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8日13:3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3CD
会议室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听取各项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
6、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202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0、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苏锡嘉、陈清洋、卫哲)。
三、推选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投票表决。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交流环节。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目录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9
议案三、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 11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2议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21议案六、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4
议案七、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29议案八、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202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 37
议案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42议案十、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5
议案十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苏锡嘉、陈清洋、卫哲)5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度,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全体董事恪守职责、勤勉履职,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高效推动战略落实,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及公司经营成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9,792万元,预算完成率93.9%,同比下降3.5%;实现利润总额93,546万元,预算完成率99.9%,同比下降
0.6%;实现归母净利润66,871万元,预算完成率106.1%,同比增长11.1%。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智慧广电生态体系,持续推进媒体融合及产业融合,同时顺应数字化发展新趋势,持续推动产业创新和业务升级。公司依托亿级规模用户,联手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立足智慧广电业务及文旅消费业务,通过创新产品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提升数字化能力、提高智慧化和精细化运营水平等方式,
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文娱消费产品及服务,以满足广大用户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消费需求及体验。公司蝉联“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并连续13年入选“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建立协同高效的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公司经营、团队建设,支持公司的战略推进和业务拓展。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履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并夯实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董事会不断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开展上市公司治理培训,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完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基本制度,进一步细致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次。召集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共计3次。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履行职责,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合规治理等重大事项做出审议与决策,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在董监高行为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切实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规范性运作要求,并不断探索、丰富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运作模
式,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复邑置业有限公司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10项事项。
2、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事项。
3、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等23项事项。
4、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项。
5、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自有资金对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6、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推进盖娅互娱股权重组海外上市工作的事项。
7、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项。
8、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项。
9、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
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视听节目内容授权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
10、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秉持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对涉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的修订、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年度报告审计机构、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均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公司各独立董事履职中均能保持客观独立性,在核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方面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恪尽职守、高效履职,严格遵循公司治理准则及监管规范,充分发挥专业决策支撑作用。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聚焦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研判行业趋势,并对公司重大对外投
资事项提出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履行监督职责,定期评估内控有效性及风险防控措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同运作机制,各专门委员会在战略规划、投资项目、财务状况、高管薪酬等领域形成高质量决策建议,有效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切实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6个议案,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列席和参加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成员按照《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以诚实、守信、尽职为原则对各项审议事项均发表了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治理及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流程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恪守职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监事会确认:公司财务活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在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没有发现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相关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相关交易价格公平、公正,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一直认真履行在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受公司经营班子委托,向各位股东报告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9,792万元,预算完成率93.9%,同比下降3.5%;实现利润总额93,546万元,预算完成率99.9%,同比下降
0.6%;实现归母净利润66,871万元,预算完成率106.1%,同比增长11.1%。
一、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和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额 | 增减率(%) |
| 营业收入 | 769,792 | 797,335 | -27,543 | -3.5% |
| 营业成本 | 553,795 | 541,527 | 12,268 | 2.3% |
| 税金及附加 | 6,380 | 5,902 | 478 | 8.1% |
| 销售费用 | 71,652 | 72,754 | -1,101 | -1.5% |
| 管理费用 | 86,843 | 90,464 | -3,622 | -4.0% |
| 研发费用 | 21,753 | 19,018 | 2,735 | 14.4% |
| 财务费用 | -13,200 | -13,752 | 551 | 4.0% |
| 加:其他收益 | 7,417 | 14,109 | -6,692 | -47.4% |
| 投资收益 | 44,334 | 36,313 | 8,020 | 22.1%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2,846 | 12,342 | 504 | 4.1% |
| 信用减值损失 | -5,945 | -7,694 | 1,748 | -22.7% |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
| 资产减值损失 | -6,017 | -45,950 | 39,933 | -86.9% |
| 资产处置收益 | 4 | 4,561 | -4,557 | -99.9% |
| 营业利润 | 95,208 | 95,103 | 104 | 0.1% |
| 营业外收支 | -1,662 | -954 | -708 | -74.3% |
| 利润总额 | 93,546 | 94,150 | -604 | -0.6% |
| 所得税费用 | 25,563 | 31,762 | -6,200 | -19.5% |
| 净利润 | 67,983 | 62,387 | 5,596 | 9.0%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67,983 | 62,387 | 5,596 | 9.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6,871 | 60,187 | 6,684 | 11.1% |
| 少数股东损益 | 1,112 | 2,201 | -1,088 | -49.5% |
| 每股收益(元/股) | 0.1989 | 0.1790 | 0.0199 | 11.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5% | 2.05% | 0.20% | 9.7% |
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实际 | 2024年预算 | 完成率(%) |
| 营业收入 | 769,792 | 820,000 | 93.9% |
| 利润总额 | 93,546 | 93,672 | 99.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6,871 | 63,000 | 106.1% |
2024年,公司全年营业收入预算完成率93.9%,归母净利润预算完成率106.1%。总体上而言2024年公司政企和智慧广电5G业务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规模不断壮大;文旅业务通过更加丰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品质,继续保持了业绩的稳中有升。造成营业收入预实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在“双治理”政策背景下,各地用户被加速割接,地方电信为了降本和地方广电为了抵冲行业下行压力而降低结算单价,导致IPTV和OTT业务结算单价下降和商务结算模式调整;零售业务的转型和改革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电视购物行业下行幅度超过预期;文化地产受行业影响,新项目的对外租售进程不达预期。与此同时,公司继续降本增效,提高资金收益,并通过费用支出的有效管控,提升了公司业绩。此外,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风险管理要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东方有线商
誉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资产质量。
(一)主营业务小幅下降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 分行业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毛利 | 毛利率(%) | 主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率(%)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百分点) |
| 智慧广电业务 | 522,864 | 68.5% | 111,342 | 21.29% | 0.36% | -2.86% |
| 融合媒体业务 | 175,265 | 23.0% | 45,408 | 25.91% | -16.33% | -6.96% |
| 智慧广电5G业务 | 347,599 | 45.6% | 65,934 | 18.97% | 11.57% | 0.68% |
| 文化消费业务 | 212,841 | 27.9% | 98,593 | 46.32% | -12.05% | -4.00% |
| 文旅业务 | 146,760 | 19.2% | 71,413 | 48.66% | 0.35% | 1.95% |
| 零售业务 | 32,722 | 4.3% | 20,069 | 61.33% | -27.44% | -4.72% |
| 文化地产业务 | 33,359 | 4.4% | 7,111 | 21.32% | -34.15% | -25.45% |
| 其他业务 | 27,238 | 3.6% | 5,104 | 18.74% | -10.99% | -4.71% |
| 合计 | 762,943 | 100.0% | 215,039 | 28.19% | -3.86% | -3.92% |
2024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62,943万元,同比减少30,669万元,降幅3.86%,业务毛利215,039万元,同比减少15.60%。主要业务板块完成情况如下:
1、智慧广电业务
主营收入522,864万元,同比增加0.36%,收入占比68.5%,毛利111,342万元,同比减少11.51%,毛利率21.29%,同比减少2.86个百分点。其中:
(1)融合媒体业务收入175,265万元,同比减少16.33%,毛利45,408万元,同比减少34.04%,毛利率25.91%,同比减少6.96个百分点。其中:IPTV和OTT等业务收入受地方电信和地方广电调减结算单价和调整商务结算模式影响而减少;影视剧业务年内发行与播出量减少。
(2)智慧广电5G业务收入347,599万元,同比增加11.57%,毛利
65,934万元,同比增加15.70%,毛利率18.97%,同比增加0.68个百分点。2024年广电5G用户数超过200万,继续围绕产品体系创新,打造5G政企业务新业态,弥补了因有线电视用户数量下滑和收费率下降造成的居民有线业务下降。
2、文化消费业务主营收入212,841万元,同比减少12.05%,收入占比27.9%,毛利98,593万元,同比减少19.04%,毛利率46.32%,同比减少4.00个百分点。其中:
(1)文旅业务收入146,760万元,同比增加0.35%,毛利71,413万元,同比增加4.55%,毛利率48.66%,同比增加1.95个百分点。文旅业务通过更加丰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品质,继续保持了业绩的稳中有升。
(2)零售业务收入32,722万元,同比减少27.44%,毛利20,069万元,同比减少32.63%,毛利率61.33%,同比减少4.72个百分点。主要是电视购物市场下行态势仍在延续,订购顾客数和客单价仍在下降。
(3)文化地产业务收入33,359万元,同比减少34.15%,毛利7,111万元,同比减少69.98%,毛利率21.32%,同比减少25.45个百分点。地产市场仍处于下行通道中,新项目的对外租售进程不达预期。
3、其他业务
主营收入27,238万元,同比减少10.99%,毛利5,104万元,同比减少28.88%,毛利率18.74%,同比减少4.71个百分点。主要是舞美制作业务同比减少。
(二)成本费用保持严控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实际 | 2024年预算 | 预算完成率(%) | 2023年实际 | 增减额 | 增减率(%) |
| 销售费用 | 71,652 | 80,971 | 88.5% | 72,754 | -1,101 | -1.5% |
| 管理费用 | 86,843 | 99,310 | 87.4% | 90,464 | -3,622 | -4.0% |
| 研发费用 | 21,753 | 22,611 | 96.2% | 19,018 | 2,735 | 14.4% |
| 财务费用 | -13,200 | -6,725 | 196.3% | -13,752 | 551 | 4.0% |
2024年费用支出得到有效控制,预算执行良好,其中:
1、销售费用预算完成率88.5%,同比下降1.5%,主要是营销费用同比减少。
2、管理费用预算完成率87.4%,同比下降4.0%,主要是费用控制及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减少。
3、研发费用预算完成率96.2%,同比增加14.4%,主要是研发人员人工成本及研发设备租赁费用同比增加。
4、财务费用预算完成率196.3%,同比增加4.0%,主要是利息收入同比减少。
(三)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2024年取得各类投资收益44,334万元,同比增加8,020万元,增幅22.1%,主要的变动因素是:上海信投同比增加约0.97亿元,老凤祥同比增加0.46亿元,复地合作项目同比增加约1.09亿元,爱上电视传媒同比减少约0.86亿元,盖娅互娱同比减少1.01亿元等。
(四)资本性投入有序推进
1、2024年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投入约31,489万元,其中:
(1)影视工业4.0项目(一、二期)投入25,705万元。
(2)题桥项目投入5,784万元。
2、2024年重大股权投资
(1)公司出资60,000万元,认购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15,017.117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公司出资31,500万元,增资上海智媒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资产负债概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期末 | 2024年期初 | 增减额 | 项目 | 2024年期末 | 2024年期初 | 增减额 |
| 流动资产合计 | 1,782,593 | 2,506,224 | -723,631 | 流动负债合计 | 737,662 | 784,048 | -46,386 |
| 其中:货币资金 | 247,015 | 806,656 | -559,641 | 其中:短期借款 | 82,241 | 120,087 | -37,84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97,827 | 1,074,370 | -276,542 | 应付账款 | 322,903 | 299,288 | 23,615 |
| 存货 | 248,595 | 335,392 | -86,797 | 应交税费 | 15,213 | 27,163 | -11,950 |
| 其他流动资产 | 223,464 | 39,776 | 183,688 | 其他应付款 | 41,811 | 72,188 | -30,37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575,539 | 1,907,775 | 667,76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7,364 | 176,746 | -29,382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692,501 | 584,516 | 107,985 | 负债合计 | 885,026 | 960,793 | -75,767 |
| 固定资产 | 856,168 | 665,233 | 190,93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993,045 | 2,963,966 | 29,080 |
| 商誉 | 29,959 | 46,316 | -16,357 | 少数股东权益 | 480,060 | 489,239 | -9,17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89,104 | 10,000 | 379,10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473,105 | 3,453,205 | 19,900 |
| 资产总计 | 4,358,131 | 4,413,998 | -55,86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358,131 | 4,413,998 | -55,867 |
2024年公司资产规模小幅减少,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健。资产负债的主要变动情况是:
1、资产变化
期末总资产4,358,131万元,比期初减少55,867万元,主要变动因素如下:
(1)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559,641万元,主要是闲置资金增值业务净流出。
(2)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276,542万元,主要是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净赎回增加。
(3)期末存货比期初减少86,797万元,主要是科影厂大楼项目完工后由开发成本转出。
(4)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183,688万元,主要是持有短期定期存款增加。
(5)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107,98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增资了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和上海智媒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6)期末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190,935万元,主要是完工房产项目转固。
(7)期末商誉比期初减少16,357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对东方有线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
(8)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379,104万元,主要是新增长期预付款以及持有至到期的长期定期存款增加。
2、负债变化
年末负债总额885,026万元,比期初减少75,767万元,主要是银行借款比期初减少。
期末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46,386万元,主要变动因素如下:
(1)期末短期借款比期初减少37,845万元,主要是归还短期信用借款。
(2)期末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23,615万元,主要是应付商品采购和工程款等增加。
(3)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11,950万元,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税下降。
(4)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30,378万元,主要是单位间往来款下降。
3、所有者权益变化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93,045万元,比期初增加29,080万元,其中期末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6,747万元(主要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盈余公积增加3,866万元,未分配利润增加2,491万元等。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金额 | 增减额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63,046 | 1,061,155 | -98,10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62,592 | 897,358 | -34,76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454 | 163,797 | -63,34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41,974 | 1,848,324 | -406,35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14,279 | 1,983,038 | -68,75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2,305 | -134,714 | -337,59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9,273 | 226,699 | -77,42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2,110 | 244,782 | 67,32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837 | -18,083 | -144,753 |
| 四、汇率变动影响 | 71 | 96 | -25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34,617 | 11,097 | -545,713 |
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534,617万元,同比减少545,71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闲置资金增值业务净流出同比大幅增加,因此公司现金流量状况总体良好。其中: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0,454万元,同比减少63,343万元,主要是IPTV、零售及地产业务收入下降,回款同比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2,305万元,同比减少337,591万元,主要是闲置资金增值业务净流出同比增加,以及去年同期出售工业富联和收回南通瑞旭本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2,837万元,同比减少144,753万元,主要是借入借款同比减少和归还借款同比增加。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
各位股东: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8,712,124.82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386,643,817.4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386,643,817.48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664,381.75元,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47,979,435.73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089,021,552.71元,加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347,979,435.73元,减2023年度利润分配605,141,967.06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831,859,021.38元。
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和短期投资者回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5,141,967.06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26,717,054.32元结转至
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二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见下表: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05,141,967.06 | 605,141,967.06 | 453,865,746.18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500,000,157.78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68,712,124.82 | 601,868,659.87 | 174,057,756.13 |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3,831,859,021.38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664,149,680.3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500,000,157.78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81,546,180.27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164,149,838.08 | ||
| 现金分红比例(%) | 449.42 |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 | 否 | ||
| 30%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三、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一)中期分红的条件
1、公司2025年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日常经营及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
3、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中期分红的上限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三)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计划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受公司经营班子委托,向各位股东报告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公司将进一步通过聚焦推进落实“内容质量年”目标任务与“攻坚战”行动计划,强化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切实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的提质增效。
一、财务预算目标与要求
1、预算目标:营业收入81亿元、归母净利润6亿元。
2、预算要求
(1)稳增长、促转型、谋发展,体现业务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2)重视投入产出,严控成本费用支出,成本费用率保持总体稳定;严控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盘活存量低效资产。
(3)继续推进组织优化,不断提升人效指标。
(4)强化风险管控,加大应收款项回收和投后管理,夯实资产质量。
二、主要财务预算
2025年预算营业收入81亿元,同比增加5.2%,预算归母净利润6
亿元,同比减少10.3%。2025年在巩固和壮大文旅、IPTV和政企等传统优势业务,进一步提升广电5G等新兴业务规模的同时,公司将积极应对电视购物、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和地产业务行业下行的市场挑战,顺应行业发展趋势,通过一定规模的资源投入,推动业务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2025年,公司在消化新增的超高清机顶盒和光网改造等重大项目新增投入,以及总部与百视通技术搬迁等新增支出等因素后,财务预算目标仍将保持基本的稳定。
2025年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预算 | 2024年实际 | 增减额 | 增减率(%) |
| 营业收入 | 810,000 | 769,792 | 40,208 | 5.2% |
| 营业成本 | 590,582 | 553,795 | 36,786 | 6.6% |
| 税金及附加 | 6,825 | 6,380 | 445 | 7.0% |
| 销售费用 | 79,252 | 71,652 | 7,599 | 10.6% |
| 管理费用 | 93,408 | 86,843 | 6,565 | 7.6% |
| 研发费用 | 21,155 | 21,753 | -598 | -2.7% |
| 财务费用 | -9,842 | -13,200 | 3,358 | 25.4% |
| 加:其他收益 | 7,984 | 7,417 | 567 | 7.6% |
| 投资收益 | 44,787 | 44,334 | 453 | 1.0%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9,643 | 12,846 | -3,203 | -24.9% |
| 信用减值损失 | 2,642 | -5,945 | 8,587 | -144.4% |
| 资产减值损失 | -2,422 | -6,017 | 3,595 | -59.7% |
| 资产处置收益 | 75 | 4 | 71 | 1,809.1% |
| 营业利润 | 91,330 | 95,208 | -3,878 | -4.1% |
| 营业外收支 | -2,626 | -1,662 | -964 | -58.0% |
| 利润总额 | 88,704 | 93,546 | -4,842 | -5.2% |
| 所得税费用 | 24,876 | 25,563 | -686 | -2.7% |
| 净利润 | 63,827 | 67,983 | -4,156 | -6.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0,000 | 66,871 | -6,871 | -10.3% |
三、主要业务单位财务预算
1、百视通技术预算营业收入150,000万元,同比减少6,648万元,降幅4.2%,预
算归母净利润14,745万元(已包含了新增的搬迁支出),同口径同比减少2,560万元,降幅12.7%。2025年,百视通技术将继续稳定电信及联通IPTV市场,通过提供更加优质的内容产品、更加领先的技术平台和更加贴身的本地运营支撑等综合服务,保持收入延续稳定;对于CP型IPTV市场,加强空白市场突破,提升收入规模。强化中国移动市场拓展,主牌照市场维持商务稳定,提升增值收入;副牌照市场维持商务价格稳定,提升品牌影响力。努力挖掘中屏发展机会,通过牌照+内容产品+中屏终端的合作模式,快速启动中屏业务并形成规模发展,促进基础收入增长。
2、东方有线预算营业收入383,160万元,同比增加33,125万元,增幅9.5%。预算归母净利润1万元,同口径同比增加3,466万元,增幅100.0%。2025年,东方有线在公客市场坚持融合发展策略,推动光网宽带+超高清电视+5G的多形式融合,在基础业务规模上,拓展应用新业务,通过固移融合和应用融合,减缓有线电视用户流失率,提升5G用户发展质量。政企业务立足于面向城市数字化能力创新整合商的定位,基于已有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等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客户,提供通信基础业务、算网融合能力为基础的创新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一体化整合服务。
3、东方数智购预算营业收入35,206万元,同比增加3,695万元,增幅11.7%。预算归母净利润亏损5,737万元,同比减亏7,391万元,利润增幅56.3%。2025年,东方数智购将全力推动移动端直播电商业务发展,着力打造具有海派特色的直播经济新模式。继续精简精办电视端及APP业务,聚焦高质价比商品运营,聚焦大小屏打造上海样板,努力实现赛道切换。
4、尚世五岸预算营业收入32,326万元,同比增加14,582万元,增幅82.2%。
预算归母净利润48万元,同比减亏1,677万元,利润增幅102.9%。2025年,尚世五岸重点推进《蛮好的人生》的发行与播出,不断提升核心内容创制能力,并基于内容和渠道衍生的业务方向,规划内容布局,逐步推动发行业务和团队转型。
5、电视塔板块预算营业收入80,000万元,同比增加514万元,增幅0.6%。预算归母净利润32,970万元,同比增加220万元,增幅0.7%。电视塔定位于陆家嘴地区综合主题乐园,2025年将通过打造与完善高空、低空和零米都市等三大循环体系,实现客群互通、推动重游率提升。高空循环体系以观光、游船为主,目标为旅游客群;低空循环体系以下球体科技游艺为核心,集乐玩打卡于一体;零米都市循环体系以“亲子+潮玩属性”定位为核心,目标为都市客群和Z世代人群,打造电视塔第二曲线。
6、文化地产预算营业收入38,044万元,同比增加1,103万元,增幅3.0%。预算归母净利润亏损5,874万元,同比减亏1,762万元,利润增幅23.1%。2025年,东方智媒城、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和创智中心等新项目进入招商运营阶段,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的对外销售和租赁,逐步向产业园区运营商转型,并将择机推进存量资产的处置。
四、资本性投入预算2025年资本性投入预算约8.57亿元,其中:
1、经营类支出项目预算投入约6.61亿元,主要是:
(1)东方有线政务外网、光网宽带和商务楼宇互联网接入等项目预算投入4.29亿元。
(2)国会中心中期焕新改造投入预算0.61亿元。
(3)电视塔更新改造投入预算0.31亿元。
(4)东方数智购新移动端等项目投入预算0.06亿元。
(5)百视通技术机房、监控室、多媒体中心等系统搬迁项目投入预算0.88亿元。
(6)母公司骨干网等设备及系统搬迁、办公区域装修等投入预算
0.20亿元。
(7)创新引导孵化项目投入预算0.1亿元。
2、重点项目建设投入约1.96亿元
(1)武宁路(苏河梦立方)项目0.98亿元。
(2)重庆白马山项目0.68亿元。
3、对于重大股权投资,公司将按照相关决策流程审批后实施。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73,398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度预计发生额 | 2024年度实际发生额 | 执行率(%)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采购及接受劳务 | SMG及其控股公司 | 27,235 | 26,863 | 99% | 不适用 |
|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 | 9,028 | 6,319 | 70% | 不适用 | |
|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 | 977 | 852 | 87% | 不适用 |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
|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 | 204 | 1 | 0.5% | 业务未全部实现 | |
| 租赁(租入) | SMG及其控股公司 | 4,377 | 3,435 | 78% | 不适用 |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SMG及其控股公司 | 33,514 | 24,228 | 72% | 不适用 |
|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 | 100 | 319 | 319% | 业务规模增加 | |
|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 | 800 | 442 | 55% | 不适用 | |
|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 | 1,732 | 250 | 14% | 业务未全部实现 | |
| 租赁(租出) | SMG及其控股公司 | 196 | 198 | 101% | 不适用 |
|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 | 64 | 28 | 45% | 业务未全部实现 | |
| 其他 | 其他可能出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企业 | 15,854 | 10,463 | 66% | 不适用 |
| 合计 | 94,081 | 73,398 | 78% | ||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公司与财务公司2024年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1.96亿元。
(2)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78亿元。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84亿元,贷款余额为2.78亿元。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4年度实际发生额对比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5年度预计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采购及接受劳务 | SMG及其控股公司 | 31,084 | 5.34 | 3,965 | 26,864 | 5.00 | 业务规模预计增加 |
|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 | 7,335 | 1.26 | 183 | 6,319 | 1.18 | 业务规模预计增加 | |
|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 | 918 | 0.16 | 176 | 852 | 0.16 | ||
| 租赁(租入) | SMG及其控股公司 | 3,686 | 0.63 | 814 | 3,435 | 0.64 | |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SMG及其控股公司 | 27,624 | 3.41 | 4,636 | 24,478 | 3.18 | |
|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 | 400 | 0.05 | 72 | 319 | 0.04 | ||
|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 | 525 | 0.06 | 99 | 442 | 0.06 | ||
| 租赁(租出) | SMG及其控股公司 | 1,075 | 0.13 | 54 | 226 | 0.03 | 业务规模预计增加 |
| 其他 | 其他可能出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企业 | 14,349 | 2.16 | 1,603 | 10,463 | 1.78 | 业务规模预计增加 |
| 合计 | 86,996 | 11,602 | 73,398 | ||||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2025年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34%,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14.84亿元,上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1.96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2%。
(2)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
占同类业务比例56%,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86亿元,上年实际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2.78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6%。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及其他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贷款、保函、咨询业务等。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SMG”)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宋炯明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69%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2024年末总资产5,793,727.53万元,归母净资产1,624,128.39万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1,195,375.21万元,归母净利润-97,096.98万元。
(二)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法定代表人:钟璟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末总资产682,259.43万元,净资产109,886.25万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5,875.82万元,净利润1,375.03万元。
(三)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452,694.0607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顾伟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接收器、DVD机、TFT显示器、LCD显示器、MID产品、平板电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等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3G/4G/5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智能灯具,音响
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关联关系:公司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卢宝丰先生任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审定前)2024年末总资产2,900,154.94万元,归母净资产1,588,526.31万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2,033,298.82万元,归母净利润160,270.93万元。
2、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投”)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万元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法定代表人:张琦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副总裁史支焱先生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末总资产1,729,242.46万元,归母净资产978,139.38万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184,889.84万元,归母净利润85,131.57万元。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均履行了和公司签订的同类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
根据公司对关联方的了解,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预计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及接受劳务、租赁(租入)、销售及提供劳务和租赁(租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广播电视发射台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进行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42,50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东方明珠发射台、题桥发射台、杨浦发射台以及凯旋发射台进行上海本地的地面模拟及数字电视、调频和中波广播传输覆盖,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所需要的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12,500,0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
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5年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含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2.91%。
(二)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
202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2024年度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天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41人 |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356人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04人 |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07家 | |
| 审计收费总额 | 7.20亿元 |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1 | ||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原告 | 被告 | 案件时间 | 主要案情 | 诉讼进展 |
| 投资者 |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 | 2024年3月6日 |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 | 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 |
| 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期履行判决)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曹智春,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王哲,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文昌,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公司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天健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现拟确认天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498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3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6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202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
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202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202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升资金实际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报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计划、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自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等相关信息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产品为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及风控原则,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在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内进行投资等。
2、投资过程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操作执行,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外聘人员,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整个操作过程的业务流程,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及时记录与跟踪,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同时通过有计划的理财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基于公平、诚信的原则,拟签订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现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和财务公司同属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双方为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签署后,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合作不存在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约为
148,364万元人民币,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约为27,826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公司和财务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璟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682,259.43万元,总负债572,373.18万元,总收入5,875.82万元,净利润1,375.03万元。
(三)其他说明
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稳定经营,各项业务发展良好。公司与财务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吸收存款;
(2)办理贷款;
(3)办理票据贴现;
(4)办理票据承兑;
(5)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6)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7)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情权;
(5)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3、甲方有义务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配合乙方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管工作。
(二)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3、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5、甲方在乙方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6、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办理日常的支付结算业务。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有效期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认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的资金损失,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五)双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六)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免疑义,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及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战争等意外事件,导致协议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该方对此不承担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四、风险防范制度及风险评估结果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的风险防范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依据上述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合格,满足与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条件。
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构成同业竞争。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独立董事苏锡嘉2024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苏锡嘉先生,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民),1954年9月出生,会计博士。现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荣誉退休教授,兼任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生清洁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苏锡嘉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苏锡嘉 | 10 | 10 | 10 | 0 | 0 | 否 | 2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及违规追责、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大项
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在公司2024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确保公司依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先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在之后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情况下做出的决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苏锡嘉
2025年6月18日
独立董事陈清洋2024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清洋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2月出生,传播学博士。现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教授。历任中国电影资料馆馆员,国家无线电台管理局二级文学编辑,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陈清洋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视听研究、影视产业研究。陈清洋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陈清洋 | 10 | 10 | 10 | 0 | 0 | 否 | 0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及违规追责、关联交易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
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在公司2024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确保公司依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先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在之后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情况下做出的决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陈清洋2025年6月18日
独立董事卫哲2024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卫哲先生,现任嘉御资本创始合伙人兼董事长。2022年9月起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融资部经理,百安居(中国)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兼任香港电讯盈科非执行董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2010年,被《亚洲金融》杂志选为“中国最顶尖的首席执行官”之一。卫哲先生持有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商业管理学士学位,并于伦敦商学院完成企业融资课程。卫哲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卫哲 | 10 | 10 | 10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及违规追责、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
大项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
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确保公司依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先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在之后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情况下做出的决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卫哲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