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离任独立董事刘娥平女士、刘纪显先生、倪洁云女士、在任独立董 事张春艳女士、陈玉罡先生、刘大洪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离任独立董事刘娥平女士、刘纪显先生、倪洁云女士、在任独立董 事张春艳女士、陈玉罡先生、刘大洪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离任及 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