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虹女士、吴培国先生和孔令勇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徐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要求。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审议事项 |
| 1 | 2025-1-17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研究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2 | 2025-4-2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3、《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预案》;4、《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 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8、《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和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
| 3 | 2025-4-28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
| 4 | 2025-8-25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2025年上半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议案》。 |
| 5 | 2025-9-15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 研究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
| 6 | 2025-10-23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 |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持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4、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不断优化内控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指导,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事会监督职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及时,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严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完整地报告了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期末余额,公司不存在被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得公司运作规范,管理科学,持续巩固公司竞争优势,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法违规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认真履责,对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推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