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子(600879)_公司公告_航天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建设地点及调整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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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建设地点及调整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航天电子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13,56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591.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8日到账,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400003号)。

二、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智能综合电子信息系统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规模为100,000.00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项目主要围绕智能雷达、信息处理、信息传输、卫星导航为代表的智能综合电子信息系统产业发展方向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和核心能力建设,并提升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和批生产能力。截至2025年8月31日,智能综合电子项目建设已累计投入资金22,613.43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投入。

三、项目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为解决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火箭公司”)能力布局分散对专业协同发展和科研生产效率提升的影响,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感知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航天火箭公司在北京市亦庄地区开展智能感知产业基地一期(下称“亦庄基地”)项目建设。根据航天火箭公司整体产业发展与能力布局规划,为加快科研生产数智化转型,统筹优化区域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航天火箭公司拟将智能综合电子项目与“亦庄基地”项目进行整合并进行一体化建设,智能综合电子项目建设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地区调整为永丰、亦庄两地(亦庄基地工程建设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结合科研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调整设备费、软件费等其他项目。除此之外,智能综合电子项目建设目标、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保持不变。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类别投资金额(调整前)占比(调整前)投资金额(调整后)占比(调整后)调整原因
1设备费70,740.0070.74%64,477.8064.48%优化科研生产工艺流程,调减半实物仿真平台、总装总测平台等研发保障条件相关设备购置,调增实验暗室、仿真验证专用设备购置
2软件费11,760.0011.76%--因调减半实物仿真平台、总装总测平台,软件购置全部调减
3工程费4,000.004.00%18,731.5218.73%调减永丰基地厂房改造,调增亦庄基地工程建设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00.002.00%3,091.433.09%结合其他变动相应调整
5基本预备费1,500.001.50%3,699.253.70%结合其他变动相应调整
6铺底流10,000.0010.00%10,000.0010.00%-
序号类别投资金额(调整前)占比(调整前)投资金额(调整后)占比(调整后)调整原因
动资金
合计100,000.00100.00%10,000.00100.00%-

此次项目建设调整方案已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四、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建设地点及调整建设内容,有利于公司科研生产能力布局的统筹设置,有利于提升整体研产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更加符合未来产能和未来型号任务保障需求的匹配,本次项目调整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并已获得其审批通过。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不变,不涉及募集资金金额投入的变化,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周期等均保持不变,调增的土建工程用地已完成与政府授权部门的用地合同签约。此次项目调整没有重大风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建设地点及调整建设内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建设地点及调整建设内容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建设地点及调整建设内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以上情况,保荐人对公司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建设地点及调整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凯张大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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