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_公司公告_杉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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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临2024-073),披露了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0月17日解除对相关股份的轮候冻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杉杉集团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股)81,747,28010,949,43881,747,28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5.523.4225.5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30.493.63
解除轮候冻结时间2025年10月17日
持股数量(股)320,296,700
持股比例(%)14.24
剩余被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320,296,636
剩余被冻结/标记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00
剩余被冻结/标记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24

注:“剩余被冻结/标记股份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为484,429,31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1.24%,占公司总股本的21.54%。

二、其他相关说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3月20日裁定杉杉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管理人。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系因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对杉杉集团的财产保全措施,相关法院受理管理人申请并解除了上述股份的轮候冻结。

目前,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5,561,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6%。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累计被司法冻结、标记的股份数量为525,561,392股,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537,974,072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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