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600761)_公司公告_安徽合力: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时间:2025年9月29日

安徽合力: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600761证券简称:安徽合力公告编号:2025-050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9日

3.股权登记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761安徽合力2025/9/23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6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5.84%股份的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5年9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临时提案为《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关于拟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9)以及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8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9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方兴大道66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报告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9日

至2025年9月2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第2项、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第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4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

《关于提议增加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