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以下简称“草案(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1号)。相较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的草案(注册稿),本次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章节 | 修订情况 |
| 重大事项提示 | 更新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
| 重大风险提示 | 更新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
|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 更新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更新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等相关表述 |
| 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更新标的公司行政处罚整改情况 |
|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 | 更新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
| 第十六节声明与承诺 | 更新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
注:上表所列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含义相同。除上述补充和修订之外,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全文进行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与格式,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影响。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