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_公司公告_光明地产: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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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经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16)、(临2025-017)、(临2025-022)、(临2025-032)。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504号),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1亿元的公司债券,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将在本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公司将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公司将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五、公司将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将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六、公司将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等情形,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备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504号)。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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