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 年6 月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 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 据上述规定,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 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5 年6 月9 日起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该《通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通知》就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时确定弥补范围、时间、依据、程序等 作出财务规范,对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强调企业应发挥资产评估和内部治 理作用,就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 理问题进行了规范。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