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公司增加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数,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 《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 |
|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党组织设置(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共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公司纪委由5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公司党委、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党组织设置(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共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公司纪委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公司党委、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