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07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部分 标的公司矿产开采涉及相关事项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银投资”) 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 公司出具的关于部分标的公司矿产开采涉及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部分标的公司矿产开 采涉及相关事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8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针对部分标的公司矿产开采 涉及的相关事项,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盐业”) 出具《关于部分标的公司矿产开采涉及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以下简 称“该承诺”)。主要承诺如下:“(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十六 个月内办理完成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 由60 万吨/年到120 万吨/年的采矿权证变更相关手续,并承担山东 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未来资源价款的缴纳
义务,并预留2 亿元交易对价用于对该事项的担保。如山东肥城精制 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因采矿权许可证生产规模变更 未及时或因超量开采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及/或责令限产,本公司将自 鲁银投资及本公司共同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30 日内,向相关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相关补偿。(2)如标的 公司因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前的矿产超量开采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及/ 或责令限产,本公司将自鲁银投资与本公司共同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及 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30 日内,向相关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 相关补偿。(3)如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前的矿产越界开 采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及/或责令限产,本公司将自鲁银投资与本公司 共同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30 日内,向相关标的 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相关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 12 月29 日披露的《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
2022 年3 月23 日,相关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的变更工作未 能如期完成。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山东盐业对该承诺中涉及的采矿权证办理 期限延长36 个月,即“在2025 年3 月23 日前办理完成山东肥城精 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由60 万吨/年到120 万吨/ 年的采矿权证变更相关手续”,该承诺中涉及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承诺延期履行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
受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2025 年3 月23 日前未能完成相关采矿 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的变更工作。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山东盐业将上述承诺中 关于采矿权证办理时限再次延期12 个月,即“在2026 年3 月23 日 前办理完成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由 60 万吨/年到120 万吨/年的采矿权证变更相关手续”,该承诺中涉 及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
根据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颁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采 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无法单独办理。 虽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城制盐”)、山东东岳 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盐业”)生产规模变更为120万吨/ 年依法所需的立项备案、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环保、安全等均已 办理完毕,但因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依法无法单独办理。故山东盐业无法依法为肥城制盐及东岳盐业办理 生产规模变更登记,但不影响肥城制盐及东岳盐业生产规模120万吨/ 年的合规经营。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山东盐业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自愿 性承诺,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要求作出的承诺, 相关承诺内容中亦没有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表述,不属于《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二条规定的不 得变更、豁免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
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三条【可以变更、豁免的情形】出现以下情 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一)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 之规定。
公司同意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豁免山东盐业履行其出 具书面《关于部分标的公司矿产开采涉及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三、申请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承诺不会影响肥城制盐及东岳盐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 利于公司与山东盐业解决历史遗留的2亿元预留价款问题,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豁免承诺的审议程序
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 部分标的公司矿产开采涉及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认为:本次豁 免山东盐业出具的关于部分标的公司矿产开采涉及相关事项的承诺, 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届时应回避表 决。
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部
分标的公司矿产开采涉及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杨耀东先生、段修国先生、王新宇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其 他6 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