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_公司公告_*ST华源: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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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届十五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认为,在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方面均未发现问题。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十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构成,其中股东单位监事两人,职工代表监事一人。经公司与主要股东单位沟通,推荐的两名监事候选人如下:王新华先生和宋志强先生。经公司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选彭延彬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详见公司同日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公告。

三、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八、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九、监事会审查并通过了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年会的其他各项议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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