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规范公司治理,适配股权变化与经营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 修订条款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一百零七条修订 |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五名。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