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第006号)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聘请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和资产核销相关信息的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常晓波、陈怀谷、李雄刚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