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
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志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月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申达股份关于2025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该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陆志军、曾玮、董方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2025年
月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申达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