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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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二届二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选举陈剑飞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董事将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附:职工董事简历陈剑飞:男,1985年出生,管理学硕士,经济师。曾任宝钢股份有限公司
特钢事业部评价任用业务协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等职。
现任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