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园城(600766)_公司公告_退市园城: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建树、喻俊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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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6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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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注册会计师李建树、喻俊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

李建树,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

喻俊,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建树、喻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收入确认不准确、职工薪酬及托管成本入账不完整的情况。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6,495.1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8.86%;虚增利润合计52.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7%。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李建树、喻俊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风险评估程序及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见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以及收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金额变动幅度较大的科目实施分析程序。

二是未见对部分控制节点无效是否影响内控审计结论进行分析说明。不同底稿中对于相关控制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结论矛盾。部分控制节点未见执行穿行测试。

(二)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货币资金审计中未见针对个别银行回函内容缺失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也未见在底稿中进行解释说明。未见对库存现金实施监盘的相关记录。

二是应收账款审计中未见对公司提供的函证地址与发函快递单、回函快递单的快递信息进行核对的相关记录。未见对电子回函执行进一步核查的相关记录。

三是存货审计中未见对评估开发产品跌价的相关支持性依据进行充分分析说明。未对已出租房产仍在“存货”项目核算予以充分关注。

四是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审计中,针对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与销售费用不匹配,新增多家经销商客户和供应商等情况,未分析业务合理性、必要性,未见就新增客户审批流程执行相应审计程序。针对公司在客户自提、供应商承运等运输方式下以总额法确认部分贸易收入情况,未见对业务实质实施进一步核查并予以审慎判断的相关记录。未见将发函快递单、回函快递单的快递信息与函证地址统计表信息进行核对的记录。未见对混同发函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见对被托管企业经营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的相关记录。

五是其他审计程序问题。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中未见对该金融工具期末公允价值执行复核程序或进行解释说明的相关记录。应付职工薪酬审计中,针对公司计提职工薪酬金额较上一年度下滑40.31%等异常事项,未见予以充分关注并就薪酬政策调

整的合理性、职工薪酬计提的完整性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管理费用审计中未见充分关注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大幅下滑等异常事项,并就费用完整性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递延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审计中未见执行相关审计程序的记录。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2010)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第九条、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2010)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2022)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第十条的要求。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中审众环所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李建树、喻俊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营

业收入、货币资金、存货等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多项不符合审计准则的执业违规行为,且执业违规涉及的问题性质严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等相关规定。

(二)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中审众环所及注册会计师李建树、喻俊回复异议如下:一是底稿未经归档整理即提交检查,导致部分底稿资料索引不当、分析性说明表述不清晰;二是在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已对贸易业务相关订单进行检查测试,不影响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结论;三是受限于审计手段的固有限制,货币资金、存货、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递延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等相关实质性程序实际已执行到位;四是2021年为连续审计,部分证据以前年度审计已获取,故本年未重复记录。

(三)纪律处分决定对于上述异议理由,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中审众环所及相关责任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等相关事实已经《警示函》认定,违规事实清楚。相关责任人未就《警示函》认定情形提出实质性相反证据,本次纪律处分已经综合考虑行政监管责任认定情况、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等因素,合理认定其违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李建树、喻俊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请中审众环所及相关会计师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相关项目的审计风险进行深入排查,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请中审众环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首席合伙人、总所质控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信息披露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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