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6证券代码:400268 证券简称:R产融1 主办券商:中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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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罗继德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同意推举董事石仕明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652,938,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6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
公告编号:2025-016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中航产融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652,938,8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人,列席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人,列席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5-016普通股同意股数7,652,938,8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652,938,8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中航产融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652,938,8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航产融所属单位2025年度担保预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9月30日披露的《中航产融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652,938,8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程、李涵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