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_公司公告_新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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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经营模式,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 天津”)拟以其下属子公司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 管道”)持有的舟山天然气管道资产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6 年2 月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2 月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申报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临2026-005)。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转发的由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证券-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持续挂钩)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 〔2026〕1015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 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中信证券-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持续挂钩)资产 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41.1 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中信证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 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 划说明书相关内容,中信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中信证券应当在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

理挂牌转让手续。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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