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2026 年4 月2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实 际出席董事7 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于2025 年3 月20 日以电子和书 面方式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张能勇先生主持,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 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决议。
公司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司 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原有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条款已不再适用。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管理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面进行修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 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业务拓展部的决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及议程的决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
十七、听取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在任独立董事张春艳女士、陈玉罡先生、刘大洪先生,离任 独立董事刘娥平女士、刘纪显先生、倪洁云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的《2025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将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