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5/9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年6月26日~2026年6月25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人民币25,000万元~50,0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06,300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0045%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999,047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9.69元/股~9.69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分别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个月内。公司已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9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
月
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生效。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1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临2025-049号)、《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5-054号)及《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5-056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8月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临2025-060号)。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06,3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5%,回购价格为人民币9.6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04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