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控集团”)控股的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第二条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内控部及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公司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日常风险指标监控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工作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工作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理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第四条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三)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加强风险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提高应对能力。
第三章存款风险信息报告
第五条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首次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财务部应当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风险指标进行评估。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部应当每月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并与相关指标对比分析,并指派专人每半年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进行测试,做出风险提示和预警。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部应当指派专人每半年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与半年报、年报同时审议和披露。
第六条当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晋控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
告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风险处置与披露第七条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第八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持续无法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监管指标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11.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监管指标。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财务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支付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五)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六)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年末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且每年亏损均超过当年末注册资本金的10%;
(八)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其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5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可能被国家监管部门接管、撤销;
(十一)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等事项;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资金带来重大风险的事项。
第九条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财务部相关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风险应急处理小组;
(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及持续督导。第十条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公司领导小组及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一条必要时公司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第十二条必要时公司与财务公司共同起草文件向晋控集团请求援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理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四条突发性存款风险事件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应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公司应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预案自公司发布之日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山西证监局等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和政策,公司及时修订本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