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 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 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12,03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5 年6 月24 日,董事会 十一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与董事 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合并,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下同)于2025 年4 月29 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2025 年度续 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 年4 月29 日、2025 年6 月24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立信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
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 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 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 情况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 虑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如下:
(一)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
议《关于聘任年报审计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严格审 查,一致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 年1 月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听 取了立信关于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对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3 月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听 取了立信关于2025 年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了解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组织情况、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2025 年度审计重 点及主要事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及管理建议等情况。通过当面 沟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年度审计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 解,并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程序到位,审计结果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2025 年 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 年3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