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31证券代码:400065 证券简称:亚美3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27号时代E-PARK3栋5楼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复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1月13日15:00—2026年1月14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七)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普通股 | 400065 | 亚美3 | 2026年1月9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编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普通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财务审计机构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协议已到期,现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拟续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根据行业标准及本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5年6月11日修订通过的《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 《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 ||
| 东大会议事规则》 | 东会议事规则》 |
| 原规定中“股东大会”的表述 |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的表述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召集人应当对临时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召集人应当对临时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除上述修订外,原 《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除上述修订外,原 《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股东现
场参会登记表》(请见附件二)。其中信函和传真登记以截至 2026年1 月9日下午 17:00 前收到的股东信函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1月12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27号时代E-PARK3栋5楼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0-38986698;传真:
020-38986658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委托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姓名(或法人股东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账户、持股数量;代理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授权委托书需由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