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_公司公告_乐山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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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规范公司治理,适配股权变化与经营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修订条款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零七条修订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五名。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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