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实业(600667)_公司公告_太极实业: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时间:

太极实业: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600667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25-06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事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为仲裁第三被申请人。●涉案金额:本次仲裁涉案金额为22,210万元。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

计涉案金额为105,656.66万元(含本次仲裁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2%。

●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知【上国仲(2025)第2666号】。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头市牟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牟盛太阳能”、“申请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三方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案件已被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包头市牟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申请人主张的案件事实2018年12月,申请人(发包人)与第二被申请人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昌盛”)签订《包头市牟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100MW发电项目EPC总包合同》(以下简称“《EPC总包合同》”)。2019年9月26日,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签订《总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EPC总包合同》项下的承包人由青岛昌盛变更为三被申请人组成的联合承包体。三被申请人作为联合体承包人共同承接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技术基地100MW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涉案项目”)自项目开发至光伏发电系统投入商业运行、通过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验收且质量保证期满为止建设一个完整的光伏发电系统所需要的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以及具备电站后续运维所需要的各项硬件和软件配套设施。合同总价为6.04亿元。

《总包合同补充协议》部分条款如下: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原EPC合同及本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处理(3)其他约定联合体承包人承诺因承包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导致发包人或发包人项目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发包人或发包人项目公司均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向联合体承包人追偿全部损失。

2021年7、8月间,涉案项目办理了竣工手续。

2025年4月,涉案项目部分光伏支架倾倒、支架桩基连根拔起。

(三)仲裁请求及理由

1、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对其承建的涉案项目承担保修义务,或者支付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暂主张2亿元,具体数额以鉴定为准)。

(2)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暂主张700万元,具体

数额以鉴定为准)。

(3)裁决在被申请人履行保修义务或者赔付维修费用之前,申请人留置质量保修金1,510万元。

(4)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2、仲裁申请人主张的理由:

牟盛太阳能认为:经现场实勘,发现光伏支架桩基埋深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图纸,部分钢筋不满足设计要求,外线线杆倾斜严重。根据《EPC总包合同》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约定,支架桩基尚在质量保修期内。光伏支架桩基存在的问题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仲裁。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告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和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105,656.66万元(含本次仲裁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2%。

上述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案号原告被告/第三人案由涉案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1(2025)宜仲案字第310号十一科技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790.87一审审理中
2(2025)皖01民初829号十一科技肥西工投战新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0,044.42尚未开庭
3(2025)津0111民初15605号天津市西青区水务事务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设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津准工程勘测有限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371.40尚未开庭
司,天津华兴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十一科技
4(2025)苏0282民初14795号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一科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778.09一审审理中
5(2025)赣0113民初18005号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爱康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能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邹承慧,十一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5,000.00一审判决;本案一审法院已判决,十一科技无需承担责任。截止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仍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
6(2025)皖0191民初14833号十一科技合肥芯投微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3,283.95尚未开庭
7(2025)津仲字第1514号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一科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1,769.17尚未开庭
8(2025)苏05民初552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昆仑绿建木结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凰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倪俊,盐城昆仑绿建木结构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五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博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盛泽湖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寿谷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1,254.32尚未开庭;本案十一科技所涉应付账款余额为35.5万元。
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众博维创科技有限公司,敦煌市君徒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先锋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行通工程咨询设计研究院(苏州)有限公司,上海创盟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信阳天一实业有限公司
9(2025)苏0282民初16454号捷华(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十一科技,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929.15尚未开庭
10(2025)皖0104民初20732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十一科技,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第三人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4,995.61尚未开庭
11暂未取得案号十一科技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9,413.31尚未开庭
12上国仲(2025)第2666号包头市牟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2,210.00尚未开庭
上述单笔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95,840.29
其他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9,816.38
合计105,656.66

注:本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