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6〕422 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文件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 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