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1证券简称:京能置业编号:临2025-043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致同所已连续8年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所及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立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所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0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 |
起诉(仲裁)人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 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近三年,立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纪律处分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李萌,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项目质量控制:田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96.00万元(其中: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8.00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21.00万元,年度其他审计鉴证服务7.0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的以下服务:1.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年度其他审计鉴证服务,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3.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咨询及监管所需相关材料;4.提供决算填报协助及审核服务。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所,该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此期间致同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年度,致同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所及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致同所及立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以及年度其他审计鉴证服务。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