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6-006证券代码:400100 证券简称:工新5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