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宛平南路1099号一楼多媒体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60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39,933,87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798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以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袁涛先生、独立董事王啸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连凯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409,943,867 | 97.9173 | 28,937,205 | 2.0096 | 1,052,800 | 0.0731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伯庆、杨红良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上网公告文件《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