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600761)_公司公告_安徽合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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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13:45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方兴大道66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报告厅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主持人:杨安国董事长

序号议程报告人
宣布会议开始杨安国
审议会议议案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杨安国
2分别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周峻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周峻
5《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陈先成
6《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陈先成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陈先成
8《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陈先成
9《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杨安国
1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杨安国
11听取《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报告》杨安国
股东提问及董事会答疑董事会
现场投票表决(推选股东监票人)
宣布投票表决结果杨安国
宣读法律意见书律师
宣布会议结束杨安国

材料一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是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这一年,面对国内外市场的复杂形势,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三新”发展理念,创新赋能、改革破局,顺利完成公司“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目标,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再创新高,续写了连续35年全国同行业领先的辉煌篇章。

受董事会委托,我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深入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聚力“三新”,进一步提升“合力”品牌全球影响力,稳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2025年,公司主要产品实现总销量39.45万台,同比增长15.95%,较“十三五”末增长

78.76%。其中,国内销量24.33万台,同比增长13.78%;出口15.12万台,同比增长19.62%。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98.19亿元,同比增长11.35%,较“十三五”末增长54.87%;实现归母净利润12.25亿元,同比减少8.50%,较“十三五”

末增长67.30%;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10.42亿元,同比增长

0.20%,较“十三五”末增长71.62%;公司期末总资产、归母净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增长0.07%和4.35%,较“十三五”末增长103.24%和99.09%。

二、董事会及股东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审议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议案共计59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01-17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关于天津北方合力叉车有限公司向河北合力叉车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合力叉车有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02-17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拟通过增资形式并购安徽新时达检测检验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2、《关于安徽新时达检测检验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03-10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调整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增资方案的议案》;2、《关于投资设立泰国工厂项目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04-03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公司2025年度全面预算报告》;5、《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6、《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8、《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预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1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预案》;11、《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12、《关于公司2025年乡村振兴及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1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预案》;14、《关于公司2024年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15、《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16、《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检查报告》;17、《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9、《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1、《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审核的议案》;22、《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和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3、《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04-28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勤四获公司外补贴资金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05-30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拟收购合肥二宫机械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2、《关于建立<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06-30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拟签订合力叉车(宝鸡)制造工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项目入区合作协议的议案》;2、《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市值管理计划》。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07-28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08-25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3、《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预案》;5、《关于合力工业车辆(泰国)有限公司拟投资工业车辆整机及锂电池组组装生产项目的议案》;6、《关于公司拟与江淮前沿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立联合实验室的议案》;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9、《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0、《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检查报告》;11、《关于2025年上半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08-27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智能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方案及同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2、《关于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3、《关于合力工业车辆(上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09-18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2、《关于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10-27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3、《关于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投资新能源工业车辆研发及结构件制造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12-0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方案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12-26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受让汪文平持有的宁波力达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2、《关于宁波力达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3、《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意见建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类别第十一届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杨安国、吴培国、薛白、周峻、徐英明
审计委员会徐虹、吴培国、孔令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培国、徐虹、杨安国
提名委员会孔令勇、吴培国、杨安国

2、战略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4次,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外投资等议案6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02-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通过增资形式并购安徽新时达检测检验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03-10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调整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增资方案的议案》;2、《关于投资设立泰国工厂项目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04-02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4年ESG报告》。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05-3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合肥二宫机械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3、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6次,审议或研究了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15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01-17研究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04-02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3、《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预案》;4、《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8、《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和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书面意见、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书面意见、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04-2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08-25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2025年上半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2025-9-15研究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2025-10-23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情况2025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1次,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04-02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预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5、提名委员会召开情况2025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1次,审议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1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10-2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行股东会召集人职责,有效实施股东会各项决议。2025年,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等议案,涉及关联股东事项均依法实施了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会

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04-28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4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9-29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2、《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4、《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杨安国141311101
薛白141411002
周峻141411002
徐英明141411002
毕胜141411002
陈先成141411002
吴培国141411002
徐虹141411002
孔令勇141411002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的财务、法律及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动态,对公司各项战略决策及日常经营事项提出了专业建议,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情况2025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省国资委有关部署要求,公司有序落实监事会改革方案,完成监事会撤销相关工作,

系统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治理制度共计16项,主要内容涉及205条、418处,从制度上保障监事会、监事职责的有效承接。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功能作用,从机制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

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
1《公司章程》修订
2《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4《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5《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6《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8《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9《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10《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1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修订
12《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
13《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修订
14《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
15《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16《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

(二)服务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5年,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长”作用,通过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组织独立董事现场调研、建立重大事项会前沟通机制等方式,听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与活动29场,其中,董事会及股东会共计16场,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会议等重大事项事前

汇报会8场,调研及展会活动3场,相关培训2场,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22年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47.505万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317.77万元。

1、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分别投入“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等五个项目。截至2025年12年31日,公司“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扩建及智能制造南方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已完成投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3,785.99万元,其中,2025年使用募集资金33,558.89万元。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投入进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30,120.0011,361.302025年3月100.0011,361.30
2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36,029.0013,192.982025年1月100.0013,192.98
3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扩建及智能制造南方基地项目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66,510.0048,000.002025年12月100.1048,047.41
4合力(六安)高端铸件及深加工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安徽合力(六安)铸造有限公司100,066.0079,789.61三期实施,每期建设期24个月72.4557,805.31
5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及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109,830.0051,973.88两期实施,每期建设期24个月64.2233,378.99
合计342,555.00204,317.77//163,785.99

注: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扩建及智能制造南方基地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度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2025年1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及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约1,171.88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关联交易2025年,公司共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375,094.51万元,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预计总金额。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均回避了表决,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

2、资产或股权投资、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2025年9月29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7,387.00万元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重工”)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江淮重工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消除同业竞争情形,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永恒力合力提供融资担保;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相关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

2025年,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合计为61,879.90万元,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54,956.77万元。其中,公司为永恒力合力提供担保发生额为9,864.90万元,担保余额为1,198.72万元;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提供回购担保发生额为52,015.00万元,担保余额为53,758.05万元。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六)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登记和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在相关重大信息的窗口期、敏感期提醒董监高及相关知情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董事、监事、高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2025年,公司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年度报告等4期定期报告、ESG报告以及64份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有效做到“零差错、零遗漏、零问询、零处罚”,切实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获上海证券交易所A级评价,连续六年获此殊荣。

(八)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结合实际制订市值管理工作制度及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主动推进“控股股东增持”,“首次实施中期分红”,“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活动”等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公司积极构建多层次投资者沟通交流渠道,通过“主动走出去”“携手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畅通与资本市场沟通交流,讲好“合力”故事,传递“合力”价值。公司机构投资者数量持续提升,股东结构持续优化,市场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奖及安徽上市公司协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奖,ESG报告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

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公司资本市场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6年4月24日

材料二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吴培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再次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吴培国,男,1962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年来主要担任林业部镇江林业机械厂总工程师、厂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苏州林业机械厂厂长、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机重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助理,秘书长。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与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预先审阅、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客观、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合规运作。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会
吴培国141411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会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444
审计委员会666
提名委员会1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是否出席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了投资者关切,解答了投资者提问,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通过参与公司实地调研、工作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2025年4月28日,赴电动分公司工厂实地调研,了解公司新能源叉车生产经营情况。

2025年5月,实地调研公司欧亚中心,深入了解公司海外布局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自身实践经

验,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行业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了解审计时间计划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查阅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听取了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此外,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重大事项的变更方案。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2025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

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陈先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应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4月24日

材料二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徐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徐虹,女,1972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安徽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第九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历年来主要担任安徽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会计学硕士学位点主任。发表论文近100篇,独著和合著著作6部和教材3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国家级3项,并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与国家自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宝钢集团、中煤矿建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项目5项。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与会计、风险投资与内部控制。曾担任安徽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安徽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内控培训、安徽省地税系统内控培训、南钢财务人员内控培训、马钢集团各类管理人员培训等各类培训高级讲师。现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硕士学位点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马鞍山市兴马咨询公司外部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会
徐虹141411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会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4不适用不适用
审计委员会666
提名委员会1不适用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是否出席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了投资者关切,解答了投资者提问,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通过参与公司实地调研、参加业务培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2025年1月16日,参加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辖区《防范抵制财务造假承诺书》集体签署仪式暨2024年年报

专题培训,系统学习财务造假监管执法形势、典型案例剖析、上市公司年报监管问题通报以及财务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与审核要点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2025年4月28日,赴电动分公司工厂实地调研,了解公司新能源叉车生产经营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参加公司全球代理商大会,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国际市场布局、渠道实力与经营实际,为独立判断提供真实依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主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评估内控制度的实施等。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了解审计时间计划安排,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充分表达了对本次年度审计工作意见建议。在审计过程中,查阅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进一步提出意见。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听取了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予以肯定,并进行重点事项的复盘,对下一年度的审计工

作进行规划。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评估薪酬政策与方案,审议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此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重大事项的变更方案。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陈先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应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4月24日

材料二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孔令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孔令勇,男,1989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年来主要担任安徽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省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合肥市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会
孔令勇141411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会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4不适用不适用
审计委员会666
提名委员会1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不适用不适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是否出席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了投资者关切,解答了投资者提问,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通过参与公司实地调研、工作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2025年4月18日,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其他领导一同回答投资者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海外工厂、行业前景等方面的问题。

2025年4月28日,赴电动分公司工厂实地调研,了解公司新能源叉车生产经营情况。

2025年5月23日,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其他领导一同回答投资者关于行业情况、盈利因素、市值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2025年9月5日,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与公司其他领导一同回答投资者关于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分红计划等问题。

2025年10月28日,参加公司全球代理商大会,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国际市场布局、渠道实力与经营实际,为独立判断提供真实依据。

2025年11月7日,参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其他领导一同回答投资者关于智能物流、竞争格局、海外布局等问题。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了解审计时间计划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查阅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听取了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此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重大事项的变更方案。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陈先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应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4月24日

材料三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进行了现场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9,818,534,508.17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4,649,270.66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93,731,579.87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0,917,690.79元,加上上年度末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减去已实施的2024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公司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为6,839,161,031.43元。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拟以2025年末总股本890,692,7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5,346,380.50元。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6年4月24日

材料四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通过中期分红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此外,为进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上限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中期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中期分红授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就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对董事会的授权如下:

包括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6年4月24日

材料五

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为公司合营企业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合力”)提供融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

为满足公司用户融资需求,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市场销售,2014年以来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泰租赁”)开展公司产品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

(一)合作方介绍

合泰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叉车集团”)控股子公司,叉车集团持有合泰租赁66.4773%股份,因此公司与合泰租赁构成关联关系。合泰租赁于2013年5月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9661亿元人民币,是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的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泰租赁总资产9.39亿元、净资产7.56

亿元、在租资产余额7.02亿元。

(二)“631”机制的实施情况及建议2021年以来公司陆续与合泰租赁及公司授权的28家省级营销公司签订了《厂商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协议》(以下简称“631”分摊协议),约定在租赁物无法取回的情况下,当客户逾期达到风险分摊条件时,分别由公司、省级营销公司、合泰租赁承担60%、30%、10%的融资租赁剩余债务。

“631”机制的实施,得到省级营销公司的普遍认可,激发了融资租赁市场活力,2025年省级营销公司和终端客户公司产品直租业务资金投放5.88亿元、融资租赁促进销售叉车7553台,其中向终端客户(含非参股省级营销公司)投放4.22亿元、促进销售叉车5429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泰租赁租金回收率99.84%,“631”机制累计已分摊116万元(其中公司分摊104万元),分摊后返还16万元(其中向公司返还14.4万元);2025年度尚有375万元需要分摊(其中公司分摊337.5万元)。

2022年签署的“631”分摊协议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更好地发挥公司作为设备厂家的战略协同作用,通过长期稳定的融资租赁合作不断提升后市场能力,结合“631”机制运行现状,建议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及28家省级营销公司按原分摊比例持续与合泰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并签署“631”分摊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

月31日。

(三)2026年回购担保额度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满足用户融资需求,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市场销售,巩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2026年,为持续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保障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8亿元额度内对承租人与合泰租赁开展的公司产品融资租赁业务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当客户逾期达到风险分摊条件时,公司按照不超过剩余债务90%的比例支付回购担保代偿款,累计支付的担保代偿款不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并签署《融资租赁业务年度合作协议》。

二、为合营公司永合力提供融资担保为提升公司合营企业永合力的融资能力,实现公司经营租赁业务板块的稳健运营与持续发展,公司自2016年起按股权比例为永合力提供不超过9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一)被担保方介绍永合力是公司联合全球领先的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JungheinrichBeteiligungs-GmbH(以下简称“永恒力集团”),于2016年初成立的中德合资公司,注册资金3.8亿元。公司下属5家控股子公司,致力于充分发挥股东双方在品牌、产品、技术、网络和服务上的卓越优势,为中国市场和客户提供全系列搬运设备和专业的租赁服务。截至2025

年12月31日,永合力资产总额15.5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5.67亿元),资产负债率71.42%,净资产4.43亿元,车队规模2.24万台。

(二)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分析

1、重资产经营模式对融资具有刚性需求。近年来,永合力租赁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租赁车辆规模从成立初期3260台增长至2025年的2.24万台。受重资产经营模式特点及经营性流动资金紧张现状影响,永合力对融资渠道依赖性较强,2025年融资总额达9.29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18.46%。股东提供担保将有效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防范化解财务风险,激发内生增长动力。

2、股东担保是永合力融资体系的核心支撑。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永合力严格控制担保业务规模,优先通过融资租赁、银行信用等多元化方式开展融资,2025年末公司担保余额为1198.72万元,公司年度最高担保发生额为2010万元。股东担保作为永合力融资体系的核心保障与风险防线,若无法持续提供,将直接导致其融资业务失去重要支撑,如后续市场融资环境发生变化、融资渠道受阻,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进而对其整体业务稳健运营与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2023—2025年永合力融资及合力担保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融资总额公司担保额度公司年末担保余额公司年度最高担保发生额
2023年66,172.239,500.002,887.752,502.50
2024年74,820.129,500.00310.021,310.00
2025年92,862.139,500.001,198.722,010.00

3、落实公司强链补链战略部署的现实需要。永合力合资项目是公司强化后市场经营的重要举措,旨在向生产型服务业企业转型,提高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品牌影响力。根据双方业务开展区域及各网点布局,第一阶段永合力已在沿海主要目标市场和重要城市设立了5家控股子公司,主要分布在上海、江苏、广东、京津冀、安徽。第二阶段计划设立的二级机构主要分布在山东、浙江、湖南、湖北、四川、重庆、河南、陕西等重点区域,以实现全面覆盖市场并深化服务网络。当前永合力正处于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应进一步激发内生增长动力,优化资本结构,抢占市场先机,加快落实公司强链补链战略部署。

(三)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析

1、遵循合资双方同比例担保原则。永恒力集团对永合力的担保融资提供等额担保,符合合资双方的合作约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2、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对永合力的每一笔担保均要求其提供与担保金额相等的反担保措施,并进行反

担保登记。根据2025年审计报表,永合力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正(3.1亿元),近年来均处于盈利状态,具备持续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四)2026提供融资担保的额度为保障合资公司的流动性,助力经营租赁业务板块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继续在9500万元额度内为永合力提供融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9500万元额度内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担保协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6年4月24日

材料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4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亿元,用于开展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类业务,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2025年度,公司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福费廷和银行保函等业务使用授信额度的峰值为40.47亿元,未超过5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银行借款12.45亿元、应付票据11.85亿元、银行保函等335万元,合计24.33亿元。

公司长期以来稳健经营形成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优质的企业信誉,各家合作银行积极给公司增加授信额度,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各银行授信约132.35亿元。

为满足公司各类融资业务需求,建议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由人民币50亿元调增为60亿元,并授权公司财务资产部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执行。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6年4月24日

材料七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人民币55亿元。

2025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峰值为46.7亿元,全年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收益9,967万元,平均收益率为2.7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6.5亿元,全年均未超过授权额度。

公司司库系统计划于2026年正式上线,所属各单位资金归集度将进一步提升,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公司2026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从人民币55亿元调增至60亿元,并授权公司理财决策小组在此额度内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或代销的产品,风险等级均为中低风险。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6年4月24日

材料八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中“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等规定,公司2025年度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需重新聘请。此外,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及工作情况,公司拟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98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建议续聘其承担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在88-107万元范围内决定其2026年度审计费用。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6年4月24日

材料九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18号)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度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6年4月24日

材料九附件: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人员包括: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及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应职级人员按《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等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薪酬等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薪酬等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薪酬发放第九条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战略目标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环境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三)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薪酬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则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一)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任期薪酬等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薪酬等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薪酬等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薪酬等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冲突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经理层要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材料1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者,按照所担任职务的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及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及津贴。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按公司股东会批准的6万元/年(税前)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姓名董事会职务2025年从公司获得的董事薪酬总额(税前)(万元)
吴培国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6.00
徐虹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6.00
孔令勇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6.00

二、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者,按照所担任职务的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及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及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公司股东会批准的6万元/年(税前)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6年4月24日

材料11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2025年度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高级管理人员职务2025年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总额(税前)(万元)
周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146.75
陈先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134.06
周齐齐党委委员、副总经理130.86
陆勤四营销总监119.40
张应权总经理助理112.07
陈先成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81.93
李道亮总经理助理81.18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个人绩效评价情况相结合,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将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展开。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向股东会报告并说明情况。

三、专项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个人绩效评价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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