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基电(600641)_公司公告_先导基电:关于修订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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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03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概况

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

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管理模式、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事项如下:

修订内容修订前修订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融资资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出售标的股票,将所得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亦可将其管理职责授权第三方(如选聘资产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出售标的股票,将所得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或变更做出决定。若本公司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管理费、托管费及

三、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修订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仅需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不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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