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参加破产重整案件受理审查谈话听证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破产重整审查谈话听证会概况2022年11月,申请人嘉兴盛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盛天”或“申请人”)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关于债权人(嘉兴盛天)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5年8月29日10:00,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部分债权人及意向投资人进行受理审查谈话,被申请人依法参加线下听证谈话,向法院介绍被申请人经营、债权债务等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公司能否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暂停转让。
(四)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公司破产重整不成功,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公司股票将被终止转让。
(五)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函。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