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文化(600640)_公司公告_国脉文化: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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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02

证券代码:600640证券简称:国脉文化公告编号:2025-024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09元

?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8/72025/8/82025/8/8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95,695,9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61,263.46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8/72025/8/82025/8/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实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所转让股票的持股期限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负标准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81元人民币。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81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0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207号20楼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762171

特此公告。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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