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_公司公告_乐山电力:ESG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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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工作,完善ESG工作机制,提升ESG管理实践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区公众等。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中心、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ESG理念与原则第六条公司始终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管理活动中,关注ESG相关领域的实践提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切实完善ESG相关行动和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统一。

第七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信息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八条公司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意见。第九条公司积极践行“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绿色发展”的企业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ESG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公司ESG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ESG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ESG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四)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设立ESG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组长,是推动公司ESG履行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为副组长,负责公司ESG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ESG管理具体落实;经营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ESG分管的专项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组员。ESG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ESG职责相关日常工作;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ESG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ESG报告及相关重要事项。

(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1.研究和制订公司的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

2.识别、控制与ESG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3.指导、监督公司ESG工作的日常开展;

4.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报告。

(三)ESG工作领导小组

1.宣传、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建立健全ESG管理体系、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2.拟定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与职能部门、各单位沟通,协调推进ESG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4.负责收集、汇编公司ESG信息,编制公司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5.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业务培训,跟踪ESG政策要求及趋势;

6.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反馈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7.其他与ESG工作相关的职责。

(四)执行单位

1.贯彻落实公司ESG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ESG管理具体工作,规范ESG工作开展;

2.按照公司整体规划,各单位应建立ESG管理机制,制定、细分与本单位有关的ESG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开展ESG实践活动,并定期汇报工作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4.做好ESG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符合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5.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ESG管理工作由生产环保组、社会责任组和公司治理组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每个工作组由公司一个职能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各单位参与组成。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生产环保组由生产技术部(科技创新中心)牵头,发展部、产业部、建设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监察部、市场营销部、调度中心、营销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单位配合,负责公司ESG管理中能源生产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绿色工程(场站)、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生产经营成效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中长期管理目标和相关实施细则;

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年度ESG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3.负责公司能源生产技术标准、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完成公司环境相关的议题分析、风险管理、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5.协助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

6.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ESG管理中涉及环境议题的相关事宜。

(二)社会责任组由党委党建部牵头,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物资管理部、财务资产部、调度中心、营销服务中心和各单位配合,负责公司ESG管理中党的建设、企业文化、乡村振兴、社区建设、公益活动、品牌建设、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建品牌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建设、共青团建设、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中长期管理目标和相关实施细则;

2.制定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建品牌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建设、共青团建设、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年度ESG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3.负责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建品牌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建设、共青团建设、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完成公司社会相关的议题分析、风险管理、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5.协助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6.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ESG管理中涉及社会议题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治理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党委党建部、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法律合规部、物资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发展部、审计部、各单位配合,负责公司ESG管理中公司党风廉政、法治合规、商业道德、

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法治合规、商业道德、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中长期管理目标和相关的实施细则;

2.制定公司党风廉政、法治合规、商业道德、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年度ESG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3.负责党风廉政、法治合规、商业道德、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完成公司治理相关的议题分析、风险管理、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5.协助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6.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ESG管理中涉及治理议题的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八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职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三十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定期举办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和员工安全素质。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组织建设,建立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

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特点,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切实提高电水气供应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客户的相关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敦促客户或者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者供应商应当拒绝合作及服务。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或者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或者转售上述信息牟利。第三十七条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响应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等提出的建议和投诉,对于发现安全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统筹推进科技攻关,减少运营过程中温室气体的排放和能耗,确保经营战略、政策和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政策的有关要求,并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治理,推进清洁能源绿色发展。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电气水应急预案和保障供应机制,确保响应及时,处理高效。

第四十条公司应积极倡导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开展绿色环保培训及宣传,提高公司和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八章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十三条公司在履行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性活动方面的捐赠时,应按照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九章安全生产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急体系、操作标准规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公司及各单位定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四十六条公司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加强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作业标准,组织员工按章操作。

第四十八条公司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和应急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减轻损失;开展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严禁迟报、谎报和瞒报。

第十章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年度ESG报告。

第五十条公司年度ESG报告编制分为资料搜集、报告撰写、报告设计、报告审核、修改定稿五个阶段,一般于每年第四季度启动,组织安排编制任务,次年与年度报告一起正式对外发布。

第五十一条公司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官网公开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

第五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对公司重要信息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十三条公司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五十四条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ESG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11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办法》同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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