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证券简称:伊利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0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债务本金余额 | 合计不超过14.52亿元人民币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85亿元人民币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本公告中担保金额折算汇率以2026年1月13日的汇率中间价计算:1美元对人民币7.0103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3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在上述银行的银行授信及项下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14.52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人民币) | 0.47 |
| 截至2026年1月1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亿元人民币) | 58.69 |
| 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1.04 |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港控股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1)。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成立时间 | 2011年1月17日 | ||
| 注册地 | 中国香港 | ||
| 注册资本 | 1,831,025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 | 贸易、投资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人民币)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已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703,934 | 1,626,773 | |
| 负债总额 | 377,813 | 482,935 | |
| 资产净额 | 1,326,121 | 1,143,837 | |
| 营业收入 | 1,741 | 3,903 | |
| 净利润 | -9,630 | -327,548 | |
三、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协议相关方:
债权人(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保证人(担保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0.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港币、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51亿元)
3、担保范围:包括主债务本金,由主债务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为达成主合同和保证合同而支出的一切费用,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在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贷款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函
1、协议相关方:
受益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0.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折合人民币约3.51亿元)
3、担保范围:主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贷款利息和其他所有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2年。
(三)保证合同
1、协议相关方:
贷款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3.75亿元人民币
3、担保范围:贷款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及基于债务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费用、违约金、违约利息、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付出的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相关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3.75亿元人民币
3、担保范围:主债务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的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6年1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69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0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10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1%。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47亿元人民币。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