签收,根据客户签收情况在系统中确认收货。财务人员核对销售订单、客户签收单、海关报关单等原始单据,确认无误后登记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明细账,并同步结转相应营业成本;并根据发货单与销售出库单等信息开具发票。
财务人员及时向销售人员传递收款信息;销售人员据此独立更新销售台账并跟进应收账款的催收;双方每月核对财务与销售台账;同时,销售人员定期与客户进行应收款项核对。
执行的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通过访谈、查阅制度及观察业务流程等方式,全面了解南京工艺内部控制环境、主要流程及关键控制措施的设计情况,分析关键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存在缺陷;
(2)执行穿行测试,针对已识别的关键控制节点,选取交易样本,追踪其从发起到结束的全内控执行与审批流程,验证相关控制活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基于已识别的关键控制点,根据控制的发生频率合理确定样本量,执行控制测试,评估南京工艺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对南京工艺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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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内部控制的设立及执行有效性核查外,对收入真实性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访谈、函证、检查、分析性程序等核查手段,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对主要客户实施访谈情况
对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以实地走访为主,了解了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与南京工艺的合作历史、主要合作方式、合作范围、合同签署情况、交易模式、配送情况、结算形式、付款条款、退换货情况、与南京工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
(2)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情况
对主要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复核了会计师的客户函证结果,函证内容包括各年度交易发生额及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等。
(3)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对报告期内南京工艺销售收入执行穿行测试,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销售发货单等,判断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南京工艺收入确认政策相符。
(4)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南京工艺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核查其营业范围、资信背景、关联关系等情况,核查南京工艺客户与南京工艺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5)获取南京工艺重要银行账户对账单,检查银行回单是否存在大额异常流水,银行回单显示的客户名称、回款金额是否同账面一致;
(6)检查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识别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合同条款与条件,核查南京工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7)获取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销售发货单、收款银行回单及记账凭证等,核查收入确认是否具备充分单据支持;
(8)检查发票开具内容与合同及签收单是否一致,检查纳税申报表收入数据与账载数据是否存在时间差外的其他差异;
(9)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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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分析波动原因;
(10)执行截止性测试,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对账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核实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核查结论
1、上述事项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数控机床、智能制造领域呈现增长态势,主要系新客户群体的有效拓展及南京工艺核心竞争能力的持续加强;按客户类型划分,贸易商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有所增长,主要系南京工艺面对外部环境变化采取的市场开发应对策略所致。
(2)2023至2024年,南京工艺收入的增长分产品类型主要来源于JF大型重载滚珠丝杠副、DK高速精密滚珠丝杠副、DK大导程高速滚珠丝杠副、GZB滚柱重载直线导轨副和DKG丝杠花键复合单元。对于竞争较为激烈、定位相对低端的产品,南京工艺通过适当的降价策略提升相应市场销量,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以量补价的规模效应,同时加大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型。
(3)基于南京工艺产品定制化属性、严格且完整的客户验证过程、相对较长使用周期,南京工艺与客户的合作具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4)南京工艺下游数控机床领域普遍采用滚珠丝杠副与滚动导轨副1:2配套使用的方案,其他产品及应用领域一般不存在特定的成套使用配比关系,报告期内丝杠与导轨收入接近1:1,具体根据下游客户应用领域的销售占比不同有所差异;南京工艺客户为匹配其生产规模与市场供应而对应采购南京工艺产品,对其销售收入与其自身产能不具备直接匹配关系。
(5)客户在使用产品时需进行调试安装,但该环节并非判断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或依据;南京工艺收入确认方法与合同约定一致,南京工艺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验收并签收后,商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企业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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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内贸易商模式收入增长主要系南京工艺面对外部环境变化采取的市场开发应对策略所致;2023至2024年,贸易商收入一季度占比较小,主要受春节长假期、生产开工率不足及物流停运等因素影响,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2、核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南京工艺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健全并有效执行。
3、对南京工艺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1)访谈核查比例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访谈核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金额 | 11,092.89 | 26,313.85 | 27,987.76 |
| 销售收入金额 | 20,182.01 | 49,693.22 | 49,316.97 |
|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 54.96% | 52.95% | 56.75% |
(2)函证核查比例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函证核查比例情况如下:
1)报告期各期收入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A) | 20,182.01 | 49,693.22 | 49,316.97 |
| 营业收入发函金额(B) | 16,531.75 | 38,058.30 | 39,319.68 |
| 发函比例(C=B/A) | 81.92% | 76.59% | 79.73% |
| 营业收入回函金额(D) | 16,141.17 | 37,998.26 | 39,278.53 |
| 回函比例(E=D/B) | 97.64% | 99.84% | 99.90% |
| 回函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F=D/A) | 79.98% | 76.47% | 79.65% |
注:上表中回函金额不含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
2)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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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余额(A) | 8,530.83 | 8,399.02 | 7,932.34 |
|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B) | 7,599.35 | 7,391.65 | 7,747.78 |
| 发函比例(C=B/A) | 89.08% | 88.01% | 97.67% |
| 应收账款回函金额(D) | 6,818.89 | 7,389.70 | 7,744.99 |
| 回函比例(E=D/B) | 89.73% | 99.97% | 99.96% |
| 回函金额占当期应收账款比例(F=D/A) | 79.93% | 87.98% | 97.64% |
注:上表中回函金额不含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
(3)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南京工艺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问题8、关于置入资产主要客户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2)报告期内,南京工艺采用“直销为主、贸易商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贸易商模式收入占比约30%。请公司披露:(1)区分销售模式的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及占比,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产规模及经营业绩、开发方式与合作历史、各年度销售金额变动原因,结合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在手订单以及客户需求等,说明客户采购的可持续性;(2)区分客户合作年限的收入分布构成情况,报告期内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新增客户;(3)南京工艺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南京工艺对贸易商的管理模式,报告期各期主要贸易商客户对应的主要终端客户及期末库存,交易规模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关系,是否主要或专门销售南京工艺的产品;(5)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与贸易商、贸易商的终端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业务合作;(6)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同类型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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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对贸易商模式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并对贸易商模式下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区分销售模式的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及占比,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产规模及经营业绩、开发方式与合作历史、各年度销售金额变动原因,结合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在手订单以及客户需求等,说明客户采购的可持续性
1、直销模式的前五大客户情况
(1)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直销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期间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主要销售产品类别 |
| 2025年1-5月 | 国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693.77 | 3.68%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南京蓝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52.67 | 1.87%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38.77 | 1.79%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 客户E | 281.93 | 1.49%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 客户F | 235.66 | 1.25%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 合计 | 1,902.80 | 10.08% | ||
| 2024年 | 国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2,218.42 | 4.75%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477.47 | 3.16%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 南京蓝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60.43 | 2.91%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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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主要销售产品类别 |
| 客户A | 877.17 | 1.88%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滚动花键副系列 | |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42.78 | 1.38%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 合计 | 6,576.28 | 14.08% | ||
| 2023年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676.24 | 7.94%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2,521.86 | 5.45%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滚动花键副系列、线性模组 | |
| 南京蓝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97.29 | 2.37%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81.31 | 2.34%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 客户A | 1,065.63 | 2.30%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滚动花键副系列 | |
| 合计 | 9,442.33 | 20.41% |
(2)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产规模及经营业绩、开发方式与合作历史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基本情况 | 2024年资产规模及经营业绩 | 开发方式 | 开始合作年份 |
| 1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6年成立,主营业务为应用于轮胎行业的轮胎成品测试装备及应用于光伏行业的高硬脆特性材料切割装备及切割耗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54,674.3918万人民币 | 总资产:77.52亿;营业收入:44.74亿 | 通过会议论坛接触 | 2017年 |
| 2 |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06年成立,主营业务为半导体产业、光伏产业和化合物衬底产业提供智能化工厂解决方案,注册资本130,953.3797万人民币 | 总资产:315.50亿;营业收入:175.77亿 | 通过会议论坛接触 | 2004年 |
| 3 | 南京蓝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成立,主营业务为提供智能柔性折弯中心、自驱一体机械臂设备及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注册资本2,222.222222万人民币 | 客户未提供 | 通过会议论坛接触 | 2008年 |
| 4 | 中国通用技术 | 1998年成立,主营业务为先 | 总资产: | 主动接触洽谈 | 199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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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客户名称 | 基本情况 | 2024年资产规模及经营业绩 | 开发方式 | 开始合作年份 |
| (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进工程及重型装备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机床制造、机械加工等,注册资本750,000万人民币 | 3,231.30亿; 营业收入:2319.72亿 | |||
| 5 | 客户A | 1995年成立,主营业务为子午线轮胎机械生产制造与销售及橡机制造与销售,注册资本58,861.575万人民币 | 总资产:21.08亿;营业收入:7.95亿 | 通过会议论坛接触 | 1995年 |
| 6 | 国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01年成立,主营业务为塑机设备制造及销售等,注册资本60,000万美元 | 总资产:311.46亿;营业收入:161.28亿 | 通过会议论坛接触 | 2002年 |
| 7 | 客户E | 2002年成立,主营业务为中大型精密机械零部件的铸造、焊接、机械加工、涂装和装配等一站式服务,注册资本17,500万人民币 | 客户未提供 | 通过会议论坛接触 | 2019年 |
| 8 | 客户F | 2003年成立,高端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集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于一体,致力于提供全面高端智能装备及智能化解决方案,注册资本166,486.2589万人民币 | 总资产:94.98亿; 营业收入:20.35亿 | 通过会议论坛接触 | 2018年 |
注:因国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公开披露经营信息,而报告期内其下属的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占比较大并为港股上市公司,故以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情况进行替代。
(3)各年度销售金额变动原因
南京工艺报告期内前五大直销客户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2024年销售收入 变动情况及原因 |
| 1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51 | 642.78 | 3,676.24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光伏硅料生产设备,光伏行业具有周期波动属性且报告期内行业处于低谷期,因下游需求减少客户产量相应缩减,故向南京工艺采购下滑较多 |
| 2 |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19.74 | 479.15 | 2,521.86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光伏硅料生产设备,其中光伏行业具有周期波动属性且报告期内行业处于低谷期,因下游需求减少客户产量有所缩减,故向南京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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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2024年销售收入 变动情况及原因 |
| 艺采购下滑较多 | |||||
| 3 | 南京蓝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52.67 | 1,360.43 | 1,097.29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机床伺服折弯设备,由于成型机床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客户采购规模呈上升趋势,故2024年南京工艺对其销售收入上涨 |
| 4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38.77 | 1,477.47 | 1,081.31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集团内子公司机床生产企业,由于数控机床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客户与南京工艺持续加深合作,采购规模呈上升趋势,故2024年南京工艺对其销售收入明显上涨 |
| 5 | 客户A | 182.87 | 877.17 | 1,065.63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橡塑轮胎成型设备,客户主要为轮胎生产企业提供成套生产线,不同期间的采购需求受其当期自身获取订单规模的影响,因而,报告期内有所波动 |
| 6 | 国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693.77 | 2,218.42 | 1,017.00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客户下属海天塑机为注塑机行业龙头,报告期内海天塑机发展态势良好、业绩持续增长、海外市场持续拓展,故2024年向南京工艺采购规模大幅增加 |
| 7 | 客户E | 281.93 | 126.09 | 19.88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加工设备,由于其下游客户扩产能新增设备采购需求,因而,向南京工艺的采购规模有所上升 |
| 8 | 客户F | 235.66 | 347.64 | 179.89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集团内子公司机床生产企业,由于数控机床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且子公司与南京工艺持续加深合作,采购规模呈上升趋势,故2024年南京工艺对其销售收入明显上涨 |
(4)结合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在手订单以及客户需求等,说明客户采购的可持续性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可持续性分析 |
| 1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2024年,客户采购规模有所下降主要受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客户采购频率为一月多次,截至期末在手订单124万元;客户为上市公司,市场地位领先,具备显著的资产规模优势,且南京工艺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故客户的采购具有可持续性 |
| 2 |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2024年,客户采购规模有所下降主要受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客户采购频率为一月多次,截至期末在手订单2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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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客户名称 | 可持续性分析 |
| 元;客户为大型上市公司,市场地位领先,具备显著的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优势,在光伏行业低迷时期,客户将发展重点转向半导体设备及半导体材料领域,后续半导体设备的扩产也将提升对南京工艺产品的需求,故客户的采购具有可持续性 | ||
| 3 | 南京蓝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2024年,采购规模上升主要系客户扩充产能,需求增大等原因导致;客户采购频率为一月多次,截至期末在手订单234万元;客户预计未来业绩稳步上升,且有意愿持续采购南京工艺的产品,故客户的采购具有可持续性 |
| 4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023年-2024年,采购规模上升主要系客户集团内部生产机床的企业需求较大所致;客户采购频率为按需采购,截至期末在手订单299万元;通用机床集团为国内领先的机床厂商,经营规模体量较大,且南京工艺和客户具备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客户的集采供应商,故客户的采购具有可持续性 |
| 5 | 客户A | 2023年-2024年,客户采购规模有所波动;客户采购频率为按需采购,截至期末在手订单64万元;南京工艺丝杠、导轨、花键等各类产品在客户产品中均有应用,且南京工艺与客户已建立了长期持久的合作关系,故客户的采购具有可持续性 |
| 6 | 国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3年-2024年,客户下属海天塑机的采购规模大幅增长;采购频率为按需采购,截至期末在手订单285万元;客户下属海天塑机是上市公司,长期为注塑机行业龙头,近年来发展态势良好、业绩持续增长、海外市场持续拓展,且南京工艺与客户合作关系持续稳定,故客户的采购具有可持续性 |
| 7 | 客户E | 2023年-2024年,客户采购规模大幅增长,由于其下游客户扩产能新增设备采购需求,故其向南京工艺采购量增加;客户采购频率为按需采购,截至期末在手订单7万元;南京工艺丝杠、导轨等各类产品在客户产品中均有应用,且南京工艺与客户已建立了长期持久的合作关系,故客户的采购具有可持续性 |
| 8 | 客户F | 2023年-2024年,采购规模上升主要系客户集团内部生产机床的企业需求较大所致;客户采购频率为按需采购,截至期末在手订单11万元;公司为国内领先的机床厂商,经营规模体量较大,且南京工艺和其集团旗下各子公司逐步深入合作,是该集团核心供应商之一,故客户的采购具有可持续性 |
注:在手订单金额为截至2025年8月31日期末数据。
2、贸易商模式的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贸易商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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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营业收入比例 | 占贸易商收入比例 | 主要销售产品类别 |
| 2025年1-5月 | 青岛嘉越机电有限公司 | 1,209.46 | 6.41% | 16.70%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客户B | 1,044.66 | 5.53% | 14.43%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 南京锐亦兢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546.06 | 2.89% | 7.54%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滚动花键副系列 | |
| 客户G | 508.02 | 2.69% | 7.02%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滚动花键副系列 | |
| 客户H | 426.73 | 2.26% | 5.89%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 合计 | 3,734.94 | 19.79% | 51.58% | - | |
| 2024年 | 青岛嘉越机电有限公司 | 2,371.23 | 5.08% | 15.07%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滚动花键副系列 |
| 南京锐亦兢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1,165.29 | 2.50% | 7.41%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滚动花键副系列 | |
| 客户B | 1,045.93 | 2.24% | 6.65%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 杭州台德机械有限公司 | 965.79 | 2.07% | 6.14%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滚动花键副系列 | |
| 客户C | 919.89 | 1.97% | 5.85%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
| 合计 | 6,468.13 | 13.85% | 41.12% | - | |
| 2023年 | 杭州台德机械有限公司 | 1,700.68 | 3.68% | 13.96%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滚动花键副系列 |
| 青岛嘉越机电有限公司 | 1,251.16 | 2.70% | 10.27%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滚动花键副系列 | |
| 南京锐亦兢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1,171.12 | 2.53% | 9.61%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滚动花键副系列 | |
| 客户C | 1,008.71 | 2.18% | 8.28%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 |
6-1-198
| 期间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营业收入比例 | 占贸易商收入比例 | 主要销售产品类别 |
| 客户D | 653.78 | 1.41% | 5.37% | 滚珠丝杠副系列、滚动导轨副系列、滚动花键副系列、线性模组 | |
| 合计 | 5,785.46 | 12.50% | 47.49% | - |
(2)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产规模及经营业绩、开发方式与合作历史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基本情况 | 2024年资产规模及经营业绩 | 开发方式 | 开始合作年份 |
| 1 | 杭州台德机械有限公司 | 2016年成立,主营业务为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和零售,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 总资产:1,000-2,000万元 营业收入:3,000万元 | 主动接触洽谈 | 2017年 |
| 2 | 青岛嘉越机电有限公司 | 2012年成立,主营业务为机电产品及机械设备批发,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 总资产:1,000-2,000万元 营业收入:预计2,500-2,700万元 | 通过会议论坛接触 | 2021年 |
| 3 | 南京锐亦兢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2013年成立,主营业务为自动化设备、机电产品、气动工具及配件的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的制造及销售,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 总资产:2,000-3,000万元 营业收入:4,000万元 | 网络接触、电话接洽 | 2016年 |
| 4 | 客户C | 2015年成立,主营业务为商务服务及物资供销,注册资本150万人民币 | 总资产:5,000-6,000万元 营业收入:6,000-7,000万元 | 同业推荐 | 2017年 |
| 5 | 客户D | 2011年成立,主营业务为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销售、楼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销售、直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等,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 总资产:2,000-3,000万元 营业收入:1,000多万 | 主动接触洽谈 | 2022年 |
| 6 | 客户B | 2020年成立,主营业务数控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和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原件销售等,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 总资产:3,000-4,000万元 营业收入:1,500万元 | 通过会议论坛接触 | 2023年 |
| 7 | 客户G | 2022年成立,主营业务 | 总资产: | 通过会议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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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基本情况 | 2024年资产规模及经营业绩 | 开发方式 | 开始合作年份 |
| 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数控机床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 1,500-2,500万元 营业收入:680万元 | 论坛接触 | |||
| 8 | 客户H | 2015年成立,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 总资产:3,000-4,000万元 营业收入:1,200万元 | 通过会议论坛接触 | 2015年 |
(3)各年度销售金额变动原因
南京工艺报告期内前五大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2024年销售收入 变动情况及原因 |
| 1 | 杭州台德机械有限公司 | 161.40 | 965.79 | 1,700.68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自动化设备与机床制造领域终端销售,由于现阶段客户所对接的终端行业市场存在波动,报告期内采购量存在起伏,故南京工艺对其销售收入有所降低 |
| 2 | 青岛嘉越机电有限公司 | 1,209.46 | 2,371.23 | 1,251.16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数控机床制造领域终端销售,由于数控机床行业市场需求稳步上升,客户拓展的机床行业客户群体增加,故2024年南京工艺对其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
| 3 | 南京锐亦兢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546.06 | 1,165.29 | 1,171.12 | 报告期内客户的下游客户群体稳定,南京工艺对其销售收入保持稳定 |
| 4 | 客户C | 286.76 | 919.89 | 1,008.71 | 报告期内客户的下游客户群体稳定,南京工艺对其销售金额总体保持稳定 |
| 5 | 客户D | 405.48 | 815.65 | 653.78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数控机床制造领域终端销售,其下游客户面向的成型机床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客户采购需求增加,故2024年客户采购规模稳步上升 |
6-1-200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2024年销售收入 变动情况及原因 |
| 6 | 客户B | 1,044.66 | 1,045.93 | 35.58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数控机床制造领域终端销售,客户经营机床附件、数控系统等销售多年积累了多家数控机床客户,开始销售南京工艺产品后迅速导入其现有客户,故报告期内客户采购规模大幅上涨 |
| 7 | 客户G | 508.02 | 610.01 | 412.78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立式数控车床,报告期内立式数控车床市场受出口等影响发展态势良好,故2024年客户采购规模大幅上涨 |
| 8 | 客户H | 426.73 | 656.93 | 58.62 | 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数控机床制造领域终端销售,由于数控机床行业市场需求稳步上升,且客户拓展的机床行业客户群体增加,故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对其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
(4)结合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在手订单以及客户需求等,说明客户采购的可持续性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可持续性分析 |
| 1 | 杭州台德机械有限公司 | 2023年-2024年,客户的采购规模有所下降;客户采购频率为根据其客户需求采购,截至期末在手订单193万元。客户在装备行业市场表现力持续稳定,并积极拓展新客户,且南京工艺为其丝杠导轨的主要供应商,后续仍会继续采购南京工艺产品,故客户的采购具有可持续性 |
| 2 | 青岛嘉越机电有限公司 | 2023年-2024年,客户的采购规模大幅增长;客户采购频率为根据其客户需求采购,截至期末在手订单768万元。客户面向的数控机床行业市场需求稳步上升,并持续拓展机床行业客户,且南京工艺为其丝杠导轨的主要供应商,后续仍有意愿长期合作,故客户的采购具有持续性 |
| 3 | 南京锐亦兢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2023年-2024年,客户的采购规模保持稳定;客户采购频率为根据其客户需求采购,截至期末在手订单169.10万元。客户面向的下游机床等行业客户群体稳定,且南京工艺为其丝杠导轨的主要供应商,后续会持续采购南京工艺的产品,故客户的采购具有持续性 |
| 4 | 客户C | 2023年-2024年,客户的采购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客户采购频率为根据其客户需求采购,截至期末在手订单65.70万元。客户拥有稳固的终端客户资源,且南京工艺为其丝杠导轨的主要供应商,后续会持续采购南京工艺的产品,故客户的采购具有持续性 |
| 5 | 客户D | 2023年-2024年,客户采购规模逐步上升;客户采购频率为根据其客户需求采购,截至期末在手订单215.90万元。客户长期经营机床附件、数控系统等销售,具有稳定的机床行业客户资源,且南京工艺为其丝杠导轨的主要供应商,后续依然首选采购南京工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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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客户名称 | 可持续性分析 |
| 产品,故客户的采购具有持续性 | ||
| 6 | 客户B | 2023年-2024年,客户的采购规模大幅增长;客户采购频率为根据其客户需求采购,截至期末在手订单375万元。客户经营机床附件、数控系统等销售多年积累了多家数控机床客户,开始销售南京工艺产品后迅速导入其现有客户,且南京工艺为其丝杠导轨的主要供应商,后续仍有意愿长期合作,故客户的采购具有持续性 |
| 7 | 客户G | 2023年-2024年,客户的采购规模大幅增长;客户采购频率为根据其客户需求采购,截至期末在手订单124.70万元。客户面向的数控机床行业市场需求稳步上升,并持续拓展机床行业、自动化行业新客户,且南京工艺为其丝杠导轨的主要供应商,后续仍有意愿长期合作,故客户的采购具有持续性 |
| 8 | 客户H | 2023年-2024年,客户的采购规模大幅增长;客户采购频率为根据其客户需求采购,截至期末在手订单521.90万元。客户面向的数控机床行业市场需求稳步上升,并持续拓展机床行业新客户,且南京工艺为其丝杠导轨的主要供应商,后续仍有意愿长期合作,故客户的采购具有持续性 |
注:在手订单金额为截至2025年8月31日期末数据。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南京工艺直销模式和贸易商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均通过市场化方式开拓,多数拥有较长的合作历史且目前仍正常开展合作,客户的采购具有可持续性。
(二)区分客户合作年限的收入分布构成情况,报告期内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新增客户
报告期内,按客户合作年限列示的收入分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合作年限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1年以内 | 1,355.17 | 7.18% | 2,188.85 | 4.69% | - | - |
| 1-2年 | 1,996.40 | 10.58% | 5,439.05 | 11.65% | 2,994.57 | 6.47% |
| 2-3年 | 1,769.30 | 9.37% | 3,993.65 | 8.55% | 3,489.20 | 7.54% |
| 3-5年 | 2,720.54 | 14.41% | 4,205.64 | 9.01% | 3,734.43 | 8.07% |
| 5-10年 | 4,939.69 | 26.17% | 15,865.32 | 33.97% | 18,348.21 | 39.65% |
| 10年以上 | 6,094.39 | 32.29% | 15,007.51 | 32.14% | 17,705.25 | 38.26% |
| 合计 | 18,875.49 | 100.00% | 46,700.02 | 100.00% | 46,271.66 | 100.00% |
注:合作年限以2025年5月31日为截止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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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合作3年以上的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85.99%、75.11%、72.87%,老客户的收入贡献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其中,2023年、2024年前五大客户合作年限均超过5年。同时,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也持续拓展新客户,新增客户对收入的贡献也持续体现。2025年1-5月前五大客户中,客户B和客户G合作年限分别为1-2年和2-3年,这两家客户均为贸易商客户,自合作以来交易规模稳步上升。由于南京工艺产品具备“多品种、小批量”的业务特点,为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及市场覆盖率,南京工艺在向老客户提供稳定服务的同时也在不断拓展新客户,但报告期内收入并非主要来源于新增客户。
(三)南京工艺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经查询,南京工艺同行业公司的销售模式披露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销售模式 |
| 长盛轴承 | 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经销均为买断式销售 |
| 秦川机床 | 公司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根据自身产品的市场特性,按照市场区域或产品种类组织各自的销售体系 |
| 恒而达 | 由于下游应用领域广泛,用户既包括大型制造业企业,也包括众多中小型企业,呈现出用户单次采购量较小、采购次数较频繁的特征,因而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 |
综上,经比较南京工艺销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四)南京工艺对贸易商的管理模式,报告期各期主要贸易商客户对应的主要终端客户及期末库存,交易规模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关系,是否主要或专门销售南京工艺的产品
1、南京工艺对贸易商的管理模式
南京工艺对贸易商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项目 | 管理模式 |
| 销售模式 | 买断式销售,非产品质量问题不得退货,未销售的产品不接受退货处理,滞销损失由贸易商自行承担 |
| 营销推广 | 贸易商自主拓展客户,南京工艺仅根据贸易商的需要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市场拓展费用完全由贸易商自行承担 |
| 价格政策 | 双方平等自主进行价格谈判,贸易商自主确定其向下游客户的售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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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管理模式 |
| 鼓励贸易商开拓市场,随着销售规模的加大给予一定的价格支持 | |
| 信用账期 |
随着客户业务规模及合作年限的增加,逐步给予一定的信用账期,按照约定账期支付货款,与直销客户一致
2、报告期各期主要贸易商客户对应的主要终端客户及期末库存,交易规模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关系,是否主要或专门销售南京工艺的产品
报告期各期,南京工艺前五大贸易商客户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贸易商名称 | 2025年5月末库存 | 2025年1-5月交易规模 | 注册 资本 | 贸易商经营规模(2024年收入) | 是否主要或专门销售南京工艺产品 |
| 杭州台德机械有限公司 | 212.99 | 161.40 | 200.00 | 约2,300 | 否 |
| 青岛嘉越机电有限公司 | 417.28 | 1,209.46 | 500.00 | 约2,580 | 是 |
| 南京锐亦兢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65.28 | 546.06 | 300.00 | 约3,950 | 否 |
| 客户C | 42.49 | 286.76 | 150.00 | 约5,950 | 否 |
| 客户D | 221.86 | 405.48 | 200.00 | 约2,000 | 否 |
| 客户B | 145.57 | 1,044.66 | 50.00 | 约1,400 | 是 |
| 客户G | 42.42 | 508.02 | 100 | 约680 | 是 |
| 客户H | 64.75 | 426.73 | 1000 | 约1200 | 否 |
注1:期末存货金额为“-”代表期末无库存;注2:贸易商采购南京工艺产品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若超过50%,则为主要销售公司产品;注3:终端客户属于南京工艺及贸易商客户的商业秘密,已申请豁免披露终端客户名称。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主要贸易商客户均面向多个终端客户进行销售,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报告期末库存合理或没有库存,交易规模与其经营规模基本匹配。
上述贸易商客户中,青岛嘉越机电有限公司、客户B、客户G主要销售南京工艺产品,其原因系该等客户原本为其他同行业或下游行业公司的贸易商,终端客户资源丰富,南京工艺以自身品牌知名、产品型号全面等优势成功获取上述贸易商客户的认可,从而实现对该等贸易商客户更高程度的覆盖所致,具有合理性。
(五)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与贸易商、贸易商的终端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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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南京工艺贸易商及其终端客户的核查情况如下:
1、获取南京工艺报告期内关联方清单、报告期内员工花名册、贸易商客户清单;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等公开渠道查询南京工艺报告期内贸易商的工商信息,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结构及与南京工艺合作历史等情况,与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主要信息进行比对;
3、获取南京工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联关系调查表,确认贸易商中是否存在上述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股权或担任职务、前员工管理或控制的情况;
4、针对主要贸易商进行实地走访,报告期各期核查金额占当期贸易商收入比例分别为70.89%、69.69%、78.06%;
5、获取南京工艺主要贸易商的终端销售明细,报告期各期核查占比分别为
52.33%、50.59%、63.37%,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前述终端客户的股权结构、主要人员等;
6、与管理层访谈确认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与南京工艺报告期内的贸易商、贸易商的终端客户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业务合作。
经核查,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与贸易商及其终端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除正常业务合作外,不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业务合作。
(六)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同类型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1、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报告期内,直销模式毛利率高于贸易商模式毛利率,不同销售模式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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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
| 直销 | 11,634.58 | 6,837.02 | 41.24% | 30,970.16 | 18,440.93 | 40.46% | 34,088.83 | 21,719.18 | 36.29% |
| 贸易商 | 7,240.90 | 6,288.89 | 13.15% | 15,729.85 | 13,248.33 | 15.78% | 12,182.83 | 8,772.39 | 27.99% |
(1)直销模式毛利率较高且呈现上升趋势
南京工艺直销模式主要面向对产品有较高个性化需求的中高端市场客户,这类需求通常定制化程度相对更高;同时南京工艺持续拓展高档数控机床、半导体等高附加值直销客户,相应产品技术复杂度提升,对应产品毛利率较高。此外,受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行业内部竞争加剧的影响,2024年起直销客户中光伏行业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下降,该等客户因产品规格差异毛利率相对低于其他领域,导致2024年起直销模式毛利率进一步提升。
(2)贸易商模式毛利率较低且呈现下降趋势
一方面,贸易商拥有较为成熟的区域分销网络与客户资源,作为南京工艺重要的业务补充,能够覆盖更广阔的终端市场。为鼓励贸易商开拓市场,提升自身产品覆盖度,南京工艺通常会给予贸易商一定价格支持,保留部分毛利空间,因此贸易商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相对较低。另一方面,相比直销客户,贸易商面向的终端市场主要是滚动功能部件行业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2024年起为了在相关市场保持必要的竞争力和份额,南京工艺进一步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相应产品定价,导致了贸易商模式毛利率进一步降低。
2、同类型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南京工艺产品对应具体型号规模众多,从公司产品对应三级分类中选取报告期内销售额最高的主要产品类型,各年度对应前三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数量、平均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1)2025年1-5月
单位:万元、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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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大类 | 产品类型 | 示例客户 | 客户类型 | 销售收入(万元) | 销售数量(万套) | 平均售价(元/套) | 毛利率 |
| 滚珠丝杠副 | FF内循环浮动式滚珠丝杠副 | 第一大 | 贸易 | 293.54 | 0.09 | 3,099.67 | 19.96% |
| 第二大 | 贸易 | 224.39 | 0.28 | 796.26 | 17.87% | ||
| 第三大 | 直销 | 200.79 | 0.02 | 8,436.68 | 46.61% | ||
| 滚动导轨副 | GGB精密滚珠直线导轨副 | 第一大 | 直销 | 479.46 | 1.66 | 288.83 | 30.37% |
| 第二大 | 贸易 | 305.60 | 1.14 | 267.91 | 10.65% | ||
| 第三大 | 贸易 | 215.45 | 1.24 | 173.98 | 10.78% | ||
| GZB滚柱重载直线导轨副 | 第一大 | 贸易 | 483.01 | 0.61 | 794.29 | 12.22% | |
| 第二大 | 贸易 | 233.97 | 0.55 | 428.67 | 15.53% | ||
| 第三大 | 贸易 | 210.54 | 0.26 | 814.80 | 14.81% | ||
| 滚动花键副 | GJ精密滚动花键副 | 第一大 | 直销 | 171.24 | 0.06 | 2,993.66 | 36.02% |
| 第二大 | 直销 | 61.81 | 0.01 | 4,383.66 | 35.80% | ||
| 第三大 | 直销 | 39.52 | 0.01 | 4,649.34 | 38.05% |
(2)2024年度
单位:万元、万件
| 产品大类 | 产品类型 | 示例客户 | 客户类型 | 销售收入(万元) | 销售数量(万套) | 平均售价(元/套) | 毛利率 |
| 滚珠丝杠副 | FF内循环浮动式滚珠丝杠副 | 第一大 | 直销 | 587.75 | 0.23 | 2,555.43 | 39.67% |
| 第二大 | 贸易 | 556.99 | 0.40 | 1,392.48 | 15.19% | ||
| 第三大 | 贸易 | 451.17 | 0.73 | 618.04 | 15.51% | ||
| 滚动导轨副 | GGB精密滚珠直线导轨副 | 第一大 | 直销 | 1,671.34 | 4.53 | 368.95 | 39.33% |
| 第二大 | 贸易 | 627.90 | 2.92 | 215.03 | 11.00% | ||
| 第三大 | 贸易 | 529.32 | 1.03 | 513.90 | 17.98% | ||
| GZB滚柱重载直线导轨副 | 第一大 | 贸易 | 644.05 | 0.73 | 882.26 | 14.81% | |
| 第二大 | 直销 | 572.05 | 0.69 | 829.06 | 36.20% | ||
| 第三大 | 直销 | 557.14 | 0.01 | 55,714.00 | 41.53% | ||
| 滚动花键副 | GJ精密滚动花键副 | 第一大 | 直销 | 412.19 | 0.14 | 2,944.21 | 31.34% |
| 第二大 | 直销 | 269.33 | 0.17 | 1,584.29 | 21.55% | ||
| 第三大 | 直销 | 135.62 | 0.06 | 2,260.33 | 32.84% |
(3)2023年度
单位:万元、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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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大类 | 产品类型 | 示例客户 | 客户类型 | 销售收入(万元) | 销售数量(万套) | 平均售价(元/套) | 毛利率 |
| 滚珠丝杠副 | FF内循环浮动式滚珠丝杠副 | 第一大 | 直销 | 1,294.99 | 1.01 | 1,282.17 | 25.19% |
| 第二大 | 直销 | 628.49 | 0.37 | 1,698.62 | 38.37% | ||
| 第三大 | 贸易 | 461.89 | 0.14 | 3,299.21 | 25.05% | ||
| 滚动导轨副 | GGB精密滚珠直线导轨副 | 第一大 | 贸易 | 907.13 | 3.93 | 230.82 | 26.72% |
| 第二大 | 直销 | 793.43 | 0.86 | 922.59 | 36.88% | ||
| 第三大 | 贸易 | 702.96 | 1.23 | 571.51 | 25.73% | ||
| GZB滚柱重载直线导轨副 | 第一大 | 直销 | 1,712.05 | 1.95 | 877.97 | 30.14% | |
| 第二大 | 直销 | 846.58 | 0.02 | 42,329.00 | 37.85% | ||
| 第三大 | 贸易 | 711.63 | 0.20 | 3,558.15 | 30.46% | ||
| 滚动花键副 | GJ精密滚动花键副 | 第一大 | 直销 | 783.14 | 0.46 | 1,702.48 | 30.73% |
| 第二大 | 直销 | 326.55 | 0.13 | 2,511.92 | 32.64% | ||
| 第三大 | 直销 | 281.85 | 0.11 | 2,562.27 | 30.51%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的平均价格和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因向不同客户销售产品的结构性差异导致。具体而言,虽然属于同一产品类别,但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向不同客户销售的产品在具体型号规格(如长度/直径等)、应用领域等方面均存有较大区别,对应的单价及毛利率均存在差异、难以直接进行对比。以丝杠细分产品类型FF内循环浮动式滚珠丝杠副为例,南京工艺向该产品2023年、2024年、2025年1-5月前三大客户销售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应用领域和客户类型均存在明显差异,导致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存在差异,具体如下表所示:
2025年1-5月项目
| 项目 | 第一大 | 第二大 | 第三大 | |
| 平均售价 (元/套) | 3,099.67 | 796.26 | 8,436.68 | |
| 毛利率 | 19.96% | 17.87% | 46.61% | |
| 产品规格分布 | 长度 | 1米以下:29.14% 1-3米:56.39% 3米以上:14.47% | 1米以下:46.66% 1-3米:53.34% 3米以上:0.00% | 1米以下:5.04% 1-3米:57.98% 3米以上:36.97% |
| 直径 | φ32以下:16.58% φ32以上:83.42% | φ32以下:89.39% φ32以上:10.61% | φ32以下:0.84% φ32以上:99.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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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型号数量 | 共销售233个产品型号,无与其他两家客户重叠的型号 | 共销售28个产品型号,无与其他两家客户重叠的型号 | 共销售10个产品型号,无与其他两家客户重叠的型号 | |
| 客户类型 | 贸易商 | 贸易商 | 直销客户 | |
| 主要应用领域 | 立式车床 | 线切割机床 | 立式车床 | |
| 2024年 | ||||
| 项目 | 第一大 | 第二大 | 第三大 | |
| 平均售价 (元/套) | 2,555.43 | 1,392.48 | 618.04 | |
| 毛利率 | 39.67% | 15.19% | 15.51% | |
| 产品规格分布 | 长度 | 1米以下:54.57% 1-3米:34.22% 3米以上:11.20% | 1米以下:62.69% 1-3米:32.57% 3米以上:4.75% | 1米以下:94.94% 1-3米:4.72% 3米以上:0.35% |
| 直径 | φ32以下:39.35% φ32以上:60.65% | φ32以下:53.64% φ32以上:46.36% | φ32以下:64.96% φ32以上:35.04% | |
| 产品型号数量 | 共销售160个产品型号,无与其他两家客户重叠的型号 | 共销售349个产品型号,其中与其他两家客户存在重叠的型号仅3个,重叠度较低 | 共销售272个产品型号,其中与其他两家客户存在重叠的型号仅3个,重叠度较低 | |
| 客户类型 | 直销客户 | 贸易商 | 贸易商 | |
| 主要应用领域 | 龙门、镗铣床等 | 加工中心、流量型车床等 | 加工中心、流量型车床等 | |
| 2023年 | ||||
| 项目 | 第一大 | 第二大 | 第三大 | |
| 平均售价 (元/套) | 1,282.17 | 1,698.62 | 3,299.21 | |
| 毛利率 | 25.19% | 38.37% | 25.05% | |
| 产品规格分布 | 长度 | 1米以下:62.90% 1-3米:28.31% 3米以上:8.78% | 1米以下:43.33% 1-3米:42.61% 3米以上:14.06% | 1米以下:62.90% 1-3米:28.31% 3米以上:8.78% |
| 直径 | φ32以下:69.87% φ32以上:30.13% | φ32以下:24.66% φ32以上:75.34% | φ32以下:69.87% φ32以上:30.13% | |
| 产品型号数量 | 共销售67个产品型号,无与其他两家客户重叠的型号 | 共销售144个产品型号,无与其他两家客户重叠的型号 | 共销售322个产品型号,无与其他两家客户重叠的型号 | |
| 客户类型 | 直销客户 | 直销客户 | 贸易商 | |
| 主要应用领域 | 光伏设备 | 龙门、镗铣床、流量型车床等 | 加工中心、流量型车床等 | |
注:2024年第一大客户与2023年第二大客户一致,2024年第二大客户与2023年第三大客户一致。
2023年,南京工艺向该产品第一大客户主要以1米以下和φ32以下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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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为主,平均售价相对最低,因此产品规格分布具有明显差异;向该产品第二大客户销售的产品长度以1米以下和1-3米为主,直径以φ32以上为主;向该产品第三大客户销售产品中3米以上和φ32以上大规格产品占比明显高于其他两家客户,平均售价相对最高。南京工艺向三家客户分别销售的产品型号数量较多,且无相互重叠的规格型号,细分产品构成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客户类型及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不同,共同导致FF内循环浮动式滚珠丝杠副产品向前三大客户的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2024年,南京工艺向该产品第一大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龙门、镗铣床等领域,相比2023年,较低价格的流量型车床产品大幅减少,3米以上规格占比同比提升较多,导致平均售价高于2023年,同时毛利率略有提升;相比2024年其他两家客户,向该产品第一大客户销售产品的长度、直径分布均较高,引致平均销售价格和毛利率高于其他两家客户。南京工艺向该产品第二大客户销售产品同比2023年平均售价下降较多,主要系产品长度、直径相比2023年有明显下降,小规格产品占比提高,导致价格和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向该产品第二大客户销售的产品中长度较短、直径较小的产品占比较高,主要用于加工中心、车床等领域,平均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相对较低。南京工艺向三家客户销售的产品规格型号重叠度较低,产品构成存在较大差异。
2025年1-5月,南京工艺向该产品第一大客户主要以1-3米和φ32以上产品为主;向该产品第二大客户销售的产品长度以1米以下和1-3米为主,直径以φ32以下小规格为主,平均售价相对最低;向该产品第三大客户销售产品中3米以上和φ32以上大规格产品占比明显高于其他两家客户,平均售价相对最高。南京工艺向三家客户分别销售的产品型号数量较多,且无相互重叠的规格型号,细分产品构成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客户类型及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不同,共同导致FF内循环浮动式滚珠丝杠副产品向前三大客户的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由于南京工艺同一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众多,向不同客户销售的产品规格型号(长度/直径等关键参数)重叠度低,产品结构存在明显差异,此外客户类型及产品应用领域也不同,导致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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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存在差异,具有一定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上述事项核查程序
(1)获取南京工艺收入成本明细表,复核区分销售模式的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及占比数据;访谈公司管理层和主要客户,了解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产规模及经营业绩、开发方式与合作历史、各年度销售金额变动原因,结合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在手订单以及客户需求等,分析客户采购的可持续性;
(2)获取南京工艺与客户合作年限清单,按年限区间分层分析收入分布结构,分析报告期内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新增客户;
(3)核查南京工艺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模式情况,分析其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通过对主要贸易商的走访,了解南京工艺对贸易商的管理模式;获取主要贸易商商的进销存情况以及终端销售明细,分析并说明贸易商对主要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期末库存情况及是否主要或专门销售南京工艺产品;通过公开网站查询主要贸易商的工商信息,并结合贸易商访谈,分析主要贸易商客户交易规模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关系;
(5)获取南京工艺员工花名册、关联方清单并通过网络核查等途径确认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与南京工艺的贸易商、贸易商的终端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通过与管理层的访谈确认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与南京工艺报告期内的贸易商、贸易商的终端客户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业务合作;
(6)统计并复核报告期内南京工艺直销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毛利率,并分析贸易商客户和直销客户毛利率区别的原因;取得南京工艺主要产品类型对应不同客户的销售收入相关数据,并分析主要产品类型对应前三大客户的销量、销售单价、成本单价、毛利率的差异及差异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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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贸易商模式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
(1)针对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主要贸易商,各选取一个当期样本进行穿行(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销售发货单等),判断贸易商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贸易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南京工艺收入确认政策相符,覆盖报告期内各年度贸易商收入占比分别为64.97%、59.87%、69.59%;
(2)获取南京工艺报告期内共8家主要贸易商的终端销售明细、进销存明细,覆盖报告期各期前五大贸易商,占各年度贸易商收入比例分别为52.33%、
50.59%、63.37%,了解所销售商品的去向,确认实现终端客户销售;
(3)针对贸易商进行实地走访,报告期各期核查金额占当期贸易商收入比例分别为70.89%、69.69%、78.06%;
(4)针对贸易商进行函证,报告期各期调节后可确认金额占当期贸易商收入比例分别为84.99%、88.62%、89.69%;
(5)通过企查查查询上述贸易商的基本工商信息,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结构及与南京工艺合作历史等情况;
(6)获取南京工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联关系调查表,确认上述人员及其近亲属与南京工艺主要贸易商中持有股权或担任职务、前员工管理或控制的贸易商情况;
(7)取得南京工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说明。
(二)核查结论
1、上述事项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南京工艺直销模式和贸易商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均通过市场化方式开拓,多数拥有较长的合作历史且目前仍正常开展合作,客户的采购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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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工艺报告期内收入来源于新增客户的占比较低。
(3)南京工艺销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4)南京工艺对贸易商存在专门管理模式;主要贸易商客户均面向多个终端客户进行销售,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报告期末库存合理或没有库存,交易规模与其经营规模基本匹配,部分贸易商主要或专门销售南京工艺产品具有商业合理性。
(5)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与贸易商及其终端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除正常业务合作外,不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业务合作。
(6)由于南京工艺的产品规格众多,向不同客户销售的产品型号多样,各产品的长度、直径等关键参数存在明显区别,客户类型以及应用领域等不同,导致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存在差异,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2、对贸易商模式下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南京工艺贸易商模式具备合理性,贸易商模式收入具有真实性。
问题9、关于置入资产采购和供应商
根据重组报告书:(1)报告期内,南京工艺采购的内容主要为圆钢、导轨型材等钢材、配件、工具类等,并根据生产需要组织外协加工厂商进行加工服务,其中钢材采购金额占比约40%,外协加工采购金额占比近30%,两者合计占比超65%;(2)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南京铭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内容存在变化,2023年采购内容为外协加工,2024年采购内容为原材料;(3)2023年和2024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分别为8,048.59万元和22,030.63万元。
请公司披露:(1)结合报告期内采购钢材价格与大宗市场价格差异情况,分析钢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2)报告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定价方式及公允性,采购金额是否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是否与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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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向南京铭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具体内容,采购内容较2023年发生变化的原因;(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报表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结合报告期内采购钢材价格与大宗市场价格差异情况,分析钢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1、南京工艺采购钢材均价与大宗市场价格差异情况
南京工艺采购的钢材为特种钢材,与大宗市场钢材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南京工艺采购钢材的均价与大宗市场钢材均价比较如下: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波动幅度 |
| 南京工艺采购均价(元/吨) | 8,343 | 8,724 | 9,426 | -7.45% |
| 公开市场钢材均价(元/吨) | 3,292 | 3,671 | 3,992 | -8.04% |
| 平均价差(元/吨) | 5,051 | 5,053 | 5,434 |
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5月各月份大宗交易市场钢材价格为螺纹钢(HRB400E,20mm)价格
根据上表,南京工艺钢材采购均价持续高于大宗市场基准价,溢价倍数在
2.1-2.5倍区间,主要原因系:
(1)材料成分差异:南京工艺采购的钢材含有特定合金元素成分,这些合金元素的市场价格本身显著高于普通钢材所用的基础原料;
(2)生产工艺复杂:此类特殊钢材的生产工艺更为复杂,对各环节加工质量的要求远高于普通钢材,导致其单位生产成本显著增加;
(3)供应商具备议价能力:能稳定供应特殊钢材的供应商数量有限,此类钢材供应商的议价能力相较于普通钢材更强。
南京工艺采购钢材价格与大宗市场价格月度差异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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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5月各月份大宗交易市场钢材价格来源于螺纹钢(HRB400E,20mm)报告期内,南京工艺钢材采购单价走势与大宗市场均价变动趋势总体趋同,但存在阶段性差异,主要原因系:
(1)钢材采购与入库存在时间差:钢材从采购签约到实物入库之间存在着生产与物流周期,采购定价基于签约时点市场价格,而入库时点一般晚于采购时间,入库当期市价已发生波动,进而形成时间价差。
(2)择机采购策略产生影响:南京工艺基于生产计划和价格预判,在认为钢价较低时进行集中采购,并在可选择的供应商中比价择优,该策略也会导致部分批次采购价偏离入库当期的市场均价。
(3)采购品种及结构变化:不同种类的钢材在价格上存在一定差异,南京工艺各月采购的具体品种(如圆钢、型材等)及其数量是动态变化的,对月度采购均价也会产生影响。
2、南京工艺采购钢材的定价方式
南京工艺主要钢材供应商均为国内头部特钢厂商,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议价定价,定价方式公允。根据南京工艺采购相关规定,单个种类年度采购金额超过规定额度的需进行招投标。2023年、2024年、2025年1-5月,通过招投标采购的钢材占比分别为90.92%、96.59%、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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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因产品差异和供需关系,南京工艺钢材的采购单价与大宗市场的采购价格存在合理差异,采购价格波动总体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趋同,且南京工艺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与主要钢材供应商议价定价,采购钢材的定价公允。
(二)报告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定价方式及公允性,采购金额是否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是否与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报告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外协采购总额比例(%) |
| 2023年度 | 1 | 无锡锦宏欣科技有限公司 | 滑块加工 | 2,400.63 | 35.26 |
| 2 | 南京铭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螺母毛坯加工 | 1,311.72 | 19.27 | |
| 3 | 供应商A | 滑块加工 | 770.71 | 11.32 | |
| 4 | 供应商B | 丝杠粗加工 | 397.11 | 5.83 | |
| 5 | 供应商C | 车加工 | 380.75 | 5.59 | |
| 合计 | 5,260.92 | 77.27 | |||
| 2024年度 | 1 | 无锡锦宏欣科技有限公司 | 滑块加工 | 1,853.54 | 29.70 |
| 2 | 南京铭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螺母毛坯加工 | 1,534.34 | 24.59 | |
| 3 | 供应商A | 滑块加工 | 652.28 | 10.45 | |
| 4 | 供应商B | 丝杠粗加工 | 336.25 | 5.39 | |
| 5 | 供应商D | 丝杠粗加工 | 299.98 | 4.81 | |
| 合计 | 4,676.39 | 74.94 | |||
| 2025年1-5月 | 1 | 南京铭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螺母毛坯加工 | 783.65 | 31.87 |
| 2 | 无锡锦宏欣科技有限公司 | 滑块加工 | 316.81 | 12.89 | |
| 3 | 供应商A | 滑块加工 | 248.30 | 10.10 | |
| 4 | 供应商B | 丝杠粗加工 | 175.50 | 7.14 | |
| 5 | 供应商C | 车加工 | 106.84 | 4.35 | |
| 合计 | 1,631.10 | 66.34 | |||
注:根据访谈确认,无锡锦宏欣科技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包括无锡锦宏欣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奥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故采购交易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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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采购金额与其生产能力的匹配性
(1)无锡锦宏欣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 |
| 合作背景 | 为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需拓展滑块外协加工能力,经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后,选定该公司作为外协加工的供方。 |
| 合作方式 | 每年进行项目招标,中标后按照具体订单结算 |
| 采购数量与其生产能力的匹配性 | 2023年、2024年、2025年1-5月,采购数量占其产能比例为80.75%、69.20%、70.00%。 |
(2)无锡奥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 |
| 合作背景 | 为短期内尽快提升产能,原供应商无锡锦宏欣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参与组建该公司,此后南京工艺选择该公司一并作为供应商。 |
| 合作方式 | 每年进行项目招标,中标后按照具体订单结算 |
| 采购数量与其生产能力的匹配性 | 2023年、2024年、2025年1-5月,采购数量占其产能比例为81.69%、91.25%、72.80%。 |
(3)南京铭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1年 |
| 合作背景 | 为了提升螺母锻造的质量、减少加工余量并提升生产效率,经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后,选定该公司作为外协加工的供方。 |
| 合作方式 | 每年进行项目招标,中标后按照具体订单结算 |
| 采购数量与其生产能力的匹配性 | 2023年、2024年、2025年1-5月,采购数量占其产能比例为72.83%、87.91%、87.50%。 |
(4)供应商A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01年 |
| 合作背景 | 2001年时,为拓展外协加工的产能,经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后,选定该公司作为外协加工的供方。 |
| 合作方式 | 每年进行项目招标,中标后按照具体订单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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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具体内容 |
| 采购数量与其生产能力的匹配性 | 2023年、2024年、2025年1-5月,采购数量占其产能比例为71.27%、94.22%、82.00%。 |
(5)供应商B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 合作背景 | 为拓展外协加工的产能,经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后,选定该公司作为外协加工的供方 |
| 合作方式 | 每年进行项目招标,中标后按照具体订单结算 |
| 采购数量与其生产能力的匹配性 | 2023年、2024年、2025年1-5月,采购数量占其产能比例为3.16%、40.80%、81.80%。 |
(6)供应商C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 合作背景 | 南京工艺搬迁至滨江后,机械加工业务杂、随机性大,为便于生产及时交付,在公司周边寻找并确定该公司作为供应商。 |
| 合作方式 | 因该供应商提供的加工项目类型较多,单一金额均未超过应当招投标的额度,具体订单通过商务洽谈确定 |
| 采购数量与其生产能力的匹配性 | 2023年、2024年、2025年1-5月,采购数量占其产能比例为82.30%、73.40%、90.00%。 |
(7)供应商D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4年 |
| 合作背景 | 为提高相关工序的加工产能,经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后,选定该公司作为外协加工的供方。 |
| 合作方式 | 每年进行项目招标,中标后按照具体订单结算 |
| 采购数量与其生产能力的匹配性 | 2024年、2025年1-5月,采购数量占其产能比例为83.07%、71.40%。 |
3、定价方式及公允性
南京工艺在确定外协加工供应商及定价方面建立了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化原则。通过在官方网站及行业专业平台公开发布招标信息,确保潜在供应商能够充分获取招标信息并参与竞标。此外,在供应商评标过程中,南京工艺采用科学合理评分体系,从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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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和报价合理性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以中标价作为执行价格。综前所述,南京工艺向主要外协供应商采购的定价公允。
4、是否与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及主要外协供应商出具的确认函,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主要外协供应商与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主要外协供应商均是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通过市场询价后选定,采购内容与供应商经营范围相匹配,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2024年向南京铭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具体内容,采购内容较2023年发生变化的原因
南京工艺2024年和2023年向南京铭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内容均为螺母粗加工外协加工服务,由于采用包工包料模式,分类时误将其分类为原材料。报告书相关披露内容已进行更正。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报表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金额存在差异,主要为进项税额、应付账款的减少、营业成本中的职工薪酬和累计折旧等非付现成本的影响、大量使用票据背书结算付款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成本 | 13,188.63 | 31,842.64 | 30,683.89 |
| 加:进项税额 | 1,365.40 | 3,180.14 | 2,852.11 |
| 加:存货余额的增加 | 1,948.31 | 2,929.26 | 4,300.69 |
| 加:预付款项的增加 | 159.63 | -286.28 | -360.52 |
| 加:应付账款经营性减少 | 566.70 | -3,779.73 | 1,538.08 |
| 加:应付票据经营性减少 | -4,372.06 | 652.48 | -10,3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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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加:研发费用领料及燃动费支出等 | 848.53 | 1,888.30 | 1,088.44 |
| 加:销售费用等其他领料 | 108.59 | 177.58 | 152.32 |
| 加:在建工程领用的存货 | 123.34 | 273.60 | 197.92 |
| 减:营业成本中的薪酬、折旧、摊销 | 5,120.50 | 12,686.43 | 12,699.09 |
| 减:应收票据背书支付货款 | 390.60 | 2,856.49 | 8,405.52 |
| 加: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占用的票据池保证金 | 2,341.77 | 209.18 | |
| 减:其他 | 6.59 | -486.38 | 933.05 |
| 合计 | 10,761.15 | 22,030.63 | 8,048.5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761.15 | 22,030.63 | 8,048.59 |
注:其他事项包括预提费用结转应付、无需支付的款项、往来抵账等无实际现金流入流出的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主要钢材供应商,了解公司采购钢材与大宗市场钢材的差异、定价方式,并了解其合理性;
2、取得公司月度采购钢材的平均价格,获取大宗市场钢材月度采购价格,比较其差异,并分析其合理性;
3、访谈报告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了解其基本情况、合作背景、采购内容、定价方式及公允性、生产能力、是否与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4、获取并复核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与前五大外协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及采购明细表,分析外协加工采购的数量、金额及变化情况;
5、访谈公司采购负责人员,了解向南京铭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的具体情况;
6、获取并复核企业现金流量表,了解“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报表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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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南京工艺采购钢材与大宗市场钢材价格存在合理差异,但价格波动趋势趋同,与主要供应商通过招投标方式议价定价,具备公允性。
2、报告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的定价方式公允、采购金额与其生产能力匹配,与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报告期内向南京铭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的具体内容均为外协加工服务,披露内容已进行调整。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税金、票据等差异,具有合理原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报表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正常。
问题10、关于置入资产毛利率
根据重组报告书:(1)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10%和32.14%,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略有下降;(2)南京工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和2024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6.34%、25.50%。
请公司披露:(1)结合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按不同产品分析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及依据;(2)结合同行业可比产品毛利率,分析南京工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对南京工艺成本费用完整性进行核查,披露核查手段、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结合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按不同产品分析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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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按不同产品分析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主营业务按不同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 滚珠丝杠副系列 | 33.58% | 33.87% | 35.80% |
| 滚动导轨副系列 | 26.31% | 30.26% | 32.95% |
| 滚动花键副系列 | 31.31% | 32.07% | 32.79% |
| 线性模组及其他 | 44.88% | 12.21% | 28.12%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30.46% | 32.14% | 34.10% |
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南京工艺各产品系列毛利率整体均有所下降。具体而言,南京工艺各主要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及对毛利率变化的贡献率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 滚珠丝杠副系列 | 单位成本(元/件) | 874.32 | 988.72 | 1,235.67 |
|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 | 7.65% | 12.83% | - | |
| 单位售价(元/件) | 1,316.36 | 1,495.09 | 1,924.86 | |
| 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 | -7.94% | -14.77% | - | |
| 贡献率小计 | -0.29% | -1.94% | - | |
| 滚动导轨副系列 | 单位成本(元/件) | 389.23 | 436.39 | 485.44 |
|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 | 7.54% | 6.77% | - | |
| 单位售价(元/件) | 528.17 | 625.70 | 724.03 | |
| 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 | -11.49% | -9.47% | - | |
| 贡献率小计 | -3.95% | -2.70% | - | |
| 滚动花键副系列 | 单位成本(元/件) | 1,354.21 | 1,387.13 | 1,403.29 |
|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 | 1.61% | 0.77% | - | |
| 单位售价(元/件) | 1,971.54 | 2,041.91 | 2,087.99 | |
| 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 | -2.37% | -1.50% | - | |
| 贡献率小计 | -0.76% | -0.73% | - | |
| 线性模组 | 单位成本(元/件) | 903.27 | 808.08 | 1,083.03 |
|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 | -9.31% | 18.44% | - | |
| 单位售价(元/件) | 1,077.85 | 1,022.11 | 1,491.37 | |
| 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动的贡献 | 4.57% | -24.8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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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 贡献率小计 | -4.74% | -6.44% | - |
根据上表,南京工艺各产品单位售价下降对毛利率产生的负向影响,超过单位成本降低带来的正向贡献,致使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其中,滚珠丝杠副和滚动导轨副系列作为南京工艺核心产品,报告期内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2024年度滚珠丝杠副和滚动导轨副系列毛利率则分别下降1.94%和2.70%,2025年1-5月毛利率则分别下降0.29%和3.95%;滚动花键副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变动幅度较小,毛利率相对平稳;线性模组的收入较低且2024年、2025年1-5月金额下降明显,其毛利率变动对综合毛利率影响较低。
(1)单位售价变动影响
报告期内,面对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南京工艺为稳固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主动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主要产品的单位售价整体有所下调,毛利空间有所降低。
对于滚珠丝杠副产品,2024年起南京工艺应对市场需求变化,加大了在加工中心、车床和线切割市场的推广和销售力度,主要用于加工中心和车床的DK高速精密滚珠丝杠副系列产品销量增长较快,该领域本身竞争较为激烈、平均单价相对偏低,导致滚珠丝杠副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有所降低。对于滚动导轨副产品,由于GGB系列在车床市场、GZB系列在流量型加工中心以及车床市场订单的大幅增长,前述增量市场平均单价偏低,导致滚动导轨副产品均价同比下降。
(2)单位成本变动影响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生产所需的钢材等核心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同时辅料成本亦有所降低;2024年起产品结构的变化也带来平均单位成本的下降。此外,随着销量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单位固定成本进一步被摊薄,并提升了南京工艺采购议价能力与生产效率,以上共同导致了单位成本的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受市场需求变化、竞争环境、定价策略等影响,南京工艺主要产品单位售价有所下降,虽然产品单位成本有降低优化的趋势,仍不足以对冲产品价格下行的影响,整体来看毛利率总体略有下降主要系单位售价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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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及依据
产品售价方面,经过前期价格调整,当前公司产品价格已趋于底部,未来进一步下行空间有限;此外,南京工艺不断在中高端、大型以及重载滚动功能部件等产品领域拓展,持续提升产品结构中高毛利产品比重,预计后续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将逐步企稳。成本方面,南京工艺将持续通过改进工艺流程、优化供应链管理等措施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压力,成本结构持续优化,为盈利能力的稳步提升奠定基础。
此外,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工艺有望充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并通过实施募投项目及后续规模化生产进一步优化自身产品结构、降低成本。
综上所述,基于产品结构优化、成本控制强化以及上市公司平台的支撑,预计南京工艺毛利率未来不存在持续下降风险。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产品毛利率,分析南京工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两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数据如下所示:
| 证券代码 | 同行业公司 | 产品 | 2024年 | 2023年 |
| 6471.T | 日本精工 | 综合毛利率 | 21.29% | 21.15% |
| 2049.TW | 上银科技 | 综合毛利率 | 29.60% | 31.09% |
| 000837.SZ | 秦川机床 | 机床类 | 16.51% | 16.72% |
| 零部件类 | 9.71% | 13.06% | ||
| 综合毛利率 | 15.25% | 16.66% | ||
| 300718.SZ | 长盛轴承 | 金属塑料聚合物自润滑卷制轴承 | 48.84% | 49.31% |
| 双金属边界润滑卷制轴承 | 22.99% | 27.21% | ||
| 金属基自润滑轴承 | 29.29% | 34.19% | ||
| 综合毛利率 | 33.89% | 34.59% | ||
| 300946.SZ | 恒而达 | 模切工具 | 26.86% | 26.26% |
| 锯切工具 | 37.48% | 36.51% | ||
| 其他 | 84.25% | 82.20% | ||
| 综合毛利率 | 27.45% | 2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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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 同行业公司 | 产品 | 2024年 | 2023年 |
| - | 综合毛利率均值 | 25.50% | 26.34% | |
| - | 南京工艺 | 滚珠丝杠副系列 | 33.87% | 35.80% |
| 滚动导轨副系列 | 30.26% | 32.95% | ||
| 滚动花键副系列 | 32.07% | 32.79% | ||
| 线性模组及其他 | 12.21% | 28.12% | ||
| 综合毛利率 | 32.14% | 34.10% | ||
注1:上述同行业公司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资料整理,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5年1-5月数据;注2:日本精工、上银科技未披露具体产品毛利率。
由上述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可知,南京工艺在产品结构、业务结构等方面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1、日本精工综合毛利率低于南京工艺。日本精工的业务高度集中于轴承领域,滚珠丝杠、直线导轨等滚动功能部件收入占比较低。其轴承业务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价格竞争激烈,叠加原材料成本传导压力,导致该板块毛利率承压。
2、上银科技主要产品包括直线导轨、滚珠丝杠、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等,与南京工艺主营业务相对较为相近。上银科技综合毛利率略低于南京工艺,不存在显著差异。
3、秦川机床综合毛利率显著低于南京工艺。秦川机床的主营业务集中在数控机床整机制造,其滚动功能部件相关收入占比较低。在传统机床行业景气度较为低迷的背景下,该业务板块的盈利能力下滑,导致秦川机床综合毛利率处于15%-17%区间。
4、长盛轴承综合毛利率与南京工艺总体处于同一水平。
5、恒而达综合毛利率低于南京工艺。恒而达的主营业务为模切工具、锯切工具等金属切削工具,其滚动功能部件相关收入占比仅约5%左右。金属切削工具的技术壁垒和产品附加值相对于滚动功能部件通常较低,行业普遍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故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直接影响了恒而达的综合毛利率。
综上,鉴于上述同行业公司的产品结构、经营规模、业务结构、所在地区均存在较大差异,滚动功能部件产品规格众多、型号各异,且当前尚未有与南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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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主营产品相似的A股上市公司,故南京工艺与同行业公司产品毛利率相关数据不完全可比。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相对传统行业或竞争激烈市场,毛利率相对较低,故南京工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具备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上述事项核查程序
(1)获取南京工艺收入成本明细表,结合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分析不同类型产品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访谈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南京工艺客户差异、定价策略、市场情况等,分析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2)查阅同行业公司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资料,结合同行业公司在主营业务、产品类别等方面与南京工艺的差异情况,对南京工艺毛利率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南京工艺成本费用完整性的核查手段、核查比例
(1)营业成本
1)通过实地查看南京工艺仓库、生产现场及访谈财务、采购等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南京工艺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以及各项关键的控制点,并取得南京工艺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关键的控制点执行穿行测试,采购与付款循环包括检查采购订单或合同、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记账凭证等单据;生产与仓储循环包括检查产成品出库单等单据。
3)主要供应商访谈
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了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主要合作内容、合同或订单签署情况、供货情况、退换货情况、付款条款、结算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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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供应商访谈覆盖金额 | 7,622.77 | 17,222.75 | 17,106.64 |
| 采购总额 | 10,354.84 | 22,762.99 | 22,707.29 |
| 访谈供应商采购占比 | 73.62% | 75.66% | 75.34% |
4)主要供应商函证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①报告期各期的采购金额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采购金额(A) | 10,354.84 | 22,762.99 | 22,707.29 |
| 采购发函金额(B) | 9,299.73 | 21,120.49 | 20,956.22 |
| 发函比例(C=B/A) | 89.81% | 92.78% | 92.29% |
| 采购回函金额(D) | 9,299.73 | 21,120.49 | 20,956.22 |
| 回函比例(E=D/B)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回函金额占当期采购比例(F=D/A) | 89.81% | 92.78% | 92.29% |
注:采购金额为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回函金额不含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
②报告期各期末的应付账款余额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应付账款余额(A) | 12,325.69 | 13,317.36 | 6,518.99 |
| 应付账款发函金额(B) | 11,095.51 | 12,564.84 | 5,958.95 |
| 发函比例(C=B/A) | 90.02% | 94.35% | 91.41% |
| 应付账款回函金额(D) | 11,095.51 | 12,564.84 | 5,958.95 |
| 回函比例(E=D/B)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回函金额占当期应付账款比例(F=D/A) | 90.02% | 94.35% | 91.41% |
注:上表中回函金额不含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
5)检查了报告期内南京工艺采购业务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记账凭证等,核对品种、数量等与入账记录是否一致。
6)获取报告期末各类存货的盘点资料,结合账面存货数据检查存货真实性。
7)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进销存资料,分析产品产量及销量的匹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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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投入产出的比值情况并评价其合理性;
8)获取并检查公司成本计算表,执行分析性程序,测试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费用等核算明细的准确性,分析报告期内料工费波动的原因,并评价其合理性9)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南京工艺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库存商品出库记录,以确定已出库库存商品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核查营业成本是否存在跨期结转的情形。
(2)期间费用
1)对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期间费用的发生实施了分析性复核程序,比较各期间的变动以及分析费用率的变动是否合理。
2)对金额较大的费用检查了支出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原始发票、单据是否有效,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3)查阅了合同内部审批流程,检查是否存在已签合同,账面尚未发生费用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费用。
4)获取并检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折旧摊销等重点费用的计提依据的充分性、分配原则的合理性,并与相关的资产、负债科目核对检查其勾稽关系的合理性。
5)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各期薪资表,分析生产人员人数波动情况,测试生产人员人均薪酬,评价公司生产人员人数及人均薪酬的合理性
6)获取并检查工资、奖金、未到票费用的计提情况,复核计提依据,对比计提金额与期后实际支付额,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7)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期间的费用凭证,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执行了截止测试,以确定费用被正确记录在正确的期间。
(二)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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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事项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
(1)南京工艺报告期内毛利率总体略有下降,主要系单位售价下降对毛利率产生的负向影响超过单位成本降低带来的正向贡献所致;南京工艺已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改进工艺流程、优化供应链等措施应对市场竞争压力,预计南京工艺毛利率未来不存在持续下降风险。
(2)南京工艺与同行业公司在产品结构、经营规模、业务结构、所在地区均存在较大差异,故南京工艺与同行业公司产品毛利率相关数据不完全可比。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相对传统行业或竞争激烈市场,毛利率相对较低,南京工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具备合理性。
2、南京工艺成本费用完整性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南京工艺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构成及变动合理,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11、关于置入资产存货
根据重组报告书:(1)2023年末和2024年末,南京工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4,104.94万元和17,095.53万元,主要为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原材料;(2)南京工艺总体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同时根据客户订单和库存进行预排产,生产过程涉及委外加工;(3)2023年末和2024年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483.30万元和421.97万元,跌价准备仅涉及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原材料和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
请公司披露:(1)各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率或期后销售率等情况;(2)存货的库龄分布,如存在长账龄存货的,披露原因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存货各项目的存放地及其金额分布,南京工艺对存货的管理措施、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各期末存货的盘点情况;(4)结合订单覆盖率、生产周期、生产模式、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存货规模及构成的合理性,2024年末存货金额上升的原因;(5)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成本中单位成本的差异情况及原因,成本计量与结转是否完整、准确、及时;(6)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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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各项目跌价准备计提原则、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各期末存货履行的核查程序、比例和结论。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各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率或期后销售率等情况
1、各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情况
南京工艺主要依据生产计划及供应商物料的交货周期等因素制定原材料备料量及安全库存,因此原材料与在手订单金额不存在直接对应关系,剔除原材料后的在手订单覆盖率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存货订单覆盖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存货剔除原材料后在手订单及订单覆盖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时点 | 存货余额 | 剔除原材料后的存货余额 | 在手订单金额 | 订单覆盖率 |
| 2025年5月31日 | 19,465.81 | 15,921.51 | 11,304.13 | 71.00% |
| 2024年12月31日 | 17,517.50 | 14,814.72 | 7,974.93 | 53.83% |
| 2023年12月31日 | 14,588.24 | 12,088.83 | 9,767.26 | 80.80% |
注1:在手订单金额为各期末时点数。注2:订单覆盖率=在手订单金额/剔除原材料后的存货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剔除原材料的存货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80.80%、
53.83%和71.00%。2024年末在手订单金额及覆盖率低于2023年度,主要系南京工艺基于保供要求,为巩固竞争优势,对销售预期较为明确的产品采取预投产的安全备货策略,导致存货余额有所上升;同时南京工艺与下游客户主要通过零单模式进行交易,零单模式具有订单周期短、批次多的特点,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受滚动功能部件市场行情波动及下游各细分应用领域的客户采购计划影响而有所差异,故部分时点在手订单金额相对较低。2025年上半年,南京工艺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及品牌营销,当期新增订单达26,679.65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增长15.80%。总体来看,南京工艺存货对应的在手订单及期后新增订单覆盖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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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良好。
2、各期末存货的期后结转率或期后销售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各项存货期后结转率及期后销售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时点 | 项目 | 账面余额 | 期后结转/销售金额 | 期后结转/销售率 |
| 2025年5月31日 | 原材料 | 3,544.30 | 1,621.34 | 45.74% |
| 在产品 | 11,156.57 | 6,589.80 | 59.07% | |
| 库存商品 | 4,752.73 | 1,830.38 | 38.51% | |
| 发出商品 | 12.21 | 12.21 | 100.00% | |
| 合计 | 19,465.81 | 10,053.72 | 51.65% | |
| 2024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2,702.78 | 1,685.22 | 62.35% |
| 在产品 | 10,720.06 | 8,435.19 | 78.69% | |
| 库存商品 | 4,058.97 | 2,323.57 | 57.25% | |
| 发出商品 | 35.68 | 35.68 | 100.00% | |
| 合计 | 17,517.50 | 12,479.66 | 71.24% | |
| 2023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2,499.41 | 2,140.50 | 85.64% |
| 在产品 | 6,983.60 | 6,914.72 | 99.01% | |
| 库存商品 | 4,741.75 | 3,765.06 | 79.40% | |
| 发出商品 | 363.48 | 363.48 | 100.00% | |
| 合计 | 14,588.24 | 13,183.75 | 90.37% |
注1:期后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8月31日;注2:原材料期后结转率=期后已结转为在产品的原材料金额/期末原材料余额;注3:在产品期后结转率=期后已结转为库存商品金额/期末在产品余额;注4: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期后已实现销售的库存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注5:发出商品期后结转率=期后已结转营业成本的发出商品金额/期末发出商品余额。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存货的期后结转率或销售率总体良好,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相对较低。一是南京工艺光伏、风电等部分行业客户由于行业变化,调整其自身生产计划及产能,放缓或暂缓提货,后续将随客户所在行业需求释放逐步消化;二是南京工艺对重点客户的部分产品设置最低库存储备,以保证供货的及时性。2024年末和2025年5月末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的期后结转率或销售率均较2023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数据统计至2025年8月31日,期后统计周期较短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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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的库龄分布,如存在长账龄存货的,披露原因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时点 | 项目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2025年5月31日 | 原材料 | 3,544.30 | 2,736.33 | 77.20% | 547.39 | 15.44% | 182.01 | 5.14% | 78.57 | 2.22% |
| 在产品 | 11,156.57 | 10,215.16 | 91.56% | 508.67 | 4.56% | 305.15 | 2.74% | 127.59 | 1.14% | |
| 库存商品 | 4,752.73 | 3,379.15 | 71.10% | 766.74 | 16.13% | 603.10 | 12.69% | 3.74 | 0.08% | |
| 发出商品 | 12.21 | 12.21 | 100.00%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9,465.81 | 16,342.85 | 83.96% | 1,822.80 | 9.36% | 1,090.26 | 5.60% | 209.90 | 1.08% | |
| 2024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2,702.79 | 2,155.33 | 79.74% | 460.37 | 17.03% | 85.65 | 3.17% | 1.44 | 0.05% |
| 在产品 | 10,720.06 | 9,907.87 | 92.42% | 638.21 | 5.95% | 167.24 | 1.56% | 6.74 | 0.06% | |
| 库存商品 | 4,058.96 | 2,645.18 | 65.17% | 933.35 | 22.99% | 480.30 | 11.83% | 0.13 | 0.00% | |
| 发出商品 | 35.68 | 35.68 | 100.00%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7,517.49 | 14,744.06 | 84.17% | 2,031.93 | 11.60% | 733.19 | 4.19% | 8.31 | 0.05% | |
| 2023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2,499.41 | 2,347.67 | 93.93% | 149.58 | 5.98% | 2.09 | 0.08% | 0.07 | 0.00% |
| 在产品 | 6,983.60 | 6,706.09 | 96.03% | 262.66 | 3.76% | 14.84 | 0.21% | 0.01 | 0.00% | |
| 库存商品 | 4,741.74 | 3,814.15 | 80.44% | 927.46 | 19.56% | 0.13 | 0.00% | - | - | |
| 发出商品 | 363.48 | 363.48 | 100.00%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4,588.23 | 13,231.39 | 90.70% | 1,339.70 | 9.18% | 17.06 | 0.12% | 0.08 | 0.00% | |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90.70%、
84.17%和83.96%,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占比较少。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少量存货库龄超过1年均具备合理性。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材和配套件,钢材主要系按最低库存量进行的常规备货,配套件主要系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时按照最低起订量进行采购,后续投料生产过程中该部分材料耗用较为缓慢。库龄超过1年的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主要为滚珠丝杠副、滚动导轨副部分型号产品及其部件,主要系南京工艺基于多年客户协作经验及市场预判,对销售预期较明确的型号部件实施预生产及备货,以及少部分下游客户受所在行业需求波动影响,采购计划发生变化而暂未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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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南京工艺少量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库龄较长。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详见本题回复之“一/(六)存货各项目跌价准备计提原则、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三)存货各项目的存放地及其金额分布,南京工艺对存货的管理措施、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各期末存货的盘点情况
1、各期末存货各项目的存放地及其金额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存货各项目的存放地及金额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 存放地 | 类别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第三方仓库 |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在产品 | 271.75 | 1.40% | 443.79 | 2.53% | - | - | |
| 库存商品 | - | - |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 | - | - | - | - | - | |
| 小计 | 271.75 | 1.40% | 443.79 | 2.53% | - | - | |
| 发往外协加工 |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在产品 | 924.18 | 4.75% | 837.11 | 4.78% | 315.23 | 2.16% | |
| 库存商品 | - | - |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 | - | - | - | - | - | |
| 小计 | 924.18 | 4.75% | 837.11 | 4.78% | 315.23 | 2.16% | |
| 公司 仓库 | 原材料 | 3,544.30 | 18.21% | 2,702.78 | 15.43% | 2,499.41 | 17.13% |
| 在产品 | 9,960.64 | 51.17% | 9,439.16 | 53.88% | 6,668.37 | 45.71% | |
| 库存商品 | 4,752.73 | 24.42% | 4,058.97 | 23.17% | 4,741.75 | 32.50% | |
| 发出商品 | - | - | - | - | - | - | |
| 小计 | 18,257.67 | 93.79% | 16,200.92 | 92.48% | 13,909.53 | 95.35% | |
| 已发出 未结转 |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在产品 | - | - | - | - | - | - | |
| 库存商品 | - | - |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12.21 | 0.06% | 35.68 | 0.20% | 363.48 | 2.49% | |
| 小计 | 12.21 | 0.06% | 35.68 | 0.20% | 363.48 | 2.49% | |
| 合计 | 19,465.81 | 100.00% | 17,517.50 | 100.00% | 14,588.24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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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工艺对存货的管理措施、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南京工艺建立了涵盖存货全生命周期的内控管理制度,存货的采购及验收入库、领用及发出、库存保管及盘存等方面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
(1)采购入库管理
在采购环节,存货到货后由采购员在系统中填写报验单(采购入库单),实物验收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制度,由仓管员清点核实实物数量,质检员独立检验实物质量;数量核对无误、质量检验合格后,仓管员、质检员签章确认,由仓管员在系统中对采购入库单完成审核,确保入库准确性与质量可控性。
(2)领用及发出管理
在领用与发出环节,材料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生产领用以生产计划和生产订单为依据,并以产品BOM清单(物料清单)为基础,由领料部门办理领料申请,经领料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仓管员依据领料申请办理出库手续。非生产性物料领用由领料部门提交《领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库房双重审核后方能领用,保证了领用的合规性与必要性。
(3)库存管理
在生产过程与半成品管理方面,每道工序均依据《加工路线单》进行质量检查。半成品完工即时在线办理半成品入库单,特殊产品还需同步入库相关纸质技术资料(图纸、跟单、工艺文件等),确保信息完整可追溯。
对于委外加工工序,严格执行申请审批流程,生产车间填制请购单报分管领导审批,由专人执行,其产品入库标准与半成品一致。所有外协加工完成的物料运回公司后,均须经过质检员依据入库标准执行全面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从源头杜绝异常品进入后续环节。同时,公司对外协厂商实施严格的质量管控,设定明确的良品率要求,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做到即时确认、权责清晰界定,并严格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扣款。
产成品必须经过严格检验方可入库。入库前,由质检员对产品进行检验。入库时,由车间进行软包装并填制《产成品入库单》,由生产部进行硬包装,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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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由包装质检员对包装箱装箱方式、装箱规范、包装箱状态、单箱数量和总数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产成品入库单》上盖章,《产成品入库单》随货移交成品库。成品库管理员现场核对产品外观、数量,确认无误后使用PDA扫码枪扫描完成入库审核并接收实物,实现实物与数据的实时同步。产成品出库时,建立了严密的控制链。产品发货前,销售员核对货款到账情况并视情况进行后续操作。货款已到账的,销售员在系统中填制《销售发货单》发起发货流程;货款未到账的必须由销售员办理发货担保方可填制《销售发货单》发起发货流程。发货担保先由销售员在系统中填制《担保申请书》,明确发货金额、担保金额、回款时间等信息,然后依次由市场部销售管理员、市场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复核,最后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销售发货单》经销售管理员审核发货信息准确性、市场部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对照发货金额、账面预收金额或已审批担保金额等进行审核。《销售发货单》完成审核后,销售员方可打印单据到仓库办理发货,库房根据审核后的《销售发货单》办理调拨出库手续,并完成实物出库。
对于外租库及委外加工物资,为确保相关存货的安全及外协加工过程可控,公司定期委派专职人员赴外租库及外协加工点进行实地物资盘点,同步核对本公司的收发存记录与对方收发存台账,确保账实一致、权责明晰。
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由库管人员、车间人员担任盘点人、财务部人员履行监盘人职责,形成相互监督机制。盘点后双方签字确认《盘点表》并及时提交财务汇总。对于发现的盘盈盘亏,均深入分析原因形成报告,并需经供应部、市场部、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理。
每年期末,公司根据日常盘点情况、仓储周转情况、存货库龄分析、市场需求变化等及时检查存货有无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关于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3、各期末存货的盘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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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艺仓库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财务人员等定期或不定期对不同仓库进行阶段性轮换盘点,于每年末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进行全面盘点。对于存放于外租库及委外加工的在产品,为确保相关存货的安全及外协加工过程可控,南京工艺定期委派专职人员赴外租库及外协加工点进行实地物资盘点,同步核对公司的收发存记录与对方收发存台账,确保账实一致、权责明晰。对于发出商品,由于物流运输及客户签收确认周期较短,南京工艺视金额大小情况判断是否实施实地盘点,未盘点的通过客户签收单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南京工艺已根据存货盘点相关制度实施了存货盘点,相关内控有效。
(四)结合订单覆盖率、生产周期、生产模式、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存货规模及构成的合理性,2024年末存货金额上升的原因
1、存货规模及构成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存货规模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 原材料 | 3,544.30 | 18.21% | 2,702.78 | 15.43% | 2,499.41 | 17.13% |
| 在产品 | 11,156.57 | 57.31% | 10,720.06 | 61.20% | 6,983.60 | 47.87% |
| 库存商品 | 4,752.73 | 24.42% | 4,058.97 | 23.17% | 4,741.75 | 32.50% |
| 发出商品 | 12.21 | 0.06% | 35.68 | 0.20% | 363.48 | 2.49% |
| 合计 | 19,465.81 | 100.00% | 17,517.50 | 100.00% | 14,588.2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存货主要为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发出商品占比较小。南京工艺存货中占比最大的为在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余额占比分别为47.87%、61.20%和57.31%。
南京工艺存货规模及构成的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订单覆盖率情况
南京工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订单覆盖率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一)各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率或期后销售率等情况”。总体来看,南京工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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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对应的在手订单及期后新增订单覆盖率情况良好,与存货整体规模具备匹配性。
(2)生产周期
生产周期方面,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滚珠丝杠副常规产品的生产周期为35-40天,滚动导轨副常规产品的生产周期为7-20天,滚动花键副常规产品的生产周期为35天左右。相对较长的生产周期导致南京工艺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账面金额均较大,并以在产品为主,具备合理性。
(3)生产模式
南京工艺产品型号众多、规格参数定制化程度较高,但同时也具备部分在产品与产成品存在“一对多”对应关系的特点,即处于相对前道工序的在产品可通过灵活调整后道工序来适配多种型号、规格的产成品。南京工艺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模式进行生产,但为平衡部分客户订单即时响应需求与工序产能利用率,公司针对部分产品会采取提前备货的方式来保持合理安全库存,待客户订单确认具体选型需求后再进行后道加工,以缩短交货周期,提升市场竞争力。南京工艺基于产品特点采取此种生产模式,导致在产品规模及占比相对较高,与其业务特征相匹配。同时,基于提前备货以及与客户的充分沟通,相应的产成品完工后可以更为高效地完成发货,且物流运输周转较为快捷便利,因此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占比较低,也导致在产品占存货的比例相对较高,具备合理性。
(4)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1)存货规模的对比情况
南京工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简称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 长盛轴承 | 21,626.26 | 21,043.70 |
| 秦川机床 | 218,590.18 | 225,451.45 |
| 恒而达 | 38,944.48 | 32,928.32 |
| 平均值 | 93,053.64 | 93,141.16 |
| 南京工艺 | 17,517.50 | 14,588.24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均来自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未披露2025年1-5月数据,因此未对报告期最近一期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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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南京工艺的业务规模仍相对较小,存货规模相对较小,具备合理性。2)存货构成的对比情况南京工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简称 | 原材料 | 在产品 | 库存商品 | 发出商品 | 存货合计 |
| 2024年末 | |||||
| 长盛轴承 | 33.17% | 18.78% | 36.56% | 11.50% | 100.00% |
| 秦川机床 | 20.27% | 34.89% | 44.83% | 0.00% | 100.00% |
| 恒而达 | 26.79% | 26.46% | 45.97% | 0.77% | 100.00% |
| 平均值 | 26.74% | 26.71% | 42.45% | 4.09% | 100.00% |
| 南京工艺 | 15.43% | 61.20% | 23.17% | 0.20% | 100.00% |
| 2023年末 | |||||
| 长盛轴承 | 33.15% | 20.42% | 36.81% | 9.62% | 100.00% |
| 秦川机床 | 22.39% | 37.47% | 40.14% | 0.00% | 100.00% |
| 恒而达 | 34.90% | 25.49% | 38.13% | 1.48% | 100.00% |
| 平均值 | 30.15% | 27.79% | 38.36% | 3.70% | 100.00% |
| 南京工艺 | 17.13% | 47.87% | 32.50% | 2.49% | 100.00% |
注1:秦川机床在产品统计含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统计含材料采购和周转材料;恒而达在产品统计含委托加工物资和自制半成品,原材料统计含在途物资、受托加工物资。注2: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均来自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未披露2025年1-5月数据,因此未对报告期最近一期进行对比。
由上表可见,南京工艺存货构成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在产品占比相对更高,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占比相对更低,主要受产品结构和生产模式不同影响。具体而言,以2024年度为例,秦川机床的机床设备类产品收入占比50.44%(未公布滚动功能部件占比),长盛轴承的各类轴承产品收入占比79.08%(未公布滚动功能部件占比),恒而达的模切、锯切工具产品收入占比84.53%(滚动功能部件产品收入占比仅为5.97%);受产品结构差异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南京工艺面临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竞争环境、客户个性化需求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各自不同的生产经营策略导致存货结构存在差异。此外,南京工艺生产模式方面特点也导致公司在产品占比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
2、2024年末存货金额上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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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在产品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7.87%和
61.20%,在存货余额中占比最大,且2024年末在产品余额相比2023年末增长3,736.46万元,系造成2024年末存货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南京工艺为应对市场竞争,2024年开始采取更加积极的在产品备货策略,待客户订单确认具体选型需求后再进行后道加工,以缩短交货周期,具备合理性。综上所述,南京工艺存货结构以在产品为主,2024年末在产品余额增长导致存货余额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增长、在手订单增长、提前备货策略以及特定的生产模式导致的,相关情况具备合理性。
(五)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成本中单位成本的差异情况及原因,成本计量与结转是否完整、准确、及时
1、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成本中单位成本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类别 | 2025年5月31日/2025年1-5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库存商品 | 滚珠丝杠副 | 2,375.70 | 2,143.74 | 2,888.90 |
| 滚动导轨副 | 2,049.19 | 1,642.87 | 1,549.71 | |
| 其他 | 327.83 | 272.37 | 303.14 | |
| 主营业务 成本 | 滚珠丝杠副 | 6,840.32 | 15,739.37 | 13,938.48 |
| 滚动导轨副 | 5,855.12 | 14,417.72 | 13,526.36 | |
| 其他 | 430.47 | 1,532.18 | 3,026.72 |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库存商品与销售产品主要为滚珠丝杠副和滚动导轨副,合计占比均在90%以上。滚珠丝杠副和滚动导轨副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单位成本差异情况与相关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主要产品数量结构差异情况有关,具体分析如下:
(1)滚珠丝杠副
报告期各期末,滚珠丝杠副的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单位成本的差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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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2025年1-5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期末库存余额(万元) | 2,375.70 | 2,143.74 | 2,888.90 |
| 库存数量(万套) | 2.63 | 2.10 | 2.39 |
| 库存单位成本(元/套) | 904.37 | 1,021.31 | 1,209.05 |
| 当期结转单位成本(元/套) | 874.32 | 988.72 | 1,235.67 |
| 单位成本差异率 | 3.44% | 3.30% | -2.15% |
注:单位成本差异率=(库存单位成本-当期结转单位成本)/当期结转单位成本。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滚珠丝杠副的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单位成本差异较小,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滚珠丝杠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变动较小。滚珠丝杠副的主要原材料为圆钢,报告期内,除个别月份因市场供需因素导致采购价格出现一定波动以外,采购价格基本保持稳定。按季度区间进行统计,圆钢2023年度和2024年度各期四季度相比一季度平均采购单价差异率较小,2023年四季度相比2023全年平均采购单价差异率为-2.73%,2024年四季度相比2024年全年平均采购单价差异率为1.28%,与库存商品、当期结转单位成本差异率基本一致;2025年暂无法按照完整的季度区间进行统计,但2025年1-3月和4-5月圆钢平均采购单价差异较小,期末库存商品、当期结转单位成本差异率较小。
单位:元/吨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圆钢平均采购单价 | 一季度 | 8,780.93 | 8,374.80 |
| 二季度 | 8,541.60 | 8,690.51 | |
| 三季度 | 8,509.01 | 9,049.89 | |
| 四季度 | 8,729.67 | 8,442.64 | |
| 年度 | 8,619.00 | 8,679.60 | |
| 四季度相比一季度 | -0.58% | 0.81% | |
| 四季度相比全年 | 1.28% | -2.73% | |
(2)滚动导轨副
报告期各期末,滚动导轨副的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单位成本的差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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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2025年1-5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期末库存余额(万元) | 2,049.19 | 1,642.87 | 1,549.71 |
| 库存数量(万套) | 5.72 | 5.06 | 4.76 |
| 库存单位成本(元/套) | 358.01 | 324.69 | 325.58 |
| 当期结转单位成本(元/套) | 389.23 | 436.39 | 485.44 |
| 单位成本差异率 | -8.02% | -25.60% | -32.93% |
注:单位成本差异率=(库存单位成本-当期结转单位成本)/当期结转单位成本。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滚动导轨副的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单位成本差异率分别为-32.93%、-25.60%和-8.02%,主要原因为滚动导轨副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报告期内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以及滚动导轨副各期末库存商品中单位成本高的产品规格数量占比低于当期结转成本中的数量占比。
1)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滚动导轨副的主要原材料为冷拉导轨和冷拉滑块,报告期内采购价格呈现下降趋势。按季度区间进行统计,冷拉导轨2023年度和2024年度各期四季度相比一季度平均采购单价差异率分别为-6.12%和-8.96%,相比全年平均采购单价差异率分别为-3.45%和-0.54%;冷拉滑块2023年度和2024年度各期四季度相比一季度平均采购单价差异率分别为-2.04%和-4.58%,相比全年平均采购单价差异率分别为-0.74%和-3.90%。2025年暂无法按照完整的季度区间进行统计,但2025年1-3月和4-5月冷拉导轨和冷拉滑块平均采购单价仍然呈现下降趋势。因期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更高,故报告期各期末滚动导轨副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均低于当期结转单位成本。
单位:元/吨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冷拉导轨平均采购单价 | 一季度 | 8,763.75 | 9,624.17 |
| 二季度 | 8,001.67 | 9,338.27 | |
| 三季度 | 7,599.55 | 9,335.56 | |
| 四季度 | 7,978.92 | 9,034.79 | |
| 本年度 | 8,022.33 | 9,357.26 | |
| 四季度相比一季度 | -8.96% | -6.12% | |
| 四季度相比全年 | -0.54% | -3.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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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冷拉滑块平均采购单价 | 一季度 | 11,530.55 | 13,969.10 |
| 二季度 | 11,751.82 | 14,146.91 | |
| 三季度 | 11,572.05 | 13,519.45 | |
| 四季度 | 11,003.00 | 13,684.14 | |
| 本年度 | 11,449.35 | 13,785.69 | |
| 四季度相比一季度 | -4.58% | -2.04% | |
| 四季度相比全年 | -3.90% | -0.74% | |
2)库存商品与当期结转成本的产品数量结构差异情况按单位成本区间对滚动导轨副产品进行分类统计,2023年当期结转和期末结存产品数量占比和单位成本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 单位成本区间 | 2023年度结转 | 2023年末结存 | 变动 | |||
| 数量占比 | 单位成本 | 数量占比 | 单位成本 | 数量占比 | 单位成本 | |
| 500元以下 | 78.24% | 204.81 | 81.89% | 168.30 | 3.66% | -17.83% |
| 500-1,000元 | 13.31% | 691.46 | 13.27% | 652.98 | -0.03% | -5.57% |
| 1,000-3,000元 | 7.14% | 1,547.64 | 4.35% | 1,520.29 | -2.79% | -1.77% |
| 3,000元以上 | 1.32% | 9,316.07 | 0.48% | 7,230.44 | -0.83% | -22.39% |
| 合计 | 100.00% | 485.44 | 100.00% | 325.58 | - | -32.93% |
注1:数量占比变动=2023年末库存数量占比-2023年度结转数量占比;注2:单位成本变动=(2023年末库存单位成本-2023年度结转单位成本)/2023年度结转单位成本。
滚动导轨产品2023年度结转的平均单位成本为485.44元/套,2023年末结存的平均单位成本为325.58元/套,差异率为-32.93%。其中单位成本较高(500-1,000元、1,000-3,000元及3,000元以上)的产品期末库存数量占比相较当期结转数量占比变动分别为-0.03%、-2.79%和-0.83%;单位成本较低规格的产品(500元以下)期末库存数量占比相较当期结转数量占比变动为3.66%。高单位成本和低单位成本规格产品的数量此消彼长,同时各规格期末库存单位成本多数低于当期结转单位成本,导致滚动导轨产品期末库存和当期结转成本差异率为-32.93%,具有合理性。
按单位成本区间对滚动导轨产品进行分类统计,2024年当期结转和期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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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产品数量占比和单位成本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 单位成本区间 | 2024年度结转 | 2024年末库存 | 变动 | |||
| 数量占比 | 单位成本 | 数量占比 | 单位成本 | 数量占比 | 单位成本 | |
| 500元以下 | 79.79% | 198.70 | 81.43% | 184.93 | 1.64% | -6.93% |
| 500-1,000元 | 13.88% | 678.57 | 14.27% | 669.31 | 0.39% | -1.36% |
| 1,000-3,000元 | 5.07% | 1,570.91 | 3.97% | 1,332.10 | -1.10% | -15.20% |
| 3,000元以上 | 1.25% | 8,315.31 | 0.32% | 7,915.81 | -0.93% | -4.80% |
| 合计 | 100.00% | 436.39 | 100.00% | 324.69 | - | -25.60% |
注1:数量占比变动=2024年末库存数量占比-2024年度结转数量占比;注2:单位成本变动=(2024年末库存单位成本-2024年度结转单位成本)/2024年度结转单位成本。
滚动导轨产品2024年度结转的平均单位成本为436.39元/套,2024年末结存的平均单位成本为324.69元/套,其中单位成本较高(1,000-3,000元及3,000元以上)的产品期末库存数量占比相较当期结转数量占比变动分别为-1.10%和-0.93%;单位成本较低规格产品(500元以下、500-1,000元)期末库存数量占比相较当期结转数量占比变动分别为1.64%和0.39%。高单位成本和低单位成本规格产品的数量此消彼长,同时各规格期末库存单位成本多数低于当期结转单位成本,导致滚动导轨产品期末库存和当期结转成本差异率为-25.60%,具有合理性。按单位成本区间对滚动导轨副产品进行分类统计,2025年1-5月当期结转和期末结存产品数量占比和单位成本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 单位成本区间 | 2025年1-5月结转 | 2025年5月末结存 | 变动 | |||
| 数量占比 | 单位成本 | 数量占比 | 单位成本 | 数量占比 | 单位成本 | |
| 500元以下 | 80.91% | 188.54 | 74.73% | 194.71 | -6.18% | 3.27% |
| 500-1,000元 | 13.40% | 700.48 | 21.17% | 677.74 | 7.77% | -3.25% |
| 1,000-3,000元 | 4.85% | 1,625.40 | 3.90% | 1,317.69 | -0.95% | -18.93% |
| 3,000元以上 | 0.84% | 7,611.46 | 0.20% | 8,863.49 | -0.64% | 16.45% |
| 合计 | 100.00% | 389.23 | 100.00% | 358.01 | - | -8.02% |
注1:数量占比变动=2025年5月末库存数量占比-2025年1-5月结转数量占比;注2:单位成本变动=(2025年5月末库存单位成本-2025年1-5月结转单位成本)/2025年1-5月结转单位成本。
滚动导轨产品2025年1-5月结转的平均单位成本为389.23元/套,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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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末结存的平均单位成本为358.01元/套,其中单位成本较高(1,000-3,000元及3,000元以上)的产品期末库存数量占比相较当期结转数量占比变动分别为-0.95%和-0.64%;单位成本较低规格产品(500元以下、500-1,000元)期末库存数量占比相较当期结转数量占比变动分别为-6.18%和7.77%。高单位成本和低单位成本规格产品的数量此消彼长,同时各规格期末库存单位成本总体低于当期结转单位成本,导致滚动导轨产品期末库存和当期结转成本差异率为-8.02%,具有合理性。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滚珠丝杠副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主营业务中单位成本差异较小;滚动导轨副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主营业务单位成本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对应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及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成本计量与结转完整、准确、及时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与经营情况相匹配的成本核算方法。公司设有专职的成本会计岗,负责成本核算工作。该岗位人员每月汇总生产报表、工时及工资等成本相关数据,并通过用友U8系统执行成本核算。销售收入端,由销售员登记发货台账并跟进物流签收,销售会计依据客户实际签收确认收入后,成本会计随即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成本结转。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严格执行上述流程,成本计量与结转完整、准确、及时。
(六)存货各项目跌价准备计提原则、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南京工艺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对产成品进行跌价测试。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南京工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公司销售情况,对具体存货项目分别进行跌价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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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及在产品
原材料和在产品为生产而持有,其可变现净值以所生产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若该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其对应的原材料及在产品仍应按成本计量。
南京工艺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材、丝杠及导轨的配套件,在产品分为有订单对应的在产品及通用备货在产品。一方面,原材料及备货在产品的通用性较强,可用于生产多种具体产品,且主要产品毛利率高于预计税费率,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总体未出现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对于库龄一年以上的原材料及在产品,基于材料特性,无明确保质期限制不影响使用性能,且仍在生产过程中持续领用消耗。因此,基于原材料及在产品的通用性、产品的盈利能力、市场价格稳定性以及长库龄存货的实际使用状况,经判断,其可变现净值不低于账面成本,故暂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分为已签订订单的库存商品及无订单的库存商品。对于已签订订单的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系按约定的不含税售价格减去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于无订单的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系参照近期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当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发出商品
对发出商品,按订单约定的不含税售价格减去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当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南京工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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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
| 秦川机床 | 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
| 长盛轴承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
| 恒而达 |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
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综上南京工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计提政策基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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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符合行业惯例。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存货按项目分类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3,544.30 | - | 3,544.30 |
| 在产品 | 11,156.57 | - | 11,156.57 |
| 库存商品 | 4,752.73 | 480.94 | 4,271.79 |
| 发出商品 | 12.21 | 0.18 | 12.03 |
| 合计 | 19,465.81 | 481.12 | 18,984.69 |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2,702.78 | - | 2,702.78 |
| 在产品 | 10,720.06 | - | 10,720.06 |
| 库存商品 | 4,058.97 | 419.07 | 3,639.90 |
| 发出商品 | 35.68 | 2.90 | 32.78 |
| 合计 | 17,517.50 | 421.97 | 17,095.53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2,499.41 | - | 2,499.41 |
| 在产品 | 6,983.60 | - | 6,983.60 |
| 库存商品 | 4,741.75 | 469.48 | 4,272.27 |
| 发出商品 | 363.48 | 13.82 | 349.65 |
| 合计 | 14,588.24 | 483.30 | 14,104.94 |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具体理由如下:
(1)存货库龄良好,期后结转率或销售率较高
如本题“(一)各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率或期后销售率等情况”和“(二)存货的库龄分布,如存在长账龄存货的,披露原因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90.70%、84.17%和83.96%,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占比较少,存货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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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和2025年5月末库龄在1年以上的存货占比虽然有所提高,但库龄的增加不影响其继续使用。从期后结转率或销售率情况来看,南京工艺订单需求旺盛,产销及时,存货周转较快。
(2)原材料和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具备合理性
对于原材料和在产品,由于南京工艺主营产品具备生产周期较短、多品种、小批次的特点,多数原料及在产品可匹配的产成品种类众多,且主要大类产品的毛利率较为稳定并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可优先选择毛利率较高的产品进行加工,因此未对原材料和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综上所述,南京工艺存货跌价风险相对较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存货跌价的计提具备充分性、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审阅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文件,了解存货管理流程,对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循环实施了穿行测试、控制测试;
2、获取并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分析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情况、期后销售情况;
3、获取并复核报告期各类存货余额明细表及库龄明细表,了解各期末存货存放情况,了解库龄较长的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结合库龄和存货跌价评估方法,复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计提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4、获取与第三方仓库签订的仓储协议,了解对存放于第三方仓库存货的管理方式;
5、结合订单覆盖率、生产周期、生产模式、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规模及构成的波动执行分析性复核;
6、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成本中单位成本的匹配情况,并分析相关差异的合理性,并结合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趋势、产品结构分析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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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式及方法、期末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评价是否符合准则相关规定;结合期后结转率、期后销售率、业务特点等情况分析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8、对标的公司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5月31日的存货执行了监盘,监盘执行情况如下:
(1)存货监盘程序
①了解和获取存货盘存制度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存货盘存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取得盘点计划,获取仓库清单以及存货存放地点清单;
②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并将计划传达给参与监盘人员;
③检查存货现场的摆放情况、观察存货盘点人员是否按照既定的盘点计划执行盘点程序、对整个盘点过程实施恰当的监督;
④检查存货的保管情况,关注货物状态及商品标识验证存货的真实性和可用性,识别是否存在出厂时间较长、毁损或者陈旧的存货;
⑤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并选取部分实物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
⑥监盘工作结束时,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均已盘点,对盘点日至财务报表日存货收发情况进行检查,以确定财务报表日账面数据准确,完成监盘小结。
(2)存货监盘地点、时间、人员、范围、比例
截至2025年5月31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的监盘范围、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存货类别 | 账面金额 | 监盘金额 | 发函金额 | 替代程序金额 | 监盘比例 |
| 原材料 | 3,544.30 | 2,659.74 | - | - | 75.04% |
| 在产品 | 11,156.57 | 7,710.14 | 1,195.93 | - | 79.83% |
| 库存商品 | 4,752.73 | 3,933.98 | - | - | 82.77% |
| 发出商品 | 12.21 | - | - | 12.2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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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类别 | 账面金额 | 监盘金额 | 发函金额 | 替代程序金额 | 监盘比例 |
| 合计 | 19,465.81 | 14,303.87 | 1,195.93 | 12.21 | 79.69% |
注:盘点比例=(监盘金额+发函金额+替代程序金额)/仓库金额,发函金额主要系对于外租仓库存货、发往外协加工存货进行的核查,详见下文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的监盘范围、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存货类别 | 账面金额 | 监盘金额 | 发函金额 | 替代程序金额 | 监盘比例 |
| 原材料 | 2,702.78 | 1,936.02 | - | - | 71.63% |
| 在产品 | 10,720.06 | 6,625.98 | 1,280.90 | - | 73.76% |
| 库存商品 | 4,058.97 | 3,340.75 | - | - | 82.31% |
| 发出商品 | 35.68 | - | - | 35.68 | 100.00% |
| 合计 | 17,517.50 | 11,902.75 | 1,280.90 | 35.68 | 75.46% |
注:盘点比例=(监盘金额+发函金额+替代程序金额)/仓库金额,发函金额主要系对于外租仓库存货、发往外协加工存货进行的核查,详见下文说明。
1)对于发出商品的替代核查报告期末南京工艺发出商品主要为发往客户处的在途商品,整体金额及占比较小。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获取客户签收单据进行替代核查,2024年末和2025年5月末发出商品替代程序盘点比例均为100%。2)对于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的替代核查南京工艺在产品中存在部分发往外协以及存放于第三方仓库的存货,2024年末和2025年5月末相关存货金额占比分别为7.31%和6.14%,占比较低。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于存放于第三方仓库的存货进行了现场走访并对发往外协以及存放于第三方仓库的存货进行了函证,2024年末和2025年5月末发函比例均为100%,已全部获得回函确认。
(3)存货监盘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标的公司飞鹰路79号生产仓库的存货执行了现场监盘,监盘范围包括公司结存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其中,对于存放于第三方仓库的存货进行了现场走访,对发往外协以及存放于第三方仓库的存货进行了函证,对发出商品获取客户签收单据进行替代核查。经监盘,考虑替代程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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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和2025年5月末的存货监盘比例分别为75.46%和79.69%,监盘结果能够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结存金额可以确认。
9、对存货明细账、收发存表、成本计算表等数据进行复核或重新计算;10、对采购及入库情况进行细节测试,抽查采购合同或订单、入库验收单据、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以确认存货的真实性;
11、对存货执行计价测试,检查计价方法的合理性及一贯性,检查原材料的出入库金额是否准确。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
1、标的公司存货对应的在手订单及期后新增订单覆盖率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均保持良好的期后结转率或销售率。
2、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良好,主要存货库龄在1年以内;存货减值测试主要考虑因素为存货可变现净值、周转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减值测试方式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后续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标的公司存货主要存放于自有生产车间及仓库,对于存放于第三方仓库的存货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
4、标的公司存货结构以在产品为主,2024年末在产品余额增长导致存货余额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增长、在手订单增长、提前备货策略以及特定的生产模式导致的,相关情况具备合理性。
5、标的公司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中单位成本差异主要系采购价格波动、产品结构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成本计量与结转完整、准确、及时,不存在延期结转成本的情况。
6、标的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对产成品进行跌价测试;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行业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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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存货跌价的计提具备充分性、合理性。问题12、关于置入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根据申报材料:(1)2023年末和2024年末,南京工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8,356.61万元和26,034.42万元,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2)2024年机器设备由在建工程转入1,390.12万元,处置或报废607.06万元。2023年机器设备由在建工程转入3,527.38万元,处置或报废1,082.58万元;(3)2023年末和2024年末,南京工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53.57万元和8,874.06万元;(4)在建工程存在已完工漏结转项目。
请公司披露:(1)南京工艺固定资产结构、规模是否与产能和产量相匹配,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2)报告期内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金额以及原因;结合固定资产盘点、各期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等情况,论述是否存在固定资产闲置或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存在已完工漏结转项目涉及的资产内容、金额和报告期各期的使用状态,相关事项对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4)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款的主要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及采购内容,与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南京工艺固定资产结构、规模是否与产能和产量相匹配,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固定资产结构和规模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固定资产结构与规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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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房屋及建筑物 | 23,503.04 | 39.31% | 23,503.04 | 39.42% | 23,503.04 | 39.83% |
| 机器设备 | 35,247.68 | 58.95% | 35,089.98 | 58.85% | 34,436.91 | 58.36% |
| 运输工具 | 318.65 | 0.53% | 318.65 | 0.53% | 317.99 | 0.54% |
| 电子设备 | 719.93 | 1.21% | 710.27 | 1.19% | 747.64 | 1.27% |
| 合计 | 59,789.30 | 100.00% | 59,621.94 | 100.00% | 59,005.59 | 100.00% |
注:上述固定资产金额以原值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59,005.59万元、59,621.94万元和59,789.30万元,整体规模较大。南京工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结构保持稳定,主要由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构成。一方面,公司生产过程高度依赖机械加工,机器设备是公司主要生产力的体现,机器设备的规模和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产能上限,因此机器设备在固定资产中的占比较高。另一方面,由于公司产品工艺流程复杂,部分原料及产品体积较大,需专用厂房及车间进行生产,导致房屋及建筑物在固定资产中的占比也较高。
2、固定资产结构、规模与产能和产量的匹配情况
南京工艺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原值变动与产能、产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5月末/2025年1-5月 | 2024年末/度 | 2023年末/度 |
| 房屋建筑物原值(万元) | 23,503.04 | 23,503.04 | 23,503.04 |
|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 35,247.68 | 35,089.98 | 34,436.91 |
| 其中:滚珠丝杠副生产设备 | 17,621.50 | 17,469.86 | 16,989.45 |
| 滚动导轨副生产设备 | 10,694.55 | 10,694.55 | 10,649.97 |
| 其他公用生产设备 | 5,861.77 | 5,849.94 | 5,704.50 |
| 主营产品产能(万套) | 79.80 | 52.70 | 42.70 |
| 其中:滚珠丝杠副产能 | 25.39 | 16.00 | 12.00 |
| 滚动导轨副产能 | 53.15 | 34.00 | 28.00 |
| 主营产品产量(万套) | 24.60 | 48.37 | 40.38 |
| 其中:滚珠丝杠副产量 | 8.35 | 15.10 | 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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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5月末/2025年1-5月 | 2024年末/度 | 2023年末/度 |
| 滚动导轨副产量 | 15.89 | 32.57 | 26.84 |
注:产能按照当年产量最高月份产量乘以12计算,在需要的情况下节假日也可安排生产。
南京工艺核心业务特点在于产品的高度定制化与型号规格的多样性,由于不同型号、规格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复杂度及资源投入要求存在差异,因此公司报告期内实际产能、产量会因当期生产的产品结构不同而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结构、规模与产能和产量之间并无直接对应关系。具体而言,房屋及建筑物方面,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无新增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的厂房项目,报告期各期末房屋及建筑物原值无变动,对产能、产量未产生直接影响。机器设备方面,南京工艺机器设备原值与各类产品的产能、产量不存在直接对应关系。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机器设备原值有所增长,与各类产品的总产能及实际产量变化趋势一致。
3、固定资产结构、规模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固定资产结构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2023年末和2024年末,南京工艺固定资产结构与国内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 2024年12月31日 | |||||
| 长盛轴承 | 34.10% | 59.81% | 1.18% | 4.91% | 100.00% |
| 秦川机床 | 33.87% | 63.85% | 1.08% | 1.19% | 100.00% |
| 恒而达 | 35.79% | 60.50% | 2.39% | 1.33% | 100.00% |
| 平均值 | 34.59% | 61.39% | 1.55% | 2.48% | 100.00% |
| 南京工艺 | 39.42% | 58.85% | 0.53% | 1.19% | 100.00% |
| 2023年12月31日 | |||||
| 长盛轴承 | 29.80% | 64.19% | 1.24% | 4.78% | 100.00% |
| 秦川机床 | 35.86% | 62.01% | 1.08% | 1.06% | 100.00% |
| 恒而达 | 42.24% | 53.73% | 2.71% | 1.32% | 100.00% |
| 平均值 | 35.97% | 59.97% | 1.67% | 2.39% | 100.00% |
| 南京工艺 | 39.83% | 58.36% | 0.54% | 1.27%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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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数据取自各公司定期报告;注2:计算方式为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原值总额;注3:秦川机床机器设备分类中还包含仪器仪表;恒而达机器设备分类中还包含光伏发电设备。注4: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均来自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未披露2025年1-5月数据,因此未对报告期最近一期进行对比。
2023年末和2024年末,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中占比最高的均为机器设备,平均占比为60%左右,与南京工艺固定资产结构基本一致。
(2)固定资产规模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2023年末和2024年末,南京工艺固定资产规模与国内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 | 固定资产原值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原值 |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 长盛轴承 | 89,443.05 | 111,269.67 | 124.40% |
| 秦川机床 | 559,741.62 | 379,845.60 | 67.86% |
| 恒而达 | 75,070.07 | 56,511.87 | 75.28% |
| 平均值 | 241,418.25 | 182,542.38 | 89.18% |
| 南京工艺 | 59,621.94 | 46,700.01 | 78.33% |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 长盛轴承 | 81,677.26 | 108,159.25 | 132.42% |
| 秦川机床 | 526,755.46 | 369,719.70 | 70.19% |
| 恒而达 | 62,268.42 | 52,596.10 | 84.47% |
| 平均值 | 223,567.05 | 176,825.02 | 95.69% |
| 南京工艺 | 59,005.59 | 46,271.66 | 78.42%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均来自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未披露2025年1-5月数据,因此未对报告期最近一期进行对比。
在固定资产规模上,南京工艺固定资产规模和恒而达较为接近,南京工艺固定资产规模低于长盛轴承和秦川机床,主要原因系长盛轴承和秦川机床整体生产和销售规模较大,固定资产投入规模较大。
在当期营业收入与固定资产期末原值的对比关系上,南京工艺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水平范围内。报告期内,南京工艺每单位固定资产对应的主营业务
6-1-255
收入基本保持稳定。综上所述,南京工艺固定资产结构、规模与产能和产量相匹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报告期内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金额以及原因;结合固定资产盘点、各期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等情况,论述是否存在固定资产闲置或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报告期内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金额以及原因
2025年1-5月,南京工艺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型 | 资产类别 | 资产范围 | 原值 | 净值 | 处置/报废原因 | 处置金额 |
| 报废 | 机械设备 | 快走丝线切割机、数控线切割机 | 5.77 | 0.29 | 设备精度丧失,无修理价值 | - |
| 电子设备 | 电脑、空调 | 2.98 | 0.12 | 使用时间较长,设备性能已不满足使用要求 | ||
| 合计 | 8.76 | 0.40 | - | - | ||
2024年度,南京工艺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型 | 资产类别 | 资产范围 | 原值 | 净值 | 处置/报废原因 | 处置金额 |
| 报废 | 机械设备 | 机床及各类作业设备 | 607.06 | 53.71 | 设备精度或性能丧失,无修理价值 | 24.88 |
| 电子设备 | 电脑、打印机、安防监控系统等 | 121.51 | 41.11 | 技术性能不足或已丧失、关键部件报废,无修理价值 | ||
| 运输设备 | 轨道车、搬运车 | 4.28 | 0.15 | 使用时间较长,关键部件磨损,性能下降且维修成本较高 | ||
| 合计 | 732.85 | 94.98 | - | 24.88 | ||
2023年度,南京工艺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型 | 资产大类 | 资产范围 | 原值 | 净值 | 处置/报废原因 | 处置金额 |
| 处置 | 运输设备 | 小型普通客车 | 12.99 | 0.65 | 维修成本较高,维修性价比低,进行拍卖处置 | 4.48 |
| 小计 | 12.99 | 0.65 | 4.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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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资产大类 | 资产范围 | 原值 | 净值 | 处置/报废原因 | 处置金额 |
| 报废 | 机械设备 | 机床及各类作业设备 | 1,081.58 | 97.27 | 设备精度或性能丧失,无修理价值 | 6.28 |
| 电子设备 | 电脑、空调等 | 73.92 | 3.19 | 核心部件老化或失效、失去使用价值;线路老化、精度丧失、性能下降但能耗上升等,无修理价值 | ||
| 运输设备 | 叉车、搬运车等 | 27.37 | 1.38 | 使用时间较长,关键部件磨损,性能下降且维修成本较高 | ||
| 小计 | 1,182.87 | 101.84 | - | 6.28 | ||
| 合计 | 1,195.86 | 102.49 | - | 10.76 | ||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处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2.49万元、
94.98万元和0.40万元,主要包括各类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设备,处置或报废原因主要为相关资产无修理价值或精度丧失严重,预期无法通过正常生产使用为企业产生经济利益。相关资产处置或报废的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理方式合理、程序规范。
2、结合固定资产盘点、各期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等情况,论述是否存在固定资产闲置或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固定资产盘点情况
根据南京工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归口部门实施定期盘点,财务部组织年终盘点,由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共同执行实地清查,盘点清单由财务部统一归档。对于盘盈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资产管理部门鉴定估价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报财务部入账;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填制《固定资产盘亏审批单》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核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并报送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对需处置或报废的资产,执行严格的权责分离管控:由资产管理部门发起技术鉴定与残值评估,经独立于使用部门的审批机构分级核准后,方可通过公开竞标等透明方式处置,财务部依据核准文件及处置凭证同步销账。
(2)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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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1、报告期内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金额以及原因”。
(3)是否存在固定资产闲置或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减值迹象的判断及依据:
(1)固定资产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迹象。
南京工艺对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内的现有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清查,盘点结果显示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相符,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闲置或不可使用的情形。南京工艺的产能利用率长期处于高位区间,能够保障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充分利用;同时,报告期及预测期毛利率稳定为正,资产创造收益的能力并未出现衰退迹象;报告期内处置资产均属于相关资产已无修理价值或精度损坏严重的情形,其处置残值率极低,不属于闲置及减值资产。
综上所述,南京工艺固定资产不存在闲置或有减值迹象的情形。
(三)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存在已完工漏结转项目涉及的资产内容、金额和报告期各期的使用状态,相关事项对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
1、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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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对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即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具体如下:
| 类别 | 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
| 建造工程 | 当工程完工并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单作为转固依据,按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 |
| 设备安装工程 | 当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且设备的技术指标达到预定要求后,公司设备部对其进行验收,以设备验收单或试运行生产报告等资料作为转固依据 |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在建工程为技术改造工程、在安装设备、“滚动功能部件国产化关键高端制造装备产业化应用项目”。基于准则的要求及规定,各类在建工程项目于2023年度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106.49万元、3,442.86万元,
0.00万元;2024年度,各类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247.37万元、1,006.96万元、201.98万元;2025年1-5月,各类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159.44万元、58.34万元、0.00万元。其中,“滚动功能部件国产化关键高端制造装备产业化应用项目”中包含土建工程及在安装设备,相关土建工程仍在建设中,尚未办理验收及竣工决算,不具备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部分在安装设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南京工艺对相关设备进行验收及转固,2024年转入固定资产201.98万元。
综上所示,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准确合理,转固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在建工程存在已完工漏结转项目涉及的资产内容、金额和报告期各期的使用状态,相关事项对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
南京工艺已完工漏结转的在建工程金额为1,833.15元,系丝杠副测试专机的部分材料费,因业务人员工作疏忽导致该费用未及时转固,实际应转固时点为2024年7月。期后已对该漏结转项目进行结转并补计提折旧,该事项对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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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财务数据无影响,对2024年度财务数据影响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1,833.15元、增加累计折旧72.58元、增加存货或营业成本金额72.58元,总体影响金额较小。
(四)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款的主要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及采购内容,与南京工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在建工程各期合并前十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在建工程款项支付金额 | |||
| 2025年 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报告期内累计 | ||||
| 1 |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高端装配制造产业化基地项目 | 工程施工款 | 2,654.46 | 3,976.55 | - | 6,631.01 |
| 2 |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 高端装配制造产业化基地项目、在安装设备 | 设备购置费 | 1,138.36 | 1,212.17 | 585.20 | 2,935.73 |
| 3 | 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 | 高端装配制造产业化基地项目 | 设备购置费 | 286.00 | 534.60 | - | 820.60 |
| 4 |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 | 高端装配制造产业化基地项目 | 政府收费(基础设施配套) | - | 696.55 | - | 696.55 |
| 5 | 杭州永骏机床有限公司 | 在安装设备 | 设备购置费 | 123.43 | - | 479.70 | 603.13 |
| 6 | 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 | 在安装设备、技术改造工程 | 设备购置费 | 78.40 | 270.05 | 238.30 | 586.75 |
| 7 | 台州市东部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 在安装设备 | 设备购置费 | 208.02 | 134.82 | 106.06 | 448.90 |
| 8 | 江苏江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高端装配制造产业化基地项目 | 设备购置费 | 100.00 | 140.00 | 163.30 | 403.30 |
| 9 | 江苏琥正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在安装设备 | 设备购置费 | 139.30 | 59.70 | 126.00 | 325.00 |
| 10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高端装配制造产业化基地项目 | 设备购置费 | 261.21 | 25.80 | 13.55 | 300.56 |
| 合计 | 4,989.19 | 7,050.23 | 1,712.11 | 13,751.52 | |||
| 本期在建工程款支付金额 | 5,438.17 | 7,942.15 | 2,625.15 | 16,005.47 | |||
| 本期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支付金额占比 | 91.74% | 88.77% | 65.22% | 85.92% | |||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向在建工程款主要供应商支付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712.11万元、7,050.23万元和4,989.19万元,占各期在建工程款支付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5.22%、88.77%和91.74%。2024年度支付金额较2023年度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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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为“滚动功能部件国产化关键高端制造装备产业化应用项目”支付工程施工款3,976.55万元,以及为该项目支付基础设施配套费696.55万元,合计占2024年度主要支付对象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6.28%。报告期内,南京工艺用于支付在建工程项目设备、工程等的资金与采购内容匹配,并均按公司付款流程审批付款。南京工艺在建工程款项支付对象为外部设备、工程等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和南京工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报告期内,南京工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5,363.70 | 8,081.15 | 3,512.82 |
| 具体项目构成 | |||
| 固定资产原值增加 | 224.43 | 1,493.20 | 3,676.31 |
| 在建工程余额增加 | 5,493.81 | 8,320.49 | -121.25 |
| 无形资产原值增加 | 8.85 | 29.64 | 268.4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 | -126.09 | 1,682.50 | -1,000.98 |
| 购买长期资产支付的进项税 | 48.75 | 455.67 | 327.98 |
| 应付工程、设备款减少 | 424.96 | -3,018.63 | 560.24 |
| 借款利息资本化 | -5.86 | -1.03 | - |
| 购买长期资产增加的应付票据及保证金 | -553.08 | -405.62 | - |
| 通过票据背书方式支付工程、设备款 | - | -149.84 | - |
| 在建工程领用的存货 | -123.34 | -273.60 | -197.92 |
| 计入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 | -16.78 | -30.21 | - |
| 税费资本化 | -11.95 | -21.42 | - |
| 合计 | 5,363.70 | 8,081.15 | 3,512.82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南京工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与报表相关科目之间勾稽一致。
6-1-261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及审阅内部控制文件,了解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分析并评价其关键内部控制的设立是否存在缺陷,通过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价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获取并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清单,核查产能、产量变化情况与固定资产变化匹配情况;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对比固定资产结构、规模的差异;
3、获取并复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明细,并了解处置或报废的原因;了解固定资产减值政策及测算的具体方法和过程,分析固定资产减值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获取并复核在建工程明细账,抽样检查在建工程合同、原始凭证及相关项目资料,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抽样检查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文件,核实在建工程转固依据、时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抽样检查在建工程项目中向供应商款项支付情况,并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获取主要工程与设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5、选择重要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分别实施监盘、勘察程序,观察固定资产是否存在闲置、锈蚀等减值迹象,观察在建工程的建设状态及使用状态,确认是否存在已完工未结转的重大在建工程项目;
6、获取并复核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的现金流量表,确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原值无变动,对产能、产量未产生直接影响,机器设备原值与各类产品的产能、产量不存在直接对应关系。总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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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机器设备原值有所增长,与各类产品的总产能及实际产量变化趋势一致,固定资产结构、规模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处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2.49万元、
94.98万元和0.40万元,主要包括各类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设备,处置或报废原因主要为相关资产无修理价值或精度损坏严重,预期无法通过正常生产使用为企业产生经济利益,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闲置或有减值迹象的情形。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准确合理,转固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标的公司已完工漏结转的在建工程金额为0.18万元,系丝杠副测试专机的部分材料费,期后已对该漏结转项目进行结转并补计提折旧,对报告期财务数据影响金额较小。
4、标的公司已对报告期内主要工程和设备供应商采购内容和采购金额、占各期新增在建工程比例、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工程和设备供应商与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与报表相关科目之间勾稽一致。
问题1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50,000万元,主要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2)2023年末和2024年末南京工艺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分别为52,649.46万元、21,780.40万元,2024年末南京工艺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及利息12,103.60万元,一年以上的大额存单及利息28,333.83万元。
请公司披露:(1)结合南京工艺现金流状况,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产能情况;结合市场空间、市场占有率和客户验证情况等,披露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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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结合南京工艺现金流状况,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南京工艺现金流状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南京工艺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为9,525.67万元,南京工艺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及利息17,239.32万元,一年以上的大额存单及利息33,660.50万元。因此,南京工艺目前具备一定资金实力,但基于未来中期业务发展、抵御经营风险和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考虑,上市公司总体存在一定资金需求。最近两年一期,南京工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909.73万元、9,922.51万元和-2,483.59万元。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减少,主要原因系伴随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存货、购买原材料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2025年1-5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当期因土地收储事项产生了大额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支出。
2、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拟向部分交易对方新合壹号、诚敬壹号、新合贰号支付交易现金对价146.38万元。上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该部分现金对价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具有合理性。
根据交易安排,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拟置出资产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40%,新工集团享有或承担60%。考虑到申报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现有业务预计将持续亏损,上市公司需要预留资金用于支付该部分资金。由于过渡期间损益系本次交易安排产生,具体交割日期视审核进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上市公司在资产及负债全部置出后不存在任何结余资金,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使用部分用于支付过渡期间亏损及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
6-1-264
(2)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
1)标的公司资金缺口测算综合考虑南京工艺的可自由支配资金、日常经营现金流、营运资金需求、有息债务偿付情况、重大资本性支出等情况,在不考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及其他新增股本、债务融资的前提下,以2025年5月31日为测算起点,经测算,未来三年公司的资金缺口合计为4.76亿元。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公式 | 金额 |
| 截至2025年5月末末货币资金余额 | 1 | 9,525.67 |
| 截至2025年5月末易变现的各类金融资产余额 | 2 | 50,899.83 |
| 截至2025年5月末使用受限货币资金 | 3 | 3,172.28 |
| 可自由支配资金 | 4=1+2-3 | 57,253.21 |
| 未来三年日常业务相关现金流入净额 | 5 | 31,094.81 |
| 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 | 6-1 | 25,833.37 |
| 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 | 6-2 | 1,709.53 |
| 新增支出类:滚动功能部件国产化关键高端制造装备产业化应用项目[1] | 7-1 | 52,762.33 |
| 新增支出类:企业技术创新总部建设项目[2] | 7-2 | 21,361.80 |
| 新增支出类:行星滚柱丝杠前沿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3] | 7-3 | 20,246.28 |
| 偿债类:未来三年偿还有息债务[4] | 8 | 6,071.72 |
| 分红类:未来三年分红 | 9 | 7,931.74 |
| 未来期间资金需求合计 | 10=6+7+8+9 | 135,916.77 |
| 总体资金缺口 | 11=10-4-5 | 47,568.75 |
注1:该项目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总投资额6亿元,截至2025年5月末已投入7,237.67万元,故期后预计支出金额为52,762.33万元;注2、注3:该等项目已经南京工艺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注4:主要为计划未来三年偿还的应付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有息借款;
①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
最低现金保有量是南京工艺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量,假定最低现金保有量=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月数。根据南京工艺管理层估计,一般需预留6个月的资金流出金额。根据2024年和2025年1-5月财务数据,南京工艺在当前业务规模下,维持日常运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的具体计算
6-1-265
过程如下:(45,708.31+27,486.23)万元+/(12+5)个月*6个月=25,833.37万元。
②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
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与上市公司经营规模相关,上市公司2027年末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计算公式 | 计算结果 |
| 2024年营业收入 | 1 | 49,693.22 |
| 2024年最低现金保有量 | 2 | 25,833.37 |
| 2027年预计营业收入 | 3 | 52,981.69 |
| 2027年末最低现金保有量 | 4=2×3/1 | 27,542.90 |
| 未来期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 | 5=4-2 | 1,709.53 |
注:2027年预计营业收入按照收益法下预测收入和对外租赁房产收入之和进行测算。
③未来三年分红计划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工艺计划预留资金用于未来上市公司分红,具体金额测算如下:
| 年度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收益法下预测的净利润(不含对外租赁)① | 5,322.94 | 5,390.44 | 5,477.08 |
| 对外租赁房产的预测净收益② | 2,319.45 | 2,433.62 | 2,562.33 |
| 合计③=①+② | 7,642.39 | 7,824.06 | 8,039.41 |
| 分红比例④ | - | 50.00% | 50.00% |
| 分红金额⑤=③*④ | - | 3,912.03 | 4,019.71 |
注1:假设本次交易于2025年完成交割、上市公司自2026年起转为盈利,上市公司在2026年和2027年实施现金分红;注2:新工集团作为南京市属产业发展平台,旗下拥有多家上市公司,始终注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投资者回报。2024年,新工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南京医药(600713.SH)股利支付率(现金分红总额/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8.99%、金陵药业(000919.SZ)股利支付率为154.35%。南京化纤在2018年、2020年盈利时,股利支付率分别为59.02%和66.42%。因此,未来分红测算按照股利支付率50%进行测算。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最直接、最有效的路径之一,也是作为公众公司需遵循的相关要求。2024年4月,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改,上市公司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将被实施股票风险警示;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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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股票风险警示。2024年11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鼓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由于南京化纤近几年净利润持续为负因此未进行分红,但在2018年、2020年公司盈利情况下股利支付率均在50%以上。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盈利,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前述分红相关政策要求,参考历史期分红情况,在满足条件后实施分红,强化对股东和投资者回报。
因此,南京工艺预留资金用于未来上市公司分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2)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标的公司提高产能和核心竞争力由上述分析可知,综合考虑南京工艺现有货币资金余额、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等情况,南京工艺未来三年仍然存在资金缺口4.76亿元,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使用4.19亿元用于投入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南京工艺目前产能利用基本饱和,伴随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正在实施扩产能计划。目前,我国高精度滚珠丝杠等功能部件产品量产厂商数量较少,产能供给不足。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滚动功能部件国产化关键高端制造装备产业化应用项目将大幅提升中高端滚动功能部件的产能,有利于南京工艺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产能情况;结合市场空间、市场占有率和客户验证情况等,披露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产能情况
本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可实现年产滚动导轨副30.00万米、滚珠丝杆副10.00万套的生产能力。目前,我国滚珠丝杠等功能部件产品量产厂商数量稀少,产能供给较少。随着国内高端装备制造业持续向好发展,相关设备的精密传动需求进一步扩大,对于滚珠丝杠等滚动功能部件产品大规模量产能力要求也随之提高,行业供需缺口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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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市场空间、市场占有率和客户验证情况等,披露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1)滚动功能部件下游领域广泛,存量市场未来进口替代市场空间广阔,机器人等新兴产业打开增量市场空间
首先,滚动功能部件下游领域应用广泛,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管期刊《金属加工》数据,2022年我国滚动功能部件市场规模超300亿元,2025年有望增长至462亿,CAGR达12.4%,高于海外市场增速。其中,数控机床为滚动功能部件的第一大下游应用领域,对应2025年需求规模约100亿元,占总市场规模的21.6%,其次半导体制造装置、医疗器械及机器人领域预计分别占总市场规模的17.3%、15.2%和10.8%。以数控机床行业为例,随着行业景气度提升,产品及应用场景持续升级,预计机床产业有望带来每年90亿元的滚动功能部件市场增量。根据机床行业上市公司招股书,滚珠丝杠和导轨约占机床成本的1.54%及3.44%,基于中国工具工业协会机床的历史销量数据测算新增需求,预计2023-2025年国内机床市场需求有望达到1,921亿元、1,900亿元及1,823亿元,对应的滚珠丝杠市场需求为29.6亿元、29.3亿元及28.1亿元,导轨市场需求为
66.1亿元、65.4亿元及62.7亿元。同时,滚动功能部件的国产替代逻辑清晰,滚动功能部件(丝杠、导轨为主)作为数控机床等高端装备的核心上游基础零部件,多次在产业政策中被明确列为重点支持发展领域,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与产业政策导向。随着滚动功能部件广泛下游领域应用的产业升级,预计进口替代市场空间广阔。南京工艺作为国产滚动功能部件龙头企业,已经占据了一定市场份额并建立起品牌影响力,未来有望代表国产品牌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其次,新兴产业推动了中高端滚动功能部件的发展。近年来随着AI大模型的超预期发展,机器人产业提速发展,预期将进一步带动市场对于高精度、高可靠性的滚动功能部件的需求。其中,滚柱丝杠是人形机器人中线性关节、直线执行器中的重要零部件,保证了机器人的稳定性、可靠性及关节传动的精准控制。根据Persistence Market Research数据,2023年全球滚柱丝杠市场空间约为21.5亿元;随着人形机器人产业放量提速,预计当人形机器人未来年产量达5万台、100万台及500万台时,对应的全球行星滚柱丝杠市场空间分别为16亿元、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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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及668亿元,以2030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年产量177万台计,对应行星滚柱丝杠的年需求约为268亿元。全球行星滚柱丝杠市场集中度较高,当前由海外龙头企业占据主要市场份额;根据Acute Market Report相关数据,龙头企业占据全球行星滚柱丝杠市场约60%-70%份额,占据国内市场约80%份额。相较于海外龙头,南京工艺相应产品研制及应用尚处于早期验证(人形机器人领域)或小批量生产(其他领域)阶段。随着新兴产业的提速发展,丝杠产品未来增量市场空间打开,南京工艺凭借其系列行星滚柱丝杠副的研发量产能力,有望抢占部分增量市场。
(2)当前国产滚动功能部件市场占有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标的公司在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客户验证充分,具备持续提升市场份额的基础长期以来,高端滚动功能部件市场主要为国外品牌占据。中高端市场主要聚焦于精密、高速、重载型滚动功能部件,以及为满足特殊应用场景的特殊功能产品,对应下游市场主要为高精度切割、高速加工和高速定位的中高端机床、精密机器人、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虽然经过长时间的探索,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已能够实现中低精度滚动功能部件的国产化生产,在中端市场的市场地位也逐步提高,但从市场竞争格局来看,高精、高速、高可靠性的滚动功能部件市场仍然被欧洲、日本等国外品牌垄断。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管期刊《金属加工》数据,目前大陆厂商在国内滚珠丝杠的高端及中端市场占有率仅为5%和30%。因此,南京工艺作为国产滚动功能部件龙头企业有望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在客户验证方面,南京工艺产品已经通过了多个主要应用领域的客户验证,并实现成熟应用,未来计划通过多重举措不断把握更多市场机遇,取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南京工艺将与行业先进企业积极对标,面向下游重点应用领域开发系列化产品,不断丰富产品品种;持续开展产品结构优化设计、高频噪声改善、降低产品成本新工艺等基础理论研究和生产工艺研究,不断提升产品各项性能。此外,南京工艺产品在人形机器人领域已实现个别产品应用,未来将进一步把握新兴市场的发展趋势,不断推动新产品的验证和应用,抓住市场增量机遇。
(3)南京工艺将加强市场拓展与品牌建设,积极把握市场机遇
为了把握市场机遇,南京工艺致力于明确不同产品的市场拓展定位,并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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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营销举措实现目标。滚珠丝杠副、滚动导轨副坚持走产品高端市场的拓展路线,滚动花键副持续扩大产品市场覆盖面,线性模组聚焦自动化行业。在营销举措方面,继续强化销售领导团队的建设,扩大现有营销团队,进一步开展营销团队的培训,不断塑造营销团队战斗力,并持续优化考核激励措施,激发团队积极性;继续加大产品贸易商伙伴的开拓力度,培育优质合作伙伴,进一步布局网络营销,扩大网络营销规模;坚持拓展国际市场,努力扩大外贸订单份额,让产品更多的走出国门;“艺工”品牌在机床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在非机床行业知名度还有待提升,要强化线上和线下举措,并加强品牌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综上,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增量和存量国产代替市场空间广阔,国产厂商市占率较低未来有较大提升空间,南京工艺未来将持续通过产品系列化和性能升级、加强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等多重举措占据更多市场份额,从而有效消化新增产能。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南京工艺财务报表,并对现金流相关指标进行分析;
2、查阅了南京工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取得南京工艺公司未来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及相关依据;
4、查阅了滚动功能行业研究报告;
5、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主要产品在下游主要应用领域的市场空间、市场占有率和客户验证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
1、南京工艺目前资金情况较为充裕,但是综合考虑南京工艺现有货币资金余额、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等情况,南京工艺未来三年仍然存在资金缺口,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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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完成后将增加主要滚动功能部件的产能,滚动功能部件存量和增量市场空间广阔,国产厂商市占率较低未来有较大提升空间,南京工艺未来将通过产品系列化和性能升级、加强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等多重举措占据更多市场份额,从而有效消化新增产能。问题14、关于其他
14.1 关于土地收储
根据重组报告书:2024年无形资产处置利得9,796.95万元,主要系南京工艺通过新工集团将江东中路75号地块收储过程中,按照市场价值处置土地收到的对价,扣除无形资产账面净值等科目所得。
请公司披露:(1)上述地块投入至子公司并将子公司股权转让给新工集团的原因;(2)结合可比交易案例,说明土地转让价格的公允性;(3)土地收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上述地块投入至子公司并将子公司股权转让给新工集团的原因
江东中路75号地块收储主要背景系南京工艺为配合南京亚青会、青奥会召开背景下的政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于2013年5月将江东中路75号厂区搬迁并拆除地上所有建筑及附属设施;根据《南京市盘活存量资产资源行动方案(2023-2025年》精神,该地块可通过收储方式进行盘活利用,但由于收储对象需为国有全资,南京工艺将江东中路75号地块作价出资至全资子公司,并将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新工集团,由新工集团对接政府部门实施具体收储事宜。
(二)结合可比交易案例,说明土地转让价格的公允性
2023年12月27日,经南京工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所持南京新装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新工集团,转让价格为10,863.91万元。前述转让价格根据江苏华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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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华评报字[2023]第665号)确定,该评估报告对相关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
前述地块坐落于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75号,土地性质为工业土地。根据“南京土地市场网”等公开查询结果,该地块所在位置周边以商业、住宅用地为主,周边及南京市主城区范围内无交易时间相近的工业用地出让或二级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综上,该地块周边及南京市主城区范围内无交易时间相近的工业用地出让或二级市场可比交易案例,转让价格根据江苏华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3]第665号)确定,该评估报告对相关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转让价格公允合理。
(三)土地收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针对江东中路75号地块土地收储,为明确应支付给南京工艺的补偿款总金额,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江东中路75号地块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参照征收)》,对应征收补偿款金额为19,966.617万元(补偿款中第一部分);同时江苏华信对该地块的征收补偿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南京工艺装备有限公司江东中路75号厂区部分资产征收补偿价值项目咨询报告》,对应前期损失补偿款金额为征收补偿款金额21,504.56万元(补偿款中第二部分),合计41,471.18万元。2024年1月,南京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土储中心收储江东中路75号地块,收储补偿金为4.15亿元。本次土地收储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对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江东中路75号地块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参照征收)》报告中显示的征收补偿款金额19,966.617万元的部分
包括两部分内容:
(1)对应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金额为11,713.6785万元。该部分系按照市场价格处置土地及建筑物收到的对价,在南京工艺合并层面,是可以通过相关土地征收文件进行确认的,不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的特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本次收储将该部分交易扣除土地成本后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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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损益(资产处置收益);
(2)包括已拆除的建筑物估值、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费,提前搬迁奖励,以及货币奖励项目,合计8,252.9392万元。该部分系损失补偿、搬迁奖励等补助性质金额,且金额与资产处置部分能够明显区分,是政府在支付对价取得资产之外给予的无偿拨付,应当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处理。由于补助款于2024年下拨,土储事项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损失于2024年前发生,属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因此本次收储将该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对于《南京工艺装备有限公司江东中路75号厂区部分资产征收补偿价值项目咨询报告》中显示的征收偿款金额为21,504.56万元的部分
该部分金额也属于补偿性质的款项,且由南京市财政打款支付,应当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处理。补助款于2024年下拨,土储事项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损失于2024年前发生,属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因此本次收储将该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综上所述,本次土地收储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对新工集团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土地收储的背景、过程,以及地块投入至子公司并将子公司股权转让给新工集团的原因;
2、通过“南京土地市场网”等土地交易公示网站查询可比交易案例,取得并查阅江苏华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3]第665号),分析土地转让价格的公允性;
3、取得并查阅《江东中路75号地块处置及拆迁、征收补偿协议》、银行回单及相关评估报告,分析土地收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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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历史原因,江东中路75号地块在明确处置路径后,南京工艺将江东中路75号地块作价出资至全资子公司,并将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新工集团,由新工集团对接政府部门实施具体收储事宜,具有合理性。
2、江东中路75号地块周边及南京市主城区范围内无交易时间相近的工业用地出让或二级市场可比交易案例,转让价格根据江苏华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3]第665号)确定,该评估报告对相关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转让价格公允合理。
3、土地收储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4.2 关于其他合规性问题
根据申请文件:(1)2022年12月,南京工艺反向吸并股东艺工智能,艺工智能注销,原艺工智能14名股东成为南京工艺直接股东;(2)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子公司金羚纤维素因未批先建受到行政处罚,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确认金羚纤维素已缴纳罚款,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未造成严重后果;(3)前期上市公司现金收购上海越科51.91%股权,交易完成后上海越科持续亏损,且报告期内存在相关未决诉讼;(4)南京工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
请公司披露:(1)南京工艺反向吸并艺工智能的背景及原因,与本次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资产评估备案和国资审批程序等是否完备;(2)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整改完毕,是否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未决诉讼的情况,包括诉讼原因及背景、所涉金额、最新进展等,是否影响相关资产置出;(4)相关行政处罚及诉讼是否涉及上市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是,是否对估值产生影响;(5)南京工艺历史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如存在,股权代持的原因及目前清理情况,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对事项(4)中涉及估值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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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南京工艺反向吸并艺工智能的背景及原因,与本次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资产评估备案和国资审批程序等是否完备
1、南京工艺反向吸并艺工智能的背景及原因
艺工智能由南京机床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床集团”)派生分立而来,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系机床集团整体分立重组方案的步骤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机床集团于2008年根据南京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组建,为实现整合国资旗下优质资产从而实现统筹资本运作的目的,机床集团于2009年4月成为持有南京工艺前身南工艺有限100%股权的控股股东,新工集团等有权国资单位在后续期间内持续推进机床集团的整体上市进程。
2020年12月,鉴于机床集团整体上市面临困难,为了让子公司中主业突出的资产板块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机床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机床集团分立重组方案的议案》,机床集团全体股东同意机床集团进行一系列分立重组,其中包括:1)机床集团派生分立为三个公司,即存续公司机床集团,分立新设公司艺工智能和南京二机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分立后,艺工智能持有南京工艺100%股权;2)南京工艺反向吸收合并艺工智能,吸并完成后南京工艺存续、艺工智能注销。
2021年6月分立完成后,艺工智能持有南工艺有限100%股权。艺工智能仅作为南工艺有限的控股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仍在南工艺有限层面进行。
为了贯彻实施前述机床集团分立重组方案中的具体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股东层级,根据新工集团资本运作整体部署,南工艺有限于2022年反向吸收合并艺工智能。反向吸收合并后,南工艺有限存续,其股东变更为原艺工智能的股东,艺工智能注销。
综上,机床集团派生分立、南京工艺反向吸收合并艺工智能系新工集团统一筹划,以便实施旗下资产后续资本运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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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本次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与本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具体分析如下:
(1)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与本次交易并非在同时或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2020年12月,涉及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相关部署安排的《关于机床集团分立重组方案的议案》于机床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而当时本次交易协议尚未签署、预案尚未公告;2024年11月,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次交易协议并公告预案时,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的交易早已于2022年12月完成。此外,两次交易所履行的内外部审批程序文件均未涉及或考虑另一次交易、所签署的协议均未援引另一次交易的协议条文,协议中亦不存在需要另一次交易作为前提的任何约定。因此,两次交易进程上独立推进,实施时间上不存在重合,并非在同时或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与本次交易并非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根据机床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机床集团分立重组方案的议案》,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为机床集团分立重组的步骤之一,预计结果为艺工智能注销,南工艺有限存续,股东变更为原艺工智能的股东。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预计达成的商业结果为上市公司将南京工艺收购为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退出原有增长乏力及亏损业务,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情况较好、发展前景广阔的滚动功能部件业务,实现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升级。
因此,两次交易并非整体才能达到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与本次交易中,一项交易的发生不取决于另一项交易的发生
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的先决条件主要包括各方作出内部决策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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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程序。2022年12月,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完成工商登记,艺工智能注销,此次反向吸并交易并不会因本次交易的变化而撤销或者更改。同时,本次交易的开展也不取决于反向吸并交易的发生。本次交易系考虑到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增长乏力并持续亏损,未来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存在业务转型的迫切需求;而南京工艺所属滚动功能部件行业持续向好,业务发展前景广阔,亟待通过资本市场助推战略业务发展;同时,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优质资产、提高发展质量,进而各方决定开展本次交易。
因此,两次交易均系考虑到交易时股东层面的资本运作整体战略部署和宏观市场政策环境,基于机床集团、上市公司和南京工艺的生产经营发展状况所作出的独立商业判断,不存在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另一项交易的情形。
(4)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与本次交易单独考虑均是经济合理的
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交易定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以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南京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结合艺工智能在评估基准日后实际收到的股东实缴出资额,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以江苏华信出具的并经新工集团备案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江苏华信出具的并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
两次交易基于不同基准日,相关作价均经过评估,且评估报告均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公允性和独立性。
因此,两次交易对各方均经济合理,不存在任何一次定价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值的情况。
3、资产评估备案和国资审批程序等是否完备
2022年9月9日,新工集团董事会决议(宁新工董(2022)52号)通过同意实施南工艺有限反向吸收合并艺工智能事项。根据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对新工集团授权放权事项清单(暂行)>的通知》(宁国资委企〔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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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号),除新工集团重点子公司股权转让导致丧失控股地位外,其他改革事项由新工集团董事会决定。反向吸并前,南工艺有限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新工集团;反向吸并后,南工艺有限的控股股东仍为新工集团,因此不涉及导致新工集团丧失控股地位的情况。反向吸并事项由新工集团董事会决议符合国资审批相关规定。2022年9月30日,南工艺有限的股东艺工智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1)南工艺有限反向吸收合并艺工智能,吸收合并完成后,南工艺有限继续存续、艺工智能予以注销,艺工智能合并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南工艺有限承继;2)同意南工艺有限与艺工智能就吸收合并事宜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内容;3)同意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并根据最终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南工艺有限于吸收合并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2022年10月22日,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宁长城资评报字[2022]第109号”和“宁长城资评报字[2022]第109-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艺工智能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99,471.72万元、南工艺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94,487.26万元。艺工智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99,471.72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即南工艺有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94,487.26万元)已经南京市国资委予以备案。
综上,南工艺有限反向吸收合并艺工智能的资产评估备案和国资审批程序等完备。
(二)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整改完毕,是否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受到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最近三年一期,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如下:
| 序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部门 | 被处罚主体 | 被处罚行为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适用法律法规(处罚时) |
| 1 | 2022.4.2 | 盐城市大丰区综合执法局 | 金羚纤维素 | 金羚纤维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88个单体建筑物/构筑物;金羚纤维素未按规划许可 | 责令限期改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并处以罚款1,714,821.00元 | 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字[2022]0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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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部门 | 被处罚主体 | 被处罚行为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适用法律法规(处罚时) |
| 内容擅自在厂区内建设锅炉厂房、短丝车间工程 | 0007号 | 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针对前述行政处罚,2022年4月19日,金羚纤维素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2022年11月10日,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规划确认意见》,对金羚纤维素前述被处罚建筑物/构筑物现状布局及规划用途予以确认。根据前述《规划确认意见》,前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此外,为了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制定《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立项设计管理规定》(南纤司内字[2022]77号),规范了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职责,要求项目实施涉及的前期手续和施工所需手续由工程智造部负责办理,包括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金羚纤维素的处罚金额为该处罚所涉88个单体工程评估造价及批建不符的2个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之和的5%,为处罚依据所设罚款下限,相关处罚决定书未认定该被处罚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2025年4月11日,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确认金羚纤维素已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罚款,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处罚外,金羚纤维素自2022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能够严格遵守住房和城市建设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存在其他因违反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及规章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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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建立建设工程的内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在重大方面有效,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未决诉讼的情况,包括诉讼原因及背景、所涉金额、最新进展等,是否影响相关资产置出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相关情况如下:
| 序号 | 诉讼当事人 | 案由 | 案情简介 | 诉讼请求 | 管辖法院 | 截至目前最新进展 |
| 1 | 再审申请人:南京玛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莎公司”) 被申请人:金羚生物基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年12月,玛莎公司就其与金羚生物基代建厂房及土地租赁事项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玛莎公司、金羚生物基于2011年5月27日、2011年6月30日、2013年4月3日签订的《协议书》;2、判令金羚生物基支付玛莎公司剩余租金4,461,706.37元(暂计算至2021年10月);3、判令金羚生物基赔偿玛莎公司员工遣散费1,300,000元、厂房净值18,900,000元,合计20,20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金羚生物基负担。 2022年9月3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苏0116民初7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原告玛莎公司与被告金羚生物基于2011年5月2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于2011年6月30日、2013年4月3日签订的《协议书》的权利义务关系自2022年1月7日终止;2、被告金羚生物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玛莎公司租金4,461,706.37元;3、被告金羚生物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玛莎公司5,544,000.00元;4、驳回原告玛莎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后玛莎公司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四项,依法改判金羚生物基向玛莎公司赔偿员工遣散费130万元、厂房净值1,890万元,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金羚生物基承担。 2023年5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苏01民终139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玛莎公司上 | 1、依法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终13969号民事判决、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6民初7135号民事判决; 2、改判金羚生物基向玛莎公司支付员工遣散费、厂房建设费用及返还土地租金合计30,636,816.88元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律师费均由金羚生物基承担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再审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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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置出资产交割日前或之后与置出资产有关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等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有责任(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负责处理及承担,上市公司应及时尽最大努力提供协助,以使置出资产承接方能成为该等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有责任的适格当事人并行使相关权利及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若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上市公司作为前款所述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有责任的当事人,因此导致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由置出资产承接方全额补偿;若上市公司因此获利的,亦由置出资产承接方享有。根据前述约定,上述诉讼不会对置出资产的置出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相关行政处罚及诉讼是否涉及上市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是,是否对估值产生影响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
| 序号 | 诉讼当事人 | 案由 | 案情简介 | 诉讼请求 | 管辖法院 | 截至目前最新进展 |
| 诉,维持原判。 2024年6月,玛莎公司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 ||||||
| 2 | 原告:张海林 被告:南京化纤 | 社会保险纠纷 | 2025年4月15日,张海林就其与南京化纤社会保险纠纷事项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南京化纤赔偿损失1,324,440元及利息(利息以1,324,440元为基数,自2004年1月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1月1日为5,079,889.62元);2、判令南京化纤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 2025年7月10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苏0116民初44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张海林的起诉。 2025年7月,张海林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苏0116民初4495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张海林的一审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南京化纤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 1、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苏0116民初4495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张海林的一审诉讼请求; 2、请求依法判令南京化纤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审驳回张海林诉讼请求,二审尚未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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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一起,且被处罚主体金羚纤维素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及时足额缴纳罚款,不涉及上市公司另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上市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及期后新增未决诉讼可能涉及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置出资产交割日前或之后与置出资产有关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等争议、诉讼、仲裁事项等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负责处理及承担;若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上市公司作为前款所述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有责任的当事人,因此导致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由置出资产承接方全额补偿。根据前述约定,上市公司未决诉讼不会对置出资产估值产生实质影响。
(五)南京工艺历史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如存在,股权代持的原因及目前清理情况,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南京工艺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目前均已解除。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持有的南京工艺股份权属清晰。南京工艺历史上曾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1、股权代持的原因
2003年至2005年,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加速推动“三联动”改革的相关规定,如《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完善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我市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贯彻市政府办公厅[2003]72号文做好企业国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全面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确保2005年全面完成“三联动”改革任务。
张建平、杜德鑫、汪爱清、赵如平、吕晓彪、李小纯、武晓霞、欧沛英、李国建、林敏(以下简称“张建平等10人”)为南京工艺装备制造厂经营者、管理与技术骨干,所司事务覆盖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技术研发、生产采购、市场销售、财务资金、人力资源等主要工作,在“三联动”改革期间具备参与持股的条件。同时,张建平等10人担任本次改革工作的牵头人与主要执行人,鉴于改革内外部环境较为复杂,涉及职工身份转换及人员安置方案等不确定性因素,且无市级大规模国企改革实操经验可以参考,为推动改革在时限内顺利完成,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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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10人经内部商议后,由时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工会主席等厂级行政职务级别的张建平、杜德鑫、汪爱清、赵如平、吕晓彪、李小纯等6人(以下简称“张建平等6人”)作为经营层的代表参与“三联动”改革产权挂牌交易,担任党内主要职务以及未担任厂级行政职务的武晓霞、欧沛英、李国建、林敏4人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改革执行事项中,不直接参与本次经营层持股登记。
因此,在南京工艺装备制造厂经“三联动”改制设立为有限公司后,经营层仅通过共同出资确定了持股的整体数量,并将经营层持有的股权登记在张建平等6人名下,而张建平等10人内部尚未确定每名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持股数额及比例。
2、股权代持的清理情况,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2009年,南工艺有限原股东机床集团拟筹划资产整合后整体上市,为配合推进前述事项,南工艺有限除机床集团外的其他股东拟以其所持南工艺有限股权参与机床集团增资,从而置换为机床集团的股东,届时南工艺有限将通过重组成为机床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在南工艺有限进行前述重组调整股权结构的过程中,自2005年完成“三联动”改革后,南工艺有限的经营机制、管理模式等逐渐稳定,张建平等10人内部的分工及职务逐渐明确。
在此背景下,张建平等10人经综合考虑各自于2003年启动改革时在南京工艺装备制造厂的任职情况、2009年在南工艺有限的任职情况等因素后,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了各自持有的南工艺有限注册资本金额及持股比例,并在此前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单基础上,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将最终协商确定后的每名人员的持股金额及持股比例予以落实,委托持股解除。
2009年2月25日,机电集团于《关于同意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奖励、折让自然人股权的对外转让的请示》中向南京市振兴办提报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该请示文件述及,“调整转让后的自然人仍为公司目前经营层人员,其奖励股、折让股股权总额未发生变化,只在经营层自然人之间发生调整转让关系”。2009年2月25日,南京市振兴办签发了对机电集团前述请示的同意意见。
经访谈张建平等10人,张建平等10人对其个人所涉及的委托持股成立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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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过程予以确认,并确认前述委托持股已解除,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针对前述委托持股提出任何异议、提起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南京工艺、艺工智能、机床集团的工商档案,取得南京工艺出具的说明,核查南京工艺反向吸并艺工智能的背景及原因;查阅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协议、《重组报告书(草案)》、南工艺有限与艺工智能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核查反向吸并与本次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查阅新工集团董事会决议(宁新工董(2022)52号)、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宁长城资评报字[2022]第109号”和“宁长城资评报字[2022]第109-1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核查资产评估备案和国资审批程序等是否完备;
(2)查阅金羚纤维素最近三年营业外支出明细、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字[2022]0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上市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查阅上市公司印发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立项设计管理规定》及出具的确认函,核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查阅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字[2022]0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羚纤维素缴纳罚款银行回单、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确认意见》、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证明》,核查上述行政处罚是否整改完毕,是否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查阅南京化纤提供的诉讼资料、确认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未决诉讼的情况;查阅《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核查未决诉讼是否影响相关资产置出;
(4)查阅南京化纤提供行政处罚及诉讼相关的资料、确认函、《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核查相关行政处罚及诉讼是否涉及上市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是,是否对估值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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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南京工艺工商档案、股权转让支付凭证,访谈张建平等10人,核查南京工艺历史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股权代持的原因及清理情况,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
(1)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系机床集团整体分立重组方案的步骤之一,为了贯彻实施机床集团分立重组方案中的具体工作,根据机床集团资本运作整体部署以及新工集团的统一筹划,南工艺有限于2022年反向吸并艺工智能。南工艺有限反向吸并艺工智能与本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其资产评估备案和国资审批程序等完备。
(2)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受到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仅1起,且被处罚主体金羚纤维素已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罚款,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建立建设工程的内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在重大方面有效,上述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报告期末,南京化纤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2起尚未了结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报告期后,上市公司新增一起尚未了结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针对未决诉讼,南京化纤与新工集团已约定置出资产交割日前或之后与置出资产有关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等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有责任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负责处理及承担,故上述诉讼不会对置出资产的置出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4)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仅一起,且被处罚主体金羚纤维素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及时足额缴纳罚款,不涉及上市公司另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针对上市公司未决诉讼可能涉及上市公司或子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南京化纤与新工集团已约定置出资产交割日前或之后与置出资产有关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等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有责任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负责处理及承担,故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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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决诉讼不会对置出资产估值产生实质影响。
(5)南京工艺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截至目前均已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持有的南京工艺股份权属清晰。
(二)评估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规划确认意见》、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上市公司印发的《工程施工及外用工使用管理规定》《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立项设计管理规定》,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整改完毕;
(2)查阅南京化纤提供的资料、确认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未决诉讼的情况;查阅《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核查未决诉讼是否影响相关资产置出;
2、核查结论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均已完成整改,不涉及上市公司另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产生影响。
14.3 关于其他财务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1)2023年末南京工艺向新工集团资金拆借36,160.33万元;(2)2023年末和2024年末南京工艺对机电集团的其他应付款分别为2,050.01万元和2,069.41万元;(3)2023年末和2024年末,南京工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分别为523.47万元和2,205.97万元;(4)2023年和2024年,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进行合作研发,金额分别为699.70万元和554.72万元。
请公司披露:(1)南京工艺向新工集团拆入资金的原因,相关资金拆借的合同约定,以及借款利率的公允性;(2)对机电集团其他应付款的形成原因以及偿还情况;(3)南京工艺长期资产购置款具体支付对象、预付原因,相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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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款的后续结转情况;(4)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的合作研发背景、必要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披露双方合作的具体模式、内容、交易过程和定价公允性,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相关研发成果的内容和归属,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涉及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成本费用的情况,该合作研发模式未来是否持续,是否会对南京工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披露情况
(一)南京工艺向新工集团拆入资金的原因,相关资金拆借的合同约定,以及借款利率的公允性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资金拆借的情况如下:
| 拆借对象 | 拆借金额(万元)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新工集团 | 23,000.00 | 2013年3月 | 2024年1月 |
| 新工集团 | 731.90 | 2023年9月 | 2024年8月 |
南京工艺向新工集团拆入资金23,000.00万元主要系南京工艺厂房搬迁需资金周转,新工集团对南京工艺提供流动资金;拆借731.90万元系南京工艺、机床集团、新工集团的三方债权债务调整结果。上述借款涉及的协议约定如下:
2013年3月21日、2014年1月24日、2014年11月6日,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分别签署3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均为6,000.00万元,借款用途为新厂房建设、流动资金,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协议签署日至江东南路53号土地(即江东中路75号土地,为变更前名称)处置时止。
2020年3月22日,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5,000.00万元,借款用途为新厂房建设,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协议签署日至江东南路53号土地(即江东中路75号土地,为变更前名称)处置时止。
2018年,为垫付南京二机数控车床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解除职工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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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相关费用,机床集团向新工集团借款6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机床集团应付新工集团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31.90万元,该部分借款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计息。2023年9月13日,南京工艺、新工集团、机床集团共同签署债权债务三方协议,约定机床集团对南京工艺的731.90万元债权转让给新工集团,用以抵偿机床集团对新工集团的731.90万元债务。
2024年8月26日,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签署借款偿还协议,截至2024年1月31日,南京工艺尚未归还的本金为15,000.00万元,利息为9,733.09万元,合计24,733.09万元。根据双方签署的《江东中路75号地块处置及拆迁、征收补偿协议》,新工集团需向南京工艺支付30,607.27万元补偿款,双方同意上述款项进行抵消,新工集团尚需支付给南京工艺5,874.18万元。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均已完成支付。
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的拆借资金具有厂房搬迁的特定历史背景,利率均为利息发生期间的一年期LPR,系参考市场水平波动,具备公允性。
(二)对机电集团其他应付款的形成原因以及偿还情况
南京工艺对机电集团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 对象 | 金额(万元)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机电集团 | 1,561.94 | 2010年12月 | 未约定 |
上述其他应付款形成的原因如下:
南京工艺前身南京工艺装备制造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全国企业实施统一登记管理,公司于1991年6月3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获得其核发营业执照(13489957-6号),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单位为南京市机械局。
2002年4月,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我市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委发[2002]16号);为贯彻落实上述指导意见,南京市振兴办发布《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宁振发[2002]01号)。在上述改革背景下,南京工艺装备制造厂启动了“三联动”改革,拟改制成为“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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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南京市振兴工业指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南京工艺装备制造厂实施“三联动”改革的批复》(宁振办字(2003)176号),原则同意南京工艺装备制造厂实施“三联动”改革。批复同意从经评估的净资产中提留5,333.00万元国有资产作为担保资产风险准备金,因机电集团系南京工艺三联动改制前的主要管理方,故上述风险准备金为南京工艺对机电集团的其他应付款。经资金偿还及往来款项冲减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工艺剩余应付机电集团1,561.94万元。南京工艺计划于2025年内偿还该笔款项。
(三)南京工艺长期资产购置款具体支付对象、预付原因,相关购置款的后续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南京工艺长期资产购置款具体支付对象、预付原因,相关购置款的后续结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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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支付对象 | 2025年5月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预付原因 | 后续结转情况 | 尚未结转原因 |
| 1 |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 270.41 | 1,212.17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及提货款 | 预付的进项税金 | ||
| 2 | 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 | 105.46 | 168.53 | 98.48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2023年末购置相关设备款已于2024年全部结转至在建工程。截至2025年6月末,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设备购置款涉及已进场安装的设备,相关款项已结转至在建工程;涉及尚未进场设备的款项,仍保留在长期资产购置款中 | |
| 3 |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北京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 110.40 | 110.40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110.40 | ||
| 4 | 南京阔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6.12 | 102.70 | 38.00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软件开发预付款及进度款 | 2023年末余额已结转38.00万元,2024年末余额已结转54.70万元,2025年5月末余额已结转54.70万元。 | 软件开发的功能模块较多,仅对已完成验收的模块进行结转,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未验收部分,仍保留在长期资产购置款中 |
| 5 | 广州岩海科技有限公司 | 100.50 | 100.27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100.50 | ||
| 6 | 杭州永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45.03 | 86.70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45.03 | ||
| 7 | 吉林瑞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79.80 | 79.80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7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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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江苏琥正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22.89 | 59.70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22.89 | ||
| 9 | 湖州铭灏机械有限公司 | 12.36 | 53.70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预付的进项税金 | ||
| 10 |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82.00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工程设计费预付款及进度款 | ||||
| 11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183.63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175.70 | 预付的进项税金 | ||
| 12 | 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 | 152.96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尚未进场设备的款项,仍保留在长期资产购置款中 | |||
| 13 | 台州市东部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 146.16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尚未进场设备的款项,仍保留在长期资产购置款中 | |||
| 14 |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92.60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尚未进场设备的款项,仍保留在长期资产购置款中 | |||
| 15 | 南京紫金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77.60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尚未进场设备的款项,仍保留在长期资产购置款中 | |||
| 16 | 合肥合压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 75.58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尚未进场设备的款项,仍保留在长期资产购置款中 | |||
| 17 | 南京理工大学 | 60.00 | 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 尚未进场设备的款项,仍保留在长期资产购置款中 | |||
| 18 | 其他供应商(注1) | 438.38 | 232.00 | 304.99 | 2023年末余额已结转280.76万元,2024年末余额已结转160.14万元,2025年5月末余额已结转150.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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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079.88 | 2,205.97 | 523.47 | 739.33 |
注1:对于资产购置款中金额较小(低于50万元)的供应商合并披露为“其他供应商”,其中2025年5月末35家、2024年21家、2023年20家;注2:后续结转情况为截至2025年8月31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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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的合作研发背景、必要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披露双方合作的具体模式、内容、交易过程和定价公允性,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相关研发成果的内容和归属,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涉及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成本费用的情况,该合作研发模式未来是否持续,是否会对南京工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的合作研发背景、必要性
新工集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国资委,根据市委市政府赋予新工集团的职责,新工集团肩负着推进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重大产业发展项目融资并进行先导性投资的重任;承担着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及维护稳定的重要任务。新工集团是战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投资平台,下属公司业务覆盖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化纤等业务板块,为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响应南京市国资委对新工集团整体研发投入考核的要求,加快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新产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通过创新发展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新工集团联合下属企业(南京医药600713、金陵药业000919、南京化纤600889、南京工艺等)开展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新工集团在下属各板块获取技术成果后用于自身产业投资业务开拓,构建科技创新体系,聚焦创新资源。南京工艺作为新工集团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核心企业,其研发方向与集团聚焦的产业领域高度匹配,二者合作研发一方面增强南京工艺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新工集团自身声誉、宣传及产业投资业务开拓,具备必要性。
2、合作研发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新工集团与下属子公司的合作研发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以及新工集团和下属子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合作研发项目的主要流程包括下属子公司申报项目、新工集团遴选项目、项目审核与评审、项目签约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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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报。新工集团下属企业每年度摸排产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科研难点、技术堵点,梳理形成“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替代进口技术和重点新产品项目清单,并准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上报新工集团战略规划部。
(2)遴选项目。战略规划部牵头联合计划财务部等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出其中符合集团创新发展战略要求的较优质项目,建立集团项目备选库,由战略规划部形成集团年度重大创新项目清单,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后实施。
(3)项目审核与评审。新工集团向集团所属企业进行发布项目清单,鼓励所属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公司等联合揭榜。集团战略规划部组织专家对揭榜单位揭榜的合理性、技术攻关方案可操作性、项目实施经济性等维度进行评审,形成集团年度重大创新项目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确定项目最终项目的合作方。
(4)项目签约。新工集团与最终中选项目的合作方签约。
3、合作研发的具体模式、内容、交易过程和定价公允性
为充分激发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在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集团产业规划布局范围内项目,新工集团摸排、遴选一批所属企业的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新产品和数字化转型项目进行支持。新工集团每年发布创新项目指南,南京医药600713、金陵药业000919、南京化纤600889、南京工艺等相关子公司依据需求开展可行性分析,形成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在通过子公司内部程序后提交至新工集团。新工集团履行遴选、决策审批流程后,与下属子公司签署《合作研发合同》,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研发内容、费用、知识产权归属等核心条款。
新工集团通过设立创新激励基金,基于遴选出的各研发项目的预算,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激励子公司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支持下属企业的发展。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的合作内容主要聚焦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新工艺、智能制造技术以及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下属子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执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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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任务,双方建立定期沟通和项目进展报告机制,新工集团相关部门会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新工集团按照合同约定项目里程碑节点拨付研发经费。根据新工集团相关激励办法,(1)对属于重大创新项目“挂牌揭榜”的,按照项目总投入的30%—4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未纳入集团“挂牌揭榜”项目,但仍为企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等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20%—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已获批的国家、省、市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扣除国家、省、市补助资金后不超过50%,国家、省项目最高500万元、市项目最高200万元进行补助;
(4)省级平台创建或持续建设项目按照总投入的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建设新的市级创新平台或新设立平台(一年以内)的持续建设项目按照总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5)对特别重大项目的金额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按“一事一议”确认。前述标准适用于新工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定价具有合理性。
4、各类研发合同的具体约定,相关研发成果的内容和归属
报告期内,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成果归属与使用 | 项目预计费用 | 新工集团支付费用 | 研发目标 |
| 精密滚珠丝杠副精度保持性提升技术研究 | 技术成果均归属南京工艺所有,包括研发项目下的专利申请权、转让权及使用权,新工集团仅享有因非商业目的使用该项目的技术成果的权利。 | 1,010.00 | 404.00 | 项目成功实施后,40规格滚珠丝杠副精度保持性达到4,700小时以上,使用寿命达到境外产品同等水平,生产工艺稳定,批量生产效率高实现高精度保持性滚珠丝杠副100套销售 |
| 互换性滚动直线导轨副加工技术研究 | 1,260.00 | 500.00 | ||
项目成功实施后,实现16、20、25、30、
35、45规格滚动直线导轨副互换性生产,
达到导轨、滑块任意互换,满足行业标准4-5级精度要求,形成稳定加工工艺
| 滚动功能部件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 | 3,300.00 | 303.00 | 本项目拟针对公司前期研制成功的数控机床用高速精密滚动功能部件,开展滚动功能部件关键核心产业化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建成滚动功能部件产业化生产线,实现为高档数控机床提供大批量国产化配套 | |
| 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项目 | 143.50 | 50.00 | 本项目通过研究并应用合金钢材料,完成滚珠丝杠副/滚动导轨副研发、生产及服役性能数据库,高精度滚珠丝杠副/精密滚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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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成果归属与使用 | 项目预计费用 | 新工集团支付费用 | 研发目标 |
| 直线导轨副零部件性能试验测试能力及应用评价设施;协助完成滚珠丝杠副合金钢材料/精密滚动直线导轨副合金钢材料制备共性技术的研究 | ||||
| 高刚性系列滚柱直线导轨副研制 | 1,800.00 | 180.00 | 本项目主要研究滚柱直线导轨副的静刚度特性及静刚度的影响因素,优化提升滚柱导轨副静刚度,自主设计、制造高刚性系列滚柱导轨副 | |
| 高精度滚动功能部件及关键设备研制 | 5,429.00 | 368.00 | 本项目通过开展高精度系列化滚动功能部件研究,研制高端滚珠丝杠副/滚动导轨副和高精高效的机床 | |
| 智能机器人用高速空心丝杠花键复合单元研制 | 1,700.00 | 500.00 | 项目成功实施后,智能机器人用高速空心丝杠花键复合单元精度等级、使用寿命达到境外产品同等水平,生产工艺稳定,批量生产效率高,为SCARA机器人大批量配套 |
根据合同约定,研发合同对应的技术成果均归南京工艺所有,新工集团享有非商业目的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新工集团是投资型集团,下属子公司较多,主要覆盖医药、高端制造等业务板块,新工集团在下属各板块获取上述技术成果后用于自身投资业务开拓、宣传及标的公司接洽等,利于其业务开展。
5、合作研发模式持续性及会计处理情况,是否涉及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成本费用的情况,是否会对南京工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合作研发模式持续性及会计处理情况
新工集团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为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全面融入全市创新名城建设,加快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新产品,充分激发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在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集团产业规划布局范围内项目,新工集团摸排、遴选一批所属企业的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新产品和数字化转型项目进行支持,该项合作研发模式具有持续性。此外,南京工艺的核心业务发展与新工集团的产业投资战略紧密相连,技术与业务的协同需求是双方合作得以持续的基础。同时,新工集团在资金、平台、政策以及外部资源整合方面具备显著优势,而南京工艺在专业技术、产业化能力方面优势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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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二者优势互补性较强,合作研发预计可以长期持续。
合作研发模式的会计处理方式为:南京工艺在收到新工集团下拨经费时,作为合作研发方对研发支出的补偿并确认为负债,在达到验收补偿节点时冲减研发费用。未将该笔经费计入收入类科目的主要考虑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如果合同对方与企业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共同参与一项活动(如合作开发一项资产),合同对方和企业一起分担(或分享)该活动产生的风险(或收益),而不是获取企业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则该合同对方不是企业的客户,企业与其签订的该份合同也不属于本章规范范围。根据合同约定,在研发过程中,新工集团投入研发资金,南京工艺以自身技术资源及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因此,新工集团作为委托方并非以获取南京工艺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为目的,实质上是由双方共同分担该研发活动产生的风险及收益,不符合收入准则中控制权转移的规定,故不适用于收入准则,不应确认收入。
(2)合作研发不涉及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成本费用的情况,不会对南京工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新工集团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投资平台,为响应南京市国资委对新工集团整体研发投入考核的要求,为充分激发下属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与南京医药600713、金陵药业000919、南京化纤600889、南京工艺等下属企业在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开展研发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新工集团2025年发行了1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包括南京工艺在内的下属子公司是新工集团符合债券发行要求的科技创新属性的重要条件,新工集团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体现科技创新属性以及创新技术先进性。
同时,相关研发合作由下属子公司自主决策发起项目申报,新工集团在收到各版块下属子公司申报后,遴选其中属于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新产品和数字化转型项目进行合作,不影响下属子公司的独立研发管理。
综上,新工集团合作研发不涉及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成本费用的情况,亦不会对南京工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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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签署的《借款协议》、《债权债务三方协议》、《江
东中路75号地块处置及拆迁、征收补偿协议》,分析资金拆借的公允性;
2、查阅南京工艺历史沿革文件;
3、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检索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了解借款期间市场上的贷款基准利率;
4、获取南京工艺与机电集团的往来协议及交易凭证,确认款项性质及账龄,检查还款协议及偿还计划;
5、对长期资产购置款的支付对象进行逐项核查,抽取大额预付款合同,核对供应商资质、采购内容及预付款比例的合理性;
6、检查长期资产购置款项是否按合同进度付款、后续转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情形,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结转的情况;
7、获取合作研发协议,了解合作研发的具体项目、技术互补性及独立研发能力局限性,了解相关研发成果的内容和归属;
8、访谈管理层,了解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的合作研发背景、必要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了解双方合作的具体模式、内容、交易过程和定价公允性,是否涉及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成本费用的情况,该合作研发模式未来是否持续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南京工艺向新工集团拆入资金主要系厂房搬迁的资金需求,具备合理性。
2、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的资金拆借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符,借款利率具有公允性。
3、南京工艺与机电集团其他应付款形成系“三联动”改革期间提留风险准备金导致的往来款项,预计2025年内偿还该笔款项,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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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京工艺长期资产购置款的预付原因均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存在长期未结算或期后退回的情况。
5、激发企业发展活力,通过创新发展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新工集团联合下属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南京工艺与新工集团的合作研发具有必要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研发合同对应的技术成果均归南京工艺所有,新工集团享有非商业目的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定价具有公允性,不涉及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成本费用的情况;该合作研发模式未来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南京工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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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之盖章页)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30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任彦昭 | 陈 泽 | 赵可汗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301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耿玉龙 | 范蒙卓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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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上市后作出的主要承诺(不包括本次交易中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别 | 承诺内容 | 承诺作出时间 | 履行情况 |
| 1 | 南京化纤 | 上市承诺 |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向全体股东作如下承诺: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披露重大的信息,并接受证券主管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2、及时、真实、准确地在证券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期及年度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并备置于规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化时,在报告证券主管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向投资者公布。4、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本公司知悉后将及时对该消息予以公开澄清。5、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建议和批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直接或间接从事股票买卖活动。 | 1996年3月4日 | 正常履行中 |
| 2 | 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类型承诺 | 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轻纺集团公司一次性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此笔款项直接用于支付其对南京化学纤维厂的债务,从而实现南京化纤国有股权冻结的解除,确保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过户和南京化纤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开展。 | 2006年7月5日 | 已履行 |
| 3 | 轻纺集团 | 关于解除股权冻结的承诺 | 目前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化纤103,138,198股非流通股股份被依法冻结。轻纺集团承诺在上述国有股股权转让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股权解冻手续,保证对价安排的执行。 | 2006年7月5日 | 已履行 |
| 4 | 轻纺集团 |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2006年7月5日 | 已履行 |
| 5 | 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余42家募集法人股股东 |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2006年7月5日 | 已履行 |
| 6 | 新工集团 | 关于避免与南京化纤股 | 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南京化纤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011年10月31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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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别 | 承诺内容 | 承诺作出时间 | 履行情况 |
| 份有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及保证函 | 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但不包括南京化纤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来开发的业务将避免与南京化纤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同业竞争,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南京化纤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符合相关监管的要求。针对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南京化纤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将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纠正或整合,以符合相关监管的要求。 | 日 | |||
| 7 | 新工集团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为保护南京化纤的合法利益,保证南京化纤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向南京化纤出具本《承诺函》,承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南京化纤彻底分开并保持相互独立。 | 2011年10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 8 | 新工集团 | 关于减少并规范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承诺及保证函 | 1、在新工集团作为南京化纤之控股股东期间,新工集团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南京化纤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新工集团将遵循并按照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其《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南京化纤签署《合同》或《协议》,依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回避或放弃表决权以促使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和正常的商业交易规则和条件进行,以保证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南京化纤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新工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化纤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新工集团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南京化纤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 2011年10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 9 | 新工集团 | 关于避免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 | 1、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新工集团承诺在本次国有股权划拨过户完成后三年内,将优先但不限于按照下述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对于目前与南京化纤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房地产业务,新工集团间接控制的南京仪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化建置业有限公司在三年内,维持现有房地产业务,不增加新的或改变现有的房地产业务;在三年内两家公司完成现有房地产项目业务的,两 | 2011年12月12日 | 南京化纤已于2015年转让经营房地产业务子公司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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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别 | 承诺内容 | 承诺作出时间 | 履行情况 |
| 家公司进行工商注销;如果在三年内没有完成现有房地产项目业务,新工集团采取措施把持有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2、解决同业竞争的过渡期间安排在本次国有股权划拨过户完成后至与上市公司消除同业竞争之前,新工集团承诺,将保持上市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架构及经营模式不变,保证上市公司直接控制房地产公司在资产、 业务、人员及财务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将不利用控股地位使新工集团及其他所属企业谋求上市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机会和商业权益;如果发生权益冲突及业务竞争,新工集团将放弃或促使所属企业无条件放弃与上市公司权益冲突及竞争的业务机会,保证上市公司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 权,左述承诺函针对的房地产业务同业竞争已不存在 | ||||
| 10 | 新工集团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进一步规范新工集团作为南京化纤国有控股股东行为,促进南京化纤持续发展,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等法律法规,新工集团承诺: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新工集团承诺将继续保持南京化纤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使其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持其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及机构方面的独立,保持其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新工集团将继续规范与南京化纤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新工集团及新工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化纤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公平操作,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南京化纤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承诺函自新工集团成为南京化纤控股股东之日起生效,并在新工集团作为南京化纤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需调整承诺,新工集团将进行充分披露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2014年8月2日 | 正常履行中 |
| 11 | 新工集团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进一步规范新工集团作为南京化纤国有控股股东行为,促进南京化纤持续发展,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等法律法规,新工集团承诺:一、继续履行前次承诺以解决业已存在同业竞争南京新型工业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工集团前身)于2011年12月12日出具《南京新型工业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如下:“1、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 | 2014年8月2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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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别 | 承诺内容 | 承诺作出时间 | 履行情况 |
| 措施新工集团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三年内,将优先但不限于按照下述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对于目前与南京化纤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房地产业务,新工集团间接控制的南京仪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化建置业有限公司在三年内,维持现有房地产业务,不增加新的或改变现有的房地产项目;在三年内上述两家公司完成现有房地产项目业务的,两家公司进行工商注销,新工集团不再从事房地产业务;如果在三年内没有完成现有房地产项目业务,新工集团采取措施将上述两家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新工集团及控制的子公司不再从事房地产业务。2、解决同业竞争的过渡期间安排在本次国有股权划拨过户完成后至与上市公司消除同业竞争之前,新工集团承诺,将保持上市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架构及经营模式不变,保证上市公司直接控制房地产公司在资产、 业务、人员及财务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将不利用控股地位使本公司及其他所属企业谋求上市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机会和商业权益;如果发生权益冲突及业务竞争,本公司将放弃或促使所属企业无条件放弃与上市公司权益冲突及竞争的业务机会,保证上市公司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南京化纤于6月4日公告,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羚地产)70%股权,前述交易完成后,南京化纤将不从事房地产业务。若前述交易未能最终完成,新工集团承诺将继续履行前次承诺,优先但不限于按照前次承诺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二、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新工集团及新工集团控股子公司(公众公司除外)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新的同业竞争在南京化纤的主营业务范围内,新工集团及新工集团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公众公司除外)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南京化纤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南京化纤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新工集团作为南京化纤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需调整承诺,新工集团将进行充分披露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
| 12 | 新工集团 | 其他承诺 | 1、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 | 2015年7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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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别 | 承诺内容 | 承诺作出时间 | 履行情况 |
| 股票。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适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3、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工作,以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 | 月9日 | ||||
| 13 | 新工集团 | 关于参与认购南京化纤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之承诺函 | 新工集团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代持、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 2016年12月23日 | 已履行 |
| 14 | 南京化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 2016年12月23日 | 正常履行中 |
| 15 | 新工集团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 在持续作为南京化纤的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 2016年12月23日 | 正常履行中 |
| 16 | 新工集团 | 关于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 1、上市公司已经如实披露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房地产业务相关违法违规情况、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如有)。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情形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事项。3、本承诺作出后,如上市公司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 | 2017年2月13日 | 正常履行中 |
6-1-307
|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别 | 承诺内容 | 承诺作出时间 | 履行情况 |
| 将及时、如实披露相关信息。4、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新工集团将承担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自新工集团盖章之日起生效。 | |||||
| 17 | 新工集团 | 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 |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新工集团将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并规范与南京化纤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新工集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新工集团及新工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南京化纤及南京化纤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7年4月17日 | 正常履行中 |
| 18 | 新工集团 | 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新工集团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南京化纤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新工集团及新工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南京化纤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新工集团及新工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南京化纤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新工集团及新工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南京化纤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新工集团及新工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南京化纤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新工集团进一步确认,南京化纤本次实施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6万吨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南京化纤不会与控股股东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发生影响南京化纤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如新工集团违反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相关内容,产生了与南京化纤发生同业竞争情形的,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南京化纤所有。如南京化纤因同业竞争情形遭受损失的,新工集团将向南京化纤赔偿一切损失。新工集团保证在接到南京化纤董事会发出的新工集团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南京化纤,收益需厘定确认的则在厘定确认后交给南京化纤。如南京 | 2017年4月17日 | 正常履行中 |
6-1-308
|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别 | 承诺内容 | 承诺作出时间 | 履行情况 |
| 化纤因同业竞争情形遭受损失的,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将根据南京化纤董事会的通知或损失确认文件并在通知的时限内赔偿南京化纤的相关损失。如新工集团已产生与南京化纤有关同业竞争情形的,新工集团在接到南京化纤董事会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清算注销有关同业竞争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有关同业竞争业务或公司转让给上市公司。上述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承诺函自新工集团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新工集团不再为南京化纤的控股股东之日终止。 | |||||
| 19 | 南京化纤董监高 |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 1、上市公司已经如实披露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房地产业务相关违法违规情况、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如有)。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情形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事项。3、本承诺作出后,如上市公司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将及时、如实披露相关信息。4、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 2017年6月13日 | 正常履行中 |
| 20 | 新工集团 | 股份限售的承诺 | 自南京化纤首次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之董事会会议(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之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2月27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新工集团及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南京化纤股票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南京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 新工集团及关联方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南京化纤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南京化纤股票的计划;新工集团及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如新工集团及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新工集团及关联方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南京化纤所有,并由新工集团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2017年6月29日 | 已履行 |
| 21 | 新工集团 | 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新工集团所认购的南京化纤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018年4月9日 | 已履行 |
| 22 | 南京国资混 | 认购股份锁 | 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所认购的南京化纤非 | 2018年4 | 已履行 |
6-1-309
|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别 | 承诺内容 | 承诺作出时间 | 履行情况 |
| 改基金有限公司 | 定期的承诺 | 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月9日 | ||
| 23 | 张国强 | 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张国强所认购的南京化纤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2018年4月9日 | 已履行 |
| 24 | 徐民丰 | 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徐民丰所认购的南京化纤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2018年4月9日 | 已履行 |
| 25 | 董柳波 | 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董柳波所认购的南京化纤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2018年4月9日 | 已履行 |
| 26 | 杜国祥 | 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 | 杜国祥2020年10月13日违规买入上市公司股票(600股),其承诺自2020年10月1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 | 2020年10月14日 | 已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