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600765)_公司公告_中航重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

中航重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3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管理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专业作用,有力推进公司决策科学性、合规性的不断提升,现将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雄元同 志、曹斌同志2 名成员组成,王雄元同志任主任委员,原委员曾洁同 志于2025 年4 月25 日离任,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董事会进行了 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雄 元同志、余波同志及职工董事毛辕同志3 名成员组成,上述委员会人 员构成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规定。

(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王雄元,男,1972 年9 月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博 士。1994 年7 月参加工作,历任襄樊财税贸易学校会计学助理讲师。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航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曹斌,男,1963 年3 月生,1985 年7 月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经济学专业,2000 年7 月取得湘潭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2 年7

月取得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85 年9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 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湖南分公司业务经理,香港闽湘国际贸易货运公司 副总经理,湖南长沙天英贸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航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有色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京伦 律师事务所主任,已不再担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王雄元,男,1972 年9 月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博 士。1994 年7 月参加工作,历任襄樊财税贸易学校会计学助理讲师。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航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余波,女,1971 年12 月出生,香港城市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 1993 年7 月参加工作,历任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贵州省高级 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 级高级法官,现任贵州大学副教授、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辕,男,出生于1983 年1 月,中共党员,2005 年7 月毕业于 西北政法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高级政工师。2005 年8 月参加 工作,历任汉中航空工业集团团委书记、纪检办主任、审计法律部部 长、总法律顾问,汉中航空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 席、职工董事,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中航重机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工董事。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对公司2025 年度报告的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要求,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 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在2025 年年报编制期间,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2025 年 的审计计划、管理层意见等资料进行审阅,于2025 年12 月31 日召 开会议,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 并对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财务报告提出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 专业意见,适时发出审计督促函,并出具了对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 书面审阅意见,发挥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二)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关联交易预计及披露,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报告期内,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拟受让中航一期所持安 吉精铸部分股权的议案、对中航天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 易,听取了《中航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期内, 公司无内幕交易发生,未出现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听取了《中航重机2025 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的情况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存放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报告期内,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 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 缺陷。

(五)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 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六)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情况

2025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委员 会履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监督事宜,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 年10 月27 日审议了《关于聘请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

1.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1)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大信事务所对公 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一同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审阅了公司编制完成的202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提 交大信予以审计。

(3)在进场审计期间,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大信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在大信出具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 202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4)根据审计时间安排,大信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其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2.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估

执行年审的大信项目团队,在公司2025 年报审计过程中尽职尽 责,遵循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大信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按时完成了 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相关工 作。202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将继续尽职尽责履 行职责。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6 年3 月13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