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_公司公告_杉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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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26

证券代码:600884证券简称:杉杉股份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和被

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披露了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股份已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解除司法标记,且其司法标记解除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轮候冻结已自动生效。此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被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标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杉杉集团
本次解除司法标记股份(股)10,44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6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
解除司法标记时间2026年2月12日
持股数量(股)287,012,100
持股比例(%)12.76

注:本次解除标记系因杉杉集团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对杉杉集团的财产保全措施,相关法院受理管理人申请并解除了上述股份的司法标记。

二、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标记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标记起始日冻结/标记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
杉杉集团10,440,0003.640.462026-02-122029-02-12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转为司法冻结质押

三、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标记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标记起始日冻结/标记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
杉杉控股14,282,94343.560.632025-10-28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32,792,203100.001.462025-12-0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32,792,203100.001.462025-12-2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小计79,867,349243.563.55/////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前述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郑永刚655,2670.03655,2670100.000.03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32,792,2031.463,361,66229,430,541100.001.46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87,012,10012.760287,012,036100.0012.76
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205,264,7569.130205,264,756100.009.13
合计525,724,32623.374,016,929521,707,333100.0023.37

注1:“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前期杉杉控股部分持股被司法处置后,

相应轮候冻结数量有所调整。本次部分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后,郑永刚先生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655,26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杉杉控股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693,654,90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15.30%,占公司总股本的30.84%;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433,989,31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1.21%,占公司总股本的19.29%;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53,544,75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09%,占公司总股本的2.38%。

注2:“累计被标记数量”含司法冻结质押数量。

五、其他说明

1、杉杉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已于2025年3月20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6年2月6日和鄞州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以及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鉴于相关《重整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表决并经鄞州法院裁定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重整顺利实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请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控股股东重整相关公告。

2、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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