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_公司公告_乐山电力: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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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31,917,431.97元,盈余公积金123,023,162.30元,资本公积金1,378,055,899.65元。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123,023,162.30元和资本公积金408,894,269.67元,两项合计531,917,431.97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10月17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2.债权申报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3.联系人:王斌

4.联系电话:0833-2445800

5.邮箱地址:600644@vip.163.com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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