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龙昌”)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2024)陕01民初27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同意原告撤诉。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2024)陕01民初274号《传票》的主要内容:
原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湖支行被告1: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被告2: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事由:开庭应到时间:2025年3月10日9时00分应到处所:主楼五楼28法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原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湖支行与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了审理。原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湖支行于2025年7月4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湖支行撤回起诉是对自身权利的处置、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
公告编号:2025-007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湖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818120元,减半收取409060元,由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湖支行负担。
三、本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诉讼,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