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鹭华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刘鹭华,男,1970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工作经历:
1991年9月至1992年12月,任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任东方(厦门)高尔夫有限公司法务经理;1993年6月至今,任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主任;2003年3月至今,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5月至今,任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兼职副教授;2009年8月至2016年3月,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1年4月,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股东会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刘鹭华 | 9 | 9 | 0 | 0 | 3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现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 |
| 刘鹭华 | 0 | 2 | 1 | 0 | 0 |
2025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审议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了相关交易协议的合规性、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措施,以及关联交易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履职情况
1、在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键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4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事项与治理层的沟通会,从本人专业角度与全体委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相关问
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基于行业薪酬基准分析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考核结果及分配情况公平合理。
4、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以及现场办公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参谋和监督作用。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实地考察印尼友山镍业、云南保山恒源鑫茂、大理三鑫铜矿,与管理层、技术骨干及基层员工的深度交流,深入了解战略执行成效与业务运营实况。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5、本人严格遵照相关监管要求,注重持续促进自身专业发展、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知识储备,积极参加了由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专题培训,培训涉及宏观经济与政策、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等广泛主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意见。2025年度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所涉关联方回避了所有有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对于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了吴奕聪先生、龙双先生的个人资料,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胜任相关职务的能力。本人对上述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工作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积极关注行业动态,与公司管理层紧密联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守独立、审慎的履职原则,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2026年度,本人将始终恪守独立董事职业准则,秉承诚信、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明确自身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方面的角色定位,继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刘鹭华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