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600780)_公司公告_通宝能源: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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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四条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批准涉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以及决定内部控制评价和检讨工作的合理性和充分性等。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

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审议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见;

(三)领导公司内控部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协调公司经理层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第八条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结合日常掌握的业务情况,提出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

(二)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或报告的缺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九条内控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与所属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测试工作;

(三)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相关管理机构沟通;

(四)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拟订内部控制整改方案,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配合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审计;

(六)落实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内部控制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所属企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主体单位,应当逐级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责任,设立内部控制工作部门,建立日常监控机制,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内部控制自查、测试和定期评价测试工作;

(二)依据内部控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第十二条公司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第十三条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六条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

定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内控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第十七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需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四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第十八条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第十九条公司内控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时,应当拟订评价工作计划,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第二十条公司内控部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计划,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组由公司内控部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和评价责任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但评价工作组成员对其所在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需要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分为公司本部层面和所属企业层面两个层面进行。

公司本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控部负责实施,各部门配合完成。所属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评价工作组负责实施,各所属企业配合完成。

评价工作应主要采用现场测试的方式,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

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第二十二条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由内控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报董事会审核认定。第二十三条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评价工作中,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作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二十四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实施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度,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控部在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时,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

第六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和本办法,并参照相关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知、指引、问答及工作备忘录等,设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第三十条公司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报出。公司需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结束后,需将工作资料,包括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管理保存十年以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内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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