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600628)_公司公告_新世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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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投融资事宜等特殊情况需要对外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事项时,公司应与该等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其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应当告知外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重大信息被披露或者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如需要公告的,公司应及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若发现外部信息使用人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告知外部信息使用人应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露、传播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公司应督促外部信息使用人对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使用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同时外部信息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第十二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相关信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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