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2025年11月28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40,540,038股,使用资金总额1,006,823,221.86元(不含交易费用),并已于2025年5月20日完成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6,365,900,705.00元人民币减至6,325,360,667.00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伊利大街1号联系人:赖春玲、贺茹静电话:(0471)3350092传真:(0471)3601621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